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普遍认为,古埃及王室妇女的地位较高,通常会以两位著名的女王——哈舍普苏特和克娄巴特拉七世——为例。笔者将以古埃及史上一个特殊时期——托勒密埃及(公元前305一前30年)——的王室婚姻为视角,来简单阐述王室妇女地位的由来及影响。
托勒密埃及继承了法老埃及(公元前305年之前)的传统,实行近亲婚姻,主要形式是兄妹婚。托勒密埃及兄妹婚的始作俑者是托勒密二世,他娶了姐姐阿尔茜诺二世为妻,并立她为王后也因而获得了“菲拉戴尔夫斯”(“与姐姐恋爱的人”或“爱他姊妹的人”)的绰号。托勒密三世娶了堂妹贝蕾尼西二世为妻。托勒密四世与妹妹阿尔茜诺三世结婚。托勒密六世与妹妹克娄巴特拉二世结婚。托勒密九世娶了妹妹克娄巴特拉四世。托勒密十二世与妹妹克娄巴特拉六世、克娄巴特拉七世与兄长托勒密十三世结婚。另外,还有父女婚和母子婚等形式。例如,托勒密八世与其侄女克娄巴特拉三世结婚等等。
托勒密埃及统治家族是来自希腊世界的马其顿人,实行的是非近亲婚,为何要采取与自己的传统格格不入的婚姻制度呢?这主要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托勒密王室要确保在埃及的统治稳固,就必须首先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当地埃及人的认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方式便是接受当地埃及人的传统王权观念。埃及人认为法老是神的子女,是神在人间的化身,他们的婚姻是按照神界婚姻的模式进行的。古埃及的创世神话和其他各种神话传说体现的都是近亲婚姻,例如“埃尼阿德”九神团当中互为兄妹的八个神结合成四对夫妻创造了世间万物。可以说,近亲婚姻制度是法老神性和地位合法化的体现与保障,是王朝合法性的外在体现,所以法老埃及的历代法老都严格遵守着这种婚姻制度。托勒密王室只有采取这种婚姻制度才能获得当地埃及人对托勒密国王、王室和王朝的承认。
托勒密埃及通过这种近亲婚姻制度巩固了统治,获得了统治埃及的合法地位。但是,这种婚姻制度最大的作用并不止如此。托勒密埃及近亲婚姻制度在保证男性国王王权合法性的同时,也使王室妇女成为王室、王权甚至王朝统治当中必不可少的元素,王室妇女的地位得到很大提高,托勒密二世把在世的王后阿尔茜诺二世变成了女神,在埃及所有神庙中受到崇拜。如果说托勒密二世时,王后被神化还只是加强王权的一种手段,那么到托勒密六世时,事情却发生了变化。托勒密五世去世时,托勒密六世年仅4岁,母后克娄巴特拉一世便利用这种机会,当上摄政王,_直到去世。从此以后,托勒密埃及的王室妇女便与王位结下了不解之缘。托勒密八世去世以后,其遗孀克娄巴特拉三世便从公元前116到前101年独揽大权,虽名义上是扶持儿子托勒密九世治理国家,但各种施政决策基本上由克娄巴特拉三世操纵。公元前80年,托勒密九世与贝蕾尼西三世共同执政19天,但因贝蕾尼两三世欲独揽大权,托勒密九世将其杀害。公元前58年,托勒密十二世去罗马寻求军事援助以镇压亚历山大城
人民起义,作为摄政王的女儿贝蕾尼两四世在城里人民的拥护下做了独立的国王,但公元前55年。在罗马的帮助下,托勒密十二世将贝蕾尼西四世处死。无论克娄巴特拉一世,还是贝蕾尼西三世和四世,她们或是摄政王后,或是短命的国王,但均非合法的女王。实现从摄政王后到国王飞跃的是富有传奇色彩的克娄巴特拉七世。托勒密十二世去世之前立下遗嘱,命令由其子托勒密十三世和女儿克娄巴特拉七世共同执政,并结成夫妻。这就使得克娄巴特拉七世既是王后又是名正言顺的国王。随着克娄巴特拉七世政治野心的不断膨胀,夫妻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到最后兵戎相见。在罗马大将凯撒的帮助下,克娄巴特拉七世成功地成为埃及唯一的国王。至此,托勒密埃及王室妇女的地位达到了顶峰。须知,在近3000年的法老埃及史上,王后称王并极大影响朝政的仅有4位,而在托勒密埃及不到300年的历史上,杰出的王室妇女就有七八位,这不能不说是特殊婚姻制度造成的特殊现象。
然而,对于托勒密埃及而言,王室妇女地位的提高在~定程度上起到了稳定和延续王朝统治的作用。托勒密十二世去罗马求援时,在国内主持政局的正是其王后(也是其长女)贝蕾尼西四世。在托勒密埃及后期,克娄巴特拉七世对托勒密埃及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容抹杀的。她不仅维持摇摇欲坠的王朝长达l8年之久,还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比较弱势的埃及作为独立国家的尊严。据说,安东尼曾特地设宴邀请克娄巴特拉七世参加,她不但没有参加,反而叫安东尼屈尊前去参加她在楼船上举行的晚宴,这被称为“法官去拜会被告”。在这段时间皇,她“不像是一个‘被保护国’的儿皇帝,倒像是一个独立国的君主”。
另一方面,王室妇女地位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助长王室妇女的权力欲望,导致她们与男性争夺王位,甚而引发严重的内战。托勒密埃及中后期,王室内部矛盾、社会矛盾、在国外与塞琉古王国的矛盾以及罗马的影响,使托勒密埃及陷入了内外交困的境地。这种王室内部的斗争破坏了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破坏了经济生产,使社会矛盾更加激化,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腐蚀了王朝统治的基础。
我们不能忽略古代埃及男性在性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方面所占据的决定性地位,以及古代埃及女性对其处境的感受和态度,因为每个时代的男性和女性,对自身的地位及角色有不同的界定和诉求。
长期以来,多数埃及学家幂[研究妇女史的学者们相信并试匡证明,古代埃及妇女所拥有的社会地位是同时期其他文明区域的妇女、甚至后世妇女无法比拟的。这些学者所使用的证据主要包括:一、古典作家对古代埃及社会风情的描述;二、埃及学诞生以后,解读和重构的有关古代埃及王室女性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三、从卉代流传下来的文献,其内容有已婚妇女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结婚时带入夫家的嫁妆、她们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被迫离婚时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三分之一、她们有权提出离婚等等。而实际上,这三方面的材料均不足以证明古代埃及妇女地位的“特殊性”。
在埃及学诞生之前,除《旧约》中涉及埃及法老的片段外,古典作家有关古代埃及的记述是两方人了解这个神秘国度的唯一来源。首先,这些古典作家不懂古代埃及语言,他们主要依靠翻译的转述记录卉代埃及,许多时候,这种转述是道听途说的东西。其次,为了愉悦本国的读者或听众,他们的记述有夸张甚至虚构的成分,力图把古代埃及描写成一个与自己所属国度形成鲜明对照的地方。比如:希罗多德说古代埃及妇女外出做买卖,男子则坐在家里纺织:妇女用肩担东西,男子则用头顶东两:妇女小便时站着,男子小便时却蹲着:妇女不能担任祭司,男子则可以担任男神或是女神的祭司:儿子一般没有抚养双亲的义务,但女儿必须抚养双亲。
根据埃及学诞生后近200年的研究成果可以肯定,在古代埃及社会,男子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只有男性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成年已婚女性的任务是操持家务和抚养孩子。这一点在留传下来的文献、壁画中已经得到证明。与古埃及男性自传中众多的官衔形成对比,许多女性自传中干篇一律的头衔是“家庭主妇”。古埃及男性雕像一般呈棕黄色,而女性雕像则呈浅黄色,这种肤色的差异,意在界定男性和女性不同的职权和活动范围。女性在家庭以外唯~的活动是在神庙里充当歌手和乐手。“阿蒙神的歌手”或“哈托女神的乐手”之类的名称是少数女性除了“家庭主妇”之外刻写在自己名字之前的唯一头衔。许多文献雄辩地证明,古代埃及的长子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享受与此相连的权利。
按照古埃及的传统,王太后和公主只有把王位顺利传给王位继承人的义务,而没有直接行使王权的权力。比如鲜为人知的哈塔芙拉斯是第三王朝最后一个国王的公主,她的丈夫是第四王朝的第一个国王斯耐夫鲁。斯耐夫鲁是整个法老时期最著名的君主之一,他之所以能够登上王位,主要是因为他娶哈塔芙拉斯为妻。近年的研究表明,古埃及的王太后之所以拥有令人瞩目的权力,不仅是因为其曾经的公主身份。在古埃及,假如一个国王去世时王位继承人尚年幼,王太后就自动行使类似摄政王的权力,王后在其丈夫和儿子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我们既可以说这种特殊的身份意味着王后有不同寻常的权力,也可以把这一现象解释为王后的权力受到了严格的限定。实际上,奥西里斯神话从神学角度解释和确定了国王与王后的身份和职能。奥两里斯是古代埃及古老传说里贤明的君主,但是他被觊觎王位已久的弟弟杀害。奥西里斯的妻子伊丙斯借助魔力怀上奥西里斯的孩子荷鲁斯。伊西斯克服重重困难把荷鲁斯养育成人,并帮助他夺回王位。这个对古代埃及王权影响深远的神话,不仅在国王的兄弟们身上贴上了潜在篡位者的标签,而且把合格的王后塑造成对丈夫忠贞、对儿子尽心尽力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