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金的清查
为了及时发现或防止现金收付差错事故和不法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如发现长余或短缺,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
一、现金的清查方法和内容
现金的清查,是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现金的实存数,然后以实存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现金的清查,包括出纳人员每日进行的清查和清查小组进行的清查。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都应将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与现金实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清查小组进行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出纳员应配合清查小组进行清查,清查时出纳人员应将截至清查时为止的收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登记入账,然后结出余额,同时,应将库存现金按币值分类整理以便清点。
现金的清查,还应当注意有无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现象,有无以借条、收据充抵库存现金,有无挪用、贪污公款等。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人员签章。“现金盘点报告表”兼有“盘点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的作用,是反映现金实有数和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其一般格式。
二、现金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现金清查结束,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查明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转入有关科目。财务处理如下:
【例6‐1】 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款225元,应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编制现金付款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短款225
贷:库存现金225
经查,现金短款的原因为出纳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属于出纳人的责任,决定由出纳人员赔偿时,应根据处理通知书,编制转账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人员姓名)2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短款225
待出纳人员作出赔偿时,编制收款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225
贷:其他应收款——出纳人员姓名225
如上述短款是由于非常损失(火灾、盗窃等)原因造成的,经批准核销时,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225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短款225
【例6‐2】 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长款100元,应根据“现金盘点报告单”编制现金收款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库存现金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长款100
若以上现金的长款原因无法查明,决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应根据处理通知书编制转账凭证,作如下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现金长款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第二节 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银行存款的清查方法和内容
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来进行的,也就是在进行银行存款清查时,应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从银行取得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以查明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余的记录是否正确。
开户银行送来的对账单,是银行在收付本单位存款时复印的账页,它完整地记录了本单位银行存款的存入、支出和结余额,是进行银行存款清查的重要依据。
在与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仔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再将其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核对的内容包括收、付的金额,结算凭证、种类和号数,收入的来源,支出的用途,发生的时间,某日止的存款余额等。通过核对,如果发现本单位有错账或漏账,应及时更正;如果发现银行有错账或漏账,应及时通知银行查明更正。但是,即使双方记账均无错误,也常常会出现银行对账单上的存款余额与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的存款余额不一致的情况,这是因为双方之间往往会发生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结算凭证在双方之间传递需要一定时间,而造成的一方已经入账,而另一方尚未收到结算凭证从而尚未入账的款项。企业与银行之间的未达账项,大致有以下四种情况:
1.企业送存银行的款项,企业已记账,作为银行存款的增加,但银行尚未入账;
2.企业开出支票从银行存款中付出款项,企业已经记账,作为银行存款的减少,但银行尚未付款、记账;
3.银行代企业收进的款项,银行已记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增加,但企业尚未收到通知,所以尚未入账;
4.银行代企业支付的款项,银行已记账,作为企业存款的减少,但企业尚未收到通告,所以尚未入账;
上述的第一、第四两种情况,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大于银行对账单所列的存款余额;而第二、第三情况,会使企业账面的存款余额小于银行对账单所列存款余额。
因此,在核对双方账目时,必须注意有无未达账项,如果发现有未达账项,则应据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便检验双方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
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的核对
月末,出纳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出纳员应在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上做出“√”记号。
【例6‐1】 某工厂,××年6月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为15715元,6月份发生下列银行存款收付业务:
①5日以银行存款2000元支付购入材料运费(银付304号)。
②10日收到应收账款20000元。存入银行(银收306号)。
③15日从银行提取现金500元备用(银付305号)④19日以银行存款19680元支付甲材料价款16820元、增值税2860元(银付306号)。
⑤20日以银行存款8400元支付购买乙材料款7179元、增值税1221元(银付307号)。
⑥21日销售产品一批,货款14000元、增值税2380元,存入银行(银收307号)。
⑦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修理费188元(银付308号)。
第三节 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是为了某种结算而存入银行的款项,它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相比,具有单独存放地点和专门用途的特点。
其他货币资金在货币资金项目中,业务数量少,因此,对其他货币资金收支事项,应逐笔清查。
一、外埠存款的清查
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外埠存款清查要点如下:
1.清查发生外埠存款的必要性。通常在没有固定供货单位、采购的物资又零星分散、采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方法。应清查其开立账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专门为了采购业务需要,有无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事项;有无采购计划和批准手续等。
2.清查外埠存款使用的合规性。按规定,采购专户存款,除采购员所需差旅费可支取少量现金外,采购物资一律通过银行的采购专户转账结算。审查时要注意是否符合规定,支付的物资价款和运杂费有无不正当的开支。重点要对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