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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卷四(3)

卡夫卡曾表示:“我最理想的生活方式是带着纸笔和一盏灯,待在一个宽敞的、闭门杜户的地窖最里面的一间里。饭由人送来,放在离我这间最远的、地窖的第一道门后。穿着睡衣,穿过地窖的所有房间去取饭将是我唯一的散步。然后我又回到我的桌旁,深思着细嚼慢咽,紧接着马上又开始写作。那样我将写出什么样的作品啊!我将会从怎样的深处把它挖掘出来啊!”这样的生活和1900有什么两样?只是一个在船上,一个在地窑,一个写作,一个弹琴,都是在用极端的方式做他们最想做的事而已。

可是,活在世上,你能不受打扰吗?即使死去,你的灵魂能不受打扰吗?所以活着的卡夫卡,就像死去的格拉胡斯一样,无法更生,也无所昄依。而死去的卡夫卡,虽然超越了他生前的形象,超越了布拉格,却仍像格拉胡斯一样,在许多陌生的国度里流浪……孤独者永远孤独。

现在,进入21世纪已久了,谨以此文祭奠逝去的20世纪,纪念虚构的1900和格拉胡斯,也怀念真实的弗兰茨·卡夫卡。

只想看到活生生的人——读《史记·刺客列传》

“英雄”是个好词,“革命”是个好题材,“牺牲”绝对是好样儿的,古今中外,概莫如是。所以,无论是希腊神话、荷马史诗还是我们的侠义小说、“红色经典”,都流淌着相通的血性,尊崇“义人”、“烈士”大概也是人类的一种集体无意识。具体说到中国,我们的英雄情结似乎更浓一些,“见义勇为、舍生取义”自古以来就是一种至高的人格境界,贪生怕死的缩头乌龟当然要遭人唾骂的。因此,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写英雄”似乎先天就占据了绝对优势,不管写得好坏,只要“英雄”就是好的。于是乎,人们像忽地发现了英雄的好处,重写红色经典、翻拍革命题材遽成时尚,不绝于耳的枪炮声喊杀声不但响彻于黄金时间,而且回荡在田野村头,引得一些热血沸腾的写家和分不清红灯记、红灯照的草台班子一头扎进这个大熔炉中,却不知是不是把好钢炼成了废铁。时至今日,常见我们的作家、导演仍热衷于手起刀落、马革裹尸,仍把杀人、复仇当作英雄的筹码,以一种残酷的暴力美学表现所谓的英雄行为,这种手法未免过于轻率、简单。当你看到一颗颗人头像瓜瓢一样骨碌碌滚落一地,看到一顿机枪攒射顿时血肉横飞尸横遍野的场面,怎么可能把此类的“英雄壮举”与我们要弘扬的民族精神联系到一起?假如一味地用这种粗暴的方式处理近百年来的革命史、战争史,我们的文学、影视未免太空洞太苍白,即使产量再大,塑造的正面形象再多,最多也只是昔日“高大全”的升级版。当“革命英雄主义”被大面积、想当然地浅薄化、庸俗化的时候,也为无怪乎有关部门出来声明说,“主旋律”不等同革命历史题材。毕竟,我们反观历史、回顾战争,不是为了唤醒人们嗜血的基因,而是在歌唱英雄的同时不忘敬畏生命、呼唤正义、礼赞和平,不忘国人所褒扬的“义”应该是敞开的、包容的,它不单要面向一时一事,还要面向更为广阔的人类空间,直至永恒。

很多时候,我们往往将“义气”理解成了“义”,往往将豪狠理解成了勇敢,往往将不怕死理解成了壮烈,于是许多杀人者都被鲜血染成了榜样,许多杀人事件都被鲜血染出了光荣,似乎这也是一种传统。关于杀人和被杀,一部《史记》早已多有详述,古人当然不会用现代的标准去衡量他笔下的人物,可是,若以当下的眼光去看当下某些“走红”之作,又有几多超越了两千年前的太史公?

这里仅说五位“名垂后世”的刺客。

曹沫:即兴表演

司马迁对刺客情有独钟,在《史记》中专为列传,开篇第一位即曹沫。

鲁国大将曹沫虽有“勇力”,却三战三败,吓得鲁庄公赶紧向齐割地求和。然而,两国会盟时,曹沫却突然“执匕首劫齐桓公”,要他归还土地,桓公只得答应,于是,“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在这里,曹沫算不上真正的刺客,最多只能算半个刺客,他并不想把齐桓公杀死,只是想拿匕首吓唬吓唬人罢了,他的用意只在为自己消除国土沦丧之耻,说到底还是出于自私的个人目的。看他的理由:“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

强者有强者的逻辑,弱者有弱者的逻辑。曹沫表面显得勇猛,执行的却是弱者逻辑。当游戏双方实力过分悬殊时,弱者便会大义凛然地破坏游戏规则,他们自己会觉得顺理成章,旁观者也会觉得情有可原,这时弱者的逻辑实为无赖逻辑。至于强者,只能无条件地遵守被破坏的游戏规则,以示强者的尊严。大人不计小人怪,强者不跟弱者一般见识。所以,曹沫耍完无赖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齐桓公虽怒,为了不“失天下之援”,也只得装孙子,“既已言”,就要言必行,行必果。

正是:无赖因无赖得天下,英雄因英雄失天下。其后刘邦和项羽即如是。

专诸:行货的下场

伍子胥劝吴王僚伐楚,吴公子光说他“欲自为报私仇也”,伍子胥则看出公子光“有内志,未可说以外事”,所谓“内志”,就是杀吴王僚取而代之。伍以公掩私,光则以私掩私,二人的出发点都是自己。既各有所图,就可达成“一致”,互为利用,伍子胥要利用吴国报家仇,公子光要利用伍子胥得到吴国,为了各自的目的,他们走到一起来了。

在他们两人中间,专诸成了工具。伍子胥把专诸送给公子光,专诸替公子光杀了吴王僚。且听专诸行刺前所作的一番利害分析:“方今吴外困于楚,而内空无骨鲠之臣,是无如我何?”也就是说,他抓住了吴国处于内忧外困的“绝好时机”而大功告成,于是公子光成了吴王,伍子胥成了权臣,专诸成了烈士。私心的力量是强大的,为成一己之私,他们对国家兴亡已全然不顾。私与私联合成的“公”是可怕的,私与私媾和出的“同”是可怕的,他们对外称公义,对内称同志,绕来绕去还是绕不过一个“私”!

公子光对专诸顿首曰:“光之身,子之身也。”听听,说得多感人啊,说着“我就是你”,目的却是让人家去死。可专诸也不是傻瓜呀,他为什么就听从伍子胥的,听公子光的,心甘情愿去献身呢?个中原因太史公也没交代,但最后有一句“阖闾乃封专诸之子以为上卿”,莫非专诸拼了命就是为了给儿子换个官做?若为此,或还说得过去。如果仅为名,我只能当他是傻蛋:明摆着伍子胥公子光只是把他当成了“行货”。这样的刺客也够可怜的。

豫让:行为艺术

豫让是一个执著的刺客。

最初豫让追从范氏、中行氏,但“无所知名”,后来“去而事智伯”,智伯“甚尊宠之”。后来智伯被赵襄子等人诛杀,豫让的复仇事业也便悄然开张。

“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今智伯知我,我必为报仇而死,以报智伯,则吾魂魄不愧也。”从豫让的话里可以看到,在未行动之前,他已判定自己“必为……而死”,这样才可“报智伯”,至于“报仇”与否,反倒不怎么重要,他需要的只是一死。

第一次行刺,豫让看中了厕所,更名改姓为“刑人”,在那臭烘烘的地方等着赵襄子如厕,谁知赵襄子心眼太多,识破了他的企图,这当口豫让只有死的份了,然而赵襄子偏偏没有成全这位刺客的美意,反而夸他为义人、贤人,“卒释之去”——把他放了。

不过,赵襄子的宽赦并未熄灭豫让复仇/赴死的欲念。有人劝他佯装归服赵襄子,骗取信任后再“为所欲”。可是豫让却给自己划了一道底线,他不愿做一个“怀二心以事其君”的卑鄙小人,他要做个让“天下后世”那些“为人臣怀二心以事其君者”感到羞愧的正人君子。天下——空间、后世——时间,难得豫让将复仇/死难之事思虑得如此阔大,再联系到他“漆身为厉(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的举动,直觉得豫让是一位很有头脑的行为艺术家,对他来说行刺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的自残肉体,是他的拒绝和坚守。

很难想象豫让扮作乞丐会有接近赵襄子的机会,当然也很难想象他埋伏在赵襄子“所当过之桥下”会有什么奇迹,暴露是必然的,这次“行刺”的结果又是未曾出手便成囚。在赵襄子眼里,豫让的执迷不悟有些不可理喻了,所以他没有再一次予以表扬,而是不无嘲讽地提起了陈年旧事:想当年范氏、中行氏可都是被智伯灭掉的,你非但没为他们报仇反而“委质”于仇人智伯,现在为什么单单非要为智伯报仇?假如这时豫让不开口,他的表演可能会更有深度,谁知他偏偏说出了理由,这一说不要紧,使得这位行为艺术家大大跌份了:范氏、中行氏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说来说去,原来还是为了他自己,看来如果智伯没有给他开小灶,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委质于赵襄子。他的做人原则何尝不是“有奶便是娘”的实用主义?这也叫义?这也叫贤?说到底,不过私心而已。他的是非标准就是自己的荣辱得失,给他好处的就是好,对他好的就是好,不管那“好”有什么背景和缘由。在这点上,一千多年后的武松正是以豫让为榜样的,那“施恩”略施恩惠,就把这位打虎英雄收伏了,就能撺掇着他去打人行凶。这也叫“义举”?这种为一人计的报恩、报仇,岂不可悲、可怕?没有白吃的午餐,所谓“施恩”,明摆着带有目的性、功利性,一方面是“施”,一方面是“恩”,施恩者在给予之前就已预算好了回报,只是为了获得加倍的偿还。

在我看来,赵襄子对豫让有过一次不杀之恩,并夸他为义人、贤人,也算得一位知己,他若杀了赵襄子,便是不义之人,若归属赵襄子,亦是不义之人,报恩与报仇拧在一起,可见,无论他怎么做都有悖于“士”的标准,那么他为什么还要继续行刺?在赵襄子看来,豫让有一次行刺的表现就足够了,自己有了一次宽宏大量的表示也足够了:“子之为智伯,名既成矣”,“寡人赦子,亦已足矣”。所以当豫让再次行刺时,赵襄子便有些不耐烦了,他当然不会想到豫让也有他的苦衷,他不知道正是他的所谓宽赦,把豫让推进了复仇的牛角尖,作为一名刺客,豫让只能把行刺进行到底。

豫让再次行刺的结果注定了要“失败”,且看他临终前的慷慨陈辞:“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顾请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人是杀不了了,于是退而求其次,要杀人家的衣服,且是“拔剑三跃而击之”,在这一刻,行为艺术家豫让的行为艺术达到高潮,从形式上完成了他的“死士”之旅。即便这样,赵襄子还“大义之”。他自杀了,赵国志士还“皆为涕泣”。由此可见,豫让的行为艺术当时确实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要是拿到现在,他的这一表演肯定没有市场,不光引人发笑,还会有人骂他傻×。

豫让,可能是最早为行为艺术献身的人,这位行为艺术的先驱,以他的死完成了对“义”的诠释。

聂政:为杀而杀

豫让是“为知己者死”,聂政是“为知己者用”。豫让视智伯为知己,是因为智伯给他“国士”的待遇,那么聂政是因为什么引严仲子为知己的呢?简单地说,就是因为金钱,因为素不相识的严仲子不远千里给他送来了“黄金百溢”。从这点看,这两位同时代的刺客倒有共通之处。

我这样说也许有点俗,也有点损,事实上人家聂政并没有收下严仲子送来的钱,单从这一点看,他的风格要比我们当代的某些漫天要价的杀手高多了,人心不古由此可见一斑。既然聂政没被收买,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走上替人行刺的不归路呢?因为严仲子发掘并放大了他的人生价值。聂政本来就是一个在逃的杀人犯,一个“降志辱身”混迹于市井的屠夫,忽一日有人上门拜望/送礼,还夸他“义甚高”,怎么不令他受宠若惊?虽然聂政当时并未慷慨应允,而是以老母需奉养为由,推说“政身未敢许人也”,但是内心深处已被严仲子征服。所以,当老母辞世后,聂政立刻找到严仲子门上,主动要求“为知己者用”。原来严仲子是从两个方面打动了这位勇敢之士:一是严仲子乃“诸侯卿相”,却能礼贤下士,亲自拜会一个小小的屠夫;二是因为聂政“未有大功可以称者”,严仲子却能亲自送上黄金百溢,真乃“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聂政从精神上得到了极大满足,既然人家这样看得起他,他还有什么理由拒绝?“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请得从事焉!”——你的仇人是谁?让我去干掉他!不问缘由,不问善恶,只问是谁,只管去杀,这就是知己之用!

就因为人家给他戴了个高帽子,屠者聂政就豁出了身家性命,甘愿为之献身,这样的刺客与屠夫何异?人家明明就是冲着你是亡命之徒来找你的,人家明明就是来收买你的生命的,为什么你还感激涕零,把那不怀好意的人视为知己,视为恩人?难道这样的杀手脑子里都缺水?难道真的像武侠小说写的那样,杀手们只是为杀人活着?

荆轲:谁是英雄?

五刺客中,荆轲是最后一位,也是最出名的一位。虽然他失败了,却被看作失败的英雄,荣耀身后两千年。先前只知道那“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的悲壮,知道他与秦王拼死逐斗时的激烈,而读过《史记》之后,才知道了荆轲些许底细,才知道在未成英雄之前,荆轲不过是一个挂剑游荡的投机分子。在榆次,盖聂一瞪眼就把他吓跑了;在邯郸,鲁句践一声怒叱他就“嘿而逃去”;只是到了燕国,这位“逃跑大侠”才算找到了感觉,和杀狗的屠夫及乐手高渐离交上了朋友,成天和他们喝酒耍闹。“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者。”这就是荆卿,接着太史公话锋一转,又说他虽然爱喝酒,但为人“沈深好书”,有点像知识分子,在各诸侯国游历时,结交的都是些“贤豪长者”,燕国处士田光先生也对荆卿另眼相看(“善待之”),认为他“非庸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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