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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捉奸“有罪”,愤怒丈夫情陷法律迷津

关词捉奸

华睿同病“相爱”今年42岁的刘成是合肥一家建筑公司的包工头,他的妻子汪小兰今年36岁,是合肥市一家美容店的老板。汪小兰与刘成在结婚之初感情尚可,当女儿上了初中以后,两人的感情便出现了裂痕。汪小兰觉得刘成太粗暴,动不动就打人;刘成认为汪小兰常常以做生意为借口,晚上回来太晚,夫妻俩为此闹得很僵。就在他们冷战的时候,汪小兰认识了一位常来店里做美容的客人。这位客人叫洪兴,是合肥市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洪老板本来是合肥市一家国企的职工,后来辞职下海办了一家小公司。辞职之前,他是一个好丈夫,每天准时回家,照顾孩子,帮妻子于家务。但自从当了老板以后,由于业务需要,他经常要陪客户吃饭、唱歌,回来很晚。妻子丁玉玲十分不满,每天晚上都守在客厅里,等丈夫回来。失望的次数多了,丁玉玲难免要口出怨言。有一天深夜,洪兴还没回来,丁玉玲便打他手机,结果发现洪关机了。第二天她要丈夫交代关机的原因,洪兴说他正在陪客户洗桑拿。丁玉玲不信。于是两人大吵了一场。这一吵从此一发不可收。吵到后来,洪兴受不了,便提出离婚。

对汪小兰来说,丈夫的粗暴令她无法忍受;而对洪兴来说,妻子的多疑与吵闹更使他懒得回家。当家庭对一个人失去了应有的吸引力时,他必然要在外面寻找某种寄托。于是,洪兴和汪小兰走到了一起。相同的遭遇,让两人有很多共同的语言。到最后他们变成一对关系亲密的“知己”。汪小兰的丈夫刘成很快感到妻子有些不对头,于是他开始每天晚上在美容店外面守候、盯梢。汪小兰发现刘成这一行为后,十分气愤。有一天晚上,她无意中发现丈夫的口袋里有一张到医院看性病的病历,她就认定刘成有不轨行为。为了避免自己被传染,她就在外租了房子,从此不再回家。汪小兰有家不回,更激起了刘成的怒火。他相信妻子一定有了“别的男人”,经过一番“火力侦察”,他发现汪小兰果然与一个男人关系不错。于是他开始要求警方“捉奸”。警察捉奸,发现“婚外恋”

2002年2月份,洪兴承包了合肥女人街“亮化工程”的部分施工项目。2月17日晚,工程竣工了,为了庆贺一下,洪兴邀请汪小兰等朋友在一起吃饭。吃完饭后,洪兴准备把施工设备送回公司。汪小兰说:“夜深了,干脆就放到我那儿吧。”洪兴答应了。于是两人打的来到汪小兰租住的房子。

进屋以后,洪兴懒洋洋地往床上一躺,说:“今天累死了,你烧点儿水给我泡脚吧。”汪小兰闻言,便去忙着烧水。一会儿,水烧热了,洪兴开始泡脚。正当他坐在床上一边泡脚,一边与汪小兰说话时,忽然传来敲门声。汪小兰将门打开,两名警察走了进来。洪兴一见,有点儿紧张。警察说:“我们接到举报,所以过来查看一下。”汪小兰一听,觉得不对,便问了句:“是不是我的丈夫刘成指使你们来的?”“是谁举报的,你们就不用关心了,跟我们到派出所去一趟吧,把情况说明一下。”此时汪小兰已明白,警察所说的“举报人”一定就是自己的丈夫刘成,因为知道她住的地方的人不多;而洪兴则认为,这个“举报人”肯定就是自己的妻子丁玉玲。

洪兴与汪小兰被带到派出所后,汪小兰很恼火地问了一句:“你们是来捉奸的吧?”警察说:“我们只抓卖淫,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捉奸的义务。”洪兴一听,马上回答说:“我们不是卖淫,我们是关系很不错的朋友。”讯问中,洪兴向警方做了如下交代:“我和老婆感情不和,吵吵闹闹已好几年了,实际正处于离婚状态。汪小兰和我有类似的经历,她也正处于离婚状态,我们同病相怜。因为感情的需要,就生活到了一起。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同居了一个多月。”

尽管汪小兰至今很恼火洪兴在派出所把她“出卖”了,但白纸黑字的讯问笔录表明:他俩是非法同居关系。这事很快就传了出去。第二天,洪兴的妻子丁玉玲带着自己的姐姐和妈妈来到公司,把洪兴狠狠地教训了一顿。争吵之中,双方当着公司员工的面动起了手。由于这是老板的家事,员工们都不愿掺和进去。于是洪兴在与3个女人的搏斗中吃了败仗,最后只得打110报警。与此同时,刘成也得知了妻子与人在外同居的丑闻,一怒之下,他冲进妻子的美容店,先“收拾”汪小兰,然后又将美容店砸得一塌糊涂,把客人全吓跑了。

这场风波发生之后,原本脆弱的夫妻关系更加恶化,洪兴和汪小兰走得更近了。于是有了刘成约丁玉玲去捉奸的“现场直播”。丈夫捉奸,妻子“现场直播”当汪小兰与洪兴在外同居的消息传出以后,无论是刘成还是丁玉玲都已决定离婚。此时新婚姻法的修订正是人们议论的热点。刘成和丁玉玲从律师那里得知,新婚姻法将规定离婚索赔问题,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刘成与丁玉玲都考虑如何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赔的事。而要索赔,就必须拿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为了获取这一证据,刘成决定与丁玉玲联手“捉奸”。

2002年4月6日,汪小兰回家看女儿时,与刘成发生了冲突,挨打之后,她当天就住进了洪兴弟弟在市郊的空房子。这一秘密地点被刘成发现了。4月7日晨,他打电话给丁玉玲说:“你可知道他俩住在哪里吗?我可以带你去。我们现在就去,也许正好可以逮个正着。”丁玉玲一想到丈夫此时可能正与汪小兰睡在一起,气就不打一处来。为了抓住捉奸时机,她立即打的赶到刘成所讲的地点。

上午7时许,两人在汪小兰所住的地方碰了面。刘成等人来到汪小兰的门口。想到妻子此时正在与“野男人”同枕,刘成怒火万丈。他飞起一脚,将门踢开,强行闯入屋内。进屋一看,见床上竟只有汪小兰一人。他以为洪兴躲起来了,于是便在屋里翻箱倒柜地寻找。找了半天也不见洪兴的影子。这时他已失去控制。他一把揪起床上穿着三点式的汪小兰,伸手就打,打得汪小兰直喊救命。打过之后,刘成又将汪小兰拖到门外的走廊上,再次施以拳脚。此时汪小兰已被打得浑身是血,头部、面部均被打伤,但她已顾不得疼痛,想到自己只穿了裤头和胸罩,她赶紧蹲下来,一边双手死死捂住自己的私处,一边苦苦哀求对方不要再打,先让她穿好衣服。但她的乞求只能招来更恶毒的打骂。这时外面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羞愧难当的汪小兰想往屋里跑,结果却被抓回,这一抓就连她的裤头和胸罩都全被抓掉了。赤身裸体的汪小兰在众目之下被打得失去了知觉。她跪在地上,任雨点般的拳头与最难听的辱骂向自己扫来。当围观者已挤到二楼时,一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实在看不下去了,她大声喝道:“你们还是不是人啊?不管她犯下了怎样的罪过,你们也应该先让她穿上衣服。你们还想不想让她活了!”刘成听了,迟疑了一下。趁这个机会,光着身子的汪小兰发疯一样地奔进了屋里。

躲在屋里,汪小兰一边赶快穿衣服,一边透过窗户朝外望,只见楼下是一片黑压压的人群。想到自己的身体在那么多人面前被毫无遮拦地曝光,此刻她真想拿刀杀人!就在这时,刘成等人又冲进屋里,再次对汪小兰进行毒打。他们一边打着,一边骂她:“不要脸的婊子!把野男人交出来!”这一不堪入目的暴行在110警察赶来之后才得以制止。浑身是血的汪小兰当即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采访时,汪小兰向笔者出示了她被打后的照片:只见她那张原本很好看的脸已被打得血肉模糊,身上有不少地方被抓出了一道道血痕。事发时,洪兴正好在南京出差,如果当时他正好在屋里;情况可能更为严重。当天中午,洪兴闻讯赶了回来。当他看到汪小兰时,已认不出她了。汪小兰在医院里住了10多天,花了1000多元钱才治好身上的创伤,但她心里的创伤是无法计算的。

就在汪小兰伤口还未愈合时,刘成于4月12日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并以汪小兰有过错为由,要求获得赔偿10万元;与此同时,洪兴也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状,在法院开庭审理洪兴夫妇离婚案时,丁玉玲以洪兴有过错为由,提出了5万元的索赔请求。捉奸,到底谁是受害者

就在刘成提出离婚时,身心遭受重创的汪小兰于2002年4月17日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状中说:2002年4月7日晨,刘成与丁玉玲为了“捉奸”,公然闯入私人住宅,在光天化日之下,对自诉人进行身体伤害和人格侮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侮辱罪,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刘成与丁玉玲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第三者”以侮辱罪起诉自己的丈夫和另一方合法的妻子的情况,在国内还是首例,因此管辖此案的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此十分重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成与丁玉玲因自诉人汪小兰与洪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不能采用正确的方法处理,竟公然殴打自诉人,并将其内衣扯掉,致使汪小兰全身裸露在大庭广众之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成与丁玉玲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均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处罚。鉴于两被告人是出于义愤而实施上述行为,故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于2002年6月17日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成犯侮辱罪,判管制一年;被告人丁玉玲犯侮辱罪,判管制6个月;另外,汪小兰的医药费1183.6元由刘成与丁玉玲共同承担。

此案判决以后,汪小兰表示满意,觉得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但刘成与丁玉玲则不服,他们认为:一、自己本来就因“第三者”而受害,为何法律不惩罚“第三者”而要处罚受害者?二、已经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有过错方提出索赔,要认定对方有过错,主张者就得自己去取证,“捉奸”是无过错方的一种取证方式,为什么“捉奸”反而让无过错方成了“罪犯”?刘成虽有不服,但他没有上诉,而丁玉玲则很快就上诉至0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书中,由于没有足够法律依据的支持,所以丁玉玲没有就上述两点提出质疑,她主要是就一审判决中“认定事实严重错误”及“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依法改判自己无罪,并改判自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再次调查并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后,2002年8月,合肥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瑶海区法院重审。2002年9月12日,瑶海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由于构成侮辱罪的证据不足,故丁玉玲不仅被判无罪,而且不再承担汪小兰的部分医药费用;刘成犯侮辱罪,判管制一年,同时承担汪小兰的所有医药费用1183.6元。显然,与一审判决相比,终审判决同样没有承认捉奸取证的合法性,只是因为在事实认定上完全不同,所以对丁玉玲的判决才完全两样。

轰动一时的“捉奸获罪”案至此拉下幕,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汪小兰与刘成已经离婚,刘成提出的10万元索赔因种种原因未获法院支持。两人经历了这场风波之后,生意都已破产,目前他们都在靠打工过日子。他俩还有联系,但汪小兰明确表示:“我绝对不会嫁给洪兴,我这一生都因为他而弄糟了,他只会勾起我对自己被侮辱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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