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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本质论

一、回归自然——重返人类精神家园

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回归自然”与“征服自然”历来是人类在对待自然问题上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从西方文学传统来看,古希腊—罗马文学传统和古希伯来—基督教文学传统都体现出这种内在的分裂。在古希腊—罗马文学中,既有《奥德赛》式的征服自然的英雄凯歌,也有阿卡狄亚式的返归自然的田园牧歌;既有对大地之母盖娅的感恩,也有对文明英雄普罗米修斯的歌颂;既有对上古黄金时代的追忆,也有对帝国未来荣光的坚信。而古希伯来—基督教文学中,既有已经失去的伊甸,也有未来的新天新地;既有神创造的世界,也有人创造的挪亚方舟和巴别塔;既有‘你来自尘土,必归于尘土’的审判,也有替神管理世界的神圣使命。乐观与悲观、进取与保守、自信与自卑,人类始终在两种心态间徘徊反复。”在人类与自然的长期接触和相互作用中,这两种态度此消彼长,相互对立又相互交织。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和文学艺术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形成和演化着他们的“自然观”。

如果说“自然观”是西方文学的特征之一,那么在英国浪漫主义诗歌里,它就成了其首要特征。“自然”(nature)在西方传统当中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指外在的自然界,其二指人的内在天性。因此,英国浪漫主义诗学所包含的“回归自然”主题也便有了双重含义,即一方面,人类要重返大自然,同万物和谐相处,同自然融为一体;另一方面,在工业革命和理性时代,由于人的本质被异化,人的天性受到压抑,所以迫切需要复归人的天性。人类在这种面向自然的双重回归中寻求失却的精神家园。

对于英国浪漫主义诗人来说,大自然充满了丰富的色调和天籁之音。它五彩斑斓、生机勃勃,本身就是一幅绝好的风景画卷,一首上佳的诗歌杰作。诗人崇尚自然,观察自然,倾听自然,将自身融入自然当中,感受自然的伟大与神圣。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Georg Morris Cohen Brandes)曾在其《十九世纪文学主流·英国的自然主义》一书中称:“英国诗人全部都是大自然的观察者、爱好者和崇拜者,喜欢把他的癖好展示为一个又一个思想的华兹华斯,在他的旗帜上写上了‘自然’这个名词,描绘了一幅幅英国北部的山川湖泊和乡村居民的图画。这些图画尽管工笔细描,却自有一番宏伟景象。司各特根据细微的观察,对大自然所作的描写是如此精确,以致一个植物学家都可以从这类描写中获得关于被描绘地区的植被的正确观念。济慈……能看见、听见、感觉、尝到和吸入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灿烂的色彩、歌声、丝一样的质地、水果的香甜和花的芬芳。穆尔……仿佛生活在大自然一切最珍奇、最美丽的环境之中,他以阳光使我们目荡神迷,以夜莺的歌声使我们如醉如痴,把我们的心灵沉浸在甜美之中……甚至像拜伦的《唐璜》(Don Juan,1818—1823)和雪莱的《倩契》(The Cenci,1819)那种作品的最强烈的倾向,实际上都是自然主义。换言之,自然主义在英国是如此强大,以致不论是柯尔律治的浪漫的超自然主义、华兹华斯的英国国教的正统主义、雪莱的无神论的精神主义、拜伦的革命的自由主义,还是司各特对以往时代的缅怀,无一不为它所渗透。它影响了每个作家的个人信仰和文学倾向。”

在英国浪漫主义诗学的领军人物华兹华斯眼里,自然有着格外的亲和力。早在童年时代,有些沉默寡言的他,就“常离开这沸反盈天的喧嚣,/来到偏僻的角落;或独自娱乐,/悄然旁足,不顾旁人的兴致,/去纵步直穿……孤星映姿的湖面,/见它在面前遁去,遁逃时将寒光/洒在如镜的冰面”。青年的华兹华斯,仍然“常常离开人群、楼宇和树林,/沿着田野行走,那一片片平缓的/田野,上面有碧蓝的苍穹,高罩住/(他)的头顶”。大自然的景致能陶冶他的情操,涤清他的心境,给他带来精神的欢愉。由于诗人长期居住在乡间和湖区,周围的自然景观成为他耳熟能详的事物。自然界中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成为他生命感悟的对象和精神财富的源泉。与自然的亲密接触培养了他对自然的深情厚谊,也造就了他作为浪漫主义诗人所独具的品格。每当沉浸在大自然中时,“无论是高飞的云雀,还是歌唱的夜莺;也不论是野地的葡萄,还是岸边的蔷薇,都融合着他的挚爱。在他的诗歌中充满着对众多自然景物的吟咏:有瀑布,流云,彩虹和星夜;有杜鹃,雏菊,飞鸟和蝴蝶。诗人完全陶醉在秀美的大自然中,五彩缤纷的大自然吸引着华兹华斯,使他找到了心灵的寄托,并且在对大自然的热爱中获得了新的生命”。后来,当经历了法国大革命的暴力洗礼后,他放弃了革命直接参与者的角色,转向对欧洲乃至人类命运更加深邃的审美思考。此时,又是纯洁、宽容的大自然接纳了他,默默地净化着他的灵魂,矫正着他因受伤而扭曲的心。诗人的这种回归自然决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消极避世,而是到自然中重新汲取智慧和力量,并开始对人类的前途命运,对普遍人性进行更加理智的审美思索。自然在他的心目中已绝非限于外在的山水风情,而是一种智慧和精神的化身,是一个合理性、情感、智慧、神性与审美于一体的完美结合。浪漫主义者这种自然的有机整体观恰恰填补了理性机械观的空白,矫正了机械、狂妄、暴力和人性压抑所带来的各种弊病。此时,自然承载了人性与神性,也承载了寄托与希望。它把人类最本质的特性、最复杂的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用最朴素的自然“语言”表现出来,使得人类的一切虚妄与孤傲、一切抽象与机械都显得卑贱、可笑。在大自然的感召下,诗人心灵的创伤得以愈合,错误的观念得以更正,尘世的焦虑得以超越,最终从一个抱有偏见的人转变成一个完善的人。华兹华斯对自然是真诚的,他把自己的一切袒露给自然,和自然直接对话,自然也以无比的坦诚和大度回馈他以欢乐和智慧,并赋予他新的艺术生命。

柯尔律治对自然的爱展示了他的一片赤诚之心。尤其是当政治上受挫之后,面对现实的困惑,他走上了回归自然的道路,并在大自然中找寻到了人类真正的自由。“在那儿,我发现你了!——在海畔高崖,/恍惚有微风吹过的株株松树/正低吟细语,与涛声遥相应答!/当我悄立着,凝望着,两鬓临风,/把神魂投向大地、海水和天空,/以无比浓烈的爱心去拥抱万物,/自由神啊!我感到:你真身就在其中。”他这种对自然的热爱和对自由的追求不仅表现在对自然的亲身感悟,而且融入他严肃的哲学思考和诗学理论建构当中。

柯尔律治是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当中集哲学深度与浪漫诗学于一体的理论家。他在认知领域中建构了“自然”的诗性形而上学哲学思想体系,“自然”便成为诗学理论的核心概念。然而在柯尔律治的认知范式中存在着两种“自然”:其一是大写的“自然”(Nature),即形而上的自然存在,这是一种空灵的、超验的、超出了常人感知能力的外在自然;其二是小写的“自然”(nature),即一般意义上人们能够感知的自然存在。这两种自然分别与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与“现实世界”,或者“彼岸世界”和“此岸世界”相对应。在柯尔律治看来,只有大写的“自然”才是“有生气的自然”,但由于其超验性和空灵性,只有靠诗人特有的敏锐洞察力才能把握。柯尔律治认为,“有生气的自然”是诗歌创作的真正源泉。然而诗人将其感悟到的“有生气的自然”珍藏于心灵深处,只有当感官捕捉到现实自然中存在的具体对象时,隐藏于内心的彼在“自然”感悟才会迸发出来,并与客观对象结合,形成具体意象。这便是浪漫主义诗歌的创作过程。柯尔律治曾这样表达这一过程:“当我思考之时,关注自然界的事物,我就像看到远处的月亮把暗淡的微光照进那结满露珠的玻璃窗扉,此时,与其说我是在观察什么新事物,毋宁说我像是在寻求、又似乎是要求一种象征语言,以表达那早已永恒地存在于我内心的某一事物。而且,即使我是在观察新事物,我也始终只有一种模糊的感觉,仿佛这新的现象蒙眬地唤起那蕴藏于我内心的天性之中已被忘却了的真理。”诗人以诗歌为媒介,将彼在的“自然”之灵光带回至此在,并赋予此在自然以神性和智慧,实现两个“自然”的融合。此在自然因为得到“有生气的自然”之光环的笼罩而具有生气和活力。诗歌创作始于“有生气的自然”并最终回归于它的精神轮回,因此“回归自然”在柯尔律治是一种诗性的回归、人性的回归、神性的回归,也是柯尔律治哲学思想的诗化。

作为英国年青一代的浪漫主义诗人,拜伦和雪莱曾满怀豪情和梦想积极投入到欧洲革命的洪流中去,为改变腐朽没落的旧制度、旧道德而奔走呐喊。拜伦被迫离开英国,游历欧洲大陆,甚至亲自参加意大利、希腊的民族解放斗争,最后病死在希腊的起义军中。年青一代诗人性格刚直、爱憎分明,因此在施展革命抱负的过程中,面临着现实的困境和自身力量的弱小,被迫走上了回归自然的道路,到神圣的大自然中去寻求慰藉和新的动力。乔治·戈登·拜伦(1788—1824)出生于没落的贵族家庭,天生具有反叛性格,敏感而忧郁,雄心勃勃但意志坚定,对贫苦大众富有同情心。他曾经在参议院为下层民众鸣不平,并遭到上层统治阶级的不满和孤立。在被迫离开故土后,拜伦先后游历了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阿尔巴尼亚、希腊、比利时、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他长期跋涉,孤寂地寻找着自己的梦想和精神家园,以摆脱胸中的寂寥和苦痛。事实上,《恰尔德·哈罗德游记》(Childe H arold's Pilgrimage)就记录了他在欧洲大陆见闻和心路历程。在充满了寂寞与孤独的异国他乡,四顾茫然,此时只有大自然以宽广胸怀接纳了这位来自不列颠的游子。“大自然始终是我们最仁爱的慈母,/虽然她温柔的面容总是变幻不定;/让我陶醉在她赤裸着的怀抱里头,/我是她不弃的儿子,虽然不受宠幸。/呵,粗犷的本色使她最显得迷人,/因为没有人工的痕迹把她亵渎;/不论日夜,她总是对我笑脸盈盈,/虽然只我一个向着她的形象注目,/我是越来越向往她,而且爱她,……”大自然不仅接纳了拜伦,而且还赋予了他一种自信、孤傲的生活理念,在世间浑噩、唯我独醒之时,依然保持自己坚定的信念。大自然还赐予他精神的力量,教会他超越尘世污浊与邪恶,去领悟生命的真谛。自然界的景观是丰富多彩的,既有安详的湖面、宁静的山谷和潺潺的溪流,又有风雨大作、雷电交加和惊涛骇浪。无论哪一种景观,都蕴涵着深刻的人生哲理,都涤荡着诗人的灵魂,使人的喜怒哀怨和淳朴的天性在这种涤荡中得以复归。大自然或温顺,或狂野,或安详,或愤怒,这一切都是自然的本性,是不受压抑的最淳朴的本性呈现,因此是真正的自然,而且自然更多地表现为风和日丽和风平浪静。对诗人来说,“起伏的山峦都像是他知心的朋友,/波涛翻腾着的海洋是他的家乡;/他有力量而且有热情去浪游,只要那里有蔚蓝的天和明媚的风光;/沙漠、森林、洞窟以及海上的白浪,/这些都是他的伴侣,都使他留恋;/它们有着共通的语言,明白流畅,胜过他本国的典籍——他常抛开一边,/而宁肯阅读阳光写在湖面上的造化的诗篇。”自然是一首永恒的诗篇,它充满了智慧与神性,又不失朴素与坦诚。正是自然的这种特性,孕育了伟大的诗人,书写了不朽的诗篇。

同拜伦相似,泼希·比西·雪莱(1792—1822)出生贵族家庭,自幼求知欲强,具有较强的反叛性格,但思想深刻、感情丰富。和湖畔诗人回归自然寻求精神慰藉相比,雪莱更倾向积极主动地去追随自然、拥抱自然。他是“自然的热情恋人;像影子般追随她最隐秘的步履;他的脉搏与自然的有着不可思议的一致”。他对自然的全部感情都融入他明晰的笔调中,呼之欲出:

我伫立着,倾听赞美声喧:

成千百只白嘴鸦在欢呼

富丽堂皇的太阳喷薄欲出;

它们的翅膀灰白,集结成群,

凝露的迷雾凌空飞行

像片阴影,直到灿烂光华

绽放在东方,便会像晚霞,

点染着火红和蔚蓝,漂浮

在深不可测的天渊虚空处,

它们有着紫色纹理的翎羽

会缀上星星点点金色的雨,

闪现在阳光照耀下的森林

上空,当它们乘着那清晨

一阵阵的劲风,不声不响

穿越过支离破碎的雾飞翔,

那开始消散的雾带着微光,

沿着阴暗的峭壁向下流淌,

终于,一切都明亮而清晰

这孤独的山头笼罩着安谧。

雪莱面对自然是真诚的,他将自己的全部情感都倾注于大自然,分享着自然那份和谐美与粗犷美,但他并不仅限于陶醉在自然美景当中,而是通过描绘自然把自己的心灵展现出来,并且与自然内在的精神相契合,达到人景相通,物我交融。在《勃朗峰》(Mont Blanc,1816)中,他写道:“万物永无穷尽的宇宙,从心灵/流过,翻卷着瞬息千里的波浪,/时而阴暗,时而闪光,时而朦胧,/时而辉煌,而人类的思想源头/也从隐秘的深泉带来水的贡品,——/带来只有一半是它自己的声音,/就像清浅的小溪可能会有的那一种,/当它从旷野的林莽,荒凉的山峦/之间穿过,周围有瀑布奔腾不息,/有风和树在争吵,有宽阔的大江/冲过礁石无休无止地汹涌咆哮。”事实上,这既是在描写自然,又是在描写心境,自然景观与诗人的心灵通过诗句合而为一。

在年青一代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当中,约翰·济慈(1795—1821)当属最具艺术天赋的怪才。他曾被勃兰兑斯誉为“最芬芳的花朵”。济慈虽然英年早逝,但其艺术生命成长至今,依然有着不竭的动力。对于大自然,济慈似乎拥有异常敏锐的感官:“对于音乐,他有一对音乐家的耳朵;对于光和色彩的变化,他有一双画家的眼睛。而且,他长于描述一切不同种类的声音、气息、味道和触觉,在这方面,他拥有一个会使任何最伟大的诗人都感到嫉妒的丰富多彩的语言宝库。”正是这种超人的感知力和艺术天分成就了这样一位卓越的青年浪漫主义诗人。敏锐的感官使他能从自然界中捕捉到各种细微的生命现象。它们虽普通、弱小,经常被人们所忽视,但在济慈眼里,这种细微和弱小却演奏着最强悍的生命音符。大自然因为有了它们而显得生机勃勃,异彩纷呈。无论是在盛夏扯着嗓音鸣奏的蝈蝈,还是在寂寥的冬夜引吭高歌的蟋蟀;无论是花丛中嗡嗡的蜜蜂,还是树叶间歌唱的夜莺,它们共同演奏着大自然的和谐乐章,把诗人从充满痛楚的现实带到欢娱、祥和的自然中去。在那里,生命的创伤得以医治,扭曲的天性得以复原。五月的一个清晨,济慈看着树上的夜莺,思绪澎湃,夹杂着复杂而富有诗意的内心情感,挥笔写下了感人至深的《夜莺颂》。在诗的第一节当中,诗人暂时的麻醉使他忘却了现实中的伤痛,而被夜莺明快的歌声所感染:“这不是我羡慕你那幸福的好运,/而是你的欢乐使我太欣喜,——/你呀,轻翼的森林之仙,/在满长绿荫、/音调优美、阴影无数的山毛榉里,/正引吭高歌,尽情地赞颂夏天。”在第四节中,诗人在夜空中对这种欢愉和光明的向往更加强烈:“飞去吧!飞去吧!因为我要和你一同飞去。”在静谧的林间,夜莺那轻柔舒展的歌喉带到了日夜星空,这夜有着无穷的魅力:五月的日子特有的花草、野果树、白山楂,还有富有田园风味的忍冬、紫罗兰以及那五月中旬的宠儿——带着露水的麝香的玫瑰和夏季里成群的蝇虫。这生动鲜活的夜让世人联想到了死亡,但那是富于浪漫情怀的情愫,诗人并非向往可憎的冰冷死亡,而是像追寻心爱的恋人那样追随它。这种内心情感的复杂与鲜活正是济慈浪漫主义诗歌的魅力所在。

济慈通过自然界中各种飞鸟和昆虫的生命大合唱,五彩斑斓、春意盎然、充满生机的色调以及酸甜苦辣的味道,表达了对大自然精神生命力的由衷赞美。诗人从这些弱小生命体以及大自然的天籁中领悟到的是生命的伟大与强悍,自然的和谐与淳朴,而现实的苦难、病痛、折磨在生命力面前不算什么,现实中的虚伪、狡诈、奸佞在自然的淳朴面前显得荒唐可鄙。自然是诗歌乃至一切文学艺术作品生命力不竭的渊源,济慈意识到了他作为诗人、艺术家就是要到自然中去发掘艺术的源泉,这源泉便是原生态的美。能在周围最朴素的自然景观和生命现象中发掘这种美,济慈靠的是他敏锐的感官和超常的艺术天赋,因为自然从不缺乏美,缺乏的是对美的艺术感知。他在《希腊古瓮颂》(Ode on A Grecian Urn,1819)一诗中针对艺术的本质提出了“美即真,真即美(Beauty is truth,truth is beauty)”的美学思想,对后世诗歌创作影响很大。济慈的诗歌和诗学思想均来源于亲身感悟。他始终将自己的生命沉浸在自然之中,用一颗诚恳的心感受自然的真、善、美。他的思想和作品是他肉体生命、精神生命和艺术生命的结晶。因此,济慈是一位用生命书写生命之诗的浪漫主义诗人。

包括威廉·布莱克和罗伯特·彭斯在内的所有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都将自然作为诗歌创作的主题和艺术生命的主旋律。“自然观”成为指导他们生存和创作的永恒理念。虽然每个诗人对自然素材的选取和艺术表达的方式各异,但自然的精髓深深扎根于他们伟大的诗篇中,并赋予这些作品以永恒的生命。英国浪漫主义诗人笔下的自然是自在的自然,也是人的自然;是物质的自然,也是精神的自然;是生命的自然,也是艺术的自然。他们以艺术的形式真诚地再现了自然的生机与活力、宽广与博爱,书写了人类对回归自然与淳朴、善良与诚恳的美好天性的愿望,勾勒出一幅幅人类诗意栖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感人画卷。

二、情感与想象——浪漫主义诗歌精神生态的追求

华兹华斯1800年版的《枙抒情歌谣集枛序言》一直以来被誉为英国浪漫主义的宣言书。《序言》提出了一系列关于诗歌创作的新理念,并被广泛接受。M。H。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一书中对这些理念进行了梳理,总结出七条关于诗歌本质的基本命题。综观这些命题,可以将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基本理念浓缩为“情感与想象”这一核心理念,因为它决定着诗歌创作和欣赏的其他各个方面。

首先,“诗歌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华兹华斯在《序言》中曾两次提到“好的诗歌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all good poetry is the spontaneous overflow of powerful feelings)

俱来的情感,它淳朴、自然,祛除了文明社会中一切虚饰与矫揉造作,这种情感以英国乡村劳动人民的情感为典型,这也是华兹华斯更倾向于选择微贱的田园生活作为诗歌创作题材的重要原因。“我们一般都选择微贱的乡村田园生活作为题材,因为在这里人们心中的基本情感找着了更好的土壤,以便能够达到成熟的境地,少受束缚,并且说出一种更淳朴和有力的语言;因为在这种生活条件下,我们的各种基本情感共存于一种更加单纯的状态中,因此,可供更准确的思考,更有力度的交流;由于乡村生活方式产生于那些基本情感,产生于乡村职业的基本特征,所以更容易理解,也更加持久;最后,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情感总是和美好而永恒的自然形式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诗歌创作中,情感因素突出的是“自然”,即最朴素的真情实感。用布莱尔的话说,“人类的普遍情感必定是自然的情感,唯其自然,才是恰当的。”新古典主义作家过多地强调了文学艺术“工于优美和高雅”,即对语言和形式的修饰,因此浪漫主义诗人强调情感表达的“自然”显得尤为重要。浪漫主义就是要展示自然状态的个人情感,揭示自然状态的人性,它对新古典主义所提倡的“艺术取代自然……深表痛惜”,相反,倒认为“原始诗人的情感和想象都非常单纯,始终如一,表现情感也极其酣畅自然”,因为那时人的“热情不受任何抑制,他们的想象也不受任何约束。他们毫不掩饰地彼此炫耀自己,言语和行为中有着大自然那种赤诚的质朴”。原始人自然的情感最能反映人的自然天性,但人类文明发展到近代,复归原始社会状态也成为不可能,因此人类面临一个两难的境地。艾布拉姆斯教授总结了18世纪一个变通的说法,那就是人的自然天性“不仅见于‘纪年意义上的’原始人,也见于‘文化意义上的’原始人,包括那些居住在文明国家但由于等级低下、居住乡间而与虚伪、复杂的文化隔绝的人”。也就是说,文明社会处于乡野文化中的农夫幼童才更接近原始状态的人,他们身上呈现了人性最纯真自然的一面,他们的生活方式简朴、语言淳朴,少做作,因此他们的情感也最接近自然状态。

“华兹华斯权衡诗歌的最重要的标准是‘自然’,而他所说的自然则有着三重原始主义含义:自然是人性的最小公分母;它最可信地表现在‘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说,处于原始的文化环境,尤其是乡野环境中)的人身上;它主要包括质朴的思想感情以及用言语表达情感时那种自然的、‘不做作的’方式。”在人性受到工业化、商业文明和市井气息积压而变得扭曲的历史条件下,大自然和乡村的田间茅舍却提供了展现人性本质的广阔空间。例如,华兹华斯笔下“孤独的刈麦女”的形象就是摒除了一切虚伪造作的自然人性的真实展现,而“坎特伯兰的老乞丐”则“成了游荡于湖区共同的安居社会之上的一种自然力量”,代表了人类美好善良的天性。另外,华兹华斯还认为儿童最接近自然状态和人的天性,在《我们共七个》当中,尽管“我”反复提醒“要是两个躺在墓地,那你们只剩五个”,小姑娘依然固执地回答:“我们是七个。”她那超出了生死界限而延伸至无限与永恒的对生命的理解,突破了成年人理性判断的局限,更趋向人性之本真。生活于乡野农舍的群体远离城市喧嚣与污浊,远离尔虞我诈与虚假造作,因而他们的生活方式简朴而接近于原初。这些“散发着泥土气息的人,与大都市的生活习俗的急剧变化是相对隔离的,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言语具有成为文学体裁的可能性”。这些乡民所使用的语言也是最淳朴的人类语言。他们的语言正是华兹华斯所极力主张诗歌创作应当使用的“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它比中世纪以来诗歌语言所普遍采取的浮华雕琢的辞藻要胜出百倍,它赋予了诗歌真正永恒的艺术生命。在华兹华斯眼里,浪漫主义诗歌创作必须着眼于自然的人、自然的生活、自然的语言,这三个条件则保证了“情感的自然流露”。至于诗歌创作过程中诗人的情感是怎样自然流露的,华兹华斯认为,“只要是人把题材选得很恰当,在适当的时候他自然就会有热情,而由热情产生的语言,只要选择得很正确和恰当,也必定很高贵而且丰富多彩”。同时强调,“在具体的创作过程中,‘自然性’的最可靠的保证在于情感的自然流露顺乎自然,既不故意使用日常语言去表达情感,也不故意扭曲语言手段以获得诗的效果”。

其次,想象力——艺术创作的原动力。

柯尔律治认为:“理想中的完美诗人能将人的全部身心都调动起来……他身上散发出统一性的色调和精神,能借助于那种善于综合的神奇力量,使它们彼此混合或(仿佛是)融化为一体。这种力量我们专门用了‘想象’这个名字来称呼,它……能使对立的、不调和的性质达到平衡或变得和谐……”可见,想象具有强大的协调整合能力,具有神奇的创造力。如果说想象是一种人脑的再创造过程,那么想象力就是这种再创造的潜能。对于诗人来说,这种潜能无疑是艺术创作的原动力。华兹华斯和柯尔律治在论述诗人的想象力时,专门把“想象”和“幻想”作了严格区分,强调了“想象”的创造性,而不是机械地对现有素材进行简单加工。艾布拉姆斯对于“想象”的创造性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一切真正的创造——只要不是对现成模式的仿造,也不是将已有成分简单地重新组合成一个样式尽管新颖,但其组成部分却依然如旧的整体——都来自对立的力量的生成性张力之中,这些力量都毫无例外地被综合成一个新的整体。因此,创造性诗歌中的想象,是构成宇宙的那些创造性原则的回声。”雪莱则直接把诗看成是想象的集中表现,正是因为想象具有超强的创造和整合能力,诗人才浑然忘我于永恒、无限、太一之中。“在他的概念中,无所谓时间、空间和数量。表示时间的不同、人称的差异、空间的悬殊等等的语法形式,应用于最高级的诗中,都可以灵活应用,而丝毫无损于诗本身……”拜伦甚至说,“诗歌是想象的岩浆,喷发出来可以避免地震。”因此,诗人是通过想象把情感转化成了艺术的形式——诗。

在诗歌创作中,想象与情感是相统一的:一方面,诗人内心情感的表现和流露需要在具体时刻与客观世界中具体对象或情境相结合而凝化为诗,以文字的形式跃然纸上,所以诗歌是情感的具象化和符号化。这一具象化便是想象积极参与的过程,因为它整合了主体与客体、情感与具象、流动与固定等多种要素才完成了这一具象化。另一方面,想象的过程又都有情感在起作用。例如,华兹华斯所强调的“静谧中的沉思”(contemplation in tranquility),就是一种想象的沉淀。诗人必须经过“长时间的深沉思索,因为我们那持续不断的情感源泉会受到思想的修正和指引,思想才代表了我们过去所有的情感……”事实上,两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共同构成了浪漫主义诗歌创作的核心因素。正如布莱尔所说,“诗是激情的语言,或者说是生动想象的语言”,“诗人的首要目的是使人得到愉快和感动,因此,诗人是对着想象和激情而说话的”。

三、和谐共生——自然生态与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

进入21世纪,人类正面临着空前的生态危机。生存问题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全球性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开始或主动或被动地运用生态思维,从生态学的视角观察自然与人类的生存状况,反观工业化以来人类文明的发展状况,反思长期以来在思想领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的“人类中心主义”。从19世纪开始,人类就已经尝试运用生态学的有机整体原则和共生原则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初步思考和价值判断,生态学慢慢经历着艰难曲折的伦理转向。自20世纪中叶以来,生态伦理学逐渐形成了一个阵容强大、影响深远的完整理论体系。大量的专家、学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组成了绿色阵营,掀起了空前的绿色思潮,其中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的“大地伦理”、雷切尔·卡森(Rachel Carson)的《寂静的春天》(Silent Spring,2002)、霍尔姆斯·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的“自然价值论”和阿伦·奈斯(Arne Naess)的“深层生态学”构成了生态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思想框架。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开拓了人类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反观人类文明史的全新视野,也对重新解读作为人类文明成果之一的文学作品提供了全新的思维角度。

首先,从“大地伦理”看英国浪漫主义诗学对自然生态和人类命运的关怀。

利奥波德首先认识到伦理学演化的一个必然趋势就是从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拓展到协调人与土地以及生存在土地上的其他物种之间的关系。因此,伦理所涉及的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也由人群的集合体扩大到“包括土壤、水、植物和动物,或者把它们概括起来:土地”。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和理性主义不断加重着人的贪婪与狂妄。他总是以自然的掌控者和征服者自居,把自然界中的其他成员和全部自然资源当作为自身谋利益的工具。“大地伦理”恰恰是对这一理念的直接反驳。它“要把人类在共同体中以征服者的面目出现的角色,变成这个共同体中平等的一员和公民。它暗含着对每个成员的尊敬,也包括对这个共同体本身的尊敬”。它把生态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作为价值判断的最高标准:“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和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大地伦理”的一个鲜明特征就是去人类中心主义。它认为人在整个地球生态系统中不具有任何特权,只有当他的利益和要求与生态共同体的最高价值相吻合时,自身利益才能得到尊重。英国浪漫主义诗人以诗歌的韵律在书写着他们对大地和生物圈“共同体”的敬畏与责任,用朴素的语言描述着生态家园当中的成员:路旁摇曳的水仙、林中高歌的云雀、汹涌澎湃的大海、低沉蜿蜒的溪流,加上纯洁可爱的孩童、朴实无华的乡民,这一切都诗意地栖息于大自然的怀抱,构成了最富生命力的和谐乐章。同时,浪漫主义诗人又是严肃的、理性的,他们的诗中蕴含的不仅是自然风光与个人情怀,更重要的是诗人强烈的道德责任意识,是诗人对时代伦理强音的回应。他们勇挑重担,试图运用诗歌载体呈现自然生态系统的美与和谐,唤起人们内心对这种美与和谐的共鸣,警醒他们沉睡的、被压抑的审美意识和普遍情感,挖掘出埋藏在功利与污浊背后的人类美好天性。

克利考特(J。Baird Callicott)认为近代以来理性主义颠倒了道德与理性的关系,道德并非源于理性而是道德先于理性而存在。同时,他赞同大卫·休谟的观点,即情感是道德的源泉。当利奥波德把道德共同体拓展到大地及整个生物圈时,道德(即“大地伦理”)则依托情感来构筑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桥梁。18—19世纪的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恰恰提供了这一媒介。我们知道,伦理是社会契约关系的基础,是指导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但囿于当时的时代特征,感性不足而理性有余,可理性不能引领道德,于是出现了实际上的道德真空。这样,人类的行为一下子没有了约束,自然界成了人类借用科学技术任意奴役的对象,导致了环境破坏、物种灭绝、污染严重、人类生存空间的整体状况急剧恶化。此时,时代在召唤一种道德,或者说在召唤一种情感,因为情感是道德的源泉。以情感主义为基础的大地伦理在重视个体情感的同时,强调一种普遍情感。这种普遍情感便是浪漫主义诗歌的突出特征,而且诗歌本身就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这种自然的情感更接近人的本性,趋向人性中所共有的“真”和“善”。又因为它有普遍性,所以不仅包含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的情感,也包括人与自然万物、与整个生态圈之间的情感,而且这种情感依然是淳朴的、真诚的。当然,浪漫主义诗人也强调个人情感,但这种个人情感绝非狭隘的个人主义情感,而是与普遍情感相一致的情感。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讲,浪漫主义诗歌以其对自然的歌颂、对人性褒扬和对人类普遍情感的提升,为大地伦理开辟了道路,成为一种新道德的航标。它用鲜活的语言、生动的具象感化着人类,关照着人类的生存状况和前途命运,塑造着人类的精神家园。

其次,从“自然价值论”看英国浪漫主义诗歌对自然生态和人类命运的关怀。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把对自然价值的评价视为环境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他对自然价值的类型进行了精细的划分,概括起来有14种,但从总体上又把这些价值归为两大类:工具性价值和非工具性价值。所谓“工具性”和“非工具性”都是相对于人来说的。非工具性价值是指自然在与人无涉的情况下具有自身的意义和功能,这些意义和功能是客观的,由自然万物和生态系统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独立于人的参与和评价而存在。自然的这种非工具性价值集中体现在它的“生命支撑价值”上,也就是自然界对生态系统内所有的生命都具有支撑和承载的价值。罗尔斯顿进一步解释说:“大自然是一个进化的生态系统,人类只是一个后来的加入者;地球生态系统的主要价值在人类出现以前就早已各就其位。大自然是一个客观的价值承载者……在自然的演化过程中,人类的出现也许是一个最有价值的事件,但如果以为是我们的出现才使得其他事物变得有价值,那就未免对生态学太无知且太狭隘了。”对于自然的工具价值,罗尔斯顿则是从自然与人之间的关系角度来考察的。他把工具性价值区分为三种:(1)通过人化自然形成的自然价值;(2)通过自然化人形成的自然价值;(3)通过体验和感受自然形成的自然价值。第一种指人“对自然界的资源性利用,即我们对自然物的有目的性开发利用,创造了价值”;第二种主要指自然对人的供给、培育、塑造和教化作用;第三种指人通过融入自然,在切身感受、体味自然的过程当中形成的对自然的价值认识,包括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和宗教价值等。传统自然价值观主要或完全以人的需求和功利为衡量自然价值的尺度,而忽视了自然的存在本身就具有价值这一事实,是典型的具有人类中心主义色彩的自然价值观。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对这一传统自然价值观的全面反驳和批判。他不否认自然对人的功用,但绝不把这种有限范围内的工具价值夸大为自然的全部价值,因为那是人类自欺欺人的错误观念。相反,他强调自然的非工具价值才是其他一切价值的依托,是客观的终极价值,并不因人的认识、干预和评价而受损伤或发生改变。人类所能认识到的自然的价值是限定在人的认识视野范围内的那部分价值,或者说是经人的体验和经验筛选过的价值,远非自然价值的全部。自然价值的存在并不因这种认识上的限制受到影响。罗尔斯顿提出自然主义的自然价值观,目的是要颠覆人本主义的自然价值观,唤起人们对大自然的敬畏,督促人们自觉承担起对大自然的道德义务。这是在阿尔贝特·史怀泽“敬畏生命”观念和保尔·泰勒“敬重自然”思想的基础上又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

英国浪漫主义诗歌之所以始终将“自然”作为自身的主题,把申述浪漫主义“自然观”当作诗歌创作的灵魂,就在于诗人认识到了自然存在自身的价值,但这种价值却被那些经科学理性主义熏陶过的人熟视无睹。浪漫主义诗人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意识到了自然最本质的价值,认识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真谛;然而他们又是不幸的,因为在他们生活的时代,更多的人表现出对这一终极价值惊人的无知,并沉浸在这种无知的沾沾自喜当中,肆意破坏着自然的生态和谐。他们的伤痛是世间浑浊、唯我独清,众人皆醉、唯我独醒。这种伤痛来自于他们的先知先觉,来源于诗人的敏感与真诚,来源于诗人最珍贵的良心。但正是这种伤痛成就了18—19世纪英国文学史上那些不朽的诗篇,因为只有拥有基本良知的艺术家才能创造出不朽的作品。总之,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崇尚自然,倡导回归自然理念,试图复归在工业革命和欧洲暴力革命以来人类一度失却的精神家园。它以人类自然流露的真情实感填补了机械主义和理性主义时代的情感空缺,并运用丰富的想象把这种情感具象化,书写了人类历史上最辉煌的诗篇。英国浪漫主义诗歌渗透了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包含着诗人强烈的责任意识,蕴含着他们对人类命运发展的理性思考和终极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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