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浩洋孙建忠
这是一个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官司”——牵涉到商标被侵权的事儿;这又是一个复杂得很的“案子”——市区两级工商管理部门都被牵扯进来,到现在案子还没有画上句号……
今年2月之前,“永和豆浆”还不太被烟台人熟悉。但在北京、上海、杭州等国内20多个城市,“永和豆浆”已成为“饮食热点”。或许正是看准了这一点,2月9日,烟台的杨先兴先生和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弘奇”允许烟台的“永和豆浆”可以使用30类的豆浆、豆花、米浆等注册商标。3月10日,他们登记注册的“永和豆浆”店在华茂小区正式开张。
但刚刚过了一个月,就有人告诉杨先兴:火车站附近宝山商城那儿又出来个“永和豆浆”店!杨先兴赶到现场一看,活脱脱是正宗“永和”的翻版:魏碑体的“永和豆浆”的字号,“稻草孩童”的商标形象,就连店里的摆设都和自己店里的一样!
“永和豆浆”商标已经于1995年在国家商标局正式注册。4月中旬,杨先兴走进芝罘区工商局,投诉他人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商广科的同志马上给个体科的工商管理人员打去电话:你们的企业核准登记工作中可能出现了失误,请赶快纠正有关商家的侵权行为!
但接下来杨先兴却很失望——杨要查询火车站“永和豆浆”店的开业登记注册情况,以明确投诉对象。但杨先兴说,个体科的个别人对他这样答复:“我们没有帮助查询企业登记的义务。”让去档案室查询。到了档案室,档案室的同志明确告诉他:“档案中还没有这个店的登记手续。”
芝罘区工商局个体科的有关人员为什么这么说?
后来别人告诉杨先兴:“火车站永和豆浆店”就是在这个科里的管理人员协助下登记注册的!
几天后,杨先兴惊异地发现,火车站的“永和豆浆”改招牌了。原先招牌上那个不太标准的“稻草孩童”被变为“四海”了,再出现了不一样的是拼音:正宗“永和”的拼音是“YUNG HO”,而“四海”店的拼音是“YONG HE DOUJIANG”。
“四海”为什么要改动这些?又为何这时出现改动?
假如“永和豆浆”没有成为正式注册商标,即使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已经于3月份就在烟台市登记注册的“永和豆浆”店,也不该在两个月后再被另外一店铺登记注册。可问题就在这里:不该再被登记注册的“永和豆浆”却实实在在地又冒出来一个!
杨先兴有些糊涂了。无奈之下,杨先兴又来到市工商局。
该局分管副局长亲自主持了此事的讨论会,“烟台市商标事务所”直接受理了“永和豆浆”的侵权案。5月19日,由事务所起草的一份《投诉书》呈送到市工商局。《投诉书》在历数了“四海永和”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后说:这些行为“不仅给投诉人和商标所有权人造成巨大经济和名誉损失,同时亦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依据《商标法》第38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项之规定和国家工商局1995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我们认为本案被投诉人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投诉人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情节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诉人的商业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我们认为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核准亦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投诉书》提出了6项请求:1)依法制止被投诉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令其改变装潢;2)依法撤消被投诉人的企业名称;3)依法追究被投诉人的商标侵权行为;4)责令被投诉人具结悔过,并书面保证今后不再有侵犯投诉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5)依法对被投诉人处以罚款及其他行政处罚;6)责令被投诉人作出经济赔偿。
市工商局的态度明确得很:必须严肃处理“四海永和豆浆”店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工商局的态度虽然很明确,但具体解决查处问题还是要落实到当初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芝罘区工商局去处理。
问题就是这样蹊跷:这边刚刚通知芝罘区工商局要查处“四海永和豆浆”,“四海永和豆浆”便拿出来份“授权合同”,说是台湾的“弘奇公司”授权在上海、嘉定以及烟台搞“永和豆浆连锁店”。请注意:在这以前,“四海永和豆浆”从来没出示过这份文件!
芝罘区工商局商广科的管理人员说:“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上面的地名填写是后来补上的,位置都是挤凑上去的;授权时间、日期、期限也都没有填写;合同上的笔迹也不一样;授权地点如此分散也是前所未闻的!”
对这样一份身份可疑的“合同”,个体科要求台湾的“弘奇”公司亲自派人来鉴定合同真假!
听说烟台出现了一份假“授权合同”,台湾“弘奇”公司非常惊异。6月16日,“弘奇”代表急赴烟台,下了飞机连宾馆都没去就和杨先兴一起赶到芝罘区工商局个体科。“弘奇”总经理林建雄当场作出鉴定:“这完全是假的!”
应有关部门要求,林建雄出示了有关证明,并请杨先兴转交给工商执法部门——《申明书》明确表示:在烟台市,位于胜利路193号的“永和豆浆”店是“我公司在烟台地区唯一正规授权之连锁店”,“其他任何假冒、仿照永和商标者,均属侵权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特此证明!”
事情至此应该是很明显的了:“四海永和豆浆”是假的!
那么“四海永和豆浆”对自己的身份又怎样解释呢?
6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四海永和”店采访。
虽然在芝罘区工商局档案中我们已经查到这个“四海永和豆浆”的负责人是一个叫乔辉的年轻人,但被采访的乔辉不承认自己是负责人,他说是上海昆山的“永和豆浆”委托他管理,他不是负责人。
“假不假,这得有法院鉴定吧?”乔辉介绍了自己对“永和投诉案”的看法,“我们是有合同的,我们也是正宗的加盟店”。当记者说出“弘奇”公司已经出具证明“合同是假的”时,乔辉又说“具体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我现在也不太好说话。上海方面只是告诉我,让我开我的店,别的不用管。”记者问他全国的“永和豆浆”有没有第二个叫“四海”的,他老实承认“还没有听说过”。
对于“永和豆浆”投诉“四海”影响企业运营的说法,乔辉辩解说,“哪有影响?我看到他们那里的顾客还是挺多的嘛!”
最后记者问,假如“永和豆浆”的投诉得到工商局的处理,“四海”会怎么办?乔辉的态度倒是很明确:“要是说法律程序裁定我侵权的话,我也只好接受(裁定)……”
一个小小的豆浆,引出了一个“商标官司”,这已经让人吃惊了;一个很清楚的事实,却拖延了这么长的时间没有解决问题,这更让人吃惊了!
台湾的林建雄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是因为听说烟台有过“碧海商标案”才信心十足地到烟台来支持“永和豆浆”打官司的,烟台的报纸媒介曾经很热烈地参与过那次大讨论,这样的讨论足以使商标意识贯彻在每个市民心中,可为什么得不到解决呢?
记者昨天再次采访杨先兴时,他正在办公室里苦读有关法律:“我是信心坚定的,法律一定会为我做主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