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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贞观政要》:清明政治的理想蓝本(3)

我没有仔细研究过,古代那种良好的殡葬风俗是被谁率先破坏了的。

我知道的是,吴王阖闾,那个出息不怎么大的家伙,居然违背礼制,在自己的墓中用珍珠美玉雕刻成凫雁。这就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嘛,大家想想看,勤俭很难养成习惯,而奢侈却是一学就会的啊。所以,秦始皇就更加过分了,他居然在墓中用水银来象征江海,用兵马俑来保卫,这个人,想得真是太远了,他以为他的地宫中,尸体和随葬品可以永远不腐烂,盗墓者永远进不了他的地盘。

还有季平子,专擅鲁国大权,死后用美玉来装殓,桓魋在宋国专权,制造豪华石椁来埋葬。

然而,这样的奢侈只是表面上的。他们万万没想到,因为贪婪地贮藏财物,坟墓中便有利可图,很快就引来灾祸,招来了掘墓之辱。墓室打开后,可以想见的场景是,尸体被焚烧,黄肠题凑(帝王陵寝椁室四周用柏木枋堆垒成的框形结构)被拆散,尸骸和棺木一起暴露在旷野。

我不是吓唬大家,这都是事实嘛!可能许多人认为,自己并不是帝王,不会有人关注,这你们完全想错了。那些盗墓之徒,他们世代掘墓为业。有财物的地方,又没有人监管,也怪不得人家,豪华的墓葬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鼓励他们去偷嘛!

那些钱物用在什么地方不好呢,为什么一定要埋进土里?

我们的法律制度中,对丧葬其实已经有详细的各项规定。但是,许多富贵功勋人家,大多会随从习俗,民间也有奢侈浪费、败坏风气的现象。他们把厚葬当做奉老送终,把修建高大的坟墓当做孝道,衣衾棺椁雕饰得极其豪华,灵车葬器尽量用金银珠玉作装潢,富贵人家超越法度而相互炫耀,贫穷人家变卖家产也追赶不上。如此的比攀,如此的轻养厚葬,实在是将事情完全搞反了!

所以,厚葬的危害已经很深了,从今以后要惩治革除。

因此,奢侈的行为应该引为诫,节俭的做法可以作为榜样。

我虽位处全国之尊,但深深地知道,自己同时也承续了百代帝王的弊端,也就是说,他们优秀的品质我并不一定能学好,但那些不好的习气,我身上一定不会少的。这个你们不说,我自己也有自知之明,人总脱不了这些毛病。因此,我既然要求大家节俭,自己也应该努力去做到!

今天,我在首都长安发布这个命令,从王公以下到平民百姓,送葬的器物如果有不依照法令规定的,希望各州各府各县的纪检部门,要明确地加以监察。查明情况的,一律根据情节定罪,绝不手软!京城五品以上的官员,还有那些元勋贵戚之家,一视同仁,违法必究!

岁岁清明,植树造林。

扫墓献花,文明思亲。

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清明节,此布!

陆、“吐哺”乱弹

陈建斌身着汉服,站在新落成的铜雀台前,气势满怀。他挥舞着右臂,嘴里大声地吟诵着:周公吐哺,天下归心!新版电视剧《三国演义》让这个时候的曹操,意志全满,心情好到极点:我就是周公啊!事业如日中天,都是我英明决策,重视人才的结果啊!

曹操的榜样周公,确实是重视人才的典型,也是我李世民学习的榜样。他为了招揽天下贤能之士,接待求见之人,一次沐浴要多次握着头发,一餐饭要多次吐出口中食物来,这是什么样的精神?这就是求贤若渴的精神嘛!真的是求贤,而不像叶公那么好龙。人家不远百里千里甚至万里来投奔你,你难道不能中断了洗澡,中止了吃饭,出来接待一下吗?洗澡什么时候不行啊,吃饭停止一下就会饿着啊,这不就是一种体现嘛!人才们要的也就是这个体现嘛!

曹操学周公还是有些成就的。你看看,那个刘备,被吕布打败,前来投奔他,他待以上宾之礼,并让刘备做了豫州牧。有人对他说:“备有英雄之志,今不早图,后必为患。”他于是征求郭嘉的意见,郭嘉说:你是以正义而起兵的,为百姓谋幸福,你还打着广招天下俊杰的旗号。刘备早就有英雄的名气了,他今天是因为困难才投奔我们的,如果你把他除掉,你就会背上罪名骂名,天下的人才就会产生疑问,也就不会有人投奔你了,那你还想成就大业吗?曹操认为郭的话很有道理,不仅不杀刘备,还给他一些人马和粮食,让他去招些人马来对付吕布。

再看看曹操对待关羽的一系列细节,我们就知道他还真不简单呢,难怪他那么自豪地以周公作比。

李世民好奇的是,周公对待人才,是不是也有学习的榜样呢?

有的,有一个故事叫“一馈十起”,就是说吃一顿饭要站起来十次。这是说谁呢?

是说禹从舜手里接过江山后,克勤克俭,任劳任怨,事务极为繁忙,吃一次饭,要站起来十次,干什么呢?接待那些来访的人。

重视人才真的要如此吐哺吗?以现在说来,那倒不一定,吐哺可以看作是一种姿态。

这种姿态现在还有吗?那一定有的,只是表象不同而已。比如,在一个聚会中,某某领导的电话不断,吃一次饭,中间要站起来三五次七八次甚至十多次,他站起来干什么呢?那肯定是有事了,各种各样的事,公事私事都有。有的时候,酒喝着喝着就把事情办了,就像有的贪官,觉睡着睡着就把事情办了。

现在,我们把吐哺的对象再延伸一下,吐哺不仅仅是对待人才,还可以是来访的人,来要求你办事的人。现在办事都很方便了,都不用上门,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的。但是,你如果打一些非商业性的办事热线,打通的机会就像中奖。

不管吐哺三次还是十次,我们都可以把它看作是民众的一种愿望。民众的愿望有时其实是很低的,他们只要求自己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在社会的生产生活中,能得到公平公正,能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最大有效的发挥。他们还是通情达理的,并没有要求你在吃饭时站起来接待他。当然,如果你能在吃饭时起来接待他那是再好不过的了。

周公吐哺,天下归心。周公可以延伸到所有皇粮国税享受者,两者其实是因果关系。如果我们仅仅把它当作典故去传说,而不去关注其中的因果,那真是太遗憾了!

柒、想尽办法给人以生的理由

贞观元年,李世民处理完一些紧急的事情后,对刑事案件之类的司法问题关注起来。司法事关稳定大局。

他的观点是,人死了就不可能再活,因此执法务必宽大简约。卖棺木的人希望每年都发生瘟疫,并不是他对人们的仇恨,只是因为瘟疫有利于棺木出售罢了。

现在,司法部门审理一件狱案,总想把案子办得严峻苛刻,用这种手段来完成考核成绩。这个绝对不行。

他于是定下规矩:从今以后,死刑都要让人大常委会(中书省)、最高人民检察院(门下省)、四品以上官员及国务院领导(尚书九卿)等共同决议,禁止滥用刑罚,严格避免冤案。

这样实行的结果是,从贞观元年到贞观四年,判为死刑的,全国一共只有29人,刑罚几乎都快要搁置不用了。

后来,他又不断补充完善他的宽大简约论。贞观十年,他就指出:国家法令,必须订得简明,不应该一种罪有几条款,格式繁多了,官吏就不能全都记下来,更容易发生奸诈。如果想开脱罪责就援引轻判的条款,如果想加重罪就援引重判折条款。一再变更法令,实在无益于刑理,应该仔细审定法令,不要让法律条款产生歧义。

他还非常重视法令的诚信。他很详细地听取了魏徵关于这方面的意见。魏说:

诚实信用,就是国家的行动纲领,如果话说出来却不被实行,是言而无信;法令制定了却不被服从,是为没有诚意。不被实行的言语,没有诚意的法令,对国君来说,就会败坏道德名声,对于百姓来说就会招致杀身的危险。

魏徵他们其实已经非常有经验了,因此看问题常常一针见血。他认为,审案不能严刑逼供,不能节外生枝,不是牵连的头绪越多,就越能显示判案者的聪明。

所以法律规定了举证、审讯的制度,反复比验供词,多方调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狱吏徇私枉法,掩饰事实真相,伪造判案文书而得逞。

李世民这样的司法理念,其实也不是他自己的独创,他只不过是将现实和前人的理论有效地结合起来。他从小就听老爹讲的故事:虞舜时代,没有肉刑,只是画一些衣服、帽子和花纹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以示耻辱,但人民却不犯法。

《尚书》上也有“明德慎罚”、“惟刑恤哉”的要求,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提倡尚德,刑罚要适中,量刑的时候一定要有悯恤之意。孔老夫子那个时候也早已看出司法问题的症结所在了:古代圣贤判案,是想尽办法寻求给人以生的理由;而今人判案,是千方百计寻求给人以死的理由!

古人的这些司法实践,都可以看成是使用刑罚的精髓所在。刑罚和赏赐的根本,都在于鼓励美善而惩治罪恶。因此,一定要公平,唯如此,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很多因素会妨碍罚赏的执行。有的会根据自己的好恶来决定刑罚和赏赐的或伸或屈;有的会根据自己的喜怒来决定刑赏的轻重。

碰到高兴时就在法律中寻求情有可原之处;遇到发怒时就到事实之外去寻找其罪过,对喜爱的人就会钻开皮肉去寻找羽毛,极力为他开脱;对憎恶之人就会洗净灰垢去寻找疤痕,极力对他挑刺。疤痕自然是可以找到的,但惩罚就滥用了;羽毛当然也是可以找出的,但赏赐就荒谬了。

在某种程度上,我很同情古代那些官。读书的时候尽弄些经啊典的;做官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却是判案。判案应该是比较专业的事情,法律不怎么精通,甚至很少涉及,怎么能公平公正?总不能完全凭热情,凭政治觉悟啊。所以,我觉得,那个时候的冤假错案也一定少不了。董仲舒就说了,审判除依据法律外,还可以参照儒家的经典,他的《春秋决狱》一书就是他断案的实践。然而,正是因为可以参照,主观性强,汉武帝时酷吏审案,多以经义文饰,任意定罪,冤案不少。因此,我就对《大宋提刑官》这样的电视剧很感兴趣,那个宋慈真是了不起,运用他的各种知识,析事明理,层层深入,剥茧抽丝,查了不少的冤案。

浙江东阳女子吴某,她的集资诈骗案已经数年了,浙江省高院二审下来,死刑。

但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结果下来却是发回重审,这就意味着她不会死了。死和不死,只是依据的标准不一样。死,理由一二三四五六,足够让她死好几回;不死,依据也是一二三四五六,侥幸可以不死。

云南昭通男子李某,奸杀同村女孩,又将她3岁弟弟摔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是,因李有自首情节而改判其死刑缓期执行。罪大恶极,为什么会不死?原来,云南高院是根据一千多年前大唐皇帝李世民的理念去审理的,不死的理由他们认为有一二三;可是,一千多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部分老百姓不同意这个判决,要他死的理由同样也是一二三。最后,李昌奎当然是一命抵两命去了。

其实,我很理解云南高院的法官,他们的理念是,杀人不偿命,并非是不珍视人的生命,相反是过于珍视。只是这样的理念不太适合中国当下的国情而已。

我写过一篇《刑期怎么算》的小文,还没发表,录此如下:

前几天,本地通报一批工程建设领域大案,不少媒体还详细列有一张表格。下面这张表格,研究了好长时间,不明白的是,受贿的金额和刑期到底如何挂钩?

又询问了法律专业人士,回答也是含糊,只是说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邬某某。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副厅级)

119万元。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张某某。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原党委书记社长(副厅级)

39万元。

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

葛某某。

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原董事长(正处级)

240万元。

有期徒刑十四年。

郭某某。

平湖市原政协主席(正处级)

1699万元。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全某某。

平湖市水利局原局长(正科级)

1896万元。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某某。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副科级)

272500元。

有期徒刑十一年。

范某某。

象山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处原处长(股级)

160000元,并造成1890余万元国家损失。

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郑某某。

衢州市政协原主席(正厅级)

179万余元、澳元2000元并造成2457余万元国家损失。

有期徒刑十六年。

疑问一:同样副厅,受贿相差三倍,刑期只相差一年多。

疑问二:同样正处,一个240万14年,一个1699万15年。

疑问三:同样科级,1896万是无期,27万却要11年。

究竟是什么原因这么悬殊?是因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法院不同的法官不同的律师辩护还是别的什么原因?细想想,估计也就是魏徵他们认为的“疤痕说”、“羽毛说”还有别的什么原因吧。

但不管怎么说,经济案件中的主角大多都能活,这一点倒非常符合李世民的理念。

这样说起来,唐太宗李世民是不是中国历史上最好的皇帝了?这个我没有研究,也真说不好。我要说的是,李世民绝对不是什么圣人,他也存在着说得好做得差或者说归说做归做或者要求人家这样而自己却那样的种种毛病。

贞观十三年,魏徵针对李世民身上出现的一系列毛病,上了个“十渐疏”,就是说,你李世民最近有十种表现是越来越不像样了,这样下去怎么了得?比如对待百姓,起初是像对待自己身上的伤口那样怜悯爱护,现在却着意于奢侈纵欲;另外还亲近小人、喜欢稀奇怪异的东西、凭好恶用人、骄傲滋长、摆架子等等这些毛病,都让人觉得寒心。

李世民这次又震动不小,他向魏镜子保证:自从看到你的奏章后,我是反复研究揣摩,夜不能寐,深深地感到你说的道理正确,我已经把它们抄录好贴在屏风上了,早晚恭恭敬敬地观看体会。我还会将它们交给史官,希望千年以后的人们也能够知道这些道理。

魏徵死了,太宗的镜子一下子就没了。他痛哭流涕,如丧考妣。

但是,《贞观政要》却高悬世空,她的影子,在太阳光的直射下,一直穿过千年时空隧道,映得好长好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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