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曾经不止一次地强调,他要“从周”,恢复周礼。当季孙氏要改变鲁国的兵赋制度,从“以丘王安石雕像,上书列宁语: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赋”(按井田制的旧区划摊派)改为“以田赋”(按各家实际田产数量摊派)时,专门派人去询问孔子的意见,孔子一听要改旧法,差点把鼻子都气歪了,随即冷嘲热讽地说:“季孙氏如果想让自己的行为有所依据,自有周公之典在;如果想擅自行事,又何必来问我?”
孔子的这种言行,为后代的儒生们效法,并以此作为反对变法的坚强盾牌,神宗时期的保守派们,更是如此。
司马光曾说:“继承大统的君主,一定要谨守祖宗既定的法律规章,不能为贪图安逸而轻易改变,那么就可以代代相传,永无穷尽。”北宋在建立之初就赋予了豪绅地主们种种特权,慢慢就成为传统了,王安石的变法,肯定是要从这些虎口里面掏点食的,这当然会引起他们的反对了。司马光等人极力维护祖宗之法,以笔者的小人之心度他们的君子之腹,除了表现王安石变法的石刻受到孔老夫子的思想影响外,恐怕更重要的是要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吧。而在当时,能够说得上话的大部分也都是这些有地位有身家的人,真正的细民们,识字的都没有几个,还哪里谈得上像司马光他们那样引经据典、出口成章呢?所以后来人们常说的王安石变法,一片反对之声,如果当时的人们都有表决权的话,不知还会不会是这种结果。
王安石关于“祖宗不足法”的思想,在上仁宗皇帝的《言事书》中,已经有了明确的态度,他就提出“法先王之政”的口号,并加以解释说,所谓“法先王之政”,是“法其意”,效法其立法的本意,而不是效法其每一个具体的条例,需要根据时代情形的变化,对具体的条文做出相应的调整。
5.流俗之言不可恤
王安石的战斗口号中的“人言不足恤”,在当时人的记载中,是写作“流俗之言不足恤”的,不畏浮云遮望眼比如,王安石的死对头司马光就是这样写的,如果当时王安石说的是“人言不足恤”的话,司马光肯定是不会放过的。两个词的换用,也体现出了某些人的别有用心。
对于流俗言论,王安石是深恶痛绝的,在他看来,对流俗之见有所顾忌和迁就,就将“不能一有所立”。
富弼在神宗即位之初,对于边境之事,就曾说:“愿二十年口不言兵。”1069年,宰相富弼罢相,流俗之宗主司马光富弼《儿子帖》就很为他打抱不平,终于找到一个机会,先到无人处滴了两滴眼药水,然后才去见神宗,故作伤感地说:“富弼老成持重,有着很高的声望,他的离去真是太可惜了。”
神宗考虑到司马光与富弼的关系,转念一想,反正富弼也要走了,给他在好朋友面前留点面子吧,就说道:“我也有同感,所以才极力挽留他,可是他却坚持要走,想留也留不住呀。”王安石故居:生感时事多慷慨没想到这句话让司马光会错了意。
司马光一听有戏,就接着说:“他之所以铁了心要走,是因为他提的建议你都不听,又跟王安石势不两立的缘故。”
神宗拿眼瞟了瞟司马光,把司马光看得一阵心虚,连忙低下了头。神宗声音有些冷冷地回答说:“他要是真的想有所作为,说出来;我没有听他的,他要走,我当然无话可说。可是你看他自打为相以来,除了请病假之外,还做过什么事情?他一味听信于尼的话,于尼曾对他说:‘看到国家有事,也不要参与!’他居然就照着办了,你还要替他辩护!”神宗这回是动了安徽铜陵县大明寺东侧的王荆公书堂真怒了。
司马光听到神宗提到了于尼,可是连额头上的冷汗都冒出来了。原来这于尼是一个尼姑,法号惠普,自称能相面,曾预言说富弼能当上宰相,没想到不小心说中了,富弼就把她封为神尼,对她言听计从。可是这事神宗怎么也知道?
一个做宰相的人,竟然长年累月尸位素餐,无所作为,又怎么能不贻误国事呢?王安石对于这样的人,当然要视为流俗,认为其言论“不足恤”了。
但王安石并不是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在其变法的最初阶段,他就对神宗建议说:“兴利除弊,必须集合大家的力量才能成事。所以请求准许让三司判官、诸路监司及内外官,凡是对理财之法有建议的,安徽潜山市民广场上的石雕——舒台夜月,故址在潜山舒王亭,王安石任舒州通判时每夜到此读书。都可以详细写下来上奏。每人在各自所属单位也可以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大家的想法。”在制定和推行免役法时,王安石又跟神宗说:“议论免役法已经有一年了,必须让转运使、提点刑狱、知州、知县问问下面的百姓,然后再立法;法律成文后,要跟老百姓逐条解释清楚,没有人提出异议后,方可施行。”这些都表明,王安石对于老百姓的意见是非常重视的,不只是免役法如此,在制定和推行别的新法时,他也是遵照同样的程序,等到“民无异词”后,才具体实施。
司马光后来把王安石形容成一个“必欲力战天下之人,与之一决胜负”的人,把“人言不足恤”按照他自己的思维理解成“拒谏”、“遂非”(掩饰错误)和“执拗”,显然是以司马光之心度王安石之腹了。
这也就难怪到了近代,曾国藩还是坚持认为宋朝人“宽于责小人而严于责君子”。
说完了王安石的变法精神,下面就该轮到变法措施出场了。那就让我们看看这些历经了千年历史的冲洗,至今仍然煜煜泛光的改革措施吧。
6.均输法——轻重敛散之权收归中央
开封因为是都城,皇帝在这里,大臣们在这里,皇亲国戚们也在这里,官僚士绅们也流连于此,各色相关人等也来凑热闹,自然也得有很多军队来维护京城治安。这么多的人,吃喝拉撒睡,哪一样都是问题,怎么办?金口一开:上贡!
现在还能听到很多人介绍自己的产品说:“这在以前,可是贡品,王安石晚年读书之地——定林寺只有皇帝才能吃能用的。”看来能上贡还是很有面子的,但日子久了,就会从荣誉变成负担了。坏就坏在世界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可这朝廷的贡品却是几十年如一日:定点定时定量。
主管这项工作的部门叫发运司,负责人称发运使。这是一项没有太高技术含量的职务,因为,各路上贡的东西是不变的,“诸路上贡岁有常数”,只要当地的官员还想保住头上的乌纱帽,就会按时按量交上来。即使遇上丰收的年景,发运司也不会多收点;遇到灾年,也不会减免。而且,更为关键的是,地方官员埋头上交,发运司埋头接受,至于京城里面是否真正需要,那就只有天知道了。有时经常出现地方上千辛万苦,甚至是花了1.5倍的价格高价购买后,把物资交上来,运到开封,结果发现严重过剩,只好半价出售。
如此种种情况,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供需严重脱节,一方面造成浪费,一方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此时,有一批人就擦亮眼睛,瞅准了这个机会,利用自己雄厚的资本,“乘公私之急”,坐收渔翁之利。他们不但获利,宋徽宗时所刻的元佑党籍碑,此时蔡京当权,将司马光、文彦博等309人列为奸党更严重的是间接操控了市场的物价,垄断了物资的买卖之权,即掌握了国家的“轻重敛散之权”,而这个权力本应掌握在中央手里。
对此,王安石早就瞧得透透的,认为这是因为理财不得法而导致的恶果,他曾在1060年撰文说:“‘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如果国家不主动理财,或者理财不善,商人就会乘虚而入,‘擅万物之利’,与君主争夺民心,‘放其无穷之欲’,成尾大不掉之势,到时君主可能就会只是空有名号而已了。”
在此背景之下,1069年7月,行均输法。
均输的“输”,不是运输的意思,而是缴纳的意思。均输法,就是朝廷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是朝廷所需之好吃、好玩、好看的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也就是打破以往定点定时定量的方法,坚持“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
举个简单的例子,往常朝廷都是让杭州上贡优质大米,今年刚好天公不作美,杭州出产的大米不仅数量锐减,而且品质较往年也下降了。要是以往,发运司是不管这些情况的,还是得让杭州政府交优质大米,杭州政府迫不得已,就得从别的地方购买,说不定就是从南京买了,运回来,交给发运司,发运司再将大米运回开封。北宋时期的铜钱大家可以看到,这运大米的过程是走了一段回头路的,既费了时间不说,也浪费了人力和财力,而这财力不会由官府来承担,只会落在老百姓身上。现在施行均输法之后,发运司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杭州政府可以只缴纳相应的钱就可以,然后发运司再去南京购买优质大米。
为了保证发运司的正常运转,朝廷还拨了专项资金以供其流转使用。同时,开封皇家库房的库藏情况,会定期向发运司通报,这样可以让发运司工作起来,更加有的放矢。
这样的办法对无论是对政府还是百姓都有好处,可以起到“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的效果。
只是政府掌握了“轻重敛散之权”,必然会削夺富商豪贾的利益,“不免夺商贾之利”,这也就成了保守派攻击的焦点。尽管阻挠重重,有神宗的坚决支持,均输法还是逐渐开展起来,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均输法实行的第二年(1070年),神宗发诏,喜悦之情溢于言表:“开封的仓库已经很满了,品种丰富,数量也多。如果民间米价上涨,可发淮南上贡的新米,折中估价,派官员分发到各个市场,供应给普通百姓,以平稳物价。”这样看来,均输法还能起到稳定物价的作用。
《宋史·食货志》谈到均输法时也说:“自神宗以来,上贡之法改变,除了每年运六百万石给京城外,发运司在各地的仓库还常有富余。当州郡歉收时,则高价折收钱款,称为‘额斛’。州郡应交的物资,以仓储代替运往京城,称为‘代发’。丰收的时候,发运司以中价收购。谷贱时购入,不至于伤农;饥歉时则交钱,‘民以为便’。”结果“本钱岁增,兵食有余”。王安礼题王羲之《兰亭序》尽管保守派们反对,但均输法的实际效果是有目共睹的。不过《宋史》却又说均输法没有贯彻施行,“然均输后迄不能成”,却又没有交待具体的缘由。这点跟《续资治通鉴》是有冲突的,据后书记载,1079年,神宗对王珪说:“对于均输法,就算以齐国的管仲、汉朝的桑弘羊、唐朝的刘晏之才,他们也就仅仅能推行而已,更何况才智不如他们的人呢!现在朝廷处于用人之际,对青年人要爱护,着力培养他们。一些小的缺点是可以容忍的,要给他们机会改正。‘姑静以待之’。”这说明当时均输法还是在运行的。
对比青苗法,均输法受到的攻击只能说是九牛一毛,即使是范纯仁(范仲淹之子)的恶意攻击,也可权当是5伏的电压,跟蚂蚁咬一口没多大区别,挠挠就过去了。
在均输法颁布2个月后,青苗法也走上前台,这项在现代社会仍然被积极采用的措施,当时所遇到的困难,非是一般的艰难。
7.青苗法——最具现代意义的农业贷款
1069年9月,青苗法出台。
王安石在宁波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在小范围内将青苗法试验了一把,为了防止高利贷者趁农民之危而大下黑手,由政府出面给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只不过贷的是种粮而已。事实证明,这一措施,在方便农民的同时,政府也增收了,应该说是取得了双赢的结果。可是这么好的一个办法,笔者即使坐时空机器返回到神宗时代,也还是无法理解司马光、苏轼他们为什么要那样激烈地反对,当然,我也没有办法争过他们,一是语言不通,二是肚子里面墨水没有他们多。王震绘苏轼像在司马光等人唾液满天飞的的反对声中,你会经常听到这样的词——常平仓、广惠仓。为了加深对青苗法的认识,所以需要先介绍一下它们。
常平仓是沿用隋唐旧制,丰年时收购粮食,提高粮齐白石绘古代牛耕图价,以免谷贱伤农;到了灾年时,就把储存的粮食拿出来,防止囤积居奇者借机哄抬粮价,以达到稳定市场秩序的目的。
广惠仓是宋朝独创的,由韩琦发明,就是把那些绝了户的人家的田地,收归国有,然后租给人来耕种,将这些佃户缴纳的租金发放给老幼病残者。
按说这两种方法的立意都非常好,是纯粹的慈善事业,只是对于政府官员来说,也就是纯粹的面子工程,没有丝毫的利益可言,所以行动起来动作难免就会有那么点儿迟缓。其实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有些人就不仅是行动迟缓了,他还得偷摸儿黍往自己兜里揣一点,这就有点不对了,只是这应该归于道德问题还是体制问题,就有待探讨了。官员挪用也就罢了,最后,政府也动了心思,将这点可怜的常平仓本钱充了军费,这不是监守自盗吗?可是,尽管我表示了最严重的抗议,但抗议无效,常平仓就这样只剩下几座空空的仓和几只饿得皮包骨的耗子了。
在实行青苗法之前,司马光对常平仓与广惠仓的弊病也是亲口承认的,他曾说:“地方官员们对常平仓一点也不热心,甚至是有些厌烦,顶多也就是做做样子而已,所以常平仓所起到的作用很小。”
在常平仓不太好使的时候,一些有良心又有智商的地方官们便想了其他的办法,除了王安石在宁波“贷谷与民,立息以偿”之外,还有一个叫李参的陕西路转运使,看到农民们度日艰难,就让他们先预估自己秋天能收多少粮食,然后贷相应的钱给他们,等到稻谷熟了,再偿还,叫“青苗钱”,经过好几年的实践,颇有成效。清明时节种瓜种豆,这正是农民青黄不接的时候。此图为《清明上河图》中开封郊外的菜园。
王安石参照自己以前的做法,更着重借鉴了李参在陕西贷钱还谷的做法,颁布了青苗法。
条列一颁布,引得大家争相观看。此办法乃是借鉴了陕西青苗钱的实施办法,在每年“夏秋未熟之前”,贷钱给农民,愿不愿意贷就看你的自愿了。贷的时候,以粮食为参照,取之前10年粮食丰收时候的最低价来确定,折算成现钱,贷给需要的人。还的时候,如果你觉得粮价涨了,还粮食不合算,那你就可以还钱;如果你觉得粮价跌了,还钱不合适,那你就还粮食。如果今年实在还不上,还可以延期半年再还。
农民们常常是在青黄不接的时候,生活尤其艰难。冬天冷了,还可以抗一抗,因为春天总会到来;没饭吃了,还可以去挖点野菜,剥点树皮,忍一忍,田里的稻子总会熟;没有钱买牛耕田,还可以用自己长满老茧的那双勤劳的手,去刨地,尽管辛苦点,但只要把种子撒下去,就有希望不是?
可是,没有种子的话,怎么办呢?那就只能没有种子了,没有办法,巧妇也难为无米之炊哪。
富豪兼并之家在这时候蠢蠢欲动了,“乘其急以邀倍息”,他们的利息高到什么程度,前面已经说过了,说这些“兼并之家”们乘火打劫是一点也不过分的。苏东坡题扇图而常平仓、广惠仓的惠及面又不广,所以现在采用青苗法,都是“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也是为了“抑民豪夺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