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影响学校的声誉和信誉。用人单位往往会将毕业生的违约归责于学校管理不严、教育无方,从而影响学校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从历年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会几年不到该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势必影响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是影响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往往有许多毕业生竞相应聘。用人单位一旦与某毕业生签约,其他同学必须另起炉灶、改换门庭。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就会使当初希望到该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痛失机会而扼腕叹息。用人单位因时间关系,无法补缺,从而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的顺利就业。
第三节 报到
高职毕业生在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所签约的接受单位报到上班,并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落户等手续。
一、报到需要准备的材料
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等相关证件等必备的证明。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党团组织关系是报到时必备的证件,要妥善保存,一旦丢失会给你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报到时往往要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办理工作证、更换身份证等,所以请预先多准备几张免冠照片。
二、报到的时间和地点规定
大学毕业生的报到期为毕业后的三个月。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工作。
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如果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灾未归等)无法按期报到,应采取信件、电话、电报、传真等方式向接收单位说明和请假。如果逾期不报到,又未向接收单位说明和请假的,就可能产生接收单位拒绝接收的后果。
三、报到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调配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拒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方案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2.毕业生个人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学校还受理吗?
按照有关政策,用人单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退回按计划派遣的毕业生。但有的毕业生却提出种种理由,要求用人单位退回。对于报到后不服从单位安排或无正当理由要求用人单位将自己退回学校的毕业生,将由学校报本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将其档案、户籍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
3.健康检查不合格的毕业生的就业如何办理?
(1)学校在派遣前要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生源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2)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如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前单独进行体检。
(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高校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能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4.毕业生报到后找不到档案后怎么办?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学校一般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将档案通过有关部门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具证明材料后,派人到学校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还找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5.对毕业生违约如何处理?
毕业生若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6.《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
遗失就业报到证的,应持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补办证明信、个人申请、档案内的《报到证》副本到当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日报登报挂失,并持报纸、毕业证、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开具补办证明,复印当年录简表和就业方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招生与就业处的公章),然后由学校或毕业生本人自行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
7.若毕业生报到时误期怎么办?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8.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如何转递?
毕业生档案由其高考档案和在校学习期间的材料两部分组成。在校材料包括学业成绩、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奖惩情况及毕业论文等,由所在学院整理、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转递。
档案转递一般采用直接送达。档案转递原则: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生本人直接转至录取学校招办或录取院系总支;未落实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转至生源地地市人事局或教育局(或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毕业分配办公室;到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或驻地单位就业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到各类企业就业的,根据协议要求,转至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到省外就业的,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转递。
户政部门按照学校就业派遣方案转出毕业生户口关系。详细说明请参考户籍科的要求及说明。
第四节 关于改派的问题
一、什么是“改派”?
“改派”是指对毕业生就业方案所做的一种调整。对于毕业后已派遣的本、专科生原则上不改派,但对于因特殊原因或跨地区就业的、的确需要改派的毕业生,由毕业生提出改派申请,经浙江省教育厅或有关市、县人事、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改派手续。
二、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毕业后跨省就业;
第二种是在省内跨大市就业;
第三种是在原派遣地所在大市范围内跨县(市、区)就业。
第一种情况需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浙江省,地点为杭州华星路203号(米兰洲际酒店斜对面),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0571-88008635,88008653,88008656。就业调整手续的受理范围是,毕业后两年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就业去向,从市县调整到省级、中直单位,或从省级、中直单位调整到市县的毕业生。对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领取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原则上两个月内不予受理调整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调整手续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以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意见;
(4)现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就业协议书,或是由就业单位出具的、并经上级就业工作部门审核同意的书面接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