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特别是执政方式是关系到执政党能否在现行国家制度下实现有效领导和有效执政的重要问题,也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方式,指的是党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国家和社会实施领导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党的执政方式,则是政党掌握国家政权、实现执政目标的体制、机制、途径、手段和方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认真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开始探讨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问题。邓小平多次指出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执政方式问题继续进行深刻思考和认真研究。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党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五是重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本领。新中国成立前夕,有人散布“共产党可以打天下而不能坐天下”的论调,怀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鉴于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强调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同时又提出了“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必须向一切内行的人们(不管什么人)学经济工作”,掌握搞建设的本领。毛泽东提出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问题,主要是从作风和本领两方面讲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明确把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问题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紧密联系起来,并着重要求从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进入新世纪,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放到当代国际环境、国内任务及时代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和战略全局中来考察,使全党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更加深化。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的事业最终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因此党必须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为此,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决定》。
(三)
中共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与辩证统一。江泽民同志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那么,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应该如何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前进呢?
首先,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解决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关系问题。
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5·31讲话,特别是中共十六大报告,人们不难发现,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不断强调要通过规范党政关系,来达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并且形成了一些极富创造性的构想。
这个构想总的特点是党委在处理与国家权力系统的关系时,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执政本质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表现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问题。
这种领导,不是直接指挥甚至包办,而是着眼于全局,集中精力抓好大事;同时,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第三,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职能要分开,要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党委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要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法定职能。对于党领导下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党委也要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党委通过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中的党组和党员,在同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不是直接地对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发号施令,而是通过这些机构中的党组发挥作用,既保证党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第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保证党委对同级组织中党组领导的正确性,正确地处理党委与同级组织中党组关系的关键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同时,扩大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同时又是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前提。只有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健全党内监督机制,才能防止由高度集权而导致个人专断的危险。
其次,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解决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
1989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回答《纽约时报》记者提问时说:“我们绝不能以党代政,也绝不能以党代法。这也是新闻界常讲的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的问题,我想我们一定要遵循法治的方针。”
经过8年时间的艰辛探索,中共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做到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就是党在执政过程中,如何做到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掌握并运用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也就是况,党能不能做到依法执政,是党能不能有效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关键。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问题时,就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这一极其明确的要求。实践表明,党只有依法执政,才能依法治国。
党要做到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必须要在党的执政意识中确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性。看一个国家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这个国家的宪法是否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确立并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最重要的是党要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中国,共产党是惟一的执政党,党员数量众多,党组织遍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又掌握着国家政权,最容易发生的错误就是无视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约束性,为所欲为。因此,要依法执政,必须在三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把党的主张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和政府法规。长期以来,党是通过政策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作为执政党,自然要重视政策的作用,要善于根据不断变动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在党内有约束作用,要让它对全体公民也有约束作用,就必须把它转化为立法建议,经过法定程序再转化为法律、法规。第二,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做法,同依法选举国家领导人和各级权力机关、政府领导人统一起来。执政党向国家权力机关推荐执政的重要干部,这是政党政治的惯例。根据依法执政的要求,执政党推荐的重要干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并通过合法的选举成为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的领导人。这种推荐不是任命,而且最终必须尊重和服从选举的结果。第三,理顺党政关系、规范政府行政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一般讨论党政关系,往往强调的是执政党与政府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理顺党政关系,重点要梳理的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根据执政党是通过执政来领导国家事务的这一要求,执政党的党委书记应该依法通过选举进入人大,进入国家权力机关。这样,不仅依法理顺了党政关系,而且有利于把党的主张和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变成法律法规,有利于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的做法同依法选举各级权力机关、政府领导人统一起来。
总之,如果能够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探索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这三者有机地统一起来的最佳实现形式和有效实践途径,中国共产党就一定能够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从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社会科学部)
邓小平在区域合作共同富裕理论上的突破
张建明在区域合作共同富裕理论上的突破,成为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构想。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较快地富裕起来。”他将之称为“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
如何让东部沿海地区先富起来?答案也早已产生,那就是实行改革开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并试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邓小平在回顾这一决策时说道:“开始的时候广东提出搞特区,我同意了他们的意见,我说名字叫经济特区,搞政治特区就不好了。当时我们决定先搞深圳经济特区,除了深圳外,还有珠海、汕头、厦门。一共四个经济特区,广东省占了三个,福建省占了一个。”他还自豪地宣布:“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对经济特区加以肯定。这是推动东部沿海地区先富起来的第一个大动作。
第二步,推动进一步对外开放。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的决议,其中包括天津、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和北海。邓小平于当年10月提及这一决策时明确表示:“今年做了两件事:一件是进一步开放沿海十四个城市,还有一件是用’一国两制‘的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在此基础上,1985年2月,整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闽南三角洲被辟为沿海开放区;1988年3月,山东半岛、辽东半岛、环渤海地区也相继列入沿海经济开放区。4月,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成立,沿海地区对外开放规模不断扩大。
第三步,1990年4月,进一步开放开发浦东。关于浦东的开放开发,邓小平曾有过论述:“那一年确定四个经济特区,主要是从地理条件考虑的……但是没有考虑到上海在人才方面的优势。上海人聪明,素质好,如果当时就确定在上海也设经济特区,现在就不是这个样子。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有上海,但那是一般化的。
浦东如果像深圳经济特区那样,早几年开发就好了。开发浦东,这个影响就大了,不只是浦东的问题,是关系上海发展的问题,是利用上海这个基地发展长江三角洲和长江流域的问题。抓紧浦东开发,不要动摇,一直到建成。”
在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下,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CDP在全国所占比重不断提高,1978年为50.11%,1998年提高到58.25%。西部地区经济总量虽也有很大增长,但由于东部地区发展势头更为强劲,使得西部地区GDP在全国的比重由1978年的15.6%下降至1998年的13.7%。
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政策的施行,使沿海地区经济充满活力,既积累了地区发展的经验,同时,不断增强的经济实力,也逐步积累起带动西部地区共同发展的能力,从而推动全国经济发展由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进到实现共同富裕。
在内地顾全大局,让沿海地区先富起来之后,沿海地区又应如何顾全大局,帮助内地发展?邓小平同志的设想是可以由沿海的一个省包内地一个或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时可以做某些技术转让,从宏观的角度来说,则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20世纪末基本实现小康之际,就是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之时。“到那个时候,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
不发达地区又大都是拥有丰富资源的地区,发展潜力是很大的。
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设想,中共中央、国务院从80年代后期开始,即着手逐步引导发达地区支持内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将对外开放区域由沿海向内陆延伸。1992年3月,内陆13个边境口岸城市对外开放;1992年六七月,重庆等沿江6个城市对外开放;同年年中,西部6个省会城市对外开放;1995年初对三峡库区实施特殊优惠政策。
第二,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政策扶持,如“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三西地区专项建设基金”等。1993年中央颁布《关于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发展的决定》,1994年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人的温饱问题,并于1996年设立扶贫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