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一)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进行会计处理。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取得租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8.3】甲企业将一栋办公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已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该栋办公楼的成本为18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企业每月支付甲企业租金8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月末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折旧额1800÷20÷12=7.5(万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75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75000
(2)确认租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8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当对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对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对另一部分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科学合理的估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例8.4】甲公司为从事房地产经营开发的企业。2010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甲公司开发的一栋精装修的写字楼于开发完成的同时开始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为10年。当年5月1日,该写字楼开发完成并开始起租,写字楼的造价为9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9200万元。假设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开发完成写字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0000000
贷:开发成本90000000
(2)2010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0000
二、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只有在房地产市场比较成熟、能够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计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由于涉及会计计量基础的变更,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以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初始成本,并按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例8.5】2008年,甲公司将一幢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010年1月1日,假定甲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满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甲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该写字楼进行后续计量。2010年1月1日,该写字楼的原价9000万元,已提折旧270万元,未提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500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9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27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9000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930000
盈余公积770000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本化支出,一是费用化支出。企业为了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而使其更加坚固耐用,或者通过装修而改善其室内装潢。改扩建支出或装修支出等后续支出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日常维护所发生的支出等,不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应当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改扩建或装修等再开发且将来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在再开发期间应继续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再开发期间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增设“在建”明细科目对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进行核算。
【例8.6】2010年3月,甲企业与乙企业的一项厂房经营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该厂房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价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600万元。为了提高厂房的租金收入,甲企业决定在租赁期满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并与丙企业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约定自改扩建完工时将厂房出租给丙企业。3月15日,与乙企业的租赁合同到期,厂房随即进入改扩建工程。12月15日,厂房改扩建工程完工,共发生支出150万元,即日按照租赁合同出租给丙企业。
本例中,改扩建支出属于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3月15日,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改扩建工程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4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6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厂房20000000
(2)2010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500000
贷:银行存款1500000
(3)2010年12月15日,改扩建工程完工
借:投资性房地产――厂房155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在建15500000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性房地产租赁合同到期,企业对其进行改扩建或装修等,但工程完工后不再用于出租而是转为自用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改扩建或装修工程的资本化支出。待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