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政府有自利性,即政府和市场主体一样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政治代理人本身又是经济人,不可避免的具有自利性。并且,政治领域的无限的权力欲往往更容易使人性扭曲。政府的自利性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内部公务人员依托政府肌体实现个人利益,并以此外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内部官僚集团利益的外化和内部机构为实现一定利益而产生的自利行为。自利性驱动下交易行为进入了公共行政领域,扭曲了公共权力的行使方式,破坏了政治代理人与公众之间的委托一代理的信托关系。在公众心目中政府是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代表,但政府寻租、贪污腐败等自利性行为造成政府组织运转失灵,权威下降,效率低下,与公利性的要求产生了强烈的冲突,大大影响了党群关系,损伤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经济人的自利性是产生政府公信力成本的主要原因。
(二)政府超载的政府公信力成本
政府超载是指由于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不适当干预而超过了政府人财物的可承受能力,从而导致政治经济制度的超载。政府公信力成本从权力运作方面看是由于政府“超载”。政府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家长式”角色使其“超载”,供给能力下降而面临信用危机的风险:当公共政策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同时也使其对政府的期望值迅速膨胀。但事实上,许多“政治体系不能很快地提高满足要求的能力以适应来势快得多的政治抱负和期望的高涨,这样就使政治体系陷于困难。”任何政策上的失误和挫折都极易形成“成就缩小效应”,变得难以容忍。政府超载导致政府的效率下降,政策失误增多。此外,政府超载还使政府越来越庞大和复杂,对行政官僚和专业人员的政治控制越来越困难,从而使得官僚主义弊端愈演愈烈。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致使公众对“全能”政府失信。现代社会,政治民主化、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都已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方向。因此,为了防止政府失信必须打破政府行为一统天下的局面,使国家权力从社会生活的“私人领域”中分离,加快社会化的培育与发展。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尽职尽责的干好自己分内的事,取信于民,强化政府信用,打造出信用政府的形象。
(三)信息失真引致的政府公信力成本增长
信息失真本身构成了政府的无形成本,即信息失真成本,同时,它也是公信力成本形成的原因之一。传统经济学认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递是无偿的,至少其成本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信息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认识到,信息的获取、处理和传递需要支付成本,有时这种成本还是很大的。政府所有关于信息问题所花费的成本在经济学上称为信息成本。信息成本是政府的隐性成本之一,其中信息失真成本又比一般的信息成本的表现更隐蔽、更难于被认识。
二、政府公信力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
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发展。在所有的社会信用中,政府信用是中枢。在市场经济中,保持政府公信力就是保持竞争力、维持秩序,公信力也是政府汲取社会资源的能力。
(一)政府公信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竞争的经济,竞争必须遵循规则和秩序。
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需要规范的市场进出秩序、交易秩序、竞争秩序,以保证市场经济中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得以确立、保证市场竞争能够真正造成优胜劣汰的结果,这就需要政府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发挥着积极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通过颁布法规、制定政策等方式实现对经济的指导;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治失信行为,回应市场主体对政府寄托的依赖,保障基础信用的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的建立。
然而政府作为制度的制定者,要想保证制度得到公众的认可,就要求其决策不仅科学正确,而且要具有权威性,为公众所信服。因此,政府既要有强大的决策能力,又要有高度的信用。当公众对政府的行为信任时,政府的决策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政府调控经济的目的及其制定的经济发展战略才有可能实现;当政府信用失常时,经济主体就会对政府决策产生怀疑,甚至逆向行事,政府调控经济的目标就会落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信用系统的中枢
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系统是由国家信用、政府信用、政党信用、社会组织信用、企业信用、团体信用、行业协会信用及公民个人信用等构成的。而政府公信力是其他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因为政府公信力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之中。政府的每一项决策,公务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系统中,政府公信力是最关键和最基本的信用。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是一种依靠秩序、规则和信用维系其存在与运行的经济。但市场竞争中信用规则的确立和维系单靠竞争者的自身行为往往是无济于事的,而必须依赖于政府和政府信用。因为政府要为市场竞争制定“游戏规则、信用规则”。同时市场“游戏规则”“信用规则”的遵守与履行离不开政府的维护。
(三)政府公信力是政府职能实现的保障
转变政府职能是近几年来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职能能否顺利实现,既需要从人、财、物等有形方面提供保障,也需要从制度、规则、信用等无形方面提供精神支持与动力。如果政府信用缺失,政府职能的实现就必然遇到阻碍,政府信用度低,其法令、决策就不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就必然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失信于民,政府行为就得不到社会和民众的支持与配合,甚至还会引起民众与政府的对抗,危及政府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公信力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存在明显的联系。公信力一旦形成,就会在未来的日子里长久地发挥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经济学和竞争战略理论能够从理论上解释上述现象。事实上,交易成本中的很大一部分正是由于交易各方缺乏相互了解和信任造成的。由于缺乏相互了解,这对彼此来说就都构成了交易成本。由于缺乏信任,我们的东西要请权威机构认证你才会要,而你也要找到担保,我们才会赊销给你,这也增加了彼此的负担,而一个拥有公信力的企业则可以在这方面降低自己的成本,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
(四)政府公信力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核心,整个社会的信用都是靠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银行和个人信用的前提条件。对于后发国家,尤其是一个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国家,政府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起着主导和示范作用。政府信用作为一个杠杆的支点,把传统体制和市场经济连接起来。首先,政府是货币发行的天然垄断者,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币值的稳定是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无论是金融体系的框架,银行、货币资金的结算、支付,资本流动以及资本市场的构成,保险业的发展,政府信用都在其中起着支撑和基础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设和维护一个高效率的市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保证金融机构稳定运行、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的一个重要目标,它对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而这一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政府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其次,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石。第一,企业的经济活动离不开政府信用。作为在经济活动中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若没有政府的监督,往往会为获利损害社会和公众利益。实际上,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基于企业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即对良好政府信用的依赖。第二,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本身就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双方共同构筑信用基础。一方面,银行的发展、银行的信用依赖于政府信用。作为货币政策的实施者,中央银行的信用实际上是政府信用的一个方面,而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都需依赖政府信用,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用既保障了银行对公众和个人信用的信任,也提高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度,既能防范和化解风险,又支持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和政府是利益共同体,是共同发展的“双赢”关系。银行的发展依赖良好的社会信用,而政府本身也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和主要使用者。政府要进行经济建设,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仅靠地方政府的财力是不够的,要进行社会性筹资,银行可以发挥“财政资金垫支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把应该用于这方面的财政资金和项目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遵守信用,通过严格的信用责任约束机制,高效率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五)政府公信力是保持和提高国际形象的基石
加入WTO使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经济融人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国际经济一体化体现的不仅是资源配置、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的全球化,而且是经济活动规则的标准化、共同化,即参与国际经济活动必须按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办事。
美国认证协会前主席米洛·葛若(MiloGrarow)曾说:“中国进入世贸组织后,人们对于中国经济的印象,首先是企业产品的质量,其次是政府,的信用,然后是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综合起来的信用是我们做出判断的眼睛”。而这些规则和惯例的通行,是在信用可靠、真实的前提下,以交易双方对它的承认和执行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这些规则和惯例就不可能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时甚至会变成欺诈、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对彼此的信用状况都非常重视,那些有着良好口碑的大型跨国公司,是不会与信用不佳的公司、政府进行合作或有业务往来的。
中国加入WTO,一方面是中国综合国力和政府诚信度在全球经济体系范围内提高的表现,另一方面对中国政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世后,中国政府首先面临的是信用方面的考验,中国政府能否履行自己的承诺、得到国际社会的信任,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密切相关。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提高政府信用度的重要性。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信用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
三、政府公信力能迅速提升社会能力
从现实生活来看,目前中国政府公信力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弱化、政策信用弱化和绩效信用弱化。若任其发展,不仅无法支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而且会极大地提高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并导致整个社会陷入严重的整合危机。因此,必须积极地促动政府公信力与提升社会能力的联动机制。
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能力可以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整个社会系统健康、有序、稳定的运行能力;第二,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公共财富的公平能力;第三,社会系统抵抗和缓解外部(如自然灾害)和内部(如重大决策失误、社会动乱)的干扰和冲击的能力;第四,社会认识、尊重、保护、发扬人类文明传承的能力;第五,社会对于理性的和自觉的人文关怀精神的培育能力。
依据系统的层次性,我们可以把社会能力分解为社会创新能力、社会公平能力、社会有序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复杂性科学的研究表明,社会系统作为一个自组织系统,存在着自组织的临界约束。如果系统受到的干扰和冲击,超过系统的承受和抗干扰能力或者自组织临界,则会导致系统的崩溃。提高政府公信力,可以不断提高社会系统维持有序运行、承受和抵抗外界及内部干扰能力,这个过程中也是人类自身能力和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社会组织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的过程,社会公平程度不断改善的过程,社会保障体系能力不断强化的过程。政府公信力建设是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担负的功能是为可持续发展发挥保障和导向作用,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努力的主要目标。
社会凝聚力,也即社会内聚力、向心力,主要是指一定社会组织及其成员在社会活动过程中,基于共同目标所形成的吸引力而产生的合作行为。这里的“合作行为”是指在一种愉快的情感状态下的合作行为,表现为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以及组织成员之间的协调性和整合性。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可以激发民族的创新力与凝聚力,它是一个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必然能够更有效地实施政府方针和政策,所制定的制度也就易于被公众所认可和遵循。良好的政府公信力不但能增强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吸引力和满足感,而且能增强社会组织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整合性,产生强大的使命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社会群体的积极性和主动创造性,使社会公众都能将其内在的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其次,可以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强心。一个精诚团结的强大的政府,既能焕发出集体荣誉感,其成员对个人和社会的前途充满信心,也能产生催人奋进的动力;再次,良好的政府公信力能够促使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的社会发展目标,形成一只“无形的手”,以尊重个人感情为基础的自我调制标准,使个人目标和政府目标在情感这种更高层次上实现统一。在与群众接近、沟通和相互信赖中,不断地完善着政府的各种行政效能,提高了政府行政水平。
四、政府公信力对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