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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现阶段,我正居住在一个非常奇特的地方。

VIP制,可不是对每个人都开放的。而我自小便频繁出入。只是这一次,留下来的时间会更漫长一些。

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蓄精短的发,着朴素的制服;三餐规律,不碰女人;言行举止备受瞩目,因此且得谨慎些;除我以外,大家共同拥戴一个老大。他精壮的身体布满疤痕,是最早定居于此的人。一生一世的定居,惟有死亡才能将他带离;在这里的每一个人,都有独属于自己的代号。

例如我,他们叫我“律师”。因为上千个日日夜夜里,我只与《法律之门》做伴。

在“喜鹊”光临之前,我正在为各位同僚倾力展示一项绝技:

“死刑被认为具有六个目的:报应、威慑、防止再犯、鼓励认罪、优生和节约……”我背诵着《法律之门》第一百页的内容。有一派人赌我最多坚持三十秒,另一派人赌我能超过三十秒。当然,必须一字不差。而此刻,游戏已经持续了五分多钟,我尚未停顿过一下。《法律之门》摊开在老大的面前,由他逐行校验。

没有兴奋,也不是表演欲。只是所有人都好奇五年多以来,这本书在我身上发生了什么作用。而我也想明白,在这五年多里我究竟干了些什么。

现在我明白了:无论我可以记下多少页书,无论我能够使在座各位多么得瞠目结舌,我也仅仅是把书上的铅块字机械地吐露出来罢了。我并不清楚它们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曾经那样吸引过婕,被她反复翻阅。

当然了,像我这样善恶不辨、毫无生之追求的人,怎么可能会懂?

五年多以来,我习惯抚触泛黄的书页,睹视书页里的字字句句,不过是因为我再也找不到其他可做的事情了。我再也无法触碰到婕,时光只留下这本书给我。一点一滴,我将之记于脑中,却找不到破译它的密码。于婕,它是善恶,是生命之力;于我,则只可能是连篇废话。

他们吹牛、抢食、走私香烟;整日里幻想香嫩肥软、油滋滋的红肉,整夜里渴望一个凹凸有致的漂亮姑娘。在以往数次的进进出出里,我也曾和他们做着一样的事情。惟独这一次,我如同一个被病痛折腾到麻木的绝症患者,安然自若地等待时日的消亡,生命的耗尽。

五年多以来我如此清醒:未来,不会再有更好的事情。

人世间一切值得期待的,我都已失去,永远地失去。

我仿佛高频机器一般翻动上下嘴唇,目空一切,忽略耳畔传来的惊呼以及输家的咒骂。直到“喜鹊”晃动着一串银色钥匙停驻在我们面前。如同被按下暂停键,一切都呈静止状态,不再有人发出声音。大家像捕猎一般紧紧盯视“喜鹊”,甚至可以感觉到有人屏住了呼吸。

“喜鹊”在这里的惟一职责,是没收一个人的VIP。每当他出现,就表示有人要离开。

“律师,你可以出狱了。”

不说良好表现,由于在狱中安分守己,并无打架滋事之过,于是六年刑期还没满,“喜鹊”便来叫我滚蛋。如果有人肯来征询下我的意愿,我想说我根本还没准备好。当狱门在身后关闭的一刹那,连惟一的收容之地也不复存在了。生活仍然要逼我上路。该去哪儿呢?我并没有家。

也没有家当——除了这本八百七十六页的废纸,被我用皮带拴在腰间;没有半个子儿,甚至连换洗的内衣裤都没有。

怕自己这副鬼样子会吓到别人,我专挑荒僻小路走。兴许运气好,还能碰上半亩良田,顺些食物果腹。咳,刚被放出来就又想着为非作歹。可还能怎么着呢?贼终归是贼,几十年来,我只会、只试过干这一行。

孤魂野鬼般游荡了两日,就在饿得就快厥过去之时,我竟然真的撞上了大运。

大风吹拂金色的麦浪,泥土味和麦香溶解在每一个空气因子中,诱人流涎。但这并不是重点,我绝不可能生吃麦粒。真正的头奖是:顺着麦田望过去,我注意到坐在门口树底下晒太阳的,是一个瞎子。他眼窝深陷、眼神无焦,将一根树枝制成的盲杖斜倚在膝头;旁边的树梢上挂着一只鸟笼,里面有一只鹦鹉在聒噪不休。而他的脸朝着鹦鹉的方向,瘪着嘴——他看上去很老,估计牙齿全掉光了——喃喃着,仿佛在回应它。

和鸟说话的人,孤独到极致了吧,我猜他独居。这样会更有利。

出于职业习惯,我又贼头贼脑地向四周张望一番,视线所及内竟找不到第二户人家。老瞎子,敢在无人荒野里安家,不偷他偷谁呢?

我穿过这片麦田接近他。鹦鹉的声音逐渐清晰,它中气十足地重复喊着两个字:阿周。这就是瞎子的称呼吗?又见瞎子把青筋突兀的左手搭在耳畔,絮絮叨叨地说:“阿周阿周。小鹦哥,你的嗓子越练越细,连我站在跟前儿都快听不见了。没给你饭吃吗?饿着了啊……”

可鹦鹉的叫声明明尖厉刺耳,就仿佛一把金属钥匙刮在铁门上,有点儿让人瘆的慌。

哦,我知道了,敢情这老瞎子听力也不行了。天哪,年迈、眼盲、听障、寡居,还势单力薄、手不能缚鸡,不偷他简直对不起我的职业操守。

我在离他三米远的地方跳了段不伦不类的现代热舞。摆肩、扭腰、踢腿,又“擦玻璃”又“拖地”。跳过瘾了,瞅瞅瞎子。他没乐,依旧愁眉苦脸地盯着鸟笼。好,果然瞎得彻底。

我完全放心了,冲他比划个挑衅的手势,然后脱下鞋,悄然走过他身边。其实不脱鞋也没什么要紧,不过职业习惯嘛,贼就得鬼祟,不能太大摇大摆了。而且谨慎体贴向来是我的办事风格:人们在遭遇盗窃的时候,不总是希望自己无知无觉吗。最好死死地睡过去,天亮了才发现。否则直面恐惧,也许没等贼灭口,自己就先脑溢血、心肌梗了。瞎子一把老骨头,我可得怜惜点儿。

径直入屋,饭菜的香气扑面而来。我顿时满口生津,肚子打鼓。循香走到灶台边,电饭煲刚好响起“嘀嘀嘀”的提示音,警笛般急促响亮。哟,和我叫板呢?我抄起底架上的一个海碗和一双筷,掀起盖子开始奋力挖掘香喷喷的白米饭。透过窗户,可以看见瞎子正拄着盲杖,慢条斯理地往这边走。当我把铁锅里菜花炒肉的肉片儿挑拣出大半之时,瞎子正好跨进厨房。他向我迎面而来,地方逼仄,我侧身让了让,然后顺走冰箱上的一瓶白干。

我在门槛上坐下,抖着脚,就一口酒扒饭。顿生出飘飘然的感觉,那或许是久违的自由吧。黄昏的阳光不咸不淡地打在我身上,把周遭事物映照得清明透亮。我开始打量起这座屋子:墙面蒙着一层油垢,灰黄灰黄的,还有多处裂痕;桌椅上的油漆几乎全部剥落,估计腿儿也有些松;角落里搁着一部电话,再算上厨房的电饭煲和冰箱,除此以外看不到什么现代化家电。老旧不堪的房子衬着瞎子,也显出了后者饱经风霜的年岁。瞅瞅他,蹲在地上进食,一口饭要放嘴里磨半天才能咽下。

“怎么净是菜花,我明明切了一块肉。”他嘀咕着,表情纳闷。

我暗笑着,大口嚼肉。这场景很奇怪,盗窃者和受害者同处一室吃饭。我举起酒瓶,默默对他做了个干杯的姿势。不知道他是不是有感应,仰头喝了一口汤。

多和谐啊。反正如斯境遇,他也没什么可给我偷的了。那就偷他的生活吧,偷分一点儿他的安定。我受够了四处漂泊的未知生涯,我决定留下来,吃他的,住他的。也许条件不怎么好,不过总胜过监狱了。还可以玩一玩扮隐形人,尝一尝逗瞎子的乐趣。

瞎子去添饭的时候我跟在旁边看戏。他拿着锅铲铲来铲去,满屋子只听见哐嘡哐嘡的金属摩擦声。他生气地一掷,自言自语地抱怨:“每天都煮一样多的嘛。人老了,食量会变大?”又叹气,“哎,以后多煮一点。”我暗自接,嗯,多煮一点供我吃。

饭后瞎子去地里忙活,我尽职尽责地将屋子彻底翻了个遍。没有令人惊喜的宝贝,只有一沓他年轻时的照片让我挺感兴趣。从脸型到五官,几乎和现在毫无二致,不过没有了那些纵横交错的皱纹。我数了数,从婴儿至少年,一共二十张,我猜一年一张,为什么之后就没有了呢?哦,也许是帮他拍照的人不在了。

还找到一个装零钱的饼干盒。我掏了两张最大面额(二十)的放进自己口袋,有备无患。干这类事我总是得心应手,也没有什么良心不安的。以前监狱里有个年轻的管教员,血气方刚,遇到屡教不改的惯犯就破口大骂:麻木不仁的猪,凶残成性的狼!底下一片嗤笑,谁搭理他。教育完之后,经济犯“参谋长”还会竖起食指一本正经地总结:这是职业价值观的冲突,好贼只顾偷,好盗只顾抢;好警察嘛,只顾抓坏人。义正词严干什么,这社会各有分工,你们还得凭借我们吃饭呢。

他说得对。我是好贼,知道如何放轻松。正直、羞耻感,以及仁义道德之类,对于像我这种连下一顿饭都不知道在哪里的人来说,只是一种精神奢侈品。或许有一天,等我偷到了足够的财富,就会把它们通通赎回来,从此吃斋念佛搞慈善。

但现在,我要先偷块地方休息一下。朝北的很明显是瞎子的卧室,床头柜上还放着两本发黄的盲文书。我打开来扫了两眼,纸张上只有密密麻麻的凸点,于我而言就是无字天书;朝南还有一间房,但是上了锁。这可难不倒我。我经验丰富,拿来针线盒里的针,轻而易举地卸了它。

一片白色。所有物什都被蒙了白布,一处处掀开,有张木板床,上面还铺着半新的被子;有一个立橱,里面挂着一些旧衣服。咦,不就是照片里瞎子穿过的衣服嘛!人老了肉会松弛膨胀,肯定穿不下了。我拿起一件鲜艳的绿外套试了试,还挺合身。那就这样穿着吧。

角落里还有一个小彩电,这真是出乎意料。我赶紧打开来试试能不能看,结果一声气势磅礴的狼嚎把人叫了个心颤。原来CCTV1在放《动物世界》,我麻利儿的掐掉了声音。

把《法律之门》卸下来,塞到床底下,接着歪躺在床上看无声电视。我没有换台,《动物世界》让我想到婕。她说我还是头小兽,内心没有成熟的人都只是兽,她要把我驯化成人。

显然,她没有成功。

遇见婕之前我不知道什么是感情。父母早亡,我寄住在姑姑家里,他们不坏,绝不会像小说里写的那样虐待我,或者让我承担所有的家务活。他们只是演技不好,装不成如己出的样子。

哪怕拿一根香蕉,我都需要事先征询一下——姑姑管这叫规矩,但我从没见过表弟拿东西要上报。我知道,他们怕我不自觉地占了好东西,像是进口牛奶,那是独留给表弟的。

我也不太计较,毕竟自己的演技也很烂——不会假装孝顺,去做一些讨好的事;闷头闷脑,也不讨喜。

我只是觉得自己有点儿多余。于是一满十八周岁,我就辍学走人了。

一开始打过许多工:搬运、端盘子、推销、帮人摆摊儿……勉勉强强维持生计。后来通过室友印飞认识了一些灰黑地带的人,见识过多快好省,不知怎么也就不再愿意出卖劳力,便跟着他们混。那些年月里,我练就了好眼神和一双快手。有时候团队分工做事,干了一票就出去吃烧烤海鲜、大醉一场,在舞厅和棋牌室里通宵玩乐。人人只享受眼前的欢愉,从不去想未来。哪怕进局子也不算什么大事儿,出来后又是好汉一条。

直到认识婕。那是在一个大哥的谢宴上,我并不认识大哥,只是被印飞带过来混一顿饭吃。婕坐在主客位,据说她刚刚帮大哥打赢了一个重要官司。她穿着深色职业装,公事包放在身侧,估计一下庭就匆忙赶来了。小小的个子,清秀的五官,却要故作老成的把头发一丝不苟地盘于脑后。夹在我们这群五大三粗、纹身遍布的人中间,她显得格格不入。实际上她本身就不大情愿吧,看她笑得多尴尬,双手僵硬地放在膝盖上,很不自在的样子。偏偏大哥还要不知趣地凑上去敬酒,一边挥舞手臂跟底下人夸耀:“这是我们市里很有名气的大律师啊,很厉害啊,动动嘴皮子就让老子没罪了啊……”

我撇嘴暗笑。被印飞瞧见了,他在我耳边说:“她确实初出茅庐就已经小有名气,社工出身,以前做矫治社会工作的。现在热衷于帮罪犯减刑,和替死囚上诉。不走寻常路的女人。”

“你怎么知道这么多?”

“是你孤陋寡闻好吧。”印飞一个白眼,嘴里塞得鼓鼓囊囊,含糊不清地说,“她给道上很多人打过官司,简直是黑道偶像。”

“专给大哥们打吧。”一般小弟哪儿请得起律师。

印飞放下筷子,特别严肃地看着我:“两年前我偷一混蛋钱包,被他发现了一路猛追,跑到天桥上的时候他崴了脚滚下楼梯,事后硬跟警察说是我把他踹下去的,故意伤害。群众恨小偷,也睁眼说瞎话站在他那边。但判决时只有盗窃罪成立,为什么?”没等我说话,他突然猛地一拍桌子,噌地站起来,豪气地把酒杯推向婕,“你还记得我吗?”他又没等对方回答,紧接着说,“不管记不记得,我得敬你一杯。”一仰脖把酒干了。

婕刚刚才甚为艰难地推掉了大哥的酒,这会儿一脸的哭笑不得。

我觉得自己对她的看法很小人之心,此时应该厚道点儿,于是站起来打圆场,代她喝了一杯。随后,不知道是献殷勤给大哥看,还是跟着印飞瞎起哄,总之刷刷刷站起来一拨人,都嚷嚷着要敬酒。婕用一种可怜巴巴的、哀求式的眼神看我,黑亮亮的瞳孔里流光四溢。那一刻我仿佛体验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情绪——柔软的,叫人动容的。

动容的结果是我喝高了。印飞抛下我去和姑娘约会,婕自告奋勇送我回家。

之后,我的意识不太清醒,吐了两次,迷蒙中仿佛看见一个田螺姑娘在弯腰收拾,姿态美好。我踏踏实实睡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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