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人类的其他语言艺术一样,辩论要发生,辩论要进行,就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所谓辩论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参与辩论的各方在整个辩论过程中都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原则。辩论的基本原则可以起到规范、约束辩论的作用,使辩论能够正常地顺利地进行下去,使其真正达到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目的。相反,在辩论中,如果违反了辩论的基本原则,辩论就有可能演变为争吵,甚至斗殴,辩论也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从而失去了辩论的探求真理、揭露谬误的作用。
辩论的基本原则有:实事求是原则、平等原则、同一原则、充足理由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辩论是在双方“心理不相容”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活动,但是,辩论的目的却是为了探求真理、揭露谬误,因此,在辩论中就应该实事求是,应该承认真理、维护真理、坚持真理、捍卫真理。
辩论的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人们在辩论中必须承认人类已经取得的真理性认识,当对方引用真理性的认识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时,我们应该承认。可是有的辩论者则以“辩论不是辩真理而是辩口才”为挡箭牌,一见对方引用的论据对自己不利时,便不问是非曲直,一概予以否认,与这种人是很难展开正常辩论的。这种做法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比如,亚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伟大的思想家,学识渊博,然而他却断言说,人的神经是在心脏里汇合的,于是,后来的经院哲学家们一直宣扬这一观点。随着医学的发展,解剖学家邀请宣扬这个观点的经院哲学家到解剖室参观人体解剖,让他们亲眼看到了人的神经是在大脑里汇合的。但是,经院哲学家却对解剖学家说:
“我看到了这一切。但是,假如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没有与此不同的说法,即神经是往心脏里汇合的,那我一定会承认神经在大脑里汇合的真理。”
“人的神经是在大脑里汇合的”经过实践证明是真理,但是经院哲学家们因为这种说法不符合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即使是铁的事实摆在面前也死不承认,对这种长着一颗花岗岩的顽固脑袋的人,又怎能展开旨在探求真理的辩论呢?所以,这里的经院哲学家所持的就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一个真正将辩论看做是艺术的人,就应该在辩论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要求人们在自己的观点被证明为谬误时,就应该自觉地放弃。那种“死活不认错、无理也要争三分”的做法是与实事求是原则相背离的,是不可取的,也是一个高尚的辩论者所不齿的。
我们知道,早在1937年,爱因斯坦就已成为举世闻名的大科学家了,当时,他提出“引力波是不可能存在”的理论之后,有人写文章批驳了他的这一观点。经过反复验证,爱因斯坦认为别人的批评是正确的,于是,他就坚决放弃了自己的错误观点,充分肯定了别人的正确见解,并且,后来在做关于引力波的报告时,还多次谈到他自己的这段曲折经历。爱因斯坦这种敢于坚持真理、修正谬误的态度和做法,不仅没有损害他的形象,反而进一步赢得了人们的崇敬。
无独有偶,革命导师恩格斯关于对鸭嘴兽的认识的一次转化,更是为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出了表率。澳洲的鸭嘴兽是现存的最原始的哺乳动物,它通常每次产卵两枚,由雌兽伏在卵上孵化。按照过去教科书上的概念,哺乳动物都应该是胎生,不是卵生。恩格斯一度也拘泥于这种认识,曾经在自己的文章中嘲笑过哺乳动物会下蛋是一种愚蠢的见解。但是,当恩格斯确知鸭嘴兽下蛋这一事实之后,立即纠正了自己的错误看法,并且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说:“……我事后不得不请求鸭嘴兽原谅……”
举世闻名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尚且知错必改,伟大的革命导师恩格斯尚且敢于修正谬误,我们就更没有理由在辩论中一定要坚持错误观点了。
实事求是原则在辩论赛这种旨在训练技巧的特殊的辩论场合也是适应的。因为双方或多方就某个辩题之所以能展开辩论,是在于双方或多方都拥有部分真理和部分谬误,辩论取胜的诀窍就在于捍卫自己真理性的一面,同时攻击对方谬误性的一面,而决不能捍卫自己的谬误并攻击对方的真理。所以说,实事求是原则是辩论的重要原则。
二、平等原则
“平等”一词在这里的含义,并非指客观条件如地位、身份、自立等的一律平等,而是指双方在主观意识上、感觉方面的平等。辩论之所以发生、进行,就是因为双方遵守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辩论各方不管其职位高低、知识多寡、财富巨微,他们在辩论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如果一方觉得自己的地位高,总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态度来应对,对方自然心里就不会舒服,辩论也就有可能中止。
具体地说,辩论中平等原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辩论各方都有对等的辩护和反驳的权利。有道是“辩论面前人人平等”,辩论的权利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和反驳对方观点的权利,即使是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也有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辩论时,假如某一方失去了这种权利,不能为自己的观点辩护或者不能反驳对方的观点,那么这场辩论就难以正常地进行下去。
在我国古代封建君主极权的社会里,皇帝是最高的权威,他们讲的话便是圣旨,谁也不敢违抗,如果有谁敢于顶撞,便是抗旨,甚至因此丢掉性命。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里,辩论自然是难以正常进行的。但是,即使这样,一些善辩之人也要千方百计为自己争得平等辩论的权利。
清朝时,有一天,乾隆皇帝问大学士纪晓岚说:“纪卿,‘忠孝’二字作何解释?”
纪晓岚答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为‘忠’;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为‘孝’。”
乾隆皇帝立刻说:“那好,朕要你现在就去死!”
“臣领旨!”
“那你打算怎么个死法?”乾隆皇帝问。
“跳河。”
乾隆皇帝当然知道纪晓岚不会去死,于是就静观其应变办法。不一会儿,纪晓岚回到乾隆跟前,乾隆笑着问道:
“纪卿何以未死?”
纪晓岚答道:
“我走到河边,正要往下跳时,屈原从水里向我走来。他说:‘晓岚,你此举大错矣!想当年楚王昏庸,我才不得不跳河而死。你在跳河之前应该先回去问问皇上是不是昏君,如果皇上不是昏君,你就不该投河而死;如果说皇上跟当年楚王一样的昏庸,你再死也不迟啊!’”
乾隆听后放声大笑,连连称赞道:“好一个如簧之舌,真不愧是雄辩之才,这下朕算是服了!”
纪晓岚之所以能免去一死,是因为其出色的辩术,也是因为他竭力想争得平等。
还有一个故事:
有一天,朝廷召集李白等一班翰林学士赋诗唱和,李白推说身体不佳不肯吟诗。皇帝的舅舅杨国忠便搬弄是非道:
“曹子建七步成诗,李翰林作诗驰名,如能像曹子建那样,我定五体投地!”
李白说:“作得出来又怎样?你赌什么?”
杨国忠说:“我出题,只要你李翰林七步成诗,圣上和在场各位称好,我就输半帑金银与你。天子面前无戏言!”
帑是钱库,拿半库金银打赌,就连皇帝也皱起了眉头。这里,杨国忠明显地是以自己的权势来压李白。
李白趁机便说:“那好,就请国舅出题吧!”
杨国忠说:“就以‘天子面前无戏言’为起句,你作诗吧!”
李白随即起步吟道:
“天子面前无戏言,半帑金银重如山;
国舅不会点金术,何来家私万万千?”
一首七言诗吟罢,李白只迈出三步半,在场众人齐声喝彩:“好诗!”
这时,李白又启步吟出七言诗一首,博得众人更高声的喝彩:
“李白出身最寒微,家徒四壁少吃穿;
赢得国舅不赊欠,天子面前无戏言。”
不容杨国忠开口,李白竟要起账来了。杨国忠窘得恨不得地下裂开一条缝,好立刻钻进去。
在这里,李白巧妙地利用了杨国忠话中漏洞,让以权势压人的杨国忠讨了个没趣。
其次,辩论各方在人格上都应该是平等的。辩论各方无论在地位、经济、伦理上是否平等,但是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因而,辩论各方都应尊重对方的人格,不能侮辱谩骂对方。人格的平等是辩论赖以正常进行的条件。但是,有的人在辩论中不是围绕辩题进行辩论,而是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攻击,贬低对方的长相、职业、出身等,丑化对方的信誉,这是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表现,这就势必损害辩论的正常程序,使辩论处于非理性的状态,甚至使辩论难以为继。
有位哲学家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
市场上有个女商贩在卖鸡蛋。一位女顾客在挑拣以后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这下可惹恼了女商贩,她像连珠炮似地说:“什么?我的蛋是臭的?你自己才臭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吧!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了吧?瞧,你把整幅被单都当成了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着打扮来出风头的!规规矩矩的女人多半是在家里照料家务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回家去补补你袜子的窟窿去吧!”
本来,这个女商贩与顾客所要辩论的辩题是“鸡蛋是不是臭的”,但是她不是针对辩题展开辩论,而是转向对对方施以毫无原则的谩骂,对对方的人格进行恶毒的攻击,这就势必破坏辩论的正常进行。在辩论中,当碰到不尊重他人人格的辩手,作为一种修养,最好是立即中止辩论。
晏子出使到楚国,楚王对晏子进行人身攻击说:“齐国难道没有高大能干的人吗?怎么派你这个矮小无能的人当使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