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美国制造和使用原子弹的决策过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前期制造原子弹的目的是防止在这种最尖端的技术方面落后于德国。但在战争后期,在胜利大局已定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决策的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来彻底战胜日本,尤其是要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在这一情况下,美国利用技术上的优势达到了威慑日本投降的目的,可以说是用较小的决策成本换取了最大程度的胜利。当然,至于原子弹是否必须使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那是历史学家要进一步研究的,但对于当时的美国政府,这一决策达到了其所要达到的效果。
四、分权型决策成本控制模式
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适当下放决策权力,对一些区域性的问题由地方政府自行决策,减少决策的环节和成本。
在分权控制政府决策成本,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的问题,美国政府是一个典型代表。
美国政府实行联邦主义,也就是实行政府横向分权。拥有灵活且强有力的地方政府。有大大小小87000多个政府,其政府等级大致是:联邦政府一州政府一县政府。
其中,联邦政府(即中央政府)只有《宪法》上写明的条款的权利,其余的权利归人民,也就是归属于省级的州政府;联邦政府中最重要的部门当属总统办公室,它一般有500多名工作人员,下设13个部委,如外交部、国防部、环保部等,有大约190万雇员,占全国总公务员人数的60%以上;每个部委根据分工不同,人数差别很大,从几百到几万人不等。
州政府拥有宪法以外的其他权利,它可以重组县或区政府。每个州有两个议员,他们都是典型的政客;每个议员都可单独提交法案,只要提案获得简单多数的支持,即可以上升为国家大法。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的政策法令决定了个人可以直接影响议员,进而影响美国法律。
在美国,真正为公众服务的实体是地方政府,也就是县区政府。
美国的地方政府与中国有着极大的差别,它有极强的独立性和极大的权力,因其效率高、可立见成效,故而它是美国广大MPA毕业生工作的首选。美国地方政府的构成也很有特色,它的决策群体由7个市政议员组成,他们决定地方事务的大权,他们由民选得来,任期一般为4年。
除了这些分工明确的各级政府外,美国还有为数众多的非盈利性组织,最典型的是各类基金会,它们的资金一般来源于社会的捐助,它们主要作一些国家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如:保护古文物,建立医疗保健组织等。
正是由于美国在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割上做得比较好,才使美国各级政府在决策中拥有了明确的分工,提高了各级政府的决策效率。同时,美国政府在决策中注意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积极和非政府组织沟通信息,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有效。分权式的决策成本控制模式,其对成本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并不是任何一个触发机制的强度都会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有些问题对一个国家而言可能是个小问题,很难提上议事日程,但对一个地方政府而言却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有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决策,就可能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等到中央政府去决策研究的时候,可能会付出更多的代价。但是,如果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决策拿出强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其付出的代价相对而言就会少得多。第二,政府管理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任何一项制度和决策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失去效力。但是,一项制度和决策效力的丧失在一个国家而言并不是同步的。在一个地方失去效力,在另外一个地方可能还起作用,在第三个地方也许还起关键性作用。政府决策过程也是一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新决策的出台意味着旧决策和旧制度的废除,这种新旧决策的更替可能会产生碰撞,也会使新决策的执行付出更多的成本。
在这种情况下,在一项旧制度部分失去效力的情况下,政府不应该、或者说不适宜在全局上重新做出决策,地方政府应该针对本地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决策,以弥补旧决策的不足,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决策成本。当旧的制度基本上失去效力,各地政府对新决策的呼声较高的情况下,政府再制定全局性的决策,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决策的及时出台和执行。
五、回应式政府决策成本控制模式
如果要问,政府决策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答案有3种情况,一是国家的安全面临威胁;二是国家面临自然灾难、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时;三是全社会对某一问题达成共识和一致,对政府提出强烈要求时。
那么,这3种情况归结一个特点,就是政府的决策都是一种回应式决策。对第一种情况,政府的决策往往是不计成本的,那就是政府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只要达到这一点,政府的决策就是正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面临国家生死存亡的决策有时是不能以经济成本的意义去考查的,因此,对这种非常时期的政府政策的考虑似乎缺乏更广泛的借鉴意义。
对第二种情况,可以较好的考查一个政府处理危机的能力。利用好危机处理的机会不仅可以提高政府的威信,同时还可以利用这种特定的时期,及时将政府在平时难以执行的决策及时出台,并贯彻下去,从而更好贯彻政府的决策。如在1929~1933年的美国经济大危机中,短短几个月内,美国5000多家银行相继倒闭,国家秩序一片混乱。
总统罗斯福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在3个月之内紧急出台了100多项法案,全面加强了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使得原先放任性的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回到了政府的监控之下,逐渐平息了这场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经济危机。后人就把罗斯福和他的100多条立法合称为“罗斯福新政”,又叫“百日大立法”。这些法令的制定不仅较好解决了美国的经济危机,而且成为规范美国经济秩序的重要法规。如果不是这次经济危机,许多社会问题也不会这么集中的体现,政府也不会有这么高的决策效率,进行这些决策的成本将大大提高。因此,利用政府控制危机的机会进行有效的决策,可以大大降低决策成本。
第三种情况主要是指政府一定要重视规律的作用,特别是市场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是非常正常的,任何政府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都有“自我疗伤”的功能,一些问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自生自灭。为此,作为政府应该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应该稳得住阵脚,应该善于分析问题的性质。过多的行政干预反而会把事情逼向与自己利益相违背的方向。因此,在决策过程中要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准确把握民意、准确掌握事件的发展方向,力争在最恰当的时机、在最恰当的条件下做出决策,激进和保守都是不可取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降低决策成本。
(第四节降低中国政府决策成本的对策研究)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长期以来,中国各级政府对决策活动缺乏科学的认识,缺乏成本观念,更缺乏有效的控制决策成本的意识。
决策过程缺乏民主和科学的精神,导致了一些重大的错误性决策,有些甚至是全局性,教训非常深刻。
一、中国政府决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认真总结建国以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政府决策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做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国情的重大决策,大大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也积累了政府决策的丰富经验,降低了决策成本。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中国各地经济发展非常不平衡,各级政府之间的行政能力也不尽相同,反映在决策水平上也有很大的差异。一些政府部门控制决策成本的意识不强,该及时决策的没有决策、不该过早下结论的却一意孤行,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直接导致决策成本的升高。
一是成本观念淡薄,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政府决策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其影响力之深远是其他领域的决策行为所不能比拟的。一个小小的决策变更,就可能迫使企业和个人承担决策成本,个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因此窒息,影响投资者和建设者的决心,由此而带来的损失难以估计。政策多变跟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水平有关,根本原因是政府不必为决策成本埋单,这无疑又助长了决策的摇摆和多变。随着法制观念的增强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各级政府开始注意行政成本的问题,对自身的决策行为更加严谨。例如,在北京市推出《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行政补偿制度”,即对由于法规、政策规章修改、政策措施变化等,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要建立合理补偿或者处置的机制。
二是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从中国的现状看,经济体制改革先于政府体制改革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对一个相对滞后的政府管理制度而言,其决策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不可能的。突出表现在,对一些事关老百姓切实利益,而又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一些重要事项上,存在着权力分配不均的纷争,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决策滞后,严重影响了公众的生活,为少数人牟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官本位”的思想导致了一些政府部门盲目追求所谓的政绩,决策急功近利,不计成本。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是影响中国各级政府决策的重要原因,一些政府官员喜欢搞空架子,搞形象工程,严重脱离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导致决策成本大幅度增加。
三是缺乏体制制度保证,“一言堂”在部分政府部门决策过程中仍然存在。纵观建国以来政府决策的一些重大失误,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重要的一点是搞“一言堂”,个人的权威凌驾于组织制度之上,民主集中制得不到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在总结中国“十年内乱”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刻教训后指出,民主与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律也是不行的。他强调,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但是,在我们今天的政治生活中,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在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仍然存在“一把手拍脑袋”决策的现象,利用体制和制度从根本上规范政府决策行为还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四是缺乏对政策决策技术方法的研究,决策的科技含量不高,缺乏前瞻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及相关的技术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政府决策,大大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从中国各级政府实际的决策过程看,大部分决策过程还是传统的办法,决策的科技含量不高,决策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学论证,主观臆测性较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什么都凭老经验办事,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决策问题上瞻前顾后,出了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只是被动地应付,对问题的发生缺乏预见性,对本应该及早做出的决策一拖再拖,以至失去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或把本来可以解决在萌芽状态的社会矛盾扩大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做任何决策都应该遵循相关领域的客观规律,以科学的论证为依据。如在财产保护的问题上,经营者和个人的利益只要是合法的,就应该受到尊重和保护。决策者应该尽力维护民众个人和社会公众利益,而不应该随随便便就使他们遭受“政策性损失”。这应该是一个社会最起码的准则和平稳运行的基础。
在利益分配上,应该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在处理和自然界的关系问题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而不应该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