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正如搞好了高速公路,就能减少社会流通费用一样,如果秩序整顿好了,并得到很好遵守,那么人们就能在社会的、经济的活动中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浪费。而时间和精力是可以直接转换成金钱的。秩序是允许预期和预想的。可以预先作某种对应准备。减少不确定性。可以消除惊慌失措和犹豫不决的缘由,最终使所有的人都得到方便,使失败和挫折减到最低限度;它使社会交易顺利进行,使人们可以预测交易的预期利益;带来稳定的社会关系。
秩序这种社会基础结构和高速公路、电话线相比,它是无形的东西,却是用处更大的基础结构。高速公路和电话线路花多少建设费就能够处理多少容量。当然,高速公路联网越多,其用处会更大。但是秩序,如上所述,由于实现了维持秩序的良性循环,便可以创造出更大的秩序,也就是说它具有增殖效果。秩序是以颇为进化的方式发展的。(Majeski,1990)就像货币的使用延续为支票的使用,支票又进化为信用卡一样。不进行特别的设计,为建设秩序不作大规模的投资,秩序也是可以形成的。
秩序一旦形成,便会给我们带来巨大的利益。但秩序形成的过程无论怎样以进化的方式,都需要时间,需要精密的社会关系,需要努力形成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行为方式。正如人的精密的身体是几百万年进化的产物一样,社会秩序也大多是长期的社会关系进化的产物。建设高速公路和电话线路网需要许多时间,付出诸多努力,花费大量投资,但破坏它却很容易。社会秩序也一样,要建设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破坏它却很简单。因为是用非常精密的关系编织起来的,所以必须像对待文物一样去珍惜它,加以保护和发展。否则它就不会进化而会退化,成为很容易毁灭的对象。
就像电是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秩序一旦形成,也会变成生活的一部分。过去曾经有过的秩序,如果现在没有了,就像人们曾经拥有过的电现在没有了一样会使生活感到不便。如果电气设施全部受到破坏,高速公路整个不通了,社会危机就会来临。社会的基本秩序如果受到破坏,国家的基础就会动摇,也就无法谋求社会稳定。没有社会稳定,既搞不了经济活动,追求其他的价值活动也就难以取得成果。
3.腐败的政治经济学
政治家和官员为谋私而滥用权力,其结果是从受惠者那里暗中受贿,这种行为传统上被界定为腐败不正之风。但是对政府活动的社会监视和监督随着民主的进程变得容易起来。政治家和官员谋私的手法也因此更加精明狡猾。因此,当决定政策和执行政策出现违背多数公民一致同意的符合公众利益的方向或出现其他的内容和方向时,那么就连这样的情况都很有必要纳入到腐败的概念中去。(崔炳善,1992)腐败也是破坏秩序的一种形式,但这和市民单纯的违反秩序在性质和后果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如果对政府的腐败缺乏特殊的警惕,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出现重大的失误。
腐败的波及效果具有影响到整个社会,并形成制度的倾向。
在腐败的体制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违反正式规范的人受到保护;揭发腐败的人却受到处罚;内部检举者受到威胁。于是彻底地形成了恶战胜善的恶性循环。腐败导致经济受到巨大的损失。特惠契约给国家财政带来莫大的损失。(Clarke,1983;Heidenheimer,1990,13)非法地泄露情报歪曲了政府的计划。例如,泄露有关计划建设公路的地区情报,其后果是引起地价猛涨,导致支付巨大的追加补贴。
腐败对民间部门也产生弊端。它加重了各企业不必要的交际费,提高了成本,从而削弱了国际竞争力。腐败引起的费用增加联系到价格上涨,使作为消费者的普通市民受到损害。靠行贿决定事业成败的企业,不是通过投资于技术开发,而是企图通过靠特别优惠的租金来获取不正当的利润,从而延误了技术开发,造成了阻碍产业发展的后果。腐败妨碍政党的能力和竞争,从而造成扭曲的资源分配,最终造成整个社会生产活动的低效率,把时间和热情倾注于非生产性的社会活动上。其结局是国家发展受到扼制,国民情绪涣散,腐败给全体国民,包括受其牵连的人在内,都带来损失。凡用其他任何一种人的价值都难以证明它是有益的,那就是腐败。
(四)为恢复社会秩序的政府政策基调
今天,韩国社会上秩序的破坏和腐败涉及范围太广且根深蒂固,要改变它当从何处着手,使人感到茫然不知所措。一切因素盘根错节,所以只有从解决体制的方法上着手,改善才有可能。换言之,靠一两项政策是不可能恢复秩序的。但这也不是说我们已经绝望了。如果我们减少无序和腐败的诱因与机会,并使破坏秩序和与腐败有牵连的人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秩序将得到恢复;腐败将减少。
1.执政集团的意志
秩序受到破坏并不是因为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所需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已经具备了充分的法律和制度,只需要我们去正确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执政者的意志。即使不改组机构,即使对政府的运作不作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只要坚定地推进政策不失误,那么秩序是可以恢复的,腐败也是可以清除了。执政者必须始终如一地执行明确而具体的措施。
执政者自己应当服从法律和法规。如果以身作则地执法守法,问心无愧,便可能强有力地推进光明磊落的措施。然而迄今为止,历届执政者只有承诺却没有守约。政治原本是一种妥协的技术。在现实政治中应当和正义的力量妥协,有时也不得不和不义的力量妥协。但是如果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和社会的繁荣,而且有着为此而献身的意志,那么把法治的旗帜保卫到底就并不困难了。
恢复秩序和建立法治,这是民主化的前提。没有法治的民主只是虚有其表的民主。只有有了严明的法纪,并使秩序得以恢复,才能建立强有力的政府,才能诞生一个合法政府。使秩序日常生活化,这是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捷径,也是在国际上提高国家威信的最佳方法。因此必须遵纪守法。
迄今为止,政府机关给人的突出印象是,它是凌驾于国民之上的机关,缺乏服务精神。现在是转变观念的时候了。政府机关应当加强为国民提供服务的认识,并使之变成自己日常的思考方式。
为此,应当对执法的人加以引导,让那些在为国民服务方面能力优秀的官员得到晋升和嘉奖。当公务员在人事关系方面得到了利益,他们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生变化。
应当开发为国民提供服务的软件。在开发这种软件的过程中有必要引进竞争的机制。用中央集权的方式来配给新观念,这是最愚蠢的方法。多样性、非同质性、竞争性,这些都和创新能力相通。假如是引导和竞争双管齐下的政策,将能够实现恢复秩序和防止腐败。
2.恢复社会秩序所需的制度性道德规范
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原因甚多,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担当执法的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正确执法,从而使无视秩序的风气在全社会扩散开来。例如水西非法事件,滥发建设高尔夫球场的批准书,任意确定第二移动通讯业主等,这些事例都足以引起人们怀疑权力机关在搞腐败。对这些事件,独立的调查机关并没有进行具有透明度的调查,提出报告,因而更引起了人们的疑惑。有人说“汉城市是一个魔窟”。国家安全企划部和国军机务司令部的违法活动根本没有受到调查,也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检察和警察对犯罪的搜查在很多情况下失之公允。所以有这样一种说法:“有钱无罪,无钱有罪”。且不说国税厅职员的腐败,就说国税厅的税务稽查也都是根据政府和执政集团的好恶,只用于吓唬一下他们所讨厌的人。这种对权力的滥用令市民感到羞耻和无能为力。一旦丧失了对国家秩序的信赖,要自觉遵守秩序的理由和前提当然也都不存在了。
从这种思路出发,国家尤其是税厅这样的权力机关就有了应当遵守的制度性道德规范。要克服庇护政党和执政集团的党派性,进行中立而严明的执法。只要国家机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秩序,社会风气就会有很大的改变,政府机关的合法性便会得到恢复,法将得到彻底执行。应当打破一种惯例,即把违法活动看成是一种超法律的存在而承认它的治外法权,把机关的活动视为禁区。
要把它们置于受到公开监督的位置上。因此,需要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的道德规范。正如在检察和警察活动中常见的那样,在进行搜查之前,上级宣判团早已控制了机关的意见,应当克服这种阶层性,根据负责人的良心行事,并服从专家的职业判断。应当对不适当的压力进行抵制。维护秩序的执法机关决不允许根据政治判断来搞超法律措施。负责维护秩序的机关要尽可能排除政治性判断,按照法律标准靠自律判断来驾御机关。只要能够遵循这样的制度性道德规范,就不需要特别的改革了。要想保持这样的制度性道德规范虽不容易,但统治者坚定的意志是必要条件。
必要条件得到满足,还不能说国家机关遵守合乎法治的运作原则就有了保证。还要具备充分条件,这就是国家权力机关也必须尊重的制度性道德规范。为此,立法部和司法部必须是强有力的,要强大到足以监督和制约权力机关。应当制定行政程序法,以便使决策过程更具公开性。应当培育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的市民团体,使其能够参与并批评决策过程。应当进一步坚决地保障言论的自由,以便于揭露政府滥用权力。应当完善地方自治制度,权力要分散,以便实现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过去立法部和司法部未能充分牵制权力机构,这固然可以从政治文化方面指出各种各样的原因,其中当然也包含有这些机关的结构方面还存在着难以发挥制约力的状态。国会议员竞选的政党推荐权完全被党中央的干部所垄断,因此每一个国会议员为了参加复选,他们想到的不是选区的选民和国民,而只想从党中央的干部那里得到好评。只要政党推荐权不是靠选民和地区居民的预选来决定,那么国会议员,尤其是执政党的国会议员就会丧失制约权力机构的能力。司法部看起来好像在某种程度上保住了它的地位,其实对判事个人的职位、工作单位以及升迁的决定都受到权力机构的影响。独立地凭着良心进行判决的判事在人事关系上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勇于对权力机关的活动发挥牵制力的判事并不多。和立法部、司法部相类似,行政机关在运作人事关系方面对凭着良心和专业独立判断的公务员也会使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遵守制度性道德规范是很困难的。最关键的条件是执行这样一种人事政策,就是不使拒绝内部的腐败,凭着良心和专业来处理事务的公职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还要使这样的公职人员受到嘉奖和尊敬。如果这样的人事政策能够得到落实,那么尊重法制的制度性道德规范将会在国家机关的运营中占支配的地位。这样的人事政策不是靠改组机构,大规模引入革新的制度就能够实现的,而只能靠彻底遵守不事声张的几项人事原则才能完成。
(五)旨在恢复社会秩序的社会运动的基调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