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信用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主要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方式来提升效率。“信用是社会组织的资本,它能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政府信用不仅具有经济价值,更具有社会和政治价值,它起着凝聚、导向和激励的作用。政府信用好,交易成本就低,行政效率就高。相反,毁坏信用要付出一定成本,政府公信力成本包括内部和外部两种成本。一方面,政府公信力的外部成本主要指因不守信用所导致的法律惩罚、人们减少与其交往以及信用支持所造成的损失等。政府主要的行政活动是制定并实施公共政策,“政府的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政府信用,它之所以能够调节和规范社会行为,人们之所以信赖政府,依靠政府,一个基本的原因是政府有诺必践,讲求信誉。朝令夕改,法无常规,则慢慢使人们失去对政府的信赖,造成政府和社会之间信任和合作关系的破裂,以致令不行、禁不止,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损害,联结政府和社会的政策纽带松弛,社会凝聚力遭到破坏。”另一方面,政府信用的缺乏必定增加内部成本,监督和查处失信导致的违法、失效行政行为要花费时间、人力、加大公共财政支出,最终将影响经济运行总量。同时,政府公信力在破坏后再建立的成本要远远高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成本,政府一旦失信于民,必然付出高额的代价,即便如此,这种损失可能是数倍再度政策投资、信用投入也无法弥补的。俗语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与公民及社会之间缺乏互信,政府政策的推行将举步维艰,寸步不前;反之,则一呼百应,事半功倍。
(二)产生政府合法性危机,行政目标难以实现
政府合法性问题是任何性质的政府都关注的一个敏感性问题,合法性并非强行灌输能奏效的,“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政府的合法性是指政府凭借非暴力手段使被统治者自觉或自愿地接受政府统治的能力(或权威),具有合法性基础的政府是人们认可和支持的政府。政府合法性危机是行政伦理失范的后果,“行政伦理失范有可能造成政策执行的走样、行政效率的低下、专业水准的降低和公众信心的丧失,其结果会带来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危机,最终导致行政目标难以实现”。政府失信是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一些地方政府政策朝令夕改、虚报瞒报、失职渎职、作风虚浮、违背承诺,如此种种,在客观上使政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从而动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投入。政府失信导致行政失效,政府形象受损,进而腐蚀了政府的合法性,这是一条恶性循环的链条。
(三)政府国际影响力受损,国际地位下降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国际形象的重要方面。世界经济是信用经济,尤其是中国已经主动地融入了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因此必须接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在实践中架通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相互联系的桥梁。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的管理方式,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并保证政策的科学性、稳定性。一旦政府失信则它的对外政策难以被普遍接受,国际事务中将失去广泛的声援,在国际竞争中将被排斥出局。因此,在全球化进程中,各级政府如何提高决策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切实有效地塑造自身良好的信誉形象,为建立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做出表率,已成为当前行使政府信用职能的重中之重。
(四)社会信用动摇,产生社会诚信危机
政府公信力的地位与作用重大,是社会信用的核心。政府公信力贯穿于政府与公众的整个互动关系中,政府的每项政策、官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着政府形象,关系到政府的信用。政府信用职能的弱化是导致社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重构政府信用是建构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具有引导和无可替代的示范、激励作用,影响极大,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是基于政府信用来推动和发展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政府诚信,就没有社会诚信;没有社会诚信,就没有公民的诚信。要使社会守信,政府必须首先取信于民,“上行下效”,“宫中好细腰,举国皆饿死”,政府对公民思想及其行为具有导向作用。信用,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在构筑信用文化中,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无信,人人自危;而政府失信,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行政低下。
(第四节降低中国政府公信力成本的政策建议)
21世纪是信誉的世纪,哪个国家的信誉度最高,哪个国家就会赢得更广阔的市场。政府信用是一个国家信用的关键,它是国家信用环境创建的前提。在新时期,重塑政府信用、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无疑成为当务之急。
信用政府具有承诺兑现、服务高效、廉洁自律的职能特征。治理政府失信,建构信用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方式,改革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失信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人手,才能构筑起政府信用坚固的防火墙。
一、建立政府问责机制,打造责任政府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又是对政府行为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对政府行为控制的制度安排,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的责任控制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负责精神、完善的责任机制和问责机制,是一个有效率和有公信力的现代政府所必需的品格及活力的源泉。建构问责制政府,需要明确界定政府部门和各级官员的权力和责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职责权限;规定其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条件和方式,理顺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健全各种形式的岗位责任制;界定政府工作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方式,确立问责奖惩机制的原则,强化对政令落实不力的责任追究;强化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这样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体系可以使政府的决策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使公众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监督机制达到最优化。
二、建立与完善政府损失赔偿制度
行政补偿,是指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该行为的附随效果,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对此损失给予补偿的法律制度。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它应对其行为负责,推进行政赔偿制度。
完善法律体系,明确行政赔偿范围。补偿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政府为抢险救灾而损害部分相对人利益进行补偿。例如,在发生大洪灾时,国家为了保护大城市和更大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采取分洪措施,导致一定农村或小城镇地区被淹。二是公民因主动协助公务和见义勇为,使自己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三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或征用相对人财产,行政主体都应对相对人受到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四是行政机关根据政策的需要撤销或改变自己原已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相对人利益受损。
三、健全诚信制度,增进市场效率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讲信用不能仅仅作为一种美德来倡导,还必须成长为一种制度。阿普尔比认为,“对健全社会的最严重的威胁不是私人贪污受贿而是来自体制安排上的不完善”。在中国行政体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构重叠、缺乏程序等弊端,从而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政府体制还存在不完善的一面。根据制度学派经济学家诺思、博恩斯坦等人的说法,制度是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制度的安排和规则的总和,制度对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有着重要的作用。良好的制度不仅能消除不确定性以使交易成为可能,还可以保持经济主体的利益,协调利益冲突,降低交易成本,增进市场效率。经济领域如此,政治领域的同样奏效。
政府当务之急应该落实一系列规范机制,特别是加紧建立失信行为纠错机制,诸如政府信用人大审议制度,政府信用民间监督机制,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失信损害的赔偿制度。以经济责任、法律契约的准绳来抑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失信行为,为政府守信织好一张安全网。
四、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提供基础
依照过程论的观点政府信用评估制度包括政府信用信息征集、政府信用信息管理、政府信用信息审查申请、政府信用评级、政府信用信息发布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的实体与程序安排应该予以公开,使之透明化,并体现公平、公正之原则,最终使得这一制度尽可能减少信息的非对称态势对政府信用建设造成的壁垒效应。诚然,政府的根本利益应与主权者的利益一致,但不可否认,政府在实际运作中显现出满足自身利益的倾向,这种倾向一经与公共权力结合,将使得对政府信用的评估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一个可以委托的确实有效的评估机构和足够的评估手段都不易获得,而在一个成熟的个人信用及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中则不存在以上尴尬的局面。政府应借鉴各国建立政府信用体系的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不长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自行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提供制度保障。
五、实行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政府工作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够,暗箱操作过多,是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缺失的重要因素。“阳光行政”或者说透明行政、政务公开是取信于民的最好措施。推进行政过程和行政信息公开有利于公众知晓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从而有利于主体间的沟通和信任,降低信息成本。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政务、厂务、村务等多种公开政策和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等各类敏感事项也进行公开,有效地促进了信用政府形象的树立。实行阳光行政,建立透明政府是构筑政府公信力的关键。政务公开有助于遏制腐败,它体现了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政策透明度,促进政府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消除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距离与隔膜,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齐齐哈尔市共有83个市直行政和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处置原有公车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在具体操作中本着公开、依法、透明的原则进行阳光操作,将所有涉改单位的公务用车统一清理上缴,由中介机构分类登记,建立档案,统一依法评估作价,然后委托有资质的拍卖行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带原牌照统一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拍卖。公开透明公车拍卖获得成功,无形中给政府果断的改革予以充分的肯定,赢得了公众信任。
六、培育社会资本积累机制,降低社会协调成本
政府公信力有利于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形成相互信任、真诚的关系,降低政府与社会的协调成本,但政府的公信力建设及其成本的降低需要一个社会基础,即一个相互信任的、良性运行的长期的社会资本积累机制,从而降低社会主体之间的协调成本。
根据中国体制改革现阶段的特点,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首先应从构建社会资本的自组织系统做起。社会自组织系统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民众个体人力资本的实现,民众个体经济与社会利益的实现,只能依靠自身的艰苦奋斗,在民众个体的奋斗中,有民众自身的自组织系统保障民众权利的行使,比国家直接关注每一个个体更具生产性,社会自组织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才是真正的成本降低。
其次,增加社会资本积累要求民众在自组织过程中逐步建立民众自治规则系统——社会规范。规范包括各种层次: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行为习惯等。规范是由民众在自组织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必然要求制定的。这种社会规范不同于由国家机构自上而下指令性发布的法律规则,是民众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逐步发展为保障个人利益而存在着的最优纳什均衡,这就直接降低了一系列的社会交易与协调过程中的成本。
第三,增加社会资本积累必须培育民众之间的互相信任关系。社会规范的建立和执行,为社会信任关系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伴随显性契约的逐步发展完善而产生的,是民众在长期重复性横向交往中,克服信息的非对称性,由于相互信息的自愿性提供产生的信任关系,这种关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任关系的建立可以节省大量的信息收集时间,可以降低社会协调成本,提高合作概率。
政府公信力是对民众进行社会资本积累加以引导的最好因素。
无政府状态下不可能进行真正的社会资本积累,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国家的宏观调节是相辅相成的合作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国家关于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关于建立基层民主制度的长期实验、关于信用制度的推进、关于政府职能的改革、关于公民道德建设的部署、关于反腐倡廉的举措,无不有益于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降低社会协调成本。而民众的自组织网络的创立、民主自治规范的建设、社会信任心理和合作竞争心理的形成,又会对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中国社会资本的积累只会增进而不是削弱国家机构的权威性,又会反过来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成本。
综上所述,政府公信力是一种隐性社会资源,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政府公信力对治理国家来讲尤其重要。政府无信会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产生恶劣的传导作用,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丧失,政府公信力成本快速上升。以降低政府公信力成本作为起点,不断加强个人、企业和其他中介组织的诚信建设,从而提升在国内、国际经济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