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讲清楚在战争中起着巨大作用的方法和方法主义的概念,我们要概括地观察一下支配所有行动的那套逻辑层次(如一级级的政府机构一样)。
法则,这一普遍概念,对于认识和行动都同样适用,就词义来讲,它显然具有某种主观性和武断性,却恰好表达了我们和外界事物互动时所必须遵循的东西。对认识来说,法则表明事物同它的作用之间的关系;对意志来讲,法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与命令和禁令有同等意义。
原则,是对行动的一种规定,同法则一样,但它只有法则的精神和实质,却不像法则那样呆板固定。当现实世界的复杂现象不能纳入法则这种死板的形式时,运用原则,判断就可以有比较多的自由。因为在原则无法适用时,就要依靠判断来处理问题,因此,原则实际上只是行动者的依据或指南。
如果原则是客观真理的产物,因而对所有人都适用,那么它就是客观的;如果原则含有主观的因素,只对提出它的人有一定价值,那么它就是主观的,通常被称为座右铭。
规则,人经常将它理解为法则,却和原则具有同等的意义。人们经常说“没有无例外的规则”,却不说“没有无例外的法则”,这说明,人们在运用规则时可以有较多的自由。
从另一个意义上讲,规则还是根据外在的个别特征去认识暗藏的真理并确定完全符合这一真理的行动准则的手段,如赌博的秘诀和数学上的简便法等,就是这一类的规则。
细别和守则,也是对行动的规定,它涉及的是一些更细微、更具体的情况,这些情况太多过于琐碎,不值得为它们建立一般性的法则。
最后,还有方法和方法主义。方法是从若干个可能的办法中选出来的一种常用的办法;方法主义则是根据方法决定行动,而不是根据一般原则或个别细则。这里一定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用这种方法去处理的种种情况基本相同。虽然达不到这种程度,但相同的部分至少应尽可能多些,换句话说,这种方法应该适用于最可能出现的那些情况。所以,方法主义是根据各种相似情况的概然性提出的适用于一般情况的真理,不是以个别的情况为前提。如果以同样形式反复运用这一真理,那么很快就能够达到机械般的熟练程度,最后达到自然地做出正确的处理的程度。
法则这个概念,对于认识作战来说没有帮助,因为战争中各种现象错综复杂不是很有规律,而有规律的现象又没那么错综复杂,所以,法则这个概念并不比简单的真理更有用。凡是可以用简单的概念和言词表达的,如果用了复杂的、夸张的概念和言辞,那就是矫揉造作,故弄玄虚。在作战理论中,对行动来说法则这个概念也不适用,因为在这里,各种现象变化多端而且极为复杂,所以普遍得足以称为法则的规定是没有的。
但是,如果想将作战理论变成固定的条文,那么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等这些概念都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在固定的条文中,真理只能以这种结晶的形式出现。
在作战方法中,最可能成为固定的条文的是战术理论,因此,上述概念在战术中也是最为常见的。不到万不得已时,不得用骑兵攻击敌人队形完整的步兵;在敌人进入有效射程以前,不得使用火器;要尽量节约兵力,以备最后使用。这些都是战术原则。这些规定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是绝对适用的,但是指挥官必须将其牢记在心,以便当这些规定中所包含的真理能发挥作用时,不错失机会。
如果敌人生火做饭的时间与平时不同,就可以断定敌人准备转移,如果敌人在战斗中故意将自己的部队暴露出来,就表示其准备佯攻,这种认识真理的方法就叫作规则,因为从这些明显的个别情况中可以推断出敌人的意图。
如果说,在战斗中一旦发现敌人的炮兵开始退却就应该马上猛烈地进攻是一条规则,那就是说,从这样的个别现象中推测出整个敌情,从这个敌情中得出了行动规定。这个敌情就是:敌人准备放弃战斗,正开始退却,而在这时,它不适合进行充分的抵抗,也不像在退却过程中可以完全摆脱我方的追击。
至于细则和方法,只要训练有素的军队能够掌握它们并将其作为行动准则,那么战争准备的理论就会在作战中发挥作用。有关队形、训练、野战勤务的所有规定都是细则和方法。有关训练的规定主要是细则,有关野战勤务的拟定则主要是方法。在实际作战中,这些细则和方法都是实用的办法,因此,必然会当作现成的办法被列入作战理论中。
但是,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却无法对细则做出规定,即不能规定固定的守则,因为细则是不能自由运用的。与此相对,方法是执行任务的一般办法(如前文所说的那样,这种办法是根据概然性制定的),它可以把原则和规则的精神贯彻到实际运用中去,只要它保持本来面目,不变成绝对的和死板的行动规定(即体系),而是代替个人决断的一种捷径,是一般办法中可供选择的最好方法,它就可以被列入作战理论中。
在作战中总是按照方法办事,看起来也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我们只要想一下,在战争中有多少行动的决定是根据纯粹的假定,而且是在完全弄不清情况的条件下决定的,我们就可以相信这一点了。因为我们想了解那些对我们的部署有影响的情况会受到敌人的阻挠,时间也不允许我们充分了解这些情况,即使我们了解了这些情况,但因范围太广且复杂,不可能根据它们来调整所有的部署,所以我们总是不得不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我们还明白这一点,在每一事件中需要同时考虑的具体情况是层出不穷的,因此,我们只能大致地进行估计,根据一般的和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此外没有其他办法。最后我们还知道,越到下级,军官的人数越多,就越不能期望他们具有独立的见解和熟练的判断力。既然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见解以外,就不应要求他们有多余的见解,我们只得教给他们一套类似细则的方法,以此作为他们判断的依据,防止他们越出常规地乱想,因为在经验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的领域里,乱想是非常危险的。
有一点我们还得承认,方法主义不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还有很大的优点,那就是反复运用同一种方法在指挥上可以达到熟练、精确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机器便于运转。
因此,职位越低,方法就用得越多,就越重要;职位越高,方法用得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用不上了。因此,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有更大的作用。
从战争的最高角度来看,它不是由大同小异的、处理得好坏取决于方法好坏的无数细小事件构成的,而是由需要分别处理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大事件构成的。战争好比长满庄稼的田地,而不是长满大树的土地。收割庄稼时,镰刀的好坏决定了收割的好坏,不需要考虑每株庄稼的形状;而用斧头砍伐大树时,就要注意每棵大树的形状和方向。
在军事活动中,方法使用得多少,原本不取决于职位的高低,而是取决于事情的大小。统帅处理的是全面且重要的事情,所以使用方法的时候比较少。如果在战斗队形、布置前卫和前哨方面,统帅采用老套的方法,这不仅会使他的部下受到束缚,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使他本人受到束缚。虽然,这些方法可能是他自己创造的,也可能是他根据当时的情况选择的,但是只要它们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为依据,它们也可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
然而,就如同用机器制造东西那样,总是按照同一方法来决定战争计划和战局计划,这应该受到坚决反对。但是,只要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理论出现,对作战的研究还不完善,职位较高的人有时也不得不迁就地使用方法主义,因为有些职位较高的人无法通过专门的研究和上层社会的生活来使自己提高。那些不切实际而又充满矛盾的理论和批判使他们无所适从,他们的常识无法接受这些东西,于是除了依靠经验,他们就没有其他办法了。
因此,在必须和可以自由处理问题的场合,他们也愿意用从经验中得来的方法,即仿效统帅所特有的行动方式,这样,方法主义自然而然地诞生了。腓特烈大帝的将军总是喜欢运用所谓斜形战斗队形,法国革命时代的将军总是运用绵长战线的包围战法,拿破仑手下的将领经常集中大量兵力进行血战,从这些办法的反复运用中,我们明显地看到了一套袭用的方法,就是说,高级指挥官也可能仿效他人的方法。如果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理论,不但对研究作战方法有所帮助,还有助于提高那些积极进取的人们的智力和判断力,那么仿效方法的范围就不至于如此大,而那些被看作不可或缺的方法,至少会是理论本身的产物,而不是单纯模仿的结果。
一个伟大的统帅无论办事情的方法有多么高明,他的方法中总会有一些主观的东西,如果他有一种特定的作风,这种作风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他的个性,但仿效他的将领却不会总是和他在个性上一致。
然而,在作战方法中要完全摒弃这种主观的方法主义,是不可能的,也是不正确的。相反,应将主观的方法主义看作是战争的总的特性对众多个别现象所起的影响的一种表现。当理论还没有预见和研究战争的这种影响时,就只能依靠方法主义。革命战争有其特殊的打法,这不是很自然的吗?
但有哪种理论能事先将自己的特点包括进去呢?遗憾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产生的方法很容易因过时而失去作用,因为情况总是在不知不觉地发生着变化,而方法本身却没有改变。
理论应该通过明确而合理的批判来防止使用这种过时的方法。1806年,普鲁士的一些将军,如路易亲王在扎耳费耳特,陶恩青在耶拿附近的多伦山,格腊韦尔特在卡佩伦多夫前面和吕歇尔在卡佩伦多夫后面,都因为袭用了腓特烈大帝的斜形战斗队形而全军覆没,霍恩洛厄的部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惨败。这种情况的出现不仅因为这种方法已经过时,还因为在那时方法主义已经使得智力极为贫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