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有些小国家,仅有几家甚至一家医院,但这几家甚至一家医院消耗了全国卫生经费的80%,当然这是全球特殊的事例。一般来讲,医院作为公益机构,是不能以赢利为目的的,国家的公共卫生支出中,必然有相当一部分要补助医院。至于医院的“经营收入”(我国称业务收入)占全部“进项”的比重,则取决于各自国家的管理模式。我国的医院享受政府财政的“差额补助”,“不足”的部分靠自身“业务”来获取“收入”。80年代以后,政府补助的部分越来越难以满足医院的支出需要,于是“业务收入”直线上涨。在现有体制下,医院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卫生资源结构调整的速度,国家将有限的补助投入卫生系统的各级医院,相对削弱了对防疫机构和社区保健体系的投入;实行医疗保险的企业也将相当多的资金消耗在职工医疗上;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居民家庭消费中的医疗支出增长了4倍。
考虑到预防保健机构的相对窘迫、企业的负担和广大农村居民的困境等等,再考虑到一些高等级医院忙于应付门诊以获取收入,医院内部的冗员也不在少数(80年代后,医疗部门职工的工资收入增长速度,比全国各行业的平均水平要快一些,考虑到落实知识分子工资待遇等原因,整体上是合理的,但显然有一部分增加的工资被增长的人头吃掉了)。有些大医院的药品收入竞占总收入的60%,检查费用居高不下,许多医院争相购置大型设备,等等,我们要反思对医院的“总投入”是否值得(当然,这其中涉及很多因素,在后面还要提及)。
四、关于第三方——医疗保险体制的总体构建
在欧美国家,卫生服务的供需双方一般不直接发生财务收付关系,只要符合保险条例规定,病人去找医生或者是住进医院,自有公共保险付帐,病人从来不必关心自己的帐单。至于医疗保险模型的设计,则大多是混合型的,即德国俾斯麦思想与英国贝佛里奇思想所产生的两种模式的混合。
临时疾病,也可以称为“短期疾病”或“一般疾病”,如果患了小病,短时间内能够治愈,就由“临时病险”出钱付帐。参加此种保险的人口,是有收入的人口。一般或较低收入者要参加雇员保险,这些人约占全体人口的2/3,他们加入某一基金并按月缴纳保险费,而且自工作之日·起,他的雇主就必须为其缴纳一部分保费。收入较高的另1/3人口,主要是白领阶层中的高收入者、小企业的老板等“上等人”,则必须加入个人保险。两类人口的缴纳比例和险种有些区别。
对于“大病重病保险”来讲,不论何人,如果得了大病重病或残疾了,就由“大重病险”长期支付费用。所有公民,无论男女老幼,不分收入高低,都要缴纳保费,保费的收缴不是像“短期疾病保险”那样进入基金,而是直接通过所得税征收,每月由税收征管部门代收。当被保险人需要较长时间的健康照料,如年老、长期患精神病、残疾等发生时,保险公司就替被保险人向医院护理院等服务机构付费。
完善的社会保险是覆盖全体人口的,儿童、亲属、遗属等各年龄组、各种生活境遇的人口都被基本社会保险所覆盖,各群体间所缴纳的保费和税金差距很大。对每个人来讲,社会保险是终生覆盖,即在不同的年龄段为不同的法案所覆盖。在缴纳保费后,被同一法案的同一条例所覆盖的两个被保险人,所享受的待遇是完全一样的,而不论他们各自缴纳了多少保费。已经建立起基本社会保险的国家,大抵如此。当然,富人可以自己加入商业人寿保险,或自己掏腰包去寻找私人性质的健康服务,这就如同去医院做整容手术一样,并不是健康保险的覆盖范围。
如果保险是“现收现付”制,每年收缴上来的保费,在理论上等于这一年支付的保险金。政府要每年根据人口疾病发病概率来确定应收缴的保费。
公共的健康保险既然是法定的,一个公民如果患病或需要帮助,他的费用应该由保险支付直至痊愈。保险作为第三方,要替患者付钱给医生护士,要控制供需双方的费用水平。
我们要清楚,东亚国家的文化和经济与欧美国家有很大的差别。虽然所有的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社会保险,但患者自付的比例很高,在一些国家,配偶和子女不在医疗保险的范围内。大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险水平很低,强制保险只覆盖工人。在比较发达的韩国,5人以上的企业就要人保,但即便如此,仍有40%的工人没有被社会保险所覆盖。即便加入了社会保险,保障范围也不合理,韩国的医疗保险,实际上只能覆盖医疗支出的不到50%,一次性给付的养老金根本无法应付残疾、死亡等事件。
当然,亚洲一些国家提供一些医疗救济,但这些救济只针对无儿无女的老人和残疾人。
至于我国,从整体上讲,由于二元经济结构,在历史上造成一个滑稽的现象:国有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保险水平过高(某些保险种类甚至类似西北欧国家),同时又由单位自行负担。当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后,“单位保险”再也无力承担重负。
我国80年代以后,特别是90年代,实际为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口越来越少(在目前破产和兼并企业增加的情况下,准确的数据更难以估计)。
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目前还没有彻底摆脱“企业保险”的阶段,有几种不同程度的“保险”:覆盖国家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覆盖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覆盖部分集体企业的劳保医疗、人民公社合作医疗的残余部分和各地试行的一些互助或统筹办法。
目前,“加强初级卫生保健”的战略与“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的原则,还没有有效地结合起来,职工患了常见病依旧要去寻找医院,而不会定向地去社区卫生机构寻求帮助。这不方便患者,不利于节省费用,也不利于社区卫生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在我国城市,实行的是医疗保险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定点选择,为需求方和供给方确定合同单位这一行政手段,但是,在目前三级医疗机构之间价格没有拉开差距的情况下,这就造成了条件好的三级医院(相当于前面第三部分提到的第2和3层次)人满为患,超负荷运转,而本来一级和二级医院(相当于前面提到的第1层次)应以更低的成本解决普通病、常见病。这既不利于三级医院的长远发展,也直接危及一、二级医院的生存,使其进一步萎缩。
五、当前结构下的总支出
90年代初,世界卫生组织还将中国列为“以很低的开支,取得很好的效果”的最典型的国家01990年,中国的医疗卫生支出占GNP的比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果说,中国用全球7%的耕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那么在卫生支出上的比率就更加惊人,中国的卫生开支占全球的1%,解决了全球22%人口的基本卫生需要。但是,由于前面提到的各种原因,我国的卫生总支出在迅速增长,公共卫生支出如继续以现有的规模增长,将无法继续支撑住全社会的需要。
中国的卫生总支出(包括国家、社会保险、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个人的支出)是多少?其中有多少满足了公众的实际需要?在我国医疗总支出中,有多少用于医院层次?多少用于社区层次?现有的统计口径,无法准确回答这些问题,一些大的宏观数据只能估计。
粗算下来,在80年代中期,卫生总支出占GNP的比重在3%左右,到90年代中期,这一比重已经上升到约5%。如果从支出结构上分析,可参考世界银行的估计。
全部医疗服务开支的百分比(世界银行的两次估算)个人支付国有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政府预算其它(社会保险或个人支付及农村合作医疗)1987年36%41%。
1.人口增长和人口结构(如本章第二部分所述)
2.疾病流行模式的改变(如第二部分所述)
3.需求和供给方共同引发的消费水平的上扬(本章第四部分论及)
4.单位成本的变化所引发的涨价(在第三部分医院管理中涉及)前两个因素是无法避免的,而后两个因素,正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症结。
不同的结构、布局、管理模式和医疗保险体系,形成了不同的产出效果。比较不同的体系,有很多指标,尤其是投入产出比。
欧美各国的健康照料体系,或者说卫生服务体系,差别较大,各有利弊。其中,荷兰的健康照料体系与欧洲其它国家相比,称得上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荷兰的人均寿命和健康程度与其他西欧国家相差不多,健康照料的资金投入水平与其它西欧国家的指标基本差不多,而在专业人员数量上,荷兰体系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起码来讲,是个节约经费的体系。具体请看资金投入和专业人员数量的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