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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二天睁眼,房间前所未有得洁净透亮。吓得印飞一进门就嗷嗷叫:“啊,我进错屋啦!”确认没错后又晃着我的肩膀大吼,“不会是你干的吧?你精神分裂还是梦游啊?这样很危险的!”

我在床头发现一张名片,上面印着婕的名字、职务和联系方式,左上角还有一个可爱的头像。我当然不会去联系她,我们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以指肚抚了一下头像,然后决然扔掉。

但是下一秒,电话响起,那头的声音轻柔关切:“你酒醒了吗?头还痛吧?”

我在对婕的回忆中入睡,被尿憋醒的时候才发现电视没有关,荧幕的光亮在黑暗中一帧一帧地闪烁,周身森冷。

就近在田地里解决,回房的时候被门槛绊了一跤,屁股着地的声音很响。我下意识往瞎子卧房看去,他没有醒,鼾声平稳而有节奏。他呼出的气中带有一种很浓重的味道,是酒味。我放回去的白干估计都被他喝光了吧,原来瞎子还是个酒鬼。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被鹦鹉尖锐的叫声吵醒了,真叫人恼火。我赤着脚跑到大门口,捡起一块石头就对准鸟笼砸过去。它受了惊,扑腾着翅膀从晒杠上跌下,岂料叫得更起劲了,声声透着凄厉。瞎子宝贝它,给水缸填满水,食罐里撒上碎玉米和稻谷,像哄小孩似的念念有词地问:饿着了吧?

切,真肉麻。

接下来的时间我都在和瞎子玩游戏。

他背着施肥器在地里来回走的时候,我找来一柄短尺,将它当作手枪一样举握在胸前,鬼鬼祟祟地跟踪瞎子“嫌疑犯”。他前进我就前进,他一旦停下来,我立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蹲下,以丰密的麦林作为掩护。我忘却了真实的贼的身份,想象自己是超级无敌大英雄,是警队雄鹰,是狙击队神枪手。每一个贼在没有做贼之前,大概都有过如此的所谓梦想。

待瞎子结束务农,转身回屋,我逮捕的时机终于来临啦。我学港片里那样半蹲,利落而充满力量地出枪、瞄准。“砰!”我轻声模拟枪声,谁知竟马上得到了回应——那只似乎通了人性的鹦鹉望着这边,发出一种惨绝人寰的啼叫……

他看书,喜欢大声把内容念出来:“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我要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居然是《雷锋日记》,会不会还有红宝书什么的?我很烦,他像是在忘我地进行一场万人朗诵会。我逃到田里去都能听见那声音,吵吵得头疼。

我要泄愤。待他停止朗诵,我便回到屋里,把《雷锋日记》拆开(线装本),床头柜上的另一本也拆开,拼装组合成为两本全新的书,再用针线盒里的线捆扎。

他第二次表演图书朗诵会的时候,只听他念道:“我活着,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做个对人民有用的人。大灰狼一听连忙推开门,走到奶奶床前,掀开被子,一口就把奶奶吞了下去……”瞎子砰地合上书,愣怔半天喊了一句,“杀千刀的卖盗版给我。”

我也一怔,瞎子的品位很独特啊,另一本书竟然是《格林童话》。

他如果睡觉,我就给他做造型:摘一朵粉白的山茶花插进乱糟糟的头发窝里,又挖了软泥巴来给他涂深色眼影。等到他洗脸,山茶花会自动掉落。眼皮嘛,有时候洗得干净,有时候则会把整张脸都抹得像叫花子。

我跟他玩捉迷藏。他想拿茶缸,我就把碗放过去;他要取菜刀,我便把剪刀放在那儿。不会造成太大的困难,只是取个乐,看他用碗喝水,用茶缸吃饭,用剪刀剪菜……还要一边自我反省:“人老了没记性,东西都放错位了。”哈哈,挺好玩儿的。

偶尔吃饭,他的唇边沾上米粒,我看着不顺眼,也就轻轻探过身去帮他摘掉了。他的面庞对着我,嘴里还在咀嚼,有那么一瞬间我很怀疑他是否真的毫无感应。我希望他有感应吗?当然不是。

我时常在厨房里观察瞎子做饭。炒粉是他的拿手菜,在油锅里明火翻炒,放大量的辣椒,做出来的口感焦香四溢、辣得过瘾。有天半夜我忍不住馋,自己爬起来试着炒了一锅。入口一尝,我的妈呀,粉已经炒得跟铁丝一样硬了,而且辣椒粉撒太多一下子把我给呛着了……

有一次我拿板凳出去,踩在上面摘枣子。还好心给了鹦鹉两颗,不过它似乎不感兴趣。然后我把凳子搬回大堂。可是我已经记不清原本的位置是在哪里,只好随便摆在一旁。中午,瞎子端着饭菜径直走过,眼看就快要撞上它,我抽走了板凳。

“饭菜要是撒了,弄得屋子一股味儿就不好了。瞎子又收拾不干净。”我悄声自语。

瞎子是有朋友的,大概住在南边的一个山谷村落里。我闲来无事的时候已经把方圆好几里都侦查过了,只有那里还存在一定规模的人烟。每周两次,瞎子拄着盲杖穿过一条土路,来到一条小河前,和那人见面。瞎子伸出一只手,从他那里接过新鲜的蔬菜瓜果;再伸出另一只手付钱。交易完并不立刻就走,他们会坐在河边钓一会儿鱼,也许还聊天——我隐藏在后面的丛林里,听不到什么。只隐约听见瞎子称呼他为老唐。

大半个月的时间就这样流逝了。这几乎是我人生中最安稳、平静、闲适的一段的生活。除鹦鹉之外,没有其他生物知晓我的存在,我乐得如此。作为一个贼,不被人注意才是真正的安全感。很多时候我甚至在想,下半辈子就留在这里吧,就偷他一个人,和他相度余生。

瞎子对我来说,意味着什么呢?同居者,还是戏弄对象?他收留我,给我提供健康、充足的食物——尽管并非出于自愿,也甚至并不知情,却在形式上就如同一个父亲。在这座小屋里,我们既矛盾又和谐地共存着。

但还是出走了一趟,因为秋收。

我事先并不知情。某天早上一醒过来,正想去树下逗逗鹦鹉,却发现麦地里突然冒出来几个人。我连忙闪身躲到树桩后面,探出半个脑袋察看究竟。原来他们在收麦子,带头的那位正是老唐。对了,这活儿瞎子一个人做不了,肯定得找人帮忙。

这样的话,瞎子得留他们在屋里吃饭吧,也许一天还干不完。待在这里太危险了,我必须离开几天。

静悄悄地来,静悄悄地走。身上多了两张二十的钞票,但还是连一个晚上的住宿费都付不起。

穿过山谷,又走了一段崎岖不平的路,终于找到一个公交站点。倒了几班车到城里,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买个口罩戴上。我说过,我怕吓到别人。

大街上人来车往,这份热闹我已经很久没有体验过了。一无所有的人恐惧热闹,但作为一个贼,热闹对其来说又意味着安全感与时机。像是犯毒瘾一般,我开始手痒,眼神也不安分地四处睃视。如同老道的警察一眼便可以通过微鼓的部位辨认出是否带枪,贼也能够在状似不经意的一瞥中确定钱包的确切位置。女人们喜欢把塞得鼓鼓囊囊的(这和有钱没钱关系不大,更多的是卡,各式信用卡、消费卡、会员卡……)、像加长林肯般气派的钱包放进MINI Cooper般精致的小坤包里;男人们则会直接插进衣兜。此时我没有携带刀片之类的工具,所以只能瞄准一个最好下手的——前方刚刚掏钱买了一袋苹果的男人。

我数着拍子经过他身边,一、二、三、四、五、六,得手。以前我和印飞常用这种方式比赛,最佳纪录是四秒,由我所创造。

过马路换一条道走,拍子要继续数:七、八、九、十……数到三十的时候,就可以躲进绿化带里,掏出钱包,票子塞进口袋,剩下的卡、钥匙,以及票据之类的物品放回原位,再将钱包丢进垃圾桶内。这种善后工作是小偷界里不成文的行规,我们有我们的道义。

失窃者若足够聪明,回悟到究竟是哪一个时刻丢了钱包,并且在失窃地周围仔细搜索一番,翻翻垃圾桶,那么多半还能把钱包再找回来,省却许多麻烦。

对了,除了像警察般敏锐的目光,我们还有像会计一般,摸到钱就知道个大概数目的好手感。我偷的这个,大概有七八百。

是不错的成绩,该去喝一顿——就这么想着,我已经走到了婕楼下的小饭馆。

尽管穿着别人的、风格也迥异于我的衣服,尽管宽大的口罩捂住了大半张脸,尽管挑了最角落的座位,老板仍然一眼便认出我来。他的瞳孔突然放大,似有些许惊异。对于这些年里在我和婕身上所发生过的变故,他应该从小区居民的茶余饭后里听说过一些吧,所以此刻的神态又变成了犹犹豫豫,大概在考虑要不要过来打招呼。

酒菜一上,我脱下口罩。下一秒,老板径直躲进了厨房。

还好,算是顾念交情,没有直接撵我。

一个十九岁的男孩把睡梦中的父母砍死在床上,证据确凿毫无疑点,审判不过是走一个过场。如果不是婕主动为他辩护,那么他会得到一个法院指定律师,然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

人们认为男孩是可怕的,他的杀人动机仅仅是父母锁了电脑,不给他打游戏。但是婕不同意这种说法,没有人会为了打游戏杀人,那最多是导火索而已。她试图动之以情地从男孩的幼年说起:

他四岁那年,双亲离家去城里打工,把他留给爷爷奶奶照顾。他们每年只能回去一趟,呆不了几天就又要走;十一年后,爷爷去世,奶奶的身体情况也不允许再照料他。于是父母将他接到城里共同生活。从来没有人征询过他的意愿。最初,他不想成为留守儿童,可无论他如何嚎啕大哭也阻止不了骨肉分离的局面;后来,他不想搬去陌生的城市,不想和两个名义上为血亲、实际却情感单薄的人住在一起,不想在城里的学校受到冷落与嘲笑……然而对于生命中的这一切,他通通无能为力。

婕甚至请来心理医生,为男孩证明:他存在着严重的心理缺陷。这场谋杀,是心理疾病的爆发点。

婕深受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是华生的拥趸者,坚信人的行为是在后天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当一个人出现了问题,首先应该被考虑的是,环境是否有问题。而非单单处罚其自身那么简单。

判决的最后,婕成功使得法官从轻发落。然而在喧嚣的舆论中,谴责婕的声音颇大。

以上,都是我从法制节目上所了解到的。印飞看完那期节目之后的惟一感慨是:“真炫酷啊,我是说,她讲话的架势,跟竞选总统似的。”而我的惟一印象也只是,她热衷做吃力不讨好的事。

在真实的生活中她表里如一,无论能否得到理解,她总是坚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比方说,她总是固执地觉得我需要帮助,总是固执地以自己的方式尝试改变我。

那天之后,婕时常会打电话来找我吃饭,有时还叫上印飞。并不挑很贵的地方,更多的时候只是住所附近的小食店或者夜间大排档,因此基本上轮流付钱。吃饭时,她也并不高谈阔论些我们难以理解的东西,而只讲些日常生活,有时还会八卦某些罪犯的秘闻——这是印飞最喜欢听的。

她逐渐靠近我,了解我。得知我当年的高考成绩其实达到了本科录取线,她显得异常兴奋,亮晶晶的眼眸看着我,满心期待地说:“我帮你补习吧,去考个成考,你有这个能力。”其实我很想回答说,小偷要学那么多知识干什么?可是鬼使神差地,我竟然说,好。

而她一个大律师,竟然也真的每周六次地坐公交过来给我补课。周一物理,周二语文,周三数学,周四外语,周五化学,周日综合练习,风雨无阻地教授了三个月,然后填志愿。婕问我对什么感兴趣,我对什么都不感兴趣。一提笔写了法律,当时我只想到这一个专业。

等成绩的时候她比我还焦急,收到录取通知的时候她比我还激动。接下来要去学校上夜课,我嘴上答应得好,实际却并不想去。第一节课我就旷了,在家里睡大觉。睡到十点钟左右,门外砰砰砰的敲门声,跟讨债的一样。我睡眼惺忪地过去开门,一下子就愣住了。婕红着眼睛站在那里,把一个塑料袋掷在地上,里面一次性餐盒的盖子松开了,牛肉米粉撒得到处都是,整个楼道里顿时香气弥漫。她哑着声音控诉:“你压根儿就没去,你为什么不去,我下了班从城南赶到你城北的学校,等了一个多小时,下课铃一响就冲进教室找你,还带了宵夜。可你人呢!”

我的心脏像被人捏握在手里,霎时剧烈收缩了一下。

我曾经飞车抢走过一个弱女子脖子上的项链,没有愧疚;曾经伙同一些哥们儿诈骗过老人的棺材本儿,没有愧疚;曾经在医院里毫不手软地偷掉一个癌症患者的治病钱,也没有愧疚……这些事对我来说就如同吃饭喝水一样平常。可是这一次,我低下头手足无措,有了些许愧疚之意。

婕是第一个为我着急流泪的人。

之后我再也没有逃课,但千万别以为我就此洗心革面,成为了一个积极向上的好青年。

我们的老师有一副公鸭嗓,一听他讲课我就头疼。因此上课时间我尽睡觉了,偶尔太无聊了,还会偷偷同学们的铅笔、橡皮、尺子、墨水、眼镜盒、情书、钱包……惟一的一件正经事儿,就是在每学期的期末考之前,我会提早溜进老师办公室里,把题目与答案偷到手。我的同学们都觉得我是个天才,即使不听课、抄作业也总能稳得高分。每当这时我就打个哈欠,耷拉着眼皮,装模作样道:“哪有随随便便的好成绩啊,其实我已经熬夜好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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