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1525-1582),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荆州市)人,又称张江陵。张居正的先祖张关保是凤阳府定远县(今安徽定远)人,和明太祖是同乡。元朝末年随朱元璋起兵,被授予归州长宁(今属湖北秭归县)所世袭千户之职,张家遂隶籍湖广。张居正的父亲张文明曾七次参加科举,均名落孙山。无奈之下,他把希望都寄托在长子张居正身上,希望他能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张居正果然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他十二岁中秀才,十六岁中举人,二十三岁(1547)中进士,被授予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升为编修。以后不断晋升,穆宗在位时已任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与高拱并为内阁宰辅,深受穆宗的赏识。隆庆二年(1568),张居正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纲纪、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项施政措施,这份奏疏体现了他的依法治国思想,内容都切中时弊,可以看出是他经过仔细的观察与思考后才提出来的。明穆宗对这份奏疏十分赞赏,当即命令下发各有关部门执行。但是,当时的首辅李春芳不想有所作为,对张居正的奏疏也是敷衍了事,并没有认真执行。这令张居正十分寒心。他知道,只有自己成为内阁首辅,才能彻底贯彻改革计划。机会终于来了,穆宗去世的当年,张居正便与宦官冯保合谋,驱逐当时的首辅高拱。冯保与高拱向来不睦,却与张居正甚密,二人一拍即合,事情进展很顺利。隆庆六年(1572)六月十六日,也就是神宗登基的的第七天,神宗下旨将高拱革职,以张居正为首辅。
张居正成为内阁首辅后,排除了改革的人事阻力,接下来他便着手进行改革。他以天下为己任,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由于神宗积极支持他的改革措施,所以事情进行得很顺利。张居正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整顿吏治。明代中期吏治腐败十分严重,为了改变各级官吏因循守旧、贪污腐败、办事拖沓、不重实效等弊病,张居正创立了“考成法”,用以考察官吏的政绩。张居正以考成法为依据,赏罚分明,奖善惩恶。对于那些秉公办事、为百姓着想的廉吏,列为上考;而把那些敷衍上司、花言巧语、不办实事、搜刮百姓的官员列为下考。他把整顿吏治与对黎民百姓的态度联系起来,这在历史上是罕见的,体现了他“以民为本”的思想。这样既稳定了社会秩序,又提高了行政效率。在实行考成法的过程中,许多贪官、冗官被裁汰,一些政绩卓着的低级官员被破格提拔,为国家机构注入了新的活力。张居正还抑制各地强宗豪族,禁止他们欺压百姓,为非作歹。他用法度伸张朝廷权威,振肃纲纪,一些豪族的不法行为得到了抑制。经过张居正的精心治理,明代吏治得到了极大改善。
第二,整顿边防。明代嘉靖年间,边疆形势开始严峻,始终被“南倭北虏”所困扰。南倭在嘉靖末年基本平定,“北虏”问题却迟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鞑靼人经常进入明朝边境抢掠财物杀害百姓。早在隆庆年间,入阁不久的张居正在首辅徐阶和内阁重臣高拱的支持下,主持了巩固边防的工作。他任用谭纶、王崇古、方逢时、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驻守边防。尤其戚继光和李成梁,都堪称是一代名将。在嘉靖年间,戚继光率领他的戚家军和俞大猷等在东南沿海并肩作战,最终平定了倭寇。隆庆元年(1567),张居正将戚继光调到北方,镇守蓟州(今天津蓟县)。此年戚继光被任命为都督同知,负责蓟州、昌平、保定三镇军务,此三镇紧靠京师,从而有效地防范了蒙古对京师的进犯。戚继光镇守蓟镇十六年,蒙古军队几次来侵犯都没有得逞。李成梁于隆庆四年(1570)以辽东都督佥事之职代理辽东总兵职务,镇守辽东。万历二年(1574),李成梁升任辽东总兵,统辖东北军队,西防蒙古,东防女真。李成梁镇守辽东二十多年,多次打败蒙古人的进犯,巩固了明朝的东北边防。戚、李二人在镇守北部边疆的过程中,经常相互配合,共同抵御蒙古,使得边境防御力大大加强,蒙古不敢轻易犯边。史书称赞戚继光为“古来少有的一位常胜将军”,称赞李成梁说“边帅武功之胜两百年所未有”,尽管有溢美之词,但基本符合事实。
除了任用名将镇守边疆外,张居正意识到必须改善同蒙古的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边疆的不稳定因素。隆庆五年(1571),宣大总督王崇古上《确议封贡事宜疏》,提出对蒙古封贡、互市的八项主张。这一主张得到高拱、张居正等人的大力支持,最后得到明穆宗的批准,这一事件又称为“隆庆和议”。其内容是:明朝封鞑靼首领俺答为顺义王,其余各部首领也被授予都督同知、指挥同知、千户、百户等职。同时根据王崇古的建议,恢复了与蒙古的双边互市。从此,困扰明代二百年的蒙古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明朝消除了来自北边的威胁。俺答封贡后,蒙汉两族友好相处,边境安然,数千里军民安居乐业,又免除了兵戈征伐,节省了财政支出。清代魏源评价这件事时说:“高拱、张居正、王崇古张弛驾驭,因式推移,不独明塞息五十年之烽燧,且为本朝开二百年之太平。人人利溥,民到今受其赐。”
第三,财政改革。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张居正实行了以下几项措施:(1)倡导节俭。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和各级官员,而且要求最高统治者神宗也厉行节约。他多次向神宗建议“节用爱民”,“以保国本”。在他的据理力争之下,许多花费巨大的工程都没有进行,这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2)清理陈欠赋税。张居正先后几次下令地方官员清理积欠的赋税,他还将清理赋税作为考查地方官的一项标准,对征收税额不足的官员或降职或弹劾。(3)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是赋役征收的一种方法。它的实行由来已久。早在嘉靖年间,在张璁的主持下,江南部分地区就已经实行,但是并没有在全国推广。万历九年(1581),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一条鞭法”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的具体内容是:将赋税、徭役和土贡物品合并成一项,并折合成银两征收;征收标准按人丁和田亩分担,赋役以州县为单位,原有赋役额不变;赋役折银后由地方官负责征收。“一条鞭法”简化了赋役征收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役分担不合理的状况,抑制了地方豪强的势力,减轻了贫民百姓的负担,增加了财政收入。
张居正的财政改革卓有成效。据统计,户部管辖的太仓(国库)在隆庆元年(1567)的收入是二百零一万两白银,万历元年(1573)约是二百八十一万两。经过张居正几年的治理,到万历五年(1577),太仓的收入已达到四百三十五万两白银。仅凭以上的数字对比,我们就知道张居正改革的成效了。万历初期的几年,成为明代历史上最为繁荣的时期,张居正的确功不可没。
明王朝自英宗以后政治日益败坏,虽然孝宗、穆宗时有过改善,但是仍没有从整体上抑制住江河日下的态势。历史选择了张居正,他怀着满腔经邦济世的热情,以“天下兴亡”为己任,在国家危亡的关键时刻,毅然挺身而出,顶住巨大的压力,革除弊政,实行新法,力挽狂澜于既倒。在因循守旧、积重难返的时代,如果没有超人的魄力、卓越的才能和将生死置之度外的献身精神,是绝对做不到的。历史上的改革家,很少有善终者。从商鞅到杨炎,再到范仲淹、王安石,无一不是如此。功高盖主,张居正不会不明白其中的道理。但他仍然选择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明朝的积弊,我们又怎能不佩服他人格上的高大?事实也证明,他的改革是成功的。改革之后,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历史进入了“张居正时代”。
张居正是深受儒家思想熏染的知识分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始终是他的做人理念。他不仅严格要求自己,也以同样的标准要求他人。他的“至察心理”,与当时的世俗格格不入,一些官员怨恨他的不近人情。在世风日下的社会里,许多人不能自持,开始随波逐流。尽管他们熟读“四书五经”,以君子标榜自己,但是做起事来却与传统伦理道德断然相悖。张居正是个愤世嫉俗的人,面对各级官吏的贪污腐败、奢侈浪费、办事拖沓,且不思进取、目无国家、一心为己的行为,他当然看不下去,他要用严刑峻法管理这些目无法度的官员,杀杀他们的劣根性,以树立朝廷的威信。
张居正是个地道的实干家,而不是一个“空谈误国”者。他有满腹经邦济世之才华,却因为庸人挡道而无用武之地。为了实现自己的抱负,救国于危难之时,济民于水火之中,他不惜同太监冯保合谋将李春芳、高拱等排挤出内阁。但他的目的是好的,张居正玩弄权术成为首辅的最终目的,是想通过改革来重振国威,而不是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并不是贪官。
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张居正并不是圣人,他也有缺点。除了使用阴谋手段排挤李春芳、高拱外,他还对已经离职回厚籍的高拱进行陷害,欲除之而后快。尽管他中途收手,使高拱免遭一劫,但从这件事上,我们也看出了他人格上的缺陷。他还纵容家奴飞扬跋扈、仗势欺人;他的三个儿子均因为他的权势而赐进士及第,而他也并不推辞等等,这些都是他人格的污点。尽管如此,张居正作为一位伟大的改革家的功绩,依旧是不容抹杀的。虽然改革时间只有短短的十年,但是改革成效是巨大的。如果后人能把他的改革进行下去,那么明代的历史必将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