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中、西方的爵位对照如下:
中国男性西方男性爵位西方女性爵位
贵族:皇帝
帝、大汗、大单于大帝GreatKing
王、汗、单于王King 女王Queen
君、王子Prince 公主Princess
公、公爵Duke 公爵Duchess
侯、侯爵Marquis 侯爵Morchioness
伯、伯爵Earl(orCount) 伯爵Countess
子、子爵Viscount 子爵Viscountess
男、男爵Baron(orLord) 男爵Baroness(orLady)
中国女性以受封方式得到〔王女〕、〔公主〕、〔郡主〕、〔夫人〕
中国的平民:男性以各官位或直接受封为贵族
女性以为官员的妻妾身份得到〔诰命〕
西方的平民:准男爵Baronet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骑士Knight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以英国为例,贵爵的爵位最高是Duke,便以〔公爵〕作为翻译了,如此类推的分为:
公爵Duke
侯爵Marquis
伯爵Earl(orCount)
子爵Viscount
男爵Baron(orLord)
另外,平民部份则有两个阶级,分别为:
准男爵Baronet
骑士Knight
而这两个阶层又常以〔Sir〕一字直接称呼。
西方的世袭制度,上述贵族的爵位-公侯伯子男都是可以世袭的。
英国则是由国王授予的〔封授状Patent〕或〔敕令Writ〕来决定该由谁继承。
但一般都是沿用宗教的制度,由长子继承。
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亦可以依据〔上诉审判法案AppellateJurisdictionAct,1876。〕,与〔终身贵族法案LifePeerageAct,1958〕中,所赋予的〔特殊爵位〕,如封为〔男爵〕,则不能世袭。
在平民方面,〔准男爵〕的爵位是可以世袭的,但〔骑士〕则不能世袭。
另外,英国的爵位制度是可以颁布给女性,其阶级名称分别为:
公爵Duchess
侯爵Morch-ioness
伯爵Countess
子爵Viscoun-tess
男爵Baro-ness(orLady)
女性的封号是跟男的相对,而给平民的称号则没有差异,用样以〔准男爵Baronet〕和〔骑士Knight〕称呼。
但在西方,中古时代的女性爵位不能世袭,到了近代英国的〔贵族法案PeerageAct,1963〕通过了后,才赋予女性继承爵位权力。
二战时期许多德国高级军官在德皇时期就有爵位,大致理了一下德国的爵位等级,可以说德国的爵位制在欧洲是最繁琐的(原来一直以为是英国)要完全搞明白几乎是不可能,至少对我来说(括号内为女性爵位):
公爵——Herzog(Herzogin)
亲王——(上级)Prinz(Prinzessin)
(下级)Fürst(Fürstin)
侯爵——Pfalzgraf(Pfalzgrauml;fin)
边境侯爵——Markgraf(Markgrauml;fin)
地方侯爵——LandgrafLandgrauml;fin
(这里就可以看出德国爵位的繁琐,在其他欧洲国家中,只有侯爵一项,例如英国的marquess,法国的marquis和意大利的marchese等,只有德国人分得这么细。)
伯爵——Graf(Grauml;fin)
(这里德国海军的航空母舰“Graf.Zepplin”号国内很多资料都直译为“格拉夫。齐柏林”号,包括我也犯过这个错误,应该是“齐柏林伯爵”号)
子爵——德国的爵位中没有这个等级。
男爵——Baron(Baronin)
Freiherr(Freiherrin)
Freier(Freierin)
(这三者的区别我也不是很清楚,在英国男爵只有一个Baron)
junker——德国普鲁士的年轻贵族,王朝中的少壮派。大多数都是军官。
另外说说大家经常可以在过去德国人名见到的“冯”——Von. 这个词的意思相当于英语里的of,about,by等等,而在古代德国,这个词还用于表达贵族们的爵位,例如Graf Von Zepp lin,相当于英语中的earlof Zepplin,即为“齐柏林伯爵”,而贵族们将其看成是一种荣誉,所以渐渐的把这个词作为自己名字的一部份放在姓名之间例如:Goumltzvon Berlichingen。
在德国二战战败后,盟国占领者废除了这些名称的使用。所以在现在的德国,已经很少看到Von这个代表着荣誉的称谓(即使有也失去了它本身的意义)。
英国的爵位分为爵士和勋爵两种,勋爵指获得“大英帝国勋章”、“大英帝国军官勋章”或者“大英帝国司令勋章”的人。
英国女王一年封两批爵位,每批1000人左右。在英国,许多人对帝国勋章梦寐以求。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即使再风光,再有钱,没有勋爵或爵士的头衔仍然是没有身份地位的普通人,进不了上流社交圈,成不了“上等人”。英国足球明星贝克汉姆成为勋爵后,就被特许到专供贵族使用的伦敦圣保罗大教堂给儿子举行洗礼仪式
英国贵族制度有5种爵位,就跟古代做官的分几品一样的意思,按等级从高到低排列如下:公爵 Duke / Duchess 侯爵 Marquis / Marchioness 伯爵 Earl (in Europe, Count) / Countess 子爵 Viscount / Viscountess 男爵 Baron / Baroness Lord 是对权贵阶层的尊称,就像汉语里的“大人”一样,有时也译作“勋爵”。
我们在阅读报刊和文学作品时,常常会碰到一些应归贵族的头衔和爵名,如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丈夫“爱丁堡公爵菲利普。蒙巴顿”,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风云人物“温斯顿。丘吉尔爵士”,著名科学家“艾萨克。牛顿爵士”等等,这些爵衔式样繁多。
爵位前面可以是封地地名(如“约克公爵”),也可以是人的全名或姓氏(如“乔治。高顿。拜伦勋爵”或“拜伦勋爵”);在英文原文,爵位先行,其后面可以是人的名字获全名等等。这些不同的爵号,有些什么区别,以及不同的称谓方式,有什么区别?在一个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为什么还会有这种封建色调颇浓的古称谓呢?
英国的贵族,现在指有资格充任议会上院即贵族院议员的人,分为“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两类。“宗教贵族”只有二十六人,他们是:坎特伯雷大主教、约克大主教、伦敦主教、达姆勒主教、温切斯特主教和其他二十一个主教区的主教。所谓“世俗贵族”,矢志不以宗教为职业的贵族,又分为“世袭贵族”、“终身贵族”和“法律贵族”三种。
顾名思义,“世袭贵族”的爵位可由子孙后世永远程曦。这是英国贵族的主体。英国的“世袭贵族”实行长子继承制,是代单传,继承顺序里男性先于女性,年长先于年幼。如某贵族物子嗣,他死后爵位则传给亲属关系最近的人,“世袭贵族”由英王或女王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近二百年来其数量激增,十九世纪前,英国仅有一百四十多名“联合王国世袭贵族”(指苏格兰贵族和爱尔兰贵族以外的英国贵族),十九世纪新加封了约二百五十名,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又加封了四百多名。
为了防止议会上院议员人数无限制增加的状况,1958年英国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并经女王批准成为法律,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加封一些贵族,奇爵位仅限于本人,不得程曦。这就是“终身贵族”。1964年以来,英国新加封的贵族全部都是“终身贵族”;其爵位都是“男爵”,即男男爵和女男爵。 “法律贵族”实际上就是执行上院司法职能的几名高等法官。按照英国宪法惯例,议会上院是全国的最高司法机关,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上诉院,可是上院里的贵族老爷们有多数不懂法律业务,难以胜任这项职能。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议会在1876年通过的“上诉裁判法”中规定,英王可以根据首相的建议,在任期十五年以上的高等法官中加封数名“常设上诉审判贵族”,来执行上院审判上诉案件的司法职能。这些“司法贵族”一般不参加上院法律业务以外的活动,爵位也只限于本人,且多为难决。
英国的“世袭贵族”共分五个等级,即公爵、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承袭这些爵位的女性则相应的冠以女字。只是到了近代,一些女贵族才不是通过继承而是由女王直接加封,获得自己的爵位的。这五等爵位中,公爵以下的死等,一般都统称为“勋爵”。英国贵族的称谓非常复杂,可以沿用家姓作为爵号,放在爵位后,也可以用某个地名作为爵号,连在爵位之后称呼。如前工党领袖艾德礼在1955年辞去首相职务后,被封为伯爵,他仍沿用家姓作为爵号,称为艾德礼伯爵;而前保守党领袖艾登在1957年辞去首相职务后,也被封为伯爵,他用的爵号是一条河名阿冯,因为阿冯河流经选举他为下议院议员的选区沃里克城,从此他就叫做:“阿冯伯爵”或“阿冯勋爵”了。一些古老世家的世袭贵族往往会在自己的爵位前标明承袭该爵位的辈数,以示家族的荣光,或者为了便于区分,因为往往几代的带爵位称号都完全相同。
英国现有一千一百余名上院议员,除了二十六名宗教贵族以外,世俗贵族中有法律贵族九人,终身贵族二百人和近九百名世袭贵族。这近九百名世袭贵族中,仅有一百人是本人直接受封的,其余约八百人都是通过世袭继承的爵位。除了九名法律贵族外,所有的贵族都没有薪金,只是在出席议会时间内,每天有少量的车马津贴。二十世纪以前,许多届英国首相都是贵族担任的,可是到了二十世纪,贵族却一律不能担任首相职务了。这时,一些企图跻身政界的贵族反而希望扔掉头上的爵位,以便参加竞选。终于在1963年,议会通过了“贵族爵位法”规定世袭贵族可以放弃本人的爵位。英国1963——1964年间的首相霍姆就是根据该法宣布放弃爵位后,才得以进入唐宁街主政的。
除了贵族以外,英国还有一些属于平民阶层的荣誉性衔位,如“从男爵”是一种世袭性爵位,始设于1611年,当时英王詹姆士一世为了筹集经费保护英国在北爱尔兰的种植园。特别设了这种低于男爵的爵位以供中小地主购买。但从男爵不算贵族,不能成为上院的当然议员。英国从1964年起,就再没有加封这种爵位了。
英国的“爵士”是由中古时期的“骑士”沿演而来的一种非世袭性爵位,其等级和称谓特别繁杂,共有九个等级。英国现有男爵士约三千人,女爵士仅二百人,英国人对称呼十分讲究,对贵族称爵位和爵号,对从男爵和爵士称Sir,只有对平民才称先生。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爵位是英国封建地主阶级的等级和荣誉标志,爵位制是封建统治阶级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日渐发展,这些爵位早已失去了它们作为封建地主阶级的标志的这种意义,贵族头衔也早已不为地主阶级一家所独有了,按照英国“贵族爵位法”的规定,“凡是对于国家有功勋或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有杰出贡献”的人,都可以由首相建议,由英王加封为贵族;凡是内阁大臣,退休后都可以授予贵族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