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义词及其形成 同义词是指意义相同或相近的一组词。同义词有两种:一种是意义完全相同的,叫等义词。这类词数量较少。另一种是意义相近,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叫做近义词。近义词在语言中是大量存在的,古汉语同义词的辨析主要是针对近义词的。
在古汉语的词汇系统中,同义词十分丰富。汉代两部重要的辞典《尔雅》和《说文解字》,记录了上古时期汉语中大量的同义词汇。《尔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同义词词典,共十九篇,分别为: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前三篇是古代文献词语训释的汇编。后十六篇是解释人事百科名称的。前三篇解释了许多的同义词。
比如《释诂》:
初、哉、首、基、肇、祖、元、胎、俶、落、权舆,始也。
如、适、之、嫁、徂、逝,往也。
怀、惟、虑、愿、怒,思也。
朝、旦、夙、晨、唆,早也。
《释言》:
还、复,返也。
贸、贾,市也。
《说文解字》是东汉许慎编纂的一部释义字典,其中有许多同义训释的字条,如:
干,犯也。 及,逮也。
嘘,吹也。 信,诚也。
把,握也。 迅,疾也。
产,生也。 谤,毁也。
以上各组,在汉以前的古籍,都属于同义词。
除了《尔雅》、《说文》外,西汉扬雄的《方言》、东汉刘熙的《释名》等以及它们的注本中,保留了丰富的古汉语同义词,为我们今人研究古代汉语同义词提供了极其宝贵的文献资料。
古汉语同义词的形成,主要有以下途径:
(一)由词义的分化、引申而形成同义词
汉语词汇的发展,直接动因是社会的发展和交际的需要。词汇发展在语言内部的表现形式则是词义的分化和引申。在人类的语言交际中,词语的意义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稳定,因为约定俗成的词汇意义是人们相互表达和理解的共同基础,词义变动频繁过速会造成言语理解的困难;另一方面词义又必须发展变化,以适应不断出现的言语交际的新需求,因为社会的发展,必然伴随新事物新现象的出现,加之人们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人类情感的不断丰富和多样化,客观上也要求有相应的词义来表达。所以,从古到今,汉语词义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一直处于缓慢变化之中。引申和分化是词义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许多同义词的形成就是由引申和分化而实现的。例如:“栉、梳、篦”,最早出现的是“栉”,作为一般理发用具,后来由于生活的需要,分化出“梳”、“篦”两种功能各异的理发工具。“栉之大而粗所以理发者谓之梳,言其齿稀疏也,小而细所以去虮虱者谓之比,言其齿比也;皆因体而立名”(《急就章》注)。这是由分化而形成的同义词。
再如,“年”和“岁”,“年”的本义是“谷熟”(《说文》),“岁”的本义是指木星(《说文》),两字的本义并不构成同义关系,但这两词经过引申,其引申义构成了同义。“年”由本义引申为五谷成熟一次的时间;“岁”则由于木星由西向东运行,每经历一个星次的时间为十二个月,故引申称这段时间为一岁。在引申表示计时的意义上两者同义。
(二)由不同的方言形成同义词
汉语由于使用人口众多,使用范围广泛,形成了许许多多的方言。方言是民族共同语的地域分支。方言的存在可以追溯到上古以前,汉代扬雄的《方言》中就收录了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闽方言、粤方言等大量的汉语方言词汇。如:“戏、惮,怒也。齐日戏,楚日惮。”(卷六)“崽者,子也。湘沅之会,凡言是子者谓之崽,若东齐言子矣。”(卷十)这里的“戏、惮,怒”和“崽,子”在当时是两组同义词。
(三)由特定的社会生活而形成的同义词
词义来源于客观现实,是客观世界的对象在人的意识中的反映,客观事物和现象是词义形成的基础。所以,社会现象、社会的各种思想意识在词汇中均有:卣接的反映。如在封建社会,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施行严格的等级制度,反映到词汇中,就出现了同一事物现象的不同说法。比如:在封建社会,表示人生命终结的“死”,不同阶层的人所使用的词是不一样的:“天子日崩,诸侯日薨,大夫日卒,士日不禄。”这组同义词体现了人的尊卑贵贱的等级区分。
社会政治生活中,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直接影响着词义的分化与组合。“盗”和“贼”,这对同义词在上古并不同义。“盗”的本义是偷窃,《说文》:“盗,私利物也。”《孟子·万章下》:“夫滑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贼”的本义是败坏、伤害,《说文》:“贼,败也。”《孟子·梁惠王下》:“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可见,上古“盗”和“贼”是两类人,所谓“害良日贼,窃货日盗”(《荀子·修身》)。“盗”和“贼”后来经分化成为同义词,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在平时,因为对“贼”的处罚比“盗”严厉,所以“贼”宁愿承认是“盗”而不是愿被认作是“贼”。历代皇朝末期,因对不满现实、进行暴力反抗的“贼”,剿不胜剿,只好采取怀柔招安的政策,只要能平息就不追究其犯上作乱的行为;而官府对虽不威胁其统治却威胁其私有财产的“盗”的处罚却越来越严厉。所以,后来小偷小摸的“盗”宁肯承认是“贼”也不承认是“盗”。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贼”和“盗”才转化为同义词。
二、同义词的辨析
同义词的特点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同”是同义词各词之间形成类聚的共同点,“异”是同义词各词之间相互区别的差别点。辨析同义词,不仅要找出其“同”,更要揭示其“异”,了解同义词之间的差别所在是辨析同义词的前提。
(一)同义词之间的差别
同义词的差别主要有词义差别、色彩差别和功能差别。
1.词义的差别
主要指词的概念意义或理性意义的差别。例如:
“恩”和“惠”
都有好处的意思,在这一意义共同点构成同义。《说文》:“恩,惠也。”但这两个词所指称的对象不同,“惠”是指给人以好处,《孟子·滕文公上》:“分人以财谓之惠,教人以善谓之忠。”“恩”源于“因”,意思是凭借他人的好意、怜悯而得到的好处。《正字通》:“感人惠己日恩。”“恩”特指从别人那里承受来的好处、利益。
“仁”和“义”
均为古代道德观念的核心,都是人们各种行为的约束和准则。“仁”来源于“人”,《孟子·告子上》:“仁也者,人也。”所以,“仁”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准则。“仁”的核心是关心人、爱护人,《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日:‘爱人。”’《庄子·天地》:“爱人利物谓之仁。”“仁”在春秋以前是血缘凝成的统治集团内部维持秩序的手段,《孟子·告子下》:“亲亲,仁也。”就是要使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族内部具有亲属关系的人相亲相爱,团结一致。
“义”,初文是“仪”,“仪”是法度、标准的意思,当道德标准跨出宗族范畴进入社会各阶层时,就有必要制定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这个准则就是“义”。《荀子·大略》:“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可见“义”是社会共循之“理”,是行为、行动的准则。“仁”与“义”的区别属指称对象的差别。
“睿”和“哲”
都有知识丰富而聪明之义,但在程度上有差别。“睿”,《说文》:“深明也。”《玉篇》:“圣也。”“睿”在聪明程度上要高于“哲”,凡事看得深远、知得透彻、了解一切、洞察一切的人,才能称得上是“睿”。
“人”和“民”
都指社会的成员,但词义范围不同。“人”是人类社会所有成员的统称,《尚书·泰誓》:“惟人,万物之灵。”而“民”的范围要比“人”小得多,是“人”中被认为愚昧无知的部分,即被统治、被奴役者,《论语·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2.感情色彩上的差别
有些同义词的基本意义大致相同,主要差别体现在附加的感情色彩上。例如:
“杀”、“诛”和“弑”
都是表示使某一对象失去生命。“杀”是中性词,纯客观表示原义。“诛”表示杀死有罪的人,含“罪有应得”之义,《淮南子n齐俗》:“周公族兄诛弟,非不仁也,以匡乱也。”显然带有主观上的肯定评价,属褒义词。“弑”用于下(臣、子)杀上(君、父),含有犯上作乱的意味,属于贬义词,如《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
3.功能上的差别
有些同义词,其差别既不在概念意义上,也不在感情色彩上,而是在语法功能上。例如:
“往”、“之”和“适”
“往”是向所要去的地方走,是不及物动词,如《战国策·燕策》:“今往而不反者,竖子也。”“之、适”兼表行走的方向和去处,有特定的目的地,是及物动词,要带上宾语。如《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适”是“之”的方言词,《说文》:“适,之也,宋鲁语。”
(二)同义词的辨析
同义词的辨析,根本目的在于找出同义词之问的区别点。准确地寻找和归纳区别点,是辨析的关键。下面介绍几种辨析方法。
1.引申派生关系分析
构成同义词的词多为多义词,有本义也有引申义,一般是在某个义项上构成同义关系。在分析时,如果能以该义项为基础,考察该义项与其他义项的引申派生关系,就有助于深入了解同义词之间的差别。如:
“杀”和“诛”
《广雅·释诂一》:“诛,杀也。”《说文》:“诛,讨也。”“讨,治也。”段注:“凡杀戮纠责皆是。”以正治乱、以正去邪都称为“诛”。要深入了解为什么“诛”有“杀戮纠责”之义,就要从该词的引申关系去分析。“诛”从言,本义是责备、责问,由于这种责备在古代是上对下的责备,可严厉到置人死地的地步,于是便产生了“杀戮纠责”这一义项。 2.反义词分析 同义词之间的差别,还可以通过其各自的反义词进行分析和辨识。例如:
“贫”和“穷”
都指境况不理想。“贫”是指缺少衣食钱财而境况差,“穷”指境遇不好,无出路。如果从这两词的反义词去比较,它们的差别就十分明显了。“贫”的反义词是“富”,“穷”的反义词是“通”、“达”。“达”“通”多指政治上得志,地位显赫,“穷”则常指政治上失意,不得仕进,如《孟子·尽心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3.语境分析
分析同义词,了解词的意义和用法,必须置于一定的语言环境之中,联系词语所处的上下文以及其他与词语表达相关的因素进行分析,既可以从语义上进行分析,也可以从句法、语用、社会文化等层面上进行分析。如:
“言”和“语”
古代都是动词,“言”是自己陈述、自抒已见;“语”是与人谈论、告诉别人。《礼记·杂记下》:“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答。”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语”指的是与人说话,“言”是自言。由于这两个词所表示的行为特点不同,在句法上也显示出差别:“言”是宣情达意,不涉及听话对象,所以它不能带指人的宾语,“语”是跟人说话,所以在句中其对象经常作为宾语出现。如《郑伯克段于鄢》:“颖考叔日:‘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语”跟了两个宾语,一个是直接宾语“故”,一个是间接宾语“之”(指代说话的对象)。
4.术语分析
古代研究词义的学科叫训诂学,词义训释的成果汇编主要是字典辞书。古代学者早已开始注意同义词及其辨析问题了,训诂学家创造了对文、散文、统言、析言等辨析同义词的专门术语。所谓“对文”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同时使用一对同义词,使这两个词分别处于可以互相比较的相应或相对的位置;“散文”是指在某一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只单独地使用一对同义词的一个词。“统言”(又叫“浑言”、“统名”、“统辞”、“泛言”)是采用混同、笼统的训释方式解释词义;“析言”(又叫“分析言之”、“别言”、“专言”、“别词”)是采用分析、辨别的训释方式解说词义。“对文”、“析言”是重在说明同义词的“异”的一面,“散文”、“统言”是着眼于同义词的共性一面。在《说文》段注中,就有很丰富的同义词的说解,如《说文》十一上水部:“渚,《尔雅》日:‘小洲日渚。”’“沚,小渚如浊”《段注》:“《召南》传日:‘沚,渚也。’此浑言之。《秦风》传、《尔雅·释水》日:‘小渚日浊。’此析言之也。”我们可以借助于这些术语可以分析辨别古汉语中的一部分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