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0)对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32)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33)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4)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5)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36)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予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可以免征营业税。
5.2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申报
5.2.1营业税的计算
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1.一般业务营业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提供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我们把它们统称为营业额。营业额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基金、集资费、代垫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应并入营业额计算纳税。
【例5-1】某运输公司8月份客运收入20000元,价外收取费用5000元;货运收入2000元,价外收取费用3000元,该公司8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20000+5000+2000+3000)×3%=900(元)
【例5-2】某租赁公司本期收到设备租赁费30000元,场地租赁费1000元,其他工具费2000元。该公司本期应纳营业税额为:
(30000+1000+2000)×5%=1650(元)
【例5-3】某住宅开发公司本期出售一幢住房价格为2000000元,住房占地价款130000元,当月成交付款。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为:
(2000000+130000)×5%=106500(元)
2.特定业务营业税额的计算
1)交通运输业
运输企业实际取得的客运收入、货运收入、装卸搬运收入以及其他运输业务收入和运输票价中包含的保险费收入等营业收入,均为营业额。运输企业自我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应税营业额。
【例5-4】某大型物流公司,承载国际货物运往国外,全程运费为400000元,在境外由该国的运输公司运到目的地。向其支付运费150000元。该公司本月应纳营业税额为:
(400000-150000)×3%=7500(元)
2)建筑业
建筑业的营业额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包括设备的价款。
(2)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顺序核定。
(4)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服务,按照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为营业额。
【例5-5】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为7000000元,6个月后将其中的3000000元的装饰工程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该工程提前竣工,建设单位付给建筑公司提前竣工奖200000元。则该建筑公司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和代扣代缴另一企业的营业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7000000-3000000+200000)×3%=126000(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3000000×3%=90000(元)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作为营业税的主要纳税范围,其业务类型比较复杂,各类业务营业额的确定如下。
(1)一般贷款业务。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包括利息收入(包括按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息)、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罚款收入。
(2)外汇转贷业务。
①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利息及加息);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金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营业税中抵补。
(3)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营业额。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总天数×本期天数
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
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即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在同一纳税年度相抵。不属同一类的金融商品、不属同一个纳税年度的正负差不得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原则上按加权平均价核算,也可选用会计制度中的其他方法;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该类业务的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做任何扣除。
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交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
【例5-6】第二季度,某银行发生外汇转贷业务,向借款方发放的转贷资金折合人民币20000000元,年利率5.5%,上级行核定的年利率为5%,营业税税率5%,则该笔贷款应纳营业税额为:
本季利息收入额=20000000×5.5%÷4=275000(元)
本季利息支出额=20000000×5%÷4=250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275000-250000)×5%=1250(元)
(6)保险业业务。
①办理初保业务。办理初保业务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实行分保险的,按初保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收入全额计税(即不扣除分保费支出),分保人取得的分保费收入不再计缴营业税。
②储金业务。采用收取储金方式确定经济利益的(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为保费收入,保险期满后将保险资金本金返还给被保险人),其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的1/2)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例5-7】某保险公司2009年收取企业财险保费8000000元,收取2年期抵押贷款房屋保险2000000元,出口信用保险2000000元,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000000元,个人养老金保险2000000元,储金年初余额12000000元,期末余额8000000元,人民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假定为10%,当年营业税税率为5%。
企业财险保费收入8000000元
出口信用保险收入(免税)0元
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收入1000000元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收入3000000元
个人养老金保险收入(免税)0元
储金业务计入保费收入部分1000000元②
合计13000000元
应纳营业税额650000元③
注:①2000000÷2=1000000
②(12000000+8000000)÷2×10%=1000000
③13000000×5%=650000
4)邮电通信业
邮政业务的营业额是指提供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的收入。
【例5-8】某市邮政局2010年1月相关收入为:报刊发行收入150000元,传递函件收入25000元,邮政储蓄收入510000元,邮政收入4500元,销售各类邮务物品收入4200元,则该邮局本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150000+25000+510000+4500)×3%=20685(元)
5)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例5-9】某市歌舞团在艺术剧院举行演出,由艺术剧院代售门票,共获200000元,场地租金10000元,支付给安排演出的经纪人10000元,该剧团此项演出应交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200000-10000-10000)×3%=5400(元)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是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收费、点歌收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其他收费。
【例5-10】某歌厅3月份取得门票收入50000元,点歌服务收入30000元,台位收入20000元,销售饮料食品收入30000元,该歌厅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是多少?
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0+30000+20000+30000)×20%=26000(元)
7)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的应税劳务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代理业以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
(2)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3)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4)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5)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其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9)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他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