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其本义就是斗争。在广义上被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只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所以战争的本义就是斗争。双方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较量是为斗争。在这里,精神力量是不可忽视的,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人们在很早的时候就进行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在斗争中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它依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要素。
人们进行的专门的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前就制造完备,斗争者需要熟悉和掌握这些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是由斗争决定的,两者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但是,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并不是一回事,前者只是斗争的准备,还不是斗争的实施阶段。从本质上说,配备武器和装备并不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了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反过来又会改变斗争的形式,两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但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特别的活动,而且它是在十分特别的条件中——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特别。因此,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知道,在某一领域中非常有才干的人,在其他的领域中却往往变成无用之人,通过这一点,就可以证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分是有实际意义的了。
如果把装备完整的军队看作现成的手段,只要对其主要效能有所了解就可以有效地使用,那么,在研究时把这两种活动区分也就不存在什么困难了。
由此我们可以认为,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即为狭义的军事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比较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包括所有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即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兵、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说起,并根据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的适用场合非常有限,只有在现有的军队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时才适用。但如果我们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它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至于完全无用,那么,这种理论就要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其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由此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如果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不需要将它进一步进行区分了。但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正如我们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所讲到的那样,我们把这些完整的单个行动称为战斗,它们是斗争的单位。于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产生了,即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的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
现在,人们已普遍地将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即使对这样区分的理由还不够清楚,但却明确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既然这种区分已被广泛地采用,那么其中必然有深刻的道理。我们要探讨这种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这样进行区分,我们才会找到这个道理。与此相反,有些个别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考虑,而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照我们的区分,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是为了战争的目的去运用战斗的学问。
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如何进一步确定,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这需要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讲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说明:就时间而言,对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来说,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就空间而言,就是说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一个战斗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
当然,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有时若干战斗也可以看作是一个战斗,但是不能根据这一点就否定我们对此进行的区分,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地过渡才最终形成的,我们的这种区分也是这个道理。所以,即使观点不变,也会出现一些这样的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以列入战术范畴,如把军队像警戒线那样疏散地配置或者某些渡河的部署等。
我们的区分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说的,只与使用军队有关。但是,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虽然为使用军队服务,但与使用军队又不同,其中有些同它的关系比较密切,有些则比较疏远。所有这些活动都与维持军队有关。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离不开维持军队,维持军队是其必要条件,这就好比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如果仔细考察,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还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但它们和斗争非常接近,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贯穿于整个军事行动之中)。因此,我们有理由不将这些活动与其他准备活动一样列入狭义的军事艺术范畴,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
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区分不同种类的事物这一点来看,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将给养和管理这一类琐碎的事务列入真正的作战方法呢?它们虽然和使用军队经常相互作用,但从本质上说它们和使用军队是不同的。
我们在第一篇第三章里说过,如果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的直接有效的活动,就可以掌控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上。我们想说明的是,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只不过它们是按照其本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详细地谈谈。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很不相同的。
有些活动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是相同的,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而服务。另一些活动仅仅属于维持军队,只是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相互作用,其结果才会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
行军、野营和舍营,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是为维持军队服务的,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的状态,而军队在哪里,哪里就一定有战斗的观念。
给养、武器装备的补充、伤病员的救护仅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行军和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即通常所说的展开,虽然不是真正地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使用武器有着紧密的联系,是战斗这种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通常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应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