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陶雨芳
宁夏是中国回族最为集中的地区。回族人民勤劳勇敢,热爱生活,他们在长期的劳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艺术。宁夏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文化具有多元化特点。宁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蕴藏丰富,积淀深厚,种类繁多。但是,近几年随着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面临严峻的挑战,很多传统和民族的民间知识、技艺和口传文学受到很大冲击,已经濒临失传或灭绝,前途堪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宝贵的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它传达着民族的文化个性,承载着民族的智慧和情感,赋于了民族代代相传、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知识、技艺和口传文学,对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工程的实施,宁夏回族山花儿艺术、回族民间器乐、回族传统服饰习俗等10个项目成功申报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马生林(已故)、徐建业等6人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
2007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厅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宁文发[2006]171号),同时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立和项目申报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受理和组织评审了申报项目。各市、县(区)在建立市、县级保护名录的基础上,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级保护项目。宁夏先后认定公布了两批54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马汉东、马荣堂、张炜(已故)等87人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项目的申报和认定不仅仅是个静态工作程序,其实施的整个过程实际上就是彰显和传播本地域最具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的传统知识和技艺,通过彰显和传播,让那些能够代表本地域、本民族的传统知识和技艺,在倡导和推介传播中得到本地域、本民族乃至整个社会的了解、认同和传承,让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在倡导和推介传播中优化生存空间并得到全社会的认知和尊重,从而优化传承人知识和技艺的传播氛围和传播环境,使得传统知识和技艺血脉相传,生生不息。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动态性所致,本图录仅收录了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及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及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
鉴于社会公众和研究者对于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关注,本图录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言简意赅,直观地介绍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阶段性的成果,以飨读者。误与异,渴望指正。
是为序!
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