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的经验,若是一个政治哲学教授能大谈尼采、海德格尔、弗洛伊德甚至福楼拜,不管他说得是否在理,一定比那些只会跟着马基雅维里、霍布斯或洛克学舌的先生更受追捧。原因自不待言,他能戳到人的灵魂,而在霍布斯或洛克等人看来,现代政治是不应摆弄灵魂的,这是个很麻烦的东西,稍有不慎就会惹火烧身。
1988年的美国文化界发生过一件怪事。在北卡罗莱纳大学一次讨论大学文科教育前景的学术会议上,衣冠楚楚的学者们一反平日这种场合应有的礼数,个个怒气冲天,就像到麦加朝圣的人踏上了驱邪桥,一起把石头扔向恶魔。那个成了众矢之的的人,便是在芝加哥大学多年讲授政治经典的艾兰·布鲁姆,他头年出了一本叫做《美国精神的封闭》(Allan Bloom,The Closing of the American Mind)的书,专门讨论当代美国人的“灵魂”。他端起火力十足的排枪,对美国文化的主流人群喜爱的东西进行攻击,几乎一个也没放过。好在天真的美国人很愿意听听高人如何骂自己,所以这本书面世不久,就创下销售75万册的佳绩,荣登《纽约时报》非小说类的排行榜。
看一下被布教授纳入火力范围的东西,就不难理解他为何会触犯众怒:文化多元化,政治世俗化和权利化,女权运动,价值选择和自我肯定,乐观主义,平等精神、性解放和摇滚乐,讲求理性以及促进种族和谐的努力等等,甚至包括宽容。布鲁姆对这些东西摆出的姿态就像京戏里的脸谱,让人一眼即可看出属于哪个行当;原因似乎也很简单:他本人喜欢的东西,在那些劳什子里一概阙如。我们外人眼里活力四射的美国文化,在他看来简直已经病入膏肓。至于他到底喜欢什么,却绝非三言两语能够说得清楚。
古典品味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布鲁姆的古典素养十分了得。我们这里一些提倡“读经”者想必乐意把他引为同道。不过,他虽然对希腊罗马和启蒙运动前后的经典文献烂熟于心,却不是个“不知魏晋”的学究。此书能够风靡一时,依赖他还有着不为一般大学者具备的特殊本领。他能用一只眼瞅着经籍,另一只眼紧盯身边的文化潮流,所以我们可以把他称为一个极具现实关切且目光敏锐的文化保守主义者。他讲述的很多内容虽属老旧,却都是在为现时代把脉,与眼下的文化生态紧紧钩连在一起。不消说,他也最易犯下这一路保守派常有的毛病:喜欢拿古人最好的东西来跟现时代的乌七八糟加以比照。
在谈到现代性的症结时,布鲁姆的立场是很明确的。洛克把权利观教给了美国人,斯密让他们知道了如何利用权利积攒财富,但彼时的“权利”(rights)中蕴含的“自然正义”(Natural Right)却被遗忘了。西谚有云,“能力不济,谈何义务”(ultra posse nemo obligatur),既然自然没有赋予人达于至善的能力,我们便常以此为自己开脱。可是在布鲁姆看来“自然”有着全然不同的面貌,它是本然为善的,贯穿于人生的方方面面,只是世人不再想倾听它的教诲了;我们并非没有能力,而是丧失了培养这种能力的勇气。于是便有了对罗尔斯的苛评:他不过是个价值相对论的应声虫,《正义论》“促请人们不要蔑视任何人,物理学家或诗人不可轻看一生蝇营狗苟或从事轻薄下贱活动的人”。这种蠢话意味着不应“寻找本然之善,就算找到了也不应推崇”。能从罗尔斯读出这种结论,未免有些意气用事。实际上,对于大法官霍姆斯、杜威、贝克尔和罗尔斯等人,布鲁姆一概嗤之以鼻,因为他们都想把整全的美德赶出政治和法律大卖场。这不免使人对于应否严肃看待作者打个问号。为了理解布鲁姆何以有如此偏执的立场,你必须猜测他还有更深层的理由,而那是现代人一向拙于应付的。
正是由于这个更深层的理由,我们可以理解,他为何会对他所推崇的那些思想家受到的批判只字不提,浑然不觉地畅游于古典文献的内在紧张之中。柏拉图玩的是乌托邦这把火,但他也比当代大学生更清楚何为性爱,甚至他讲娈童癖都比今天的同性恋更高明。阿里斯托芬嘲笑苏格拉底,但他也讥讽对肛门的理性研究。卢梭、尼采和韦伯既是现代性的大宗师,又是它的颠覆者,因为他们知道问题出在哪儿,只是改起来力不从心。苏联的制度是邪恶的,但“古希腊的新鲜空气”散发着“强健的道德和美学”气息,为建立公社提供着不竭的动力。通观全书,布鲁姆始终表现出一种营造“严肃生活”的高超能力,但常让人搞不准他是赞成还是反对一个作者。这种暧昧的态度,在对德国哲学的描述中(见卷二“虚无主义”)表现得尤其明显。当然,我们也不必苛责于布鲁姆,毕竟他所讨论的很多思想,本来就是在对错之间犬牙交错的。但我还是觉得,他似乎执意要把那些贤哲放在另一个善恶平台上,他们就算犯错,就算放荡,就算荒唐,就算游戏人生,也不跟我们在一个层次上。不守妇道的包法利夫人是不能跟克莱默的老婆同日而语的,前者能从一个糟老头脸上看出旧制度的辉煌,后者只是想逃出去爽一把而已。以此推测,布鲁姆厌恶现代社会的那个更深层的理由,也许可以归结为:浅薄的当代自由失去了古典品位。
但是,你千万别以为他对现代人的指责全是意气用事的发泄。他这样说是有相当多的实景观察做依据的。他虽然戴着古典的有色眼镜,但是对美国当代文化尤其是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却有细致入微的观察,所以他才会踌躇满志,自诩此书为“发自前线的报道”。
大学精神
基于这种敏锐的观察,他成了敢于痛斥大学生的极少数教授之一(见卷一“大学生”)。在他看来,这些年轻人追求“个性”或“独立”,但在信仰缺失的败坏下,他们之间的差异“不比没发情的牲畜强多少”。随随便便的性事,见面熟的风气,使男女不必为对方付出多少努力和关心,两性关系也随之失去了生物学之外的全部意义。“行为发生了,却不会使一对男女脱离人群,他们会立即回到其中,毫无改变。”传统信仰在他们中间蜕化为私人化的“担当”,即“空虚中做出的选择”。如此一来,幸福也变成了速食面一类的东西。摇滚乐便是用一时的快感取代幸福的最生动写照,它诉诸于当下的欲望,煞有介事地诉说少男少女幼稚的性萌动。以往的情窦初开被用于塑造“高尚品质”和“升华精神”,使之与音乐、绘画和小说联系在一起,为履行人的义务、享受人性提供一种过渡。摇滚乐却像毒品一样提供廉价的迷狂,人为地诱发兴奋,毁掉了青年人的想象力,使他们难以同艺术和思考建立起情感联系。所以,布鲁姆极为担心青年人正在变成“金发碧眼的野兽”。
与学生的这种状况相对应,教师们也热衷于开设各种文化或文学比较课程,尤其是与非西方有关的课程,只讲形式,不重内容,目的是培养“没有偏见的人”。但这种做法其实也是实践着一种西方偏见:对异域文化的研究几乎是西方独有的现象,其他民族都没有这种欲望。从源头上说,它显然跟寻求新的、更好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或至少希望证明“我们的文化”是一种较好的方式。放弃这个源头,使教授们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处境。他们抨击民族中心论,等于断言自己不知西方科学理解的优越,不承认另一些否定这种优势性的文化的低级,同时却在实践着这种优势。所以他们“对自己科学的优越性是既肯定又否定”,像帕斯卡一样面对理性与神启的选择,却缺少放弃科学转向信仰的自觉。由于这种思想作祟,大学的“开放性”便沦为“随波逐流”,它不分青红皂白地对现状开放,忘记了确实存在着一些“受蔑视的选择”,一些“令人怀疑的知识”。在布鲁姆看来,真正的开放是指把那些让我们安于现状的迷惑拒之门外,然而“现在的教学体制只受市场需求的左右,全然不能分辨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