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军 支军 尹浩洋
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竟把偷自行车当成了炫耀的资本,其中一人自豪地说:“我偷了20多辆车子啦!”当警察找到这些孩子的家长时,其中两个当爸爸的人竟然说:“偷自行车还算偷?谁小时候没偷过五六辆自行车!”请看本报记者的“案件追踪”——
吵嘴吵出个系列盗窃案?8岁的孩子偷了6辆车?“为什么偷车?就是好玩呗!”
应该说这是个小案子:2000年12月20日和21日两天时间,市区奇山派出所民警就发还了20多辆被盗的自行车!上周,该所民警对奇山小区内的中小学进行了一次集中清查,发现了那些初中学生们骑的自行车中近五分之一是偷来的!在一所小学五年级学生的交代笔录中,证明同学中有40多人偷过自行车!在市区各派出所,几乎都有过类似的“学生偷车案”!
发现这个不小的案子很有戏剧性:一天,一个小孩和一个修车人打起仗来,闹到了奇山派出所。修车人说,小孩卖了车子又反悔,小孩说,修车人“抓唬”他。弄明白了个中缘由后,民警们都愣了:这个12岁的刘姓孩子是个在校学生,他和其他同学偷了辆自行车,以20元的价格卖给了上夼大厦西路口的修车老头;过了些天,孩子们看到他们卖出的车子被“一位20多岁的阿姨”骑着,问“多少钱买的?”答“100元。”刘姓孩子便找到老头说:“你‘抓唬’我!你得把赚到的80块钱给我!”
这事使“冰山”露出了令人震惊的一角:这个12岁的小孩说:“今年11月份的一天中午,我和某某中学七(4)班的学生梁某到市区银河大厦玩。回来经过胜利路南头证券交易市场周围时,梁某看见一辆自行车没锁,便对我说:‘你不是没车子骑么?我去给你偷一辆!’我周围的很多同学都偷过自行车,梁某先后偷过5辆车子,另一位同学孙某偷过两辆,孙某某则偷过4辆,我自己偷过7辆。我第一次偷车大约是一个月前吧,当时,我和同学周某某在市区上塔路一个楼洞里发现一辆蓝色变速车,俺俩用铁锯锯断了车锁,将这辆车偷走了;过了没几天,我和同学刘某某、孙某、孙某某在‘佳选超市’偷了辆银白色变速车;第三次,我和梁某、李某某在‘九开超市’附近偷了辆彩色变速车,卖给修车老头后我分了5块钱,这些钱都让我买了好吃的了;不久,我和两位同学在上夼大厦附近连续偷了两辆自行车;第六次,俺6个同学在上塔路玩时,偷了辆蓝色自行车,卖了10块钱;第七次,我和周某某、刘某某在上塔路上的一个小商店附近发现一辆变速车,俺三个人把车子抬到了俺家楼底下,现在还在那儿放着呢!”
这个刘姓孩子的笔录中所说的“孙某某”出生于1992年1月,今年才8岁!但就是这个8岁的小学生,在派出所里交待说,他和本校三(1)班的华某共偷过6辆自行车!问他为什么偷自行车,回答是“好玩呗!”6辆自行车下落如何?回答是:“有的送给了同学,有的卖给了修车老头,还有一辆在工商银行旁边的电话亭前被一位大哥哥骑走了:他说车子是他的。我也没敢争……”
连圈圈都画不圆的小偷?“谁小时候没偷过几辆自行车!”?“他就是喜欢骑车子,这也算毛病?”?“这样的爸爸哪还有家长的样子?”
孙某某确实是个孩子。他在交待材料上的签字连“2000年”的3个圈儿都画不圆!看着这个8岁的孩子那嫩稚的签字,谁不心痛!
可偏有不心痛的!当民警找到这几个孩子的家长后,有两个当爸爸的回话差点儿没把民警气死:其中一个爸爸淡然地说:“偷自行车还算偷吗?谁小时候没偷过五辆六辆的自行车!”另一位爸爸面带笑容地说:“我这个孩子就是喜欢骑车子,我知道他摆弄同学的车子有五六辆了,不过都是偷着玩的,他也没偷车子去换钱花,小孩子玩罢了!”
民警们对记者说:“有这样的家长,又能指望他们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
按照我们一般人的设想:家里的孩子忽然多了一辆自行车骑着上学,正常的父母怎么会不怀疑又怎么能不询问一番呢?但在调查中,记者却发现,有相当多的家长对这些“多余自行车”根本不问其来历;有的即使问上几句,也被孩子“这是我同学借给我骑着玩”的谎言所蒙骗。在没有多少法律意识的幼稚的孩子面前,我们这些家长称职么?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家长本来应该是孩子的第一位人生老师,是阻挡孩子违法犯罪的数道防御线中的第一道“防御线”。令人惋惜的是,这些孩子家长所应发挥的作用根本就没有发挥。正如一位民警说的:“家长家长,一家之长;长者当然要有长者风范。这些爸爸哪还有‘长者’的样子?”
初二年级往上的学生很少发生这种事情?修车老头的自白?我们如何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调查校园学生盗车案的过程中,民警们和老师们都发现了一个现象:第一,“校园盗车贼”在市区确实是个普遍现象;第二,在中学,初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中很少发生盗车案,初一年级的学生特别多;在小学,三年级往上的学生中才开始有盗车现象发生,到小学五年级时特别猖獗!
这种现象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孩子们并不是天生的“偷车贼”;第二,如果说小学时的法制教育对孩子们还没有多少强制作用,那么升入初中以后随着青春期的到来,孩子们逐渐开始有了自己的行为主观能动性,他们既会认识到自己以往行为的无知和对社会的破坏性,也会强制自己克服恶习遵守法规,只要我们能给孩子创造一个有利于健康成长的大环境,“学生偷车子”这种现象则并不是难以灭绝的。
说到良好的社会环境,就不能不提提在本文中已经多次被孩子提到的那位“修车老头”。这位“修车老头”姓荆,是一位退休工人,去年12月7日,他被派出所民警传唤。民警问:你知不知道为什么被依法传到派出所?这位已经56岁的修车人张嘴就答:“知道,因为我销赃!”据他自己交代:仅仅从去年11月到案发为止,他就买了5辆“赃车”:“第一次是2000年11月的一天中午,一个圆圆脸、十二三岁的小男孩骑着一辆‘灵燕牌’的女式24自行车来对我说:‘爷爷,我家买了辆新车,这车子我不要了,卖给你吧!’我当时问他有没有车证,他说没有,我就给了他20块钱,将车子买下来了。至于说当时我知道不知道车子是偷的?知道!这帮孩子成天偷自行车我怎么会不知道?为什么还要买?贪图便宜呗——我买的那5辆车子基本上都是八成新的,一共才花了50块钱:有的车子因为孩子急于脱手,我趁机压价,一辆车子才给了他们5块钱!”
这位姓荆的老头也真是糊涂了:去年12月7日,他在销赃时被群众发现,当时他竟然也是认钱不认法。据失主回忆:“我拿着车证回到修车点后,那个修车老头承认了车子确实是我的,但他向我提了条件:不交给他20块钱,他就不给车子;我不给他,老头又找卖车小孩要20块钱。小孩哪有?老头便高低不给我车子!”
应该说“校园偷车贼”并不都是因为要换钱花才偷车子:他们有的人根本没有法制观念,偷车只是为了骑着潇洒,有的孩子因为要在同学中混充“有能耐”的角色,而不惜以身试法。但不可否认,正是因为有了“修车老头”这样唯利是图的人,孩子们才知道偷了车子能出手换钱:你能说这样的修车老头不是变相的教唆犯罪?!
民警们已经对“校园偷车贼”的监护人和荆姓老头这样的销赃者依法进行了处罚,但这个“校园学生系列盗车案”却并没有结束,它至少告诉我们:在我们这个现代文明已经很发达的社会,自行车可能不再像以往那样算是“几大件”之一了,但孩子们在它身上表现出来的精神文明素质和法制意识,却仍然是检验我们培养下一代人格质量的“大件”之一。如果我们淡漠了对孩子的重视,我们的社会以及我们的家长是要咽下苦果的。那些因为自行车被盗而烦恼的人们,怎会想到自己的烦恼竟然产生于那些看上去天真无邪的孩子们呢?
但愿那些当家长的读者看了这篇文章后,能对自己的孩子再多些重视,再多些操心。至少孩子们手里有了你没给他买过的东西,你应该一追到底地查查:到底那是不是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第一件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