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目标,就概念来讲,打垮敌人是它永远的目标,这是我们对战争目标论述所根据的基本观念。
什么叫打垮敌人?很多人认为,把敌方的国土全部占领就叫打垮敌人,其实并不是这样。如果联军在1792年占领了巴黎,那么,有可能在当时就结束了对革命党的战争,甚至不需要先打垮它的军队,因为这些军队还不能看作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与此相反,在1814年,联军即使攻下了巴黎,如果拿破仑还统领着大批的军队,问题也是不能解决的。
但是,在当时拿破仑的军队绝大部分已经被消灭了,所以,在1814年和1815年攻占巴黎就决定了一切。如果1812年拿破仑能够在攻占莫斯科或前或后,像他在1805年打败奥地利军队和1806年打败普鲁士军队那样,完全打败卡卢加公路上的十二万俄军,那么,即使还有大片俄国国土没有被占领,他对俄国首都的占领就很有可能导致交战双方的媾和。
1805年,奥斯特里茨会战决定了一切,在这次会战之前,虽然维也纳和奥地利三分之二的国土被拿破仑占领,但是这并不能迫使对方签订和约。在这次会战后,虽然整个匈牙利的国土仍然保持了完整,但是也没有阻止和约的缔结。使俄军在这次会战中遭到失败是必然的最终一击;没有其他的军队支援亚历山大,因此,和约的缔结是拿破仑这次会战胜利的必然结果。如果俄军在多瑙河畔已经同奥军会合,并和奥军一起遭到失败,那么,也许拿破仑根本没必要占领维也纳,在林次就可以把和约签订了。
在战争史上,也有一些占领了敌国全部领土也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情况,例如,1807年在普鲁士就是这样。当时,在艾劳法国军队对普鲁士的盟军即俄军所获得的胜利让人感到怀疑,这一胜利,在对敌方的打击方面并没有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而在弗里德兰所得到不客置疑的胜利却好像一年前在奥斯特里茨所获取的胜利一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看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种结局也不是由一般的原因所决定的。而起到决定性意义的原因往往是,一些当时不亲自在现场就很难观察到的具体的原因和很多永远不被人们所察觉的精神方面的原因,甚至有一些是在历史中被认为是奇闻轶事并且加以记述的非常细小的情节和偶然发生的事件。在这里,理论所能指出的只是:重要的是密切关注两国的主要情况。因为这些情况完全能够形成一个被整体所信赖的重心,即力量和运动的中心,一切力量的集中攻击都必须指向敌人的这个重心。大的总是决定着小的,重要的总是决定着次要的,本质的总是决定着偶然的。我们一定要遵循这一点来对事物进行观察。
亚历山大、古斯达夫·阿道夫、查理十二和腓特烈大帝,他们的军队是他们的重心,如果他们的军队被打败了,那么他们也就被打败了。一些被国内的派系搞得四分五裂的国家,它们的重心大多数是首都。一些依靠强国的小国,它们的重心是同盟国的军队。在同盟中,重心是一致的利益。在民众武装中,它们的重心是主要领导人和民众的情绪。攻打敌人时应该针对这些目标。如果敌人因为重心受到重击而失去平衡,那么,获胜者就应该继续沿着这个方向一直攻打下去,换句话说,就是要永远打击敌人的重心,而不是用全部力量攻打敌人的部分。以优势的兵力安安稳稳地占领敌人的一个区域,力求做到比较可靠地占领这个小区域而不去夺取巨大的成果,是不能把敌人打垮的,只有不断地寻找敌人的核心力量,并向它投入所有的力量,争取获得全部的胜利,这样才能真正地将敌人打垮。
不管我们要攻打的敌人的重心是什么,从始至终最可靠最明确的目标就是战胜和粉碎敌人的军队,战斗打响时的第一步就是实现战斗目标的第一步,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从大量的经验来看,要想打垮敌人主要可以采用下列几种办法:
(1)如果敌人的军队在某种意义上看是敌人的核心力量,那么,就消灭敌人的这支军队。
(2)如果敌人的首都不仅仅是国家政权的中心,而是所有政治团体和党派的所在地,那么就攻占敌人的首都。
(3)如果敌人的最主要的同盟国比敌人要强大得多,那么,就有力地攻击这个同盟国。
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是把战争中的敌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这样设想。但是,当我们指出打垮敌人在于消灭敌人集中在重心上的抵抗力之后,就必须抛开这一设想,来探讨另一种情况,就是同我们作战的敌人不仅只有一个的情况。
从政治角度来看,如果两个或更多的国家结成联盟来反对一个国家,那么它们所进行的就是一个战争。然而,这种政治上联盟的统一体统一的程度是不同的。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追求这一利益所需要的独立的力量,还是以其中的一个国家作为主要的,其他国家的利益和力量是次要的,其他国家只能依附于这一个国家的利益和力量。其他国家越是依附于一个国家,我们就越能够把不同的敌人看作是一个敌人,我们的主要行动就越可以简化为一次主要的攻击。只要这种做法能够实现,它就是获得胜利的最有效的手段。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我们可以通过战胜几个敌人中的一个敌人而战胜其他的敌人,那么,打垮这一个敌人就是战争的目标,因为我们击中了这个敌人就是击中了整个战争的共同重心。这种观点只是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是不能成立的,也就是说,不可以把几个重心归结为一个重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把这样的战争当作是两个或更多的各有其自己的目标的战争。既然在这里假设几个敌人是相互独立的,由此可见,它们是有很强大的优势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打垮敌人的设想就实现不了了。
现在,我们更深入地谈一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实现打垮敌人这个目标才是可能的和适宜的。
首先,我们必须拥有充足的兵力:第一,使我们可以对敌人的军队取得一次决定性的胜利;第二,使我们可以经受住必要的兵力损耗,能够把胜利延续到敌人不再能恢复均势的程度。
其次,在政治上的处境我们一定能够保证,不要为了这样的一次胜利而招致新的强大的敌人,不要为了对付他们而放弃原来的敌人。1806年,由于法国打垮了普鲁士而使俄国的全部兵力同它为敌,但在当时它完全可以这样做的,因为它有足够的力量在普鲁士抵抗俄国。
1808年,法国在西班牙也同样是有能力做到这一点的,当然这只是对英国而言,并不是对奥地利而言。1809年,法军在西班牙不得不大大削弱自己的力量,但是并没有完全放弃西班牙,因为它对奥地利占有非常大的物质和精神上优势。因此,对上述条件我们必须细致地加以研究。
在估计某种力量以及这种力量所能发挥的最大作用时,人们往往会有一种想法,认为时间在这里也和在力学上是一样,是力量的一个因素,因此他们认为,做一半的努力(也就是用一半的力量)在两年内可以完成用全部力量在一年内完成的工作。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可是它却有时清楚地,有时模糊地成为制订战争计划的根据。
军事行动同世界上的任意一种事物是一样的,也是需要有一定时间的。人们不可能在一个星期内从维尔那徒步走到莫斯科,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像力学上时间和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军事行动中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