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对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周睿(1999) [29]采用比较制度分析方法,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作用机制、绩效及评价等方面比较了德国、日本、美国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的不同特点,从我国企业改革历程和银企关系的变迁分析了银行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作用的可能,进而得出结论:认为银行对企业有较强的监控能力,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的债权控制具有不完全性,这就要求银行债权控制须与企业破产机制相结合,为我国银行发挥监控功能创造条件。王继康(2000) [30]借鉴国外经验,认为在转轨经济时期,银行对企业治理、尤其是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徐强胜,李中红(2001) [31]比较了美国、德国、日本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结构模式,认为美国银行对公司治理基本上是持消极态度的,德国和日本则是积极地参与。美国银行对公司主要采取相机治理机制,避免了银企之间的相互包庇、隐瞒,使银行能迅速从财务不佳的企业中脱身,从而减少银行风险。德国和日本的优势在于通过稳定的银企关系,使企业重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重视长远利益和发展,以及减少市场不必要的波动与资源浪费。提出“建立银行对公司的相机治理机制和赋予银行股票代理控制权等”建议。
② 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
关于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研究,国外文献较多,国内在近年来也有一些成果出现。国外主要从股东控制角度和从银行贷款的信息传递机制角度进行研究。国内主要是对银行的治理效应进行实证检验,以及对银行贷款监督作用进行考察。
从股东控制角度进行研究。Franks, Mayer(1998) [32]从股东控制角度的研究,对德国银行控制的研究,利用了事件研究法,发现银行对投标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其权力主要来源于监事会中的席位和中小股东的投票权委托。中小股东的委托投票确实可以限制大股东的权力,但是投标价偏低,又显示了银行并没有完全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而行动。Boehmer(2000) [33]研究了股东集中和银行控制对收购方公司绩效的影响,发现银行与其他大股东比较时,银行控制是有益的,但是由银行这一大股东控制下的并购最糟糕,认为在大股东控制,无论是银行还其他大股东都不能保证是最大化公司价值。
从银行作为贷款人的信息生产和传递角度进行研究。Allen,Jagtiani,Peristiani,Saunders(2004) [34]从贷款人生产和传递信息的角度看,研究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作为投资顾问在收购兼并中的作用。研究发现,目标公司聘请自己的贷款银行作投资顾问时,可获得更高的超常收益;而收购方公司聘请商业银行投资顾问与否,对超常收益的影响不显著。收购方公司更多利用以前的贷款关系来选择其投资顾问,贷款关系越密切的银行被选为顾问的可能性越大。这可能是因为商业银行作为目标公司的顾问时,由于商业银行比其他投资人拥有更多的信息,在目标公司定价时提供了一种鉴证作用(certification effect),因而提高其超常收益。而由于商业银行是公司的贷款人,由于其自身利益的驱使,可能会因为利益冲突而使信息发生扭曲,弱化其鉴证效应。对收购方公司,银行可能是收购后期的重要融资来源,因而其鉴证作用被利益冲突所抵消。Ivashina, Nair, Saunders, Massoud and Stover(2005) [35],对银行及银行贷款在公司控制权市场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银行贷款强度和银行客户网络显著地影响着贷款公司,且与借款者成为收购目标正相关。此外,并购的成功率与借款强度也呈正相关关系。于是得出银行在公司控制权市场上对公司有重要的约束作用的结论。
国内对银行这一债权人的公司治理作用机制的研究。在我国,银行很少参与公司治理活动,效果也弱。如吕景峰(1998) [36]对国有债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的考察,发现实际运作过程中,未能保证国有银行的债权的正当权益,对企业则过分宽松,债权未能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发挥其应用的重要作用。邓莉、张宗益等(2007) [2]对我国银行债权参与公司治理的效应进行研究表明,银行债权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力度很弱。王满四(2006) [3]对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及其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认为银行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同机制以及共同治理机制,实现对公司的治理。胡奕明、谢诗蕾(2005) [37]从银行作为大债人的角度,从贷款定价、企业风险等方面研究了其监督效应,认为银行对公司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上述文献研究表明,银行应该发挥其公司治理作用,但实证研究表明我国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非常有限。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王满四,胡奕明等从治理机制的角度,提供了一定的解决思路。但是并不全面,如王满四的研究重点是负债融资的治理效应及机制,对银行研究较少,建议也较粗略;胡奕明等从贷款定价等角度,从银行业务方面加强对公司的治理方面提供了建设性的答案,而且这是在事前的措施,治理效果应该非常好,这一从银行的金融产品设计进行监督治理的机制,与张鹏(2003) [38]的债务契约论的观点不谋而合。但事实上银行提供的金融产品,受需求方——公司需求策略的制约,因此其效果也许因此打折扣。邓莉、张宗益等(2007)[2]对银行债权的治理效应的研究也表明,仅通过银行债权监督来治理公司,效果是有限的。因而,关于银行对上市公司的治理,还可以从更宽阔的视野,如探讨银行能否在内部治理如董事会治理、外部治理如控制权市场治理有所作为?银行债权治理机制弱,能否借鉴日本德国经验通过持股加强对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呢?这些将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3 研究框架
本文利用金融中介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探讨银行在上市公司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机制和途径。现代金融中介论认为,银行等中介具有以下六大功能,即:支付中介、时空中介、规模中介、风险中介、信息生产以及监控和激励等,可以克服或部分地克服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带来的损失。而与银行监督企业的功能主要是风险中介、信息生产以及监控和激励等三种。较完整地阐述公司治理机制是富兰克林·艾伦和道格拉斯·盖尔在《比较金融系统》[39]一书提出的,主要有六种,即董事会、管理者报酬、公司控制权市场、金融机构集中持股和监督、债务和产品市场竞争等。银行对公司的治理无疑应该通过这六种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管理者报酬较微观,是内部的治理机制,银行难以对管理者报酬施加直接影响;产品市场是作为消费者对公司的制约机制,银行是公司的投资者,因而银行对这一机制的影响较少。因而,本文只对银行可能起较大影响的其他四种机制进行研究:第一,银行债权的监督机制;第二,银行股权(持股)的治理机制;第三,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治理机制;第四,银行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公司控制权市场)治理机制。具体地,论文研究结构如下:
1.4 研究方法
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关系为主线,综合运用金融中介理论、公司治理等企业理论,采用描述分析与规范分析、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等方法,构建了我国商业银行参与上市企业公司治理的研究体系。李怀祖在《管理研究方法论》[40]一书中,对研究类型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的分析,本文主要研究方法的分类便沿用其中的观点。
① 描述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按研究目的分类,管理研究可分为描述型、解释型和规范型。描述型研究,旨在将现象和事件描述和识别清楚。解释型研究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在描述清楚现象和事件以后深入探索现象和事件之间的关联。描述是基础,解释是后续,描述研究的重要性不次于解释型研究。规范型研究回答“应该怎样”或“应然”的问题。描述、解释型究结果是作出“诊断”,规范型研究则是做决策,采取行动。因此,论文中对研究中的概念、公司治理等相关变量的描述等都运用了描述性的分析方法,力求客观真实。对于变量间的关系分析、理论逻辑关系的分析,进行逻辑解释,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即通过规范分析找到解决办法。
② 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从论证方法角度,管理研究分成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两种途径实际上分别反映归纳法和演绎法的思维方式。归纳法表现为实证方式,以观察事实和归纳逻辑为基础,透过现象的描述和解释概括出理论命题。而演绎法是从已知的法则、理论和演绎逻辑推演出新的知识,包括原创性地提出无法验证的公理以及根据已有公理、理论推演出某种命题。本文综合运用了理论和实证研究,并注重二者的相互配合。对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研究,一方面从理论研究的视角提出研究主题,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行逻辑论证,最后形成研究结论。如银行债权的治理机制,从理论上研究了银行债权治理的动力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债权结构机制、财务治理机制等,最后运用实证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最后得出了我国债权治理弱化的结论。
③ 各种方法综合运用。研究方法本身就是一个体系,因此各种方法在运用时又体现出综合性的特点。在理论研究中,既有描述性研究,又有规范研究。如在银行持股研究中,对银行持股的成本收益分析采用描述性分析,在此基础上权衡成本收益,得到银行可持有公司股票的观点,这又属于规范分析。同样,在实证研究中,也同样有描述分析、解释分析以及规范分析。如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治理机制,对各国董事会制度进行描述性分析基础上,解释了各国董事会制度的形成原因,进而通过类比,规范地得出我国银行进入董事会治理的可行思路。
1.5 论文的创新点
论文的主要创新如下:
①将银行债权从公司总债权中分离出来,专门研究银行债权在上司公司中的治理效应;从债务的期限结构角度研究银行债权对公司的治理效应,将银行债权细分为短期和长期债权,分别研究其治理效应。研究表明,长期债权有一定治理作用,短期债权治理作用弱,由于长期债权占比少,导致银行整体债权对上市企业治理效应较弱。本研究针对为数众多的债权人客观存在“搭便车”的问题,突出了银行大债权人的作用,弥补了以前研究只注重总债权而忽视银行债权治理作用的缺陷。同时还对国内现有文献中自由现金流的计量方法进行了修正,提高了实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②利用投资决策的相关理论,构建了银行持股的成本收益理论模型。目前对银行持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日本和德国的经验研究,注重对银行持股的利弊分析,但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而从理论视角研究的很少,国内很少有人对银行持股进行研究。本文的收益成本模型不但可以解释以前经验研究中银行持股的利弊,还可以很好地解释银行持股的效率,为其他国家探讨银行持股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分析工具,弥补了银行持股只有经验研究并且结论不一致的缺陷。
③对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机理和效率进行国际比较。目前还没有文献系统地研究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机理和效率,本文从法律环境(董事会制度)、市场条件(银企关系)、银行治理(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治理机制)三个维度,分别考察了美国、德国、日本银行进入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效率。研究表明,各国银行进入董事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银行进入董事会的法律制度差异是影响银行进入董事会发挥治理效率的重要因素;各国银行向公司派驻董事的动机是由其银企关系和银行自身利益权衡的结果。这为我国银行进入董事会提供了经验证据。
④对我国银行通过信息传递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市场的收购兼并行为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研究。目前国内关于银行通过控制权市场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几乎为空白。针对我国银行对杠杆收购融资非常谨慎,银行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非金融公司的收购兼并活动存在法律障碍的现实,将银行的信息传递功能引入公司控制权市场,探讨银行对控制权市场中的收购兼并的影响。研究表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控制权市场发挥对上市企业的公司治理作用。这弥补了国内文献只注重银行债权内部监督的局限,拓展了银行在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中作用的研究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