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的确很成功。拆线后,母亲并没有像之前被告知的那样,总看起来泪流不止的样子。除了每天都要增加一项——为她上眼药膏以外,一切如常。母亲对上眼药膏这件事倒很热衷,指指桌上的药膏,主动要求给她抹。
尽管如此,我仍然觉得有必要向眼科医院讨一个说法,于是写了一封措辞犀利的《致××医院的一封信》,快递给眼科医院院办公室,把那天夜里的遭遇如实呈报给院方。
我在信的最后询问院方——
一、是否允许所有科室的夜间值班大夫在没有病人就诊的情况下可以睡觉,而让病人久等?
二、“急诊”理应讲求看病效率,非重症病人尤其不会选择夜间就诊,而贵院却将病重的母亲从凌晨2:30一直耗到天亮,竟没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万一伤口感染,责任谁负?这还叫“急诊”吗?
三、医院是否规定当事人有权互相推诿:缝合手术来回推,麻醉意见来回推,就连由谁量血压、静脉点滴也互相推——由此造成的时间损失由谁补偿?
四、是否规定所有“会诊”都要由患者或家属亲自协调并转达各科室意见。本是医生的失误,如麻醉科不写会诊意见,眼科的血压计不准等,为何要连累病人来回跑腿?
五、院方是否认可:只要各位经手的医生在自己的环节上不担责任,则可无视病人其他更为严重的并发后果?如,脑血栓的并发是神经内科的事,与外科无关?
六、院方是否认为所有检查和所开的药物都是必需的?如血、尿常规检验结果医生根本没看,而医生所开的药物中有几种药价格很贵。
七、作为医生,可否考虑到病人年龄及不能自理活动的特殊性,而让年迈的母亲楼上楼下折腾?这样做人道吗?
眼科医院终于给了答复。
第二天,眼科急诊、院办、值班室等负责人,亲自上门到家中表示道歉和慰问,并提了一只昂贵的果篮。他们特地来到母亲床前询问了母亲的病,表示以后随时可以去他们医院复查,他们会以优质的服务接受我们的检验。
至于那两个当事人,据他们说是刚刚分过来的两个实习医生,所以才发生这样的事……但“请你们放心,我们回去一定要严厉处分,绝不姑息。你们的信已经被复印了若干份,准备拿到职工大会上,作为各个科室的学习材料。这对全院都是一个很好的警示啊!”
我们并不期望处理某个人,我们希望的是,这家医院今后对待所有的病人都应该一视同仁。要是我们没有向院方反映情况呢?要是我们也像大多数病人那样,忍气吞声息事宁人呢?他们会不会根本就意识不到,在他们看来司空见惯的行为和态度有什么不妥?——要知道,大多数病人——尤其是那些躺在挂号大厅里远道慕名而来的外地人,他们是很少争取并利用自己的话语权来保护自己的——他们就活该承受这所有的不正常吗???
好在母亲的眼睛恢复得很好,正如他们说的,这比什么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