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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说来,自从上了学,就感觉时间比以前快了好多。在我上到小学三年级的时候,学校忽然来了一次变革,要搞重点班了,一年级一个。重点班的班主任就是我们刘老师,那么自然作为她的“子弟兵”,我们班的学生到重点班的是全校最多的,等于是把我们班成绩不好的一部分同学剥离出去,再从别的班选些好的进来,便构成了年级的重点班。
朱丹和杨琦、杨凯他们好像就是那时到我们班的,但是不是单一的靠成绩筛选进来,我就不得而知了。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孩子身体发育要比现在晚很多,而我刚刚提到这几位可以说家庭条件都不错,他们是我们班为数不多的几个“高人”。成绩好,模样俊本是我一贯拥有的资本,而家境好,个子高则是他们占有的优势。特别是杨琦,看上去不仅仅是长的大,行为举止已经很“社会”了,他似乎是不屑于和我们这般同龄的孩子玩耍,整天和他在一起的都是比我们高几年级的,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浓郁的江湖味道。
我就亲眼看到他和他的几个哥们在学校放学后,徒手砸学校教室的玻璃,那种随意和嬉皮笑脸的劲头,感觉他们的目的似乎并不是在泄愤,“啪啪啪”地一路拍去,好像只为听那一声声的脆响,或者说到底也许是他们把这当成了一种炫耀。不过,话说回来,既然是徒手,自然也是需要一定技巧的。得意忘形之下,难免便会有失手,毕竟那玻璃也不是好惹的,很快就有人付出血的代价了,他们这才终于止了手。
但即便是掌心出了血,大哥的派头依然不能丢,他只是低头瞅了瞅,然后和其他人交换了一下眼色,晃着肩膀若无其事般的走掉了。留下我们这几个“涉世未深”的小孩子,目瞪口呆地傻愣在原地,紧绷着吓绿了的脸,见那帮人走远,我们也都赶紧回家了,本来我们是准备在操场上玩“跳房子”的游戏来着。
虽然都是大个子,女生就不像男生那样。一天,课间,朱丹在班级的过道上看似无聊地独自徘徊,那情形有点像悠闲的长颈鹿在公园里漫无目的地巡游。当她走到我课桌前的时候,原本散淡的目光忽然现出了异样的光芒。让我感到十分突兀和意外的是她相中了我文具盒里的一支铅笔!而且当场向我表白了。
朱丹是细高挑的大个儿,杏核眼,瓜子脸,皮肤白皙,很有江南女子那种隽秀之美。
按理说,我并不是一个抠门的孩子,况且我对朱丹的印象又很好,本该是成人之美才对,但其实却没有。
这就得说说那支铅笔的来历了,那是一支崭新的且顶部嵌有橡皮的铅笔,笔身印着很漂亮的图案,比我们平常所用的铅笔要高级很多,是我老叔给我的。那时老叔已经转业了,工作在磐石铅笔厂,其实我并不缺铅笔,但是这支铅笔是我最喜欢的,它放在我的文具盒里好长一段时间了,我一直都没舍得用。
所以当朱丹站在我面前说她喜欢我这支铅笔的时候,我的内心是非常茅盾的。朱丹毕竟说还是女生,见我一直在犹犹豫豫,她便一个人默默走开了,我瞄着她缓慢移动的背影,立时平添了几分落寞。
我虽然留下了这支心爱的铅笔,同时心里也留下了对朱丹的愧疚。多年以后,那只铅笔早就不知了去向,而我和朱丹的友谊却得到了有效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