对第二、三两种情况,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栀关于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枛的通知》(浙委办[2004]39号)规定,毕业生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就业去向的,由本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跨市调整就业去向的,由两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所需材料与到省里办理的基本相同,具体手续需根据相关市、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根据现有规定,毕业生无论属于哪种改派都不必来校,只要到省或市、县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三、“改派”后如何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毕业生在办理改派手续后,凭改派后的报到证、原发的户口迁移证到相应的省地市服务中心办理户口改签手续。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
(1)放行函(退函)。原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毕业生另行择业的函(说明辞退原因);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凭材料按下列原则办理: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不再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3)由市地改派至省、部队或省外单位的,持上述材料至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四、改派毕业生的户籍关系如何办理?
未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到原就读学校主管部门办理户口改迁;已在原接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毕业生持改派后的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第五节 人才流动与人事代理制度
一、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是指在人才流动过程中,为人才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近几年,我国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展很快,正在形成一个覆盖全社会的服务网络。
我国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分为三种:一种是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一种是由行业或部门创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主要是为本行业、本部门或系统的人才流动服务;另一种是民间自筹资金开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包括大小“猎头公司”、私营的人才职业介绍公司等。其中,由政府人事部门培育发展起来的人才市场又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区域性人才市场,现有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天津)、中国上海人才市场、中国武汉人才市场、中国成都人才市场、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广州)和中国西安人才市场第七家;第二类是专业性人才市场,是专门为某一专业或某一类人才以及需要这些人才的用人单位服务的人才市场,如中国唐山企业家人才市场、中国化工人才市场、中国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中国宁波乡镇企业人才市场、中国江汉平原农村人才市场等,一些省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也在本省内组建了不同类型的专业性人才市场;第三类是基础性人才市场,是除区域性和专业性人才市场以外由政府人事部门培育发展起来的人才市场,目前全国各省、地(市)和95%以上的县市都建立了基础性人才市场。
二、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搞活人才流动的过程中,积极为人才和用人单位创造“双向选择”的条件,提供大量的社会化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库,收集、整理、贮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为各类人才及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2)进行流动人才的求职登记,通过举办交流大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人才交流活动;帮助交流成功双方签订合同,办理合同签证等有关手续;
(3)开展人才择业、转岗的技术、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
(4)以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为核心,办理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因私出国政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定期转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以及接转流动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等;
(5)组织人才的智力流动,为人才的兼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提供社会化服务;
(6)为回国留学人员提供择业服务,开展国际人才交流;
(7)为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
各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广泛开展上述业务的同时,还根据人才流动的需要,开展了人事代理、人才测评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人事代理是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通过签订代理合同接受个人或用人单位的委托,为其提供全方位、一条龙的人事业务的代理服务。人才测评是指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才能力测评体系,对人才的心理素质、求职倾向、知识技能和发展潜能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试、考核和评价,为人才择业和单位用人提供依据。人事争议仲裁是处理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人事争议的有效途径。
大中专毕业生是流动人员大军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需要解决初次就业问题。人才流动服务机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毕业生人才交流会、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开展人才培训工作等。
开展不同范围、不同类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活动,对毕业生双向选择协议进行鉴证;开展毕业生需求测评、毕业生人事委托代理、毕业生素质测评、毕业生择业培训工作,进行毕业生待业试点工作;开展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和咨询,调解和仲裁毕业生流动争议;组织跨地区毕业生的引进和输送,为各地利用本市场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提供服务。中原毕业生人才市场建立以来,在促进毕业生人才的合理流动、合理使用、合理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指各级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受代理对象的委托,根据国家、省、市人事政策法规,运用社会化服务方式和现代科学手段,为诸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无主管单位以及不具备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要求委托人事代理的其他企事业单位,自费出国、以辞职等方式流动后尚未落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档案保管或有关人事方面的服务工作。它是一种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委托人事代理可分为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和个人委托人事代理两种类型。
单位包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个人包括被辞退、退职、解聘、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户粮、人事关系在外地被借调在本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我安置的军队转业军官,非国有企业和境外、外地驻本地代表机构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其他需要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可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任)合同鉴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粮油关系迁移和档案工作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可集体正式接收的,由其委托代理的人才流动机构凭接收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件办理其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手续;被其他单位重新聘用的委托人事代理人员,及时变更人事代理手续。
目前各地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了范围内容各有不同的人事代理服务,一般来说,毕业生与当地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可以得到以下代理服务:
(1)人事档案保管;
(2)鉴证聘用合同及负责办理代理单位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转正手续;
(3)按有关规定代办养老保险并计算工龄;
(4)接受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及户粮关系的挂靠;
(5)按国家政策规定代办档案工资定级、调资手续;
(6)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8)办理挂靠人员考研、出国、出境的政审(签署意见);
(9)协助推荐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代理人员就业;
(10)商定的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人事代理制度还改变了以往大中专毕业生单一的就业模式。未就业的毕业生在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便可办理户口、粮油关系落户手续,办理手续之日即为参加工作时间之始,以后若被用人单位接收,人才服务中心将负责办理行政关系接转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同时,将所有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情况编入人才信息库,便于用人单位充分选择。有的地方还规定,委托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一至两年内,享受原毕业生就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