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古尔邦节
“古尔邦”是阿拉伯语“kurban”的音译借词,意为“献身”。据伊斯兰教的说法,先知易卜拉欣接受安拉的启示,命他宰杀其子易司马仪献身,以考验其父子对真主的忠诚。当其子易司马仪俯首待杀时,安拉派天使送来一只黑头白羊代替易司马仪牺牲。从此,在穆斯林中便形成了宰牲的习俗。穆罕默德创立伊斯兰教后,定伊斯兰历的12月10日,即肉孜节之后的70天为古尔邦节,这一天也是每年麦加朝觐活动的最后一天。届时,城市和牧区的塔塔尔人宰牛或宰羊,炸馓子,身着盛装,互相拜会,馈赠礼品,载歌载舞,赛马叼羊,集会欢庆,热闹非凡。
塔塔尔族视古尔邦节与开斋节同样重要,所以节日的准备和过节方式与开斋节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情况,都要为古尔邦节准备需要宰杀的牲畜,如骆驼、牛、羊等。古尔邦节会礼结束后,每个家庭的男主人回到家里以家中某一个成员的名义进行宰杀。如果是骆驼或牛可以七个人的名义宰杀,也可以由七个人合伙宰杀;如果是羊,只能以一个人的名义宰杀。所需宰杀的牲畜必须是年满一岁,四肢和所有器官健全的,宰杀后的各部位都不能出售,牲畜的皮张或卖皮所得,都要施散给老弱病残,或施散给清真寺作为公用。所宰之牲畜分为三份,一份留在家里,供家人分享,一份送给那些没能力宰牲的人,剩下的一份煮熟后献给前来祝贺的客人享用。在古尔邦节之前宰杀的牲畜不能算作为古尔邦节而宰牲,节后三天内所宰的牲畜均视为是古尔邦节的宰牲。
在欢度古尔邦节与开斋节时,牧区的塔塔尔族穆斯林还喜欢举行叼羊、赛马、射箭、摔跤等活动。节日期间,塔塔尔人的乘骑也与平日不同,马匹要精心修饰打扮,马身上扎满红色布标,马鬃与马尾上用红绸扎束几团野鸡毛,马鞍与套头的皮带上系满五颜六色的花饰。举行赛马、叼羊等活动时,五彩缤纷的马匹为节日增添了不少喜庆色彩。
五、诺鲁孜节
塔塔尔族自古以来就有过诺鲁孜节的传统,根据太阳历,每年开春时昼夜相等的这一天(公历3月21日)便是传统的新年,人们为了迎接新年和春天的到来就形成了过诺鲁孜节的习惯。因为塔塔尔人大部分生活在地球偏北较寒冷地带,尽管春季到来冰雪开始融化,但天气依然较寒冷,人们无法在旷野庆祝诺鲁孜节,只好在家里过诺鲁孜节。塔塔尔人在过节时,将冬天剩下的马肠、熏肉、奶疙瘩、干酪、谷粒等用大锅煮成诺鲁孜饭(一种稠粥)与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共享,人们相互走亲访友欢度节日。
现在生活在城市里的塔塔尔人都要到酒店、宴会厅聚会,他们身穿民族盛装,吟诗奏乐,载歌载舞,在欢声笑语中迎接新年和春天的到来,尽享诺鲁孜节给人们带来的欢乐。
在诺鲁孜节的当天,生活在牧区的塔塔尔人都要身着节日盛装,举行欢庆活动。各家在屋正中燃起一堆松树枝,把冒烟的树枝在每人头上转一圈,然后又将树枝放在牲畜圈门上,让牲畜从烟下通过,以示人畜兴旺。家家宰羊,用七种以上的粮食及肉做成诺鲁孜饭,表示五谷丰登。并唱“诺鲁孜”歌,举行各种文体活动,相互登门拜访。
六、圣纪节
塔塔尔族还庆祝“圣纪节”。圣纪节是纪念穆罕默德的诞辰和逝世的节日,在伊斯兰历3月12日举行。相传穆罕默德的诞生与逝世同在一天,即伊斯兰历的3月12日,因此,圣诞和圣忌合称为圣纪节。
在圣纪节这一天,塔塔尔族穆斯林举办纪念活动,淋浴入寺聆听阿訇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塔塔尔族清真寺装饰一新,张灯结彩,门庭若市。寺上要宰牛羊,设宴聚餐,并将牛肉、羊肉分为若干份,凡参加纪念活动者每户一份,以弘扬伊斯兰教广施济众之美德。塔塔尔族欢度圣纪节的目的是赞颂和纪念穆罕默德创传伊斯兰教的功绩。
第九节禁忌习俗
在穆斯林的生活方式中,最为人们注目和熟知的是他们独特的饮食方式。饮食作为对最基本的生活资料的消费,它不仅表明了穆斯林群体的最一般的生活习俗,而且已经成为维系穆斯林宗教情感的重要纽带。
《古兰经》首先认为穆斯林有享受真主所赐予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的权利,表明伊斯兰教作为一个入世的宗教,它注重现实生活的建设,并不提倡苦行僧式的禁欲生活,它不以宗教的戒律来限制人们的享受,相反它鼓励穆斯林们进行合法有益的享受。在这里所谓的“合法”是相对于宗教的禁令而言的,合法和不合法的界限是直接来源于《古兰经》的有关律令的。
关于穆斯林的饮食方式,《古兰经》的许多章节都作了明确规定,如第五章第三节就规定:“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
不吃血液和自死物的肉,最初起因于人们对其实际生活经验的总结。古代闪米特人往往因吃自死物染上疾病甚至死亡,在炎热地区这种现象更为常见,因而认为自死物不洁净、不可吃,加之自死物血液没有流出,更不可食。这种不吃血液和自死物的习俗,在古代阿拉伯半岛是相当普遍的,并被人们广泛接受。《旧约》中就有禁食血液和自死物的条文。穆罕默德于7世纪在阿拉伯半岛创立伊斯兰教时,继承了闪米特人的习惯,《古兰经》中有:“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古兰经》还认为世上万物皆属安拉,其生死存亡皆由安拉安排,故伊斯兰教法要求穆斯林在宰牲前要念“太思米”(即奉至仁至慈的安拉之名),以此表示该物归主,而对于未念“太思米”而宰杀的动物则认为不合乎教法,视其肉为污秽,也是不可食的。《古兰经》中的这个关于禁吃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的律令,已在塔塔尔族中形成习俗。一般来说,塔塔尔人对宰牲都十分讲究,通常都必须请阿訇宰,并以出血为宜。在宰牲前阿訇必做小净,要将刀磨快,以减轻牲畜的痛苦。宰牲时一般是头南面西,口诵“太思米”,表示该物归主。在念诵中下刀,下刀时,要刀头朝下,不宜重宰,切断喉头下的气管、食管和两根血管,使血流出,不得伤着骨头。为了救牲,穆斯林在没有阿訇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宰,但宰前必须小净,宰时必须出血,宰后看被宰物是否抖动,否则按教律不可食用。
在《古兰经》中提到关于饮酒的问题有三处,分别在第2章、第4章、第6章。据说,622年,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带领信徒从麦加迁到麦地那后,有的教徒参与当地的饮酒和赌博,有人就此问穆圣是否许可,安拉因此降下启示,《古兰经》中说:“他们问你饮酒和赌博〔的律例〕,你说,‘这两件事都包含着大罪,对于世人都有许多利益,而其罪过比利益还大。’”(2:219)在这里他甚至提到了饮酒和赌博的益处,只是强调了其害处大于益处,且并没有禁止饮酒。后来有的教徒在酒后礼拜时念错了《古兰经》,安拉降下启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礼拜,直到你们知道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4:43)这里只是说酒醉的时候不要做礼拜,等到酒醒了以后再做,同样也没有禁止饮酒。此后,还有教徒饮酒,而且酒醉后斗殴,把头打破了,彼此结下了仇恨,又加上在一次战争中,教徒因为饮酒而失去理智,导致战争失利。因为这两件事情,在伊斯兰教发展初期人少势弱的情况下,严重影响了内部的团结和伊斯兰教的壮大,故此安拉降下启示:“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91)在这里,把饮酒的坏处说得比较全面。由此禁酒成了伊斯兰教的教规之一。
禁吃血液、自死物、猪肉、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以及禁饮酒等是伊斯兰教的教规。我国塔塔尔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一般不吃血液、自死物、猪肉,也不喝酒,特别是不吃猪肉已逐渐地形成了他们独特的生活方式,成为了他们普遍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