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国银行全能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处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金融体制,1995年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和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了金融市场的严格分业管理制度安排,这有利于内部管理,有利于监管当局的外部监管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这种管理模式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服务范围狭窄,效益低下。商业银行只能在狭小的存贷款领域活动,面对的服务对象是国有企业,由于普遍效益低下,致使商业银行或是放款使不良资产比例持续上升,或者为了安全尽量少放款从而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资源。保险公司只能将钱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在前些年银行连续降息,国债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利息收入无法满足其理赔和业务支出的需要,许多保险公司也出现亏损趋势。证券公司在长达几年的低迷行情下,由于缺少必要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手段,前一段时间,交易清淡,其经纪性收入尚不足于抵补其房租费及各项开支,一些单位挪用客户保证金以提高其自营能力。因此,对转轨经济而言,分割经营、孤立管理并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只会窒息我国年轻的保险业和证券业,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健康发展。
二是业务创新不足,难以满足客户需求。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下,尽管各机构可以做一些相关行业互相之间的代理服务,但金融创新难以有突破性进展,难以为客户提供比较全面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以,市场呼唤全能银行,客户需求提供一站式、综合化、高附加值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② 借鉴国际经验,稳步推进全能化
面对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现实,中国金融业的未来何去何从?事实上,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渐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已出现了全能银行的雏形: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随着2006年金融市场的放开,跨国外资全能银行的全能化经营必将对我国银行构成致命性的威胁。我国已有的全能银行萌芽是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银、证、保合作的层面上,又趋于英国的经营模式。电子货币的发展、网络银行的普及,各金融机构已搭建了全金融模式的全能银行框架。为推进全能银行的发展,还应完善政策法律、以及银行等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
1、借鉴国际经验,予以政策和法律支持
从分业经营银行制度转变到全能银行制度过程中,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全能化是自然历史的进化过程。如英国,法律并不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或保险公司业务,特别是1986年“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使银行可以自由地从事所有的证券业务,并可以进入保险领域。这一改革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和兼并证券经纪公司,构建起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效多元化的金融集团,如汇丰银行集团,巴克莱银行集团等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美国在分业经营格局下通过“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等方式来推进全能银行制度的新生,并形成了金融控股型的模式,实行法人分离原则。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各子公司分别是独立的法人,而且是相对的专业公司,对整个全能银行而言,可以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子公司之间相对独立,有利用风险防范。德国是在其工业化进程中,银行由于债务的违约风险引发了债权转股权,成为股东,而以后一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政府并未强制或禁止银行自由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因此,我国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全能银行发展过程的经验,适当放松管制,支持全能银行业的发展。1999年,人民银行与证监会联合发文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国债回购市场,2000年又出台《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这些为银证合作奠定了业务基础。随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构建一体化的业务平台将会变成现实。
2、有步骤地、分层次地推进银行综合经营的发展
在当前的现状下,分步骤地、继续沿着“国外——国内”的路线推进全能化进程。这是目前已正在努力的方向。鼓励商业银行和企业同步走出去,在海外拓展业务,通过并购、兼并等手段,锻炼自己、提升竞争力。如工商银行在香港收购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敦组建中银国际、建设银行与摩根斯坦利组建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等,扩大银、证合作范围。从纵向深入推进全能银行化经营。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历史上产业革命时期的金融运作方法,以金融革命推动产业革命,以产业革命带动金融革命。以银行、证券、保险的协同优势,在区域金融市场专注一个行业或者依托于某一行业做大做强,通过纵向购并、做强某一行业的产业链。比如银行产业链、证券产业链、保险产业链、信托产业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银行采用各种全能银行模式。如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澳银行基金进入证券业务,又开始组建保险公司进入保险业务。社区中小银行发展成专注型的、灵活多样的全能银行,银行自主选择自己的经营模式,形成一个以国内全能银行集团为主导、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的较为完善的金融体系。
3、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建设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是企业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动力源泉。对于转轨经济中的我国金融业,强化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是走向综合经营银行型的前提条件。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专门就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问题颁发了《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公司治理及其重要性、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的实践、确保稳健的银行公司治理所需的宏观环境、监管者的作用等。因此,应强化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职能、健全激励机制等公司治理内容,加快完善外部监管机制如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及其完善的步伐、加快代理人市场建设与完善的步伐、规范产品与生产要素市场等,为银行综合化经营创造条件。
4.5 本章小结
本章就银行持股的治理机制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银行“经济人”选择是基于对自身的利益权衡,本文因此构建了银行持股的成本收益理论模型。以前银行持股的收益和成本都散见于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等文献,本文对之进行了系统归纳和整合,构建了银行持股的成本收益模型,该模型包括银行与公司双边关系的内部收益成本模型,以及银行、公司以及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性模型,为研究银行持股的治理机制提供了清晰的分析思路。
银行如何持股以及持股后如何处理与企业的关系问题,主要体现为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路径选择问题。如今国际上已形成了四种综合经营模式,本章在综合分析银行持股的理论基础以及国际上银行综合经营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制度和银行运作的现实,提出了我国银行持股及综合经营的几点启示:①理论研究表明,银行持股既有收益,也有成本,是成本和收益的权衡。②在面临国际金融综合经营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开始借鉴英国、美国等的综合经营模式,试行银证合作、银保合作等方式,银行持股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讨论主题,法律在其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③我国是否应该允许商业银行持股,特别是持有非金融公司的股票,不仅要考虑利益的权衡,还必须注意对利益冲突的协调能力。其中银行对自身利益的权衡是最重要的约束条件,银行自身的公司治理是重要的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