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合理纳税是广大纳税人(企业)的义务和权利。由于许多煤炭大集团组建的时间不长,加之改革、扩张发展变化快,对如何执行税法缺乏经验,因此,要不断地学习和领会新的税收法规,坚持一方面认真依法纳税,另一方面要研究合理享受税法给予煤炭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这也是煤炭大集团在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能和应关注的问题。
(一)树立合理纳税筹划新理念
纳税筹划一般是指,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和专业性四个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合理纳税筹划工作,应具备以下新理念。
“依法纳税理念”: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缴纳税金,纳税筹划就是为了使纳税人最终达到不多缴税也不少缴税,以实现依法纳税的目的。
“税负成本理念”:税收是一种不同于生产经营成本的特殊成本,以法的形式体现,具有更大的刚性。纳税筹划就是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方法,充分享受税收法规给予企业的诸多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成本。
“依法维权理念”:企业管理者依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权力。
“系统协作理念”:纳税筹划与企业各方面的经营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从组织结构设置、厂址选择、经营方式到产品品种、原材料采购、会计核算办法等,需要从决策层到财务工作者方方面面的工作人员密切协作。
“整体利益理念”:纳税筹划工作强调整体利益,一方面,当下属的单位、部门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局部利益必须服从于整体利益;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中企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冲突时,短期利益必须服从于长远利益。
“持续深化理念”:纳税筹划工作应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随着企业经营环境、税法、会计制度等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需要紧密结合最新情况,设计最新方案。
(二)合理纳税筹划的意义
目前煤炭企业普遍存在税费过重的问题,从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后,煤炭行业增值税超过税制改革前的5%左右。某煤炭大集团从1996年至2002年的七年间,销售收入和利润分别增长了96%及3%,而税负却增长了189%。煤炭企业一方面为国家、社会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同时承担了过重的纳税负担,发展受到了严重的束缚。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必须的,但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负担合理化、利益最大化也是必然的,所以,煤炭大集团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集团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节减集团税负,有利于集团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和延缓集团的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集团的发展。
2.有利于更好地掌握和实施税收法规。纳税筹划人为了帮助纳税人节减更多的税负支出,总是密切地注意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筹划人就会从追求纳税人的最大财务利益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
3.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在集团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税收的影响,可使集团财务利益最大化,包括使集团税后利润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润率的高低决定了资本的流向,而资本总是流向利润率最大的行业或企业,所以资本的流动代表的是实物资产和劳动力流动,实际上代表着资源在全社会的流动配置。资源向经营管理规范、实力强的企业流动,实现规模经济,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4.有利于体现税法的严肃性。纳税筹划的前提是尊重税法的严肃性,这有利于在全社会逐步树立法律的权威,这是法制社会的基石。研究合理纳税筹划、实施合理纳税筹划,反映出法律在人们行为中的重要性。
5.有利于保证国家长远利益的实现。这里的国家利益应明确具体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利益。纳税筹划中重要的内容是通过研究税法来达到合法省税,不缴“冤枉税”的目的,它是对税法的遵从,没有损害政府应得的财政收入。如果纳税人对税法的研究不够,税收负担增加,导致利润下降,投资能力减弱,甚至破产倒闭,反而会真的损害国家和社会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