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盖帽”是老百姓对公、检、法工作人员的别称。他们中有些人倚仗权势。只是近年来,头戴大盖帽的多了起来,除了公、检、法以外,还有工商、税务、市容监察等等,老百姓很难分清他们的职能和权责。所以只要看到头戴大盖帽的人,都胆战心惊,不知道又有什么灾难临头。由于公、检、法手中握有逮捕权、审判权以及罚款权,即便是为所欲为,老百姓也只能敢怒而不敢言。饿死莫作鬼,气死莫告状;非要去告状,撞到南墙上。
一般而言,民众在遭到行政机关非法的不公正的对待时,通常的作法是托人说情、请客送礼、主动道歉,或者干脆忍了算了。希望通过法律解决的不多,因为谁都知道行政与司法机关不分,胜算几乎等于零。与其劳民伤财,还不如破财消灾。
司法制度腐败是社会的乱源,一个社会腐败,首先是因为司法制度腐败,司法制度的腐败,主要反映在公、检、法工作人员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方面。有一首民谣叫“五类警察”,流行面甚广:
一类交警队,站在路中乱收费;
二类刑警队,还没破案先喝醉;
三类防暴队,本身就是黑社会;
四类城管队,地痞流氓加匪徒;
最坏治安队,赶走嫖客自己睡。
警察是重要的执法队伍,民怨最多,与民众对立情绪也最严重。有关警察敲诈勒索、仗势欺人的事情时有所闻。河南省郑州市邙山区公安局一副局长,酒后驾车竟然置路人的惊呼、拦截于不顾,将一个孩子活活拖死。司法腐败,除了警察队伍庞大、管理混乱、素质不高等原因外,还因为社会上的腐败之风也在队伍中传播。
大盖帽,两头翘,哪里有酒哪里到。吃了喝了不算完,还说法制不健全。
这样的事情看似荒唐,实际上一点儿也不夸张。“权力不用,过期作废”,在这一心态支配下,什么样的怪事都会发生。对司法队伍中人数最多的警察,民众的感觉更是不妙:
远看是警察,近看是恶霸;街头走一遭,鬼神也害怕。
去年,北京某民意调查机构对国家机关服务质量作过一项调查,得分最少的就是警察。警察、车匪、路霸、工商被人民群众统称为新“四害”。所谓“四害”,原指苍蝇、蚊子、臭虫、老鼠,对人类有百害而无一利。早在1958年,毛泽东同志曾发动灭“四害”运动,全国共讨之,全民共诛之,可见是害人不浅。如今,“人民警察”“人民工商”竟然与车匪、路霸同流合污了。难怪群众中流行着这样一首民谣:
恶,恶不过车匪,狠,狠不过路霸,刁,刁不过工商。坏,坏不过警察。
当然这只是少数人的作为,但却给执法队伍造成极坏的影响。
警察与官府狼狈为奸,警察无法无天、无恶不作,当然有其缘由。与官府勾结应该是主因之一。因为二者之间本来就有许多或明或暗的利益关系,更何况警察队伍里有不少干部子女。查阅一下警察犯案记录,80%以上背后有靠山、有后台。有一首名为“警察自白”的民谣这样写道:
我是特警,人称土匪,我是城管,人称地痞;县委政府支持我,你们法院算老几?
对于公、检、法专政机关,民众无不敬而远之,因为与他们打交道都不会有什么好事。但是,你不找事,有时候会找你。有人为顺应环境,就从中悟出了窍门,即不惜金钱将执法、司法人员打发满意。即便是越了轨、犯了法,也会有人为你开脱。否则,你就会有后顾之忧。有民谣为证:
公、检、法门坎高,都怕与他打交道;其实只要贿赂好,谁想告咱也白搭。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没有一个先进、发达的国家不同时是法制完善的国家;也没有一个贫穷潦倒的国家不是藐视法制、热衷于人治的国家。这就是说,文明程度越是提高,越是富有,越是需要法制来维系良好秩序。完善的司法制度,又为经济、文化的更大发展提供了空间和保证。一个愚昧、落后的社会极容易走向贪渎、腐败。近年来,各地政法部门多次整顿司法队伍,但效果不彰,根本问题恐怕还在于:
公、检、法是工具,专政从不当儿戏,不服气,欠修理,主动权在党手里。
营造良好的法制天地
公、检、法作为司法部门,掌握着对犯罪分子的拘捕、起诉、审判等权力以及经济、民事、行政审判权和监督权。所以,司法腐败是有别于政治腐败的独立领域,其原因:
一是司法腐败同政治腐败虽有联系,但有严格的区别。政治腐败主要表现在权力的争夺之中,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权力,而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权与法的较量之中。二是从现行腐败的状况看,司法腐败已成为人民最痛恨的腐败。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直接危害是造成国家司法权被滥用,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了专政机关的形象。如一些地方少数政法干警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与社会上的违法犯罪分子互相勾结,欺压百姓,为所欲为;有的放纵犯罪分子,养痈遗患,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个别地方的政法机关甚至为坏人所把持等等。尽管问题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危害极大,影响恶劣,已经威胁到一方政权的稳定。
政法机关执掌着国家的司法大权,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重任,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于一身。司法权能否得到公正、正当地行使,不仅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更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声望,一个国家的安危。所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天地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对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执法犯法人员就是要坚决予以严惩,彻底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决不能姑息纵容,努力造就一大批道德高尚、业务过硬、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司法队伍。
要严把司法界的进人关,清除队伍中的“假包公”。古典京剧中,经常看到十几位“包公”同台演出的情景。他们衣冠相同,作派相似,使人真假难辩。不过那是演戏,无非是博得观众一笑。但是,现实中却真有“真假包公”同堂办案的事,他们衣着、职务全都一样,惟独任职资格不同而已。这些所谓的“编外法官”无非3种人:未按编制进入的人员,未按规定程度任命的人员,临时聘用的法律联系员。在不少司法机关,这些人与正规司法人员一样,手握重权,大模大样地“依法办事”,其产生的种种弊端可想而知。因此,对这些“假包公”要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和公正执法教育,清除不合格人员,纯洁政法队伍。
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严格执法。要注重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考核工作,排除人情、金钱的阻挠,严禁那些心术不正、靠权势和金钱开道的纨绔子弟、大亨大款混进来。要实施用人公开制度,让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以及舆论媒体都参与到考核中来,惟如此,司法队伍的素质才有可能得到提高。
现行宪法制度下的监督制度,是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的结合。外部监督是民主的直接体现,包括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社会责任的监督、宪法基于职能部门的司法监督等等。他们是行政监督的主导方面,否定了外部监督就否定了人民政府的民主属性。外部监督要依靠运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行政内部监督机制运作的公开化,是实现依法行政不可缺少的必要因素。
因此,加强司法机关内外部监督机制建设,是实现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保障人民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这几年来,在加强监督方面,各地制定了不少好的规则和约定,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的效能。但由于执法人员特权思想的影响,不少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实际中很少起到约束作用。有人讥讽:“制度一大摞,墙上一大片,专给别人看。”这种形式主义的东西,纯属糊弄老百姓。
特权思想是制度的第一杀手。很多制度,尤其是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根本问题是挥之不去的特权思想在作崇。反思一些司法官员出事,并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识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规章制度并不多,一部有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硬是把党员、干部包括普通军人给约束住了。说穿了,共产党能打败日本鬼子,把老蒋赶到台湾不是靠的许多制度,而是靠的每一个人自觉遵守制度的意识。因此说,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在自觉遵守。
法律的适用是通过执法人员来实现的。实现公正判决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因此,司法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对事实的认定等诸多方面都对裁判结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所谓追究的错案当是审判人员在立案、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违法,导致处理结果错误应依法予以追究的案件。也就是说,错案的范围是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近年来,法院系统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执法严肃性,相继出台试行了错案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追究机制,对错案相关责任人予以追究惩罚,使一批错案得到有效纠正,筑起把好办案质量关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项行之有效的制度的推广,对于审判人员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审判人员依法审判,防止错案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继而推之,便可更有利于防止错案的发生。
相信随着错案追究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会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会进一步好转。
第七节 克已自律——管住自己
无数事实证明,自己管自己最难。人为地捧红一个人是捧不红的,人为地打倒一个人也是打不倒的,凡是被打倒的,根源都在自己。
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每一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该从那些纵欲亡身的沉痛教训中深刻反省,务必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百年身。”
一个领导干部在政坛摸爬滚打一辈子,最幸福的事莫过于平平安安地度过自己的政治生涯。
留得清白在人间
现实生活中,许多惊心动魄的腐败案例告诉人们:任何一个人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都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的心理倾斜,继而拜倒在金钱、美色、权力之下。在同一个环境内,同样条件下工作,“倒下去”总是个别人,这说明客观原因是一个方面,根本原因在主观。所以,要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自觉与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留得清白在人间,必须坚守以下三要诀:
要诀一:打牢根基。
我们先看一个事例。某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城市建设环保局一副经理左绪华,因倒卖车辆贪污了大量公款。检察院迅速立案侦查,将其逮捕。为此群众说:“你们惩治腐败,抓了左绪华,我们三呼共产党万岁!你们如果再抓了涂和平,我们千呼共产党万岁!”。不久,执法部门依法逮捕了房产开发公司经理涂和平,并一举破获了4起经济案件,群众无不拍手称快。透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一方面群众在为我们党惩治腐败拍手叫好,另一方面群众对某些人的腐败行为极度不满。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为政者要牢固树立“以民为天”的思想,强化重民意识,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
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诫我们:为政得民则兴,为政失民则亡。在中国的历史上,古代曾出现过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贞观之治”,即盛唐景观。电视剧《隋唐演义》中唐太宗接受隋朝灭亡的教训非常“重民”。正如他说:“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为啖腹,腹饱而身毙”。意思是,当国君的法则,必须先存百姓,如果损害百姓来养其身,就如割下自己大腿上的肉来堵塞肚子,肚子虽然饱了,人却死了。可是到了玄宗时期,由于李隆基骄奢淫逸,背离了百姓,结果国力大衰,大唐从此一蹶不振。又如,明朝李自成领导的农民军,在打天下时可算是英勇奋战,军纪严明,威武不屈。老百姓唱着“打开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的歌谣,欢迎李自成的农民军进城。可是,这个领导集团在胜利后贪图享受,争权夺利,最终成了人民头上的新老爷,而失去百姓的拥戴。再如,辛亥革命曾得到全国人民拥护和支持,可是辛亥革命后,革命党人除少数优秀分子外,很多人不是想如何拯救百姓,强国富民,而是争官夺权走向腐败。在南京政府筹备过程中,许多革命党人为争夺“乌纱帽”闹得不可开交,一个早年颇有生气、推翻了中国长达两千多年封建帝制的党,最终还是成了“孤家寡人”等等。
由此可以说,中国古代兴亡的历史就是一部得民与失民的历史。一位美国哲人说:“如果我们不向历史学习,就将被迫重演历史。”同样,如果我们不接受历史上的前车之辙,就难免受到历史的惩罚。
要诀二:站直立正。
牢固的思想基础是防止心理倾斜、为政清廉的重要条件。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只有站得直,立得正才有可能不被俘虏,不拜倒在金钱、美色、权力之下。正如古人说的:“但立直标,终无曲影”,“身端怎有恶来欺”,那么,怎样才能站直立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