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辩论过程中,正方应坚持现实主义的做法,从世界的本来面目出发,而不是从理想的角度出发,同时从宏观的人类发展史着眼,从道德的起源立论,而不要受现实社会的细节问题拘束,要强调道德的从无到有的产生、建立、推行过程,这样立论就非常有力。此外,还有大量间接的证据可以论证正方的观点,即在缺乏温饱的情况下,伦理道德能够维持原有水平不下降那就非常不容易了,更不用说进行新的道德建设了。而事实上,这样的情况若持续时间比较长,道德水平的下降是必然的了,这样的例子随处可见。当然,反方则宜从理想主义的角度,强调这个世界应该怎样,人们应该怎样。反方实际上就是这样去辩的。当然这样辩,略有些诡辩之嫌,因为这样辩是通过论证道德对社会的作用,来强调人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应该讲究道德,完善自己的道德修养,这样一来,就实际上已经对辩题作了一些修改,辩题也悄悄地发生了转移,当然这是在正方已经定义的情况下(正方已经将“谈道德”定义为“推行道德”),因为反方自己并没有定义。反方如果要避免诡辩的嫌疑,就应该在“谈”字上进行反定义,即可定义为讲究、履行,这样论证起来就理直气壮得多了。我们注意到,反方没有定义,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只是正方也没有完整的定义,并且逻辑比较混乱,反方才得了便宜,否则鹿死谁手,还很难料定。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辩题最关键的词是“谈”字,谁抓住了这个字,谁对这个字作了更令人信服的定义,谁就占领了本场辩论的制高点,谁就能控制辩论的进程,从而赢得这场比赛。但由于这个字含义很丰富,并且在辞典中没有将它在实际使用中的含义全部列举出来,所以不确定成分很多,界定的难度也比较大,然而,一旦界定成功收获必定不小。我们注意到,在这场比赛中,可以说双方都没有试图去控制它。尽管正方开头的时候,简单地定义了一下,但很快就放弃了,在后面的辩论中,一是没有注意明确它,二是没有坚持它,失败就在情理之中了。
上面的辩题中,“谈”是双方的分歧点,也就是在这一点上构成对立关系。双方肯定也都会在这个问题上大做文章。这样一分析,就把辩题的范围缩小了,变窄了,更集中了,接近了双方争论的焦点。
在前一个辩题中,在利大与弊大的问题上,双方必然会各执一词,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举出大量事实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这时候会形成谁也说服不了谁的局面,因为这样仍然不能形成真正的对垒,肯定难以分出胜负。如果再进一步深入探索下去,就会发现所谓利、弊是站在不同角度、用不同标准衡量出来的结果。那么,这个衡量利、弊的标准是否准确、是否正确,就成了判定谁胜谁负的客观标准。这样一“聚焦”,辩题的关键点就比较明确,在衡量标准上争论利大与弊大的问题就自有公论了。这时候,双方就比较容易地分出了胜负。
如此由大到小,由面到点,层层推进,双方的火力集中在衡量利与弊的标准尺度上,然后唇枪舌战,决一胜负。
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抓住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这一阶段的关键所在。
3.选准角度
像任何审题一样,在分析辩题过程中,辩论者必须首先打开思路,把问题想得尽可能周全。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我们在具体的操作中多设疑、多提问,尽量把触角伸到更广泛的未知领域中。可以从辩题的内外联系入手,从历史的和现实的状况中进行深思、广思,还要站在对手的立场进行思考,提出问题,对症下药,这样才可能找到于己最为有利的立论角度,也才能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一次辩论赛中,南京大学队在就辩题“愚公移山还是搬家”进行审题时,为了充分打开大家的视野,拓宽思路,深入思考,教练提出了以下这些问题:
愚公面对的主要困难是什么?
愚公移山会产生什么样的问题?带来什么样的影响?愚公为什么应该搬家?
移山精神是否就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本体?
移山行动与文明发展规律是否一致?
愚公应该搬家的主、客观依据是什么?
愚公搬家的文化支持何在?
愚公应当搬家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应如何估价愚公搬家之“智”、搬家之“勇”,“勇”在何处?
这样,通过这一系列问题的分析,就把大家的思考范围大大地扩展开来,辐射到了历史、文化、价值与文明发展等方面,从过去和现在、主观和客观、智与勇等多重比较中进行全方位的思索,寻求可以强化己方立场的理论和事实,大大加深了辩手对辩题的理解和把握,有助于最大限度地获得场上的主动权,取得最后的胜利。
在审题的过程中,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辩论者会发现一系列可比较的因素。这些因素主要是:辩题对双方的利与弊;双方可能立论的角度、攻击的火力点、防守的底线;主要理论和材料的利与弊;与辩题相关的辩场观众情绪、思想倾向的利与弊等等。这时,辩论者应将以上诸因素综合起来进行思考,作一通盘考虑,通过权衡利弊,然后从中选择出最佳的立论角度。
综合审题的价值在于有助于使双方的辩论水平因紧扣辩题而达到一个相当的高度和精确度。
下面是一则综合审题的实例:
如“深化改革的最大障碍是文化落后”一场比赛,细化审题,可将论题分解为“改革”、“改革的深化”、“障碍”、“最大的障碍”、“文化”、“文化落后”等多个意义单位来进行。在对这些细节部分完成综合审题的基础上,再来进行整体审题,这时论题就可以较为准确地限定在“改革”进行到“深化阶段”(初期阶段的问题虽与“改革”有关,却与论题无关)所遇到的各种(或称“全部”)障碍中的“最大”的一个是什么。那么,正方就可以立论:在所有的障碍中(展开较为全面的比较论证得出)没有比“文化落后”更大的了,而反方则必须指出比“文化落后”更大的障碍的具体内容(展示二者之间的对比论证)。这样进行辩论,不仅可供辩论的材料丰富,而且也有利于显现出双方的理论深度,比一般的泛泛而辩要有价值得多。
综合审题的价值还表现在辩论双方中,谁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运用了综合审题法,谁就能更有效地将辩论的制胜权掌握在自己一方的手中。
例如,首届中国著名高校辩论赛半决赛一场“经济发展(教育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经济发展)为前提”(正方:兰州大学队;反方:复旦大学队),运用综合审题,可有“经济”、“经济发展”、“教育”、“教育发展”、“前提”、“应该(以)”等意义单位。从双方的审题角度来分析,理论地位基本相等,但在具体操作上,正方兰州大学队因审题不严而出现了重大疏漏。我们不妨先看正方一辩的发言。
正方一辩:我方对辩题的理解如下:教育者,教化培育也,它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经济发展指的是经济、社会在质上的飞跃和质上的优化。
辩论赛中,一辩发言在辩论中通常承担着明确阵线的作用,具有“一辩定音”的效果。这里,一辩审题的疏漏在于,他审了“教育”和“经济发展”,却没有审“教育发展”。因此,他的发言中尽管也不止一次地出现了“教育发展”,但他的论证中心实际上已变为“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为前提”,而不是“经济发展应该以教育发展为前提”(“教育”与“教育发展”并非同一概念)。
一辩三分钟陈辞的最后结束语是:“人类遭逢的种种新的挑战已迫使我们去进一步追问这个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终极前提的前提问题,于是,人们的目光不约而同地关注到一点上,那就是教育。”
正方一辩定下的基调无疑也是该队的基调。随后的二辩,其陈辞的中心点也是“教育”:“国家要昌盛,关键在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三辩也未能超出其圈定的范围,一开口死死抠住的也是“教育”:“问对方一个他们熟悉的问题,既然不温不饱可以谈道德,为什么不温不饱就不可以搞教育呢?”而其结束句则是:“正所谓教育为本是百年大计,教育先行则行之有效。”直至该场辩论结束,正方四辩的结束句也是:“以教育为本,凭科教兴国。”
这场比赛,兰州大学队最终失败了,反思这场比赛,其审题不够全面严谨,可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仅就细化审题而言,就有两个容易忽略的方面。第一,它强调要对论题内部只要是可以划分出来的独立意义单位都要逐一地进行审题,以发掘可供利用的材料;第二,在每一细节部分进行审题时,均需强调综合性,因为整体审题强调对论题要全面的宏观把握,而不能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但它是在细化审题完成的基础上来完成的。换句话说,细化审题进行得越周密,综合审题就越严谨。有时,随着细节部分论证的完成,整体审题也就自然而然地推出结论了。
反复审题的结果,肯定会为己方找到有利的辩论角度。
(二)辩论立论
所谓立论,就是确定自己一方的观点。在辩论中,辩论者在剖析辩题的基础上,接下来的工作就要针对双方争论的焦点,根据论题难易、利弊的情况,本着趋利避害的原则,确定己方应坚持的基本论点。孙子曰“上兵伐谋”,高水平的辩论赛首先是辩论双方在辩论思路与立场上的交锋。对于一个已经确定下来的命题,如果能找到一个最佳的思路,确立好自己的立场,那么就能为整个辩论的胜利奠定基础。
在辩论赛中,辩论命题一般可分为价值命题、事实命题和政策命题三种。价值命题一般是讨论某事是否较好,如“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这类命题要求辩论者有很强的逻辑推理能力,对辩题的背景知识有全盘、深入的了解。事实命题是讨论某件事是否真实,如“儒家思想是亚洲四小龙取得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这类命题注重举例实证,要求辩论者掌握大量材料。政策命题是讨论某事该不该做,如“亚太区国家应该成立经济联盟”。它要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既需逻辑推理,又应有大量材料佐证,所以辩论比赛中政策命题较为常见。对辩论命题分类的意义在于根据不同命题的特点来确定思路、建立辩论的框架、组织辩论材料,最终的目的是要形成自己的立场。在确定辩论思路时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知己知彼。对一个辩题,围绕正、反方立场,可以有多种理解。这时候就不仅要找出自己论证辩题的各种思路,而且还要找出对方可能出现的各种思路,尽可能地把双方可能的思路都逐一考虑,并找出应付之策,这样对己对彼都心中有数,为己方确立适当的立场找到了根据。
1.立论的基本原则
立论就是针对对方可能出现的思路,在我方可以选择的各种思路中找出对我方观点论证最有利、材料最丰富的思路。辩论立论的两个基本原则是:
(1)弱化我方命题,强化对方命题。立论不仅应确立己方对辩题的理解,还须限定对方对辩题的理解,也就是必须明确指出对方应该论证的内容,尽可能扩大己方立论范围,从而给己方留下较大的回旋余地。其主要方法有二:一是对辩题中的主要概念作限制性解释。如在南京大学队对台湾大学队“人类和平共处是一个可能实现的理想”辩论中,正方南大队一辩开头就指出:“‘人类和平共处’是和战争相对而言,消除了战争也就实现了‘人类和平共处’。”这样就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为排除在外,为己方以后论述打下了较好基础。另一个方法是对辩题加上一定条件。如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北京大学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的比赛中,辩题是“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北大队是反方。正方香港中文大学队举出许多例子论证许多国家由于具备某些条件,发展旅游业获得了成功。北大队马上指出,正方的立场并不是“在一定条件下”发展旅游业利大于弊,所以中文大学队跑题了。这实际上是要正方证明“在任何情况下”发展旅游业都利大于弊,当然使正方无从论证,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