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章里,我们了解了战争的性质,它是复杂而又多变的。下面我再来研究一下这种复杂的性质对战争的目的和手段有什么样的影响。
如果我们先来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一场战争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样的目标才能使它成为其政治目的的合适工具呢?在思考这个答案的同时,我们会发现,战争的目标也是复杂多变的,就像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同样是复杂多变的一样。
如果还是从战争的概念入手的话,那么,我还得承认,战争的政治目的根本就不属于战争领域的范畴之内。因为我们已经知道,战争就是一种用暴力的方式迫使对方服从我们的意志的行为,它的目标就是要打败敌人,使敌人无力抵抗。虽然消灭或是打垮敌人的目标是由概念中推出来的,但在现实中,很多人追求的目标都是这样的,因此,我们打算在现实中探讨一下打垮敌人这个目的。
关于使敌国无力抵抗这个概念,我们会在以后的《怎样计划一场战争》一篇中作进一步的研究。现在我们必须先弄明白的一点是敌人的军队、国土和意志这三个要素,它们才是能够概括其他一切对象的总的对象。
战争目标的实现,前提就是消灭敌人的军队,必须让敌人军队陷入无法作战、不能继续作战的境地。值得一提的是,以后我们所说的“消灭敌人军队”,都是指的这个意思。
敌人的国土必须占领,不然的话,敌人会在那里建立新的军队。
但是,即使我们消灭了敌人的军队,也占领了敌人的国土,只要敌人的意志没有屈服于我们,也就是敌方并没有签订降书,或者是敌国民众依然没有屈服的话,我们依然不能认为,紧张激烈的战争已经结束了。因为,就算我们占领敌人的全部国土,只要敌人得到了盟国的支援,他们依然可能重新站起来反抗。当然,就算是交战双方签订了和约,这种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这只意味着,一次战争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如果被打败的一方签订了和约,那些在暗中继续燃烧的火苗就会逐渐熄灭,紧张就会趋于缓和,因为那些倾向和平的人会完全放弃抵抗的想法,而这样的人在任何民族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多的。所以,无论如何,我们要承认的一点是,当和约签订的时候,我们的目的就算是暂时性地达到了,而战争也宣告结束。
在前述的三个对象中,军队的作用是保卫国土的完整,所以我们就得先消灭敌人的军队,然后才能占领敌人的国土,只有先取得了这两方面的突破,结合我们所处的有利形势,我们才能迫使敌人屈服,继而做出媾和的举动。通常情况下,消灭敌人的军队以及占领敌人的国土都是逐步实现的一个过程。而且这两者也是相互作用的,因为国土的丧失也会导致军队的力量受到削弱。然而,上述的顺序也不是绝对的,因此,实际情况也并非总是这样。有时候,敌人的军队还没有损失,他们就已经退到了国土的另一边,甚至是逃亡到国外去了。这样,我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占领敌人的大部分甚至是全部的国土了。
然而,用暴力手段迫使敌人无法抵抗这个战争目的是抽象的,包括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使用的一切手段在实际情况中并不是非常重要的,更不是达到媾和的必要条件,因此,我们不能把它当作一个定则。实际上,在许多和约缔结的时候,并不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真的无力抵抗了,有时,交战双方的均势都没有遭到破坏。不仅如此,只要我们多观察一些具体的情况,我们就不能不承认,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当敌人处于一种绝对的优势地位的时候,打垮敌人只是一种毫无用处的概念游戏。
从战争的概念出发而推断出来的目的是不能经受住现实战争的考验的,因为概念中的战争和实际的战争是不同的,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文讨论过了。如果战争真的像纯概念中所规定的那样,那么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就不合情理。因为在抽象的理论中,只有双方物质力量等外在的差距在精神力量所能弥补的范围之内时,战争才有可能发生。而在如今的欧洲社会,精神力量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我们能够看到那些力量对比悬殊的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战争,这便是现实战争与概念战争的差距所造成的。
在实际战争中,在无力抵抗以外,还存在着两种可以促使媾和的条件:一是获胜的机会渺茫,为了胜利所付出的代价过高。就如前文所述,整个战争根本不受严格的内在必然性的支配,真正影响它的是概然性的数据,而那些产生战争的条件也越来越符合概然性的规律,发动战争的动机越薄弱,局势就越轻松,情况也就越是这样。既然是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人们只要进行一下概然性的计算就会产生媾和的想法了。因此,战争的结束并不一定非得把对方打垮。我们可以想象,在战争动机不强、局势也很缓和的情况下,即使失败的可能性很小,也会让处于被动的一方产生媾和的想法。如果占有主动权的一方更早地发现了这一点,他就更需努力地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标,他才不会要和敌人拼个你死我活才罢休呢!
当人们有了媾和的想法时,说明他们对消耗的力量和将要损失的力量的加大在心中早已有数了,因为战争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在政治目的的支配下进行的,那么政治目的的价值便会影响人们为此付出的牺牲的程度。这里的牺牲,不仅仅指牺牲规模的大小,更有承受牺牲的时间长短的考量。所以,当力量的消耗不能为政治目的的价值所弥补时,人们就会放弃抵抗而选择媾和。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当战争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可能使另一方处于完全无抵抗力的情况下,双方是否能缔结和约是由双方获胜的概率和需要消耗的力量而决定的。如果交战的两方都想媾和,那么他们的政治分歧就会得到一个折中的解决。而如果其中一方媾和的愿望更迫切一些的话,另一方的媾和愿望就会相对少一些,只要双方希望媾和的想法能够满足彼此的愿望,那么他们一定会采取媾和的行动。在这种时候,那个最初不太想媾和的一方会获得比较多的利益。
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论政治目的的两种性质(积极和消极)在行动中所引起的结果的差别。虽然这种差别是极为重要的,但我们只能先做一个大致的论述,因为政治意图会随着战争的继续而发生变化,它可能越来越大,也可能被别的意图所取代,这是因为政治意图还要受到已取得的结果和将要获得的结果的影响。
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新的问题:怎样才能增大取胜的概率。首要的一点,就是手段的运用,也就是打垮敌人的方法,即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的国土。但这两种方法在实现不同的目的时,比如增大取胜的概率和打垮敌人的时候发挥的作用却是不一样的。当我们在进攻敌人的军队时,我们的目的是想在此次进攻之后还有后续的进攻以便消灭全部敌人,还是只想用一次胜利来吓唬一下敌人,让他们觉得自己的前途是不光明的,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的目的是后者,那么,我们只要消灭能够达到这一目的的敌人数量就可以了。
同理,如果我们并非要打垮敌人,占领敌人国土为另一种手段的话,结果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我们的目的只是打垮敌人,那么最有效的行动就是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而占领敌人的国土只不过是这一目标的后果罢了。如果我们在敌人军队还没有被消灭之前,就占领了敌人的国土,这并不是一种最好的战胜敌人的方式,它只能算是无奈之举。
与此相反,如果打垮敌人并不是我们的首要目的,并且我们知道敌人是非常害怕流血决战,那么,只要我们占领了敌人防守薄弱的地区,这个结果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消息。如果我们获利极大,大到让敌人开始担忧出现这种局面,那么占领敌人的国土就成了一种快速达成媾和的手段的捷径。
现在我要告诉你一种不需要打垮敌人能增加获胜概率的特殊措施,这种措施与政治有直接的关系。不可否认,有些政治措施特别适合破坏别国之间的同盟关系,那么它对于为自己争取同盟国来讲,就是非常有利的。这样,这些措施就会在无形中增大了获胜的概率,这种措施甚至比打垮敌人以获取政治目标更有效果。
第二个问题是在战争中,有什么好办法能更多地牺牲敌方的力量,也就是让对方付出更大的代价。
而敌人力量的消耗包含两个意思,即军队的消耗和国土的丧失,简单地说就是消灭敌人的军队并且占领他们的土地。
就算我们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的国土,其目的是增大敌人消耗的场合的作用,这同达到其他目的的场合的作用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很好理解。这种差别可能是不明显的,但是我们应该明白的是,在现实中如果动机十分小的话,即使最细微的差别也会对使用力量的方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已知的条件情况下,换一种方法也能实现目标。这并没有什么相矛盾的地方,更不是不合情理的,或是错误的观点。
当然除了前述两种方法以外,还有三种方法能够更直接地增大敌人的力量消耗。第一种有效的方式便是入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国土的控制权,并不是占领它,而只是在这里收取税收,或是对当地的防御工事加以破坏。这时入侵的目的就成了使敌人遭受到普遍的损失。
第二种方法就是想办法增大敌人的损失。军队有两种作用,一种是打垮敌人,另一种就是震慑敌人,这种情况适用于我们不想打垮敌人或是不能打垮敌人时。如果要给这两种作用分类的话,前一种应属于军事的,后一种则属于政治方面的。但如果站在全局的角度来看,两者都是军事的,而且每一种都有它独特的适用范围。后一种方法就是使敌人疲惫,在应用范围上来说,它是最重要的一种方法。我们选择用“疲惫”字眼,主要是表达出这种方法的特征,确切地说,是说明这种方法的实质,并不是简单的一个修饰语而已。所谓的疲惫,在作战中的意思是:在不断地采取军事行动中实现消耗敌人,这种消耗包括敌人的物质力量和敌人的意志。
如果我们想通过持久战来拖垮敌人,那我们只能把自己的目标缩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减少我们的消耗。但是我们最小的目标就是单纯抵抗,即不主动进攻作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各种手段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也更有把握取得成果。然而这种看似消极的行动的限度在哪里呢?答案是,这种消极的抵抗不可以扩展为绝对的被动,因为一方处于绝对的忍受状态时,这就不能被称为作战了。抵抗也是一种行动,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消灭敌人,迫使他们放弃自己的初衷。这就是我们抵抗的目的,更是我们意图的消极性质所在。
毋庸置疑,在单个行动中,消极意图所取得的效果肯定会比积极意图差一些,但是,这种意图更容易实现。然而消极意图效果差的缺陷却是可以用持久战的方式来弥补的。所以,这种源于消极意图的单纯抵抗,是一种通过持久战的方法来疲惫敌人的手段。
在整个战争领域中四处都可看到进攻和防御的差别,其根源就在此。但我们并不想在此过多地说明和讨论,我们想表明的一点是:这种消极意图毕竟为我们提供了很多有利的条件和作战形势,这对实现这种意图是有好处的,这体现了一种胜利大小和获胜的把握之间的哲学上的力学定律。在下文中我们还会研究到这个问题。
如果集中全部力量进行单纯抵抗的消极意图能够为战争带来有利的形势,并且这种优越形势比敌人获得的优势大的话,那么,持久战的方式就可以增加敌人的消耗,即使他的政治目的实现了,但这又是得不偿失的话,他也会因此放弃原有的政治目的。由此可知,疲惫敌人的方法特别适合交战中处于弱势的一方。
在“七年战争”刚刚发生的时候,腓特烈大帝根本没有实力击垮奥地利帝国。如果他也采用查理十二那样的方法,就必然会一败涂地。但是他的天才就体现在这里,他把持久战的威力发挥到最大,大到让敌人的收获无法弥补他们的消耗。只能同他媾和了。
所以说,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方法和途径有千万种,并不是说只有打垮敌人一种途径。这些方法和途径包括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地区、单纯占据敌人地区、单纯入侵敌人地区、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每一种方法都能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方法比较有效,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当然,我们还能举出更多的实现目标的捷径,这就要因人而异的了。在人类交往的哪一个领域中不迸发着超越一切物的关系的个人特点的火花呢?在战争中,人的特点无论是在政府中还是在战场上,都会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这种个性的火花是永远不会熄灭的,更不能熄灭。这里我们举出了很多方法,但我们可不想把它分类,那是书呆子的做法。不过正是因为存在着许多的方法,所以我们用来实现目标的方法是无穷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