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看上去,古代埃及妇女在婚姻和财产方面的权益受到了保护,但是我们不能忘记古代埃及妇女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不从事职业活动。这意味着她们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结果是。一个离婚的妇女即使拥有结婚时的嫁妆。如果她不重新嫁人,经济上迟早会陷入困境。此外,对于大多数卉代埃及家庭来说,他们的收获勉强能维持家庭成员的生计,所渭离婚妇女可以分得她与丈夫共同创造财产的三分之一的规定没有任何意义。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许多学者用来证明或者强调古代埃及妇女相对优越地位的文献,基本来自卢克索以两一个被称为麦迪那的遗址,那里原来是建造王陵的工匠及其家属的住址。但这些工匠绝非普通百姓,他们直接受宰相的领导。而且所有的生活品包括饮用水均由专人提供。他们不仅享有固定的收入,而且在尼罗河谷拥有规模不等的耕地。这恰恰是上述工匠家庭中的主妇有条件进行物物交换、购买女fI-、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支配遗产的原因。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意识到把这些家庭的男主人称为“工匠”会引起严重的歧义。此外,这些身份特殊的“工匠”生活的年代从第十八王朝初期至第二十王朝末期,况且他们的处境从第二十王朝后半期开始明显恶化。我们由此得出两个重要的结论,一方面,麦迪那妇女们的生计完全依靠其丈夫们的收入:另一方而,不应当把这些妇女相对优厚的经济地位看做卉代埃及所有时期、所有地方的普遍现象,更不应当拿这些妇女与其他文明区域普通妇女的处境加以比较。
考察卉埃及妇女地位时,除了区别对待不同阶层的妇女不同的经济地位外,我们还应当特别关注古埃及社会对妇女的整体态度,即她们是否从属于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她们所遵守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准则,是否完全受制于男性的利益。从古代埃及留传下来的十多篇说教文来看,其内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男性把妇女当做生儿育女工具的态度。在这些旨在教育男性青年顺利进入职场并在职业生涯中飞黄腾达而撰写的教谕性作品里,作者们劝告年轻人早日结婚:“当你能够自食其力并有了自己的住所的时候,就要娶~个安分的女子,以便她给你生个儿子。”“你一旦长大成人,就要结婚成家,以便她在你还年轻的时候就给你生个儿子。你要教育你的儿子,叫他成为有用的人。一个子孙满堂的人将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他的后代会永远记住他。‘当你功成名就而且有了自己的住所以后,你就要按照习俗结婚成家。你要保证你的妻子的吃穿,不要忘了给她膏油,那是护理她肌体的药物。只要你活着,就要让她的心快乐,因为她对她的丈夫来说是一块取之不尽的耕地。”显而易见,这些说教文作者把妇女看做是传宗接代和保留名分的媒介。古埃及流传下来的法律诉讼文献,记录了男性因其妻子不能生育而要求离婚的案例,它从另外一个角度反映了古代埃及男性及早结婚和生子的愿望。
说教文作者们以非常简洁的语言强调了男女各行其职的必要性:“你的行为举止要始终顺应世间常规。在公共场合更要按照身份行事。人们会经常问:‘他是干什么的?,官场自有它的规矩。对于一个女人,人们会问:‘她的丈夫是谁?’;对于一个男人,人们会问:‘他担任什么职务?’”如同在官场上论资排辈一样,男女也应当讲究尊卑:“你对你的上司要有用,就像你的妻子对你有用一样。”“不要轻视你的妻子对你的侮辱,你要惩罚她,把她的财产归还给她。”按照说教文作者们的解释,男女分工的不同和地位的差别都是社会的需要,也受到社会舆论的保护。
总而言之,讨论古代埃及妇女的地位时,我们绝不应当脱离当时的特定环境,也不应当把个案当做普遍现象。此外,我们不能忽略古代埃及男性在女性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方面所占据的决定性地位,以及古代埃及女性对其处境的感受和态度,因为每个时代的男性和女性对自身的地位及角色有不同的界定和诉求。
埃及学家罗宾斯有言:“如果说古希腊男性从来就没有喜欢过女性,那么,古代埃及的情况则并非如此,充满性别优越感的卉代埃及男性充分认识到了女性之美,并对女性充满了恐惧。从古代埃及保存下来的大量考古以及文献资料来看,古代埃及男人真正爱过她们,而且尊重过她们。”法国著名女权主义作家波伏娃对古埃及妇女的状况曾进行过这样的评论:“在埃及,女人的处境十分有利……女人拥有和男人同等的权力……女人保持了人的尊严。”的确,古代埃及女性与世界同时期其他地区的女性相比而言,拥有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权利,这似乎成为古代埃及文明有别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地区文明的一个鲜明特征……
在卉代埃及社会,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她们所享有的经济、法律权利以及自由与男子没有什么不同。古代埃及的妇女不仅可以拥有一定的财产权,而且拥有对该财产的处置权。在处理遗产问题上,她们既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子女,也可以剥夺子女的继承权,而且不必请男性保护人为自己立遗嘱或在法庭上作证。在…篇已成碎片的纸草文献上,记载了一位地方官员的妻子伊瑞努弗特因交易女奴不当而引起的争端。在该事件中,伊瑞努弗特丈夫的兄弟都到法庭上为她作证。古代埃及妇女可以自己的名义收养小孩,见证法律文件的签订,还可以担任指定的遗嘱执行人等。另外,古代埃及妇女有离婚的自由,离婚后的妇女可以获得丈夫三分之一的财产。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可以拥有丈夫生前所有的财产。古代埃及妇女拥有这么多的权利和自由,难道古代埃及社会真的是女性的天堂吗?事实并非如此。
首先,考察绵延几千年的古埃及历史,我们发现国王基本上都由男性垄断,女性国王很少。古代埃及历史上最早的一位女王是尼陶柯丽丝,生活在卉王国时代的第六王朝。中王国时代,古代埃及历史上又出现了另一位女王索柏柯尼弗鲁,她可能是第十二王朝的国王阿蒙尼姆海特三世的女儿。新王国时代,古代埃及历史上出现了一位著名的女王哈舍普苏特,她公然自称为王,统治埃及长达20余年,成为古代埃及历史上统洽时间最长的女性统治者。在她统治时期,埃及经济繁荣、国力强盛,因此,人们常常把哈舍普苏特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位伟大的女性。托勒密王朝时期,出现了古埃及历史上著名的女王,即埃及艳后克娄巴特拉。古代埃及历史上出现的这几位女性统治者,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以国王的姐妹、国王的妻子或者国王的女儿的身份登上政治舞台。
其次,文学中的卉埃及女性形象并非像传统认为的那样高尚。一位古埃及的祭司安赫桑柯这样教导自己的儿子说:“让你的妻子看到你的财产,但不要把它交给她,千万不要让一个女人为你做事,因为她首先会考虑自己。千万不要对妻子讲秘密,你对她讲的一切都会像长腿一样跑到大街上。不要对你妻子的美貌感到骄傲,她的心放在她情人的身上。今天她与丈夫一起做的事,明天就会与另一个男人再度发生。”古王国时期,智者普塔赫霍特普告诫人们说:“如果你希望友谊长久,那么进入你的主人、兄弟或者朋友的家之后,千万不要接近女人……那转瞬即逝的快乐犹如一场梦,当你醒来时,你已经陷入了死亡之中。”因此,在古埃及文学当中,女性是消极、被动、任性、堕落的代名词。
再次,从艺术的角度来看,古埃及女性的地位不能与男性齐肩。古埃及艺术在对夫妻形象的处理上,一般是女性依靠着男性,有时候是男女双方都相互爱慕、相互抚爱,但是更多表现的是,女方对男方充满深情,妻子的一只手通常搂住丈夫的臀部或腰部。其实。古埃及这种艺术创作范式不仅反映了性别差异问题,而且也反映了权力的享有问题。埃及学家指出,在古埃及艺术创作中,国王往往对神充满深情,主动向神靠拢,因为国王权力来自神,神显然处于国王之上,因此国王需要主动向神靠拢。这是古埃及艺术表现的一个范式。因此,古埃及艺术中女性对男性的这种表现,正是反映了男性和女性的地位问题,即女性处于男性之下这种社会现象。
此外,语义学中的女性地位也不可与男性媲美。古代埃及人使用的语言是一种高度性别化的语言,类似某些现代西方语言,如德语或法语,即都存在性、数等形式的变化,古埃及语言中名词存在阴性和阳性的两性区分,物主代词也存在性的区别等。同时,虽然在古代埃及历史上,王后作为“第一夫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古埃及语言文字中,“王后”并没有一个相应的专门词汇,即没有类似英语中的 QHeen,德语中的Knigin,法语中的Reine,而仅仅是一个复合词——“国王的妻子”。皇室成员中比较重要的其他女性群体(母后、公主)也都不拥有专门的词汇,例如“母后”称为“国王的母亲”,也是以国王作为称呼的主体。
虽然在古代埃及社会,女性与男性在理论上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是由于来自社会的、传统的限制,使得在真正的现实生活中,男性比女性更处于优势地位。事实上,古代埃及社会并没有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不过,我们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即古代埃及女性一旦进入家庭角色,她们就受到社会普遍尊重,尤其是成为母亲之后,她在整个家庭中的地位就会迅速上升。正是由于这些对母亲形象的宣传和刻画,从而导致学者们对古代埃及社会中的男女不平等事实的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