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5-11】某旅行社9月份收支如下:旅游费收入共计500000元,替游客支付的食宿费为50000元,景点门票费为4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000元,该旅行社9月份应纳营业税税额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00-50000-40000-100000)×5%=15500(元)
8)销售或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的计算
销售或转让购置的或受让的不动产,或转让抵债所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或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税。
3.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同时兼有营业税的不同税目。发生后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并按各税目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分别计算应纳营业税税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应交营业税总额;未分别核算的,则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的营业税总额。
【例5-12】某公园本月取得营业收入15000元,其中门票收入5000元,附设卡拉OK舞厅收入为10000元。该公园本月应纳营业税额为:
门票收入营业税额=5000×3%=150(元)
歌舞厅收入营业税额=10000×20%=2000(元)
本月合计应纳营业税额=150+2000=2150(元)
若该公园本月经营收入15000元未分别核算营业额,那就按高税率20%纳税,则
本月应纳营业税额=15000×20%=3000(元)
2)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营业税的应税业务,又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销售(含劳务,下同)。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例5-13】某酒店10月份承办包桌收入95000元,销售烟、酒、饮料收入7700元。确认为混合销售行为。该企业以应税劳务为主,所以各项收入应相加计算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额=(95000+7700)×5%=5135(元)
3)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税行为
纳税人既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又销售货物或提供非应税劳务,且不是发生在同一项经营行为之中,称为兼营业务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例5-14】某商务宾馆设餐饮部和商品部,本月主营业务收入50000元,餐饮部收入20000元,零售商品收入(含税)8000元,该宾馆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其中应纳营业税额和增值税额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50000+20000)×5%=3500(元)
应纳增值税额=8000÷(1+4%)×4%=307.69(元)
本月合计应纳税额=3500+307.69=3807.69(元)
5.2.2营业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论当期有无营业额,均应按期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3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5.3.1营业税会计账户设置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借方登记已缴纳的营业税,贷方登记应缴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缴纳的营业税。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企业计提的营业税,根据营业税征收对象的不同,应分别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其中,金融保险业企业和其他企业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若属因固定资产处置应缴营业税,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代购代销商品手续费收入应交营业税,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如果应税行为在企业属其他业务(非主营业务),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5.3.2营业税会计处理
营业税的基本会计处理主要涉及营业税的计提、缴纳和年终结算的相关业务,下面列举了不同业务的会计处理。
1.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例5-15】某公交公司5月份取得运输收入50000元,其他服务收入4000元。则该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额=(50000+4000)×3%=16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62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620
【例5-16】某港口9月份取得装卸收入200000元,堆存收入80000元,港务管理收入50000元,代理业务收入50000元。则其会计处理为:
应纳营业税额=(200000+80000+50000)×3%+50000×5%=124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9900
其他业务成本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400
2.建筑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建筑业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的价款,计税时材料成本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如果实行转包或分包形式,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总承包人收到承包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应付账款”账户,扣除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根据扣除后的工程结算收入计算应交营业税,根据应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部分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分别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和“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项”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
【例5-17】某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总承包收入为6000000元,工程分包给某工程公司,支付分包工程款1000000元。建筑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及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建筑公司收到总承包款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0
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1000000
②计提公司应纳营业税时
应纳营业税税额=(6000000-1000000)×3%=150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50000
③代扣营业税时
该企业代扣代缴营业税税额=1000000×3%=30000(元)
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0000
④向工程队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970000
贷:银行存款970000
3.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1)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实际上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18】某工商银行支行9月份存款利息支出为2000000元,贷款利息收入为5000000元,理财咨询业务收入及手续费收入为60000元,营业税税率为5%。则该银行本月计提营业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贷款业务应纳税额=5000000×5%=250000(元)
其他业务应纳税额=60000×5%=3000(元)
应纳税额合计=250000+3000=253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3000
(2)金融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发放贷款,收到委托贷款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账户;计算代扣的营业税,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代缴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5-19】某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企业委托,2010年5月委托放款4000000元(为期两年),月利率4.5‰,按月支付利息。则该信托投资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月末收到委托贷款利息=4000000×4.5‰=18000(元)
借:银行存款18000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18000
支付利息时代扣营业税税款=18000×5%=900(元)
借:应付账款——应付委托贷款利息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900
银行存款17100
4.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例5-20】某电信局6月份取得电话收入1000000元,出售移动电话收入500000元,电信物品销售收入180000元,则其营业税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税额=(1000000+500000+180000)×3%=504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400
【例5-21】某邮电局8月份取得通信业务收入200000元,代办工程收入50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0000元。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通信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200000×3%=6000(元)
代办工程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50000×3%=1500(元)
房屋出租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10000×5%=500(元)
应纳营业税额合计=6000+1500+500=8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000
5.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例5-22】某剧院4月份取得如下收入:演出门票收入150000元,代理广告收入30000元,场地出租收入20000元,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交营业税额=(150000+20000)×3%+30000×5%=66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600
【例5-23】某歌舞团在影剧院进行演出,由该影剧院代售门票,共获门票收入180000元,其中支付场地租金40000元,支付给经纪人20000元。则其会计处理如下。
应纳营业税税额=(180000-40000-20000)×3%=36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