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我纳入到否定对象之中而加以否定:这就是鲁迅“反传统”思想的终极体现。对于个体来说,这种深刻自知无疑将赋予自身巨大的精神痛楚,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是难以将自身作为自身活动的否定前提的。自知主题标示着鲁迅“反传统”的激烈程度,同时又引申出了“罪”与“绝望”这两大精神特点。“罪恶感”来自鲁迅对自我与传统的关系的自省:既然中国的历史传统是“吃人”,中国文明是食人者的厨房,那么自我作为一位无法摆脱传统的反叛者,同时也就成为“吃人者”的共谋。汪晖:《个人观念的起源与中国的现代认同》,《汪晖自选集》,第173~174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对“共谋”的意识,正是确认道德良知责任的共负原则的表现。在上文我们已经说过,生活在这个世界的人,他们注定是相关的。我们在借用基督教“忏悔”概念时,也借鉴基督教文化中的道德责任共负原则。这一原则早已被德国的哲学家和天主教思想家舍勒(Max Scheler)阐述得十分清楚。舍勒说,一个理性的人的全部存在和行动,既是一个有自我意识的、责任自负的个体现实,同样也是某个集体中有意识的责任共负的现实,这乃是一个理性人的永恒的理念的本质。从这一观念出发,他所阐明的道德原则是这样的:
第三条伟大的道德和宗教原则,叫做道德—宗教的相互关系原则,或曰道德责任共负原则。这个原则的内容并不是那些对任何一种世界观都理所当然的老生常谈,诸如,只有当我们自觉地承担一定的责任时,我们才对该义务和这事负责,云云。这条原则的内容还不仅如此,它还说,如果我们不去谴责别人的过失,而是去想想自己的过错,那么,我们对别人的过失就处理得较好。毋宁说,道德的责任共负原则认为,我们应该真切地感到,我们在任何人的任何过失上都负有责任;它还指出,即使我们不能直观地看到我们的实际参与的尺度和规模,我们天生地在活生生的上帝面前,作为自身内责任共负的统一体的整个道德领域为道德和宗教状况的兴衰共同负责。见刘小枫主编《二十世纪西方宗教哲学文选》第1088页。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版。
以鲁迅为代表的“五四”忏悔意识并不是宗教意识,但是它却与宗教的道德共负原则相通。我们把忏悔观念引入文学,也正是认为,一个伟大的作家他们所以负载着人间的大悲恼和大关怀,就是他们意识到:我们在任何人的任何过失中都负有责任。
也许是发现鲁迅《狂人日记》中“我亦吃人”的罪感和小说最后“救救孩子”的呼吁,日本着名的鲁迅研究家竹内好把《狂人日记》确定为“赎罪文学”。而竹内好的学生,也是着名的鲁迅研究家伊藤虎丸则进一步用佛教的“终末论”的视角来阐释《狂人日记》。伊藤虎丸说:“竹内好氏的《鲁迅》为我国研究鲁迅的出发点。他从《狂人日记》背后看到了鲁迅的‘回心’(类似于宗教信仰者宗教性自觉的文学性自觉),并以此为‘核心’确定了‘鲁迅的文学可以称为赎罪文学’这一体系。”《鲁迅、创造社与日本文学》第17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伊藤虎丸和竹内好一样,把鲁迅文学的“核心”视为“回心”(回心是佛学概念,意思是通过忏悔过去的罪恶而获得救赎),因此,把鲁迅的文学视为一种“赎罪文学”,认为鲁迅的可贵之处乃是“有罪的自觉”。伊藤虎丸说:
如同我们看到的那样,狂人当初所感受到的恐怖,只不过是本能的、感觉的。但是,随着作品的展开,这种恐怖愈来愈变成了“被吃”的死的恐怖。死,开始只是自己的死,但不久就推而广之,被当做“四千年吃人”的死来理解了。小说末尾,主人公觉悟到“我也吃过人”的死的意思,再一次和自己本身联系起来。这种死,至今已不再是生命的完结的死了,而是一种社会的、人格的死了。随着死的恐怖在小说中的展开,从单纯的本能的恐怖,变成了社会的、人格的恐怖。小说主人公的自觉,也随着死的恐怖的深化而深化,终于达到了“我也吃过人”的赎罪的自觉的高度……在这里,死,并非作为预料生命完结或者消失的含义来使用(鲁迅离开东方的无常观似乎远了一些)。与其说理解死在于生,不如说觉悟到生在于死。小说末尾,主人公觉悟到自己的存在负担着“四千年吃人履历”的重担,已经把死作为和现在的生的本身是不可分割的这一事实来理解了。这恰好同“所谓终末,并非预想到这个世界的末日,而是说,这个世界说到底乃是终末的”这种理论是完全一致的。而且,这种死的形式,必须说,的的确确是终末论的死。《鲁迅、创造社与日本文学》第135~136页。
伊藤虎丸对《狂人日记》的解释是很独特的解释。他认为,小说的主人公已彻底地感悟到死,也彻底地感悟到世界的终末,但这种对终末形式的死的彻底感悟,没有使他放弃责任,反而使他获得再生的自觉,即达到“我亦吃过人”的赎罪的自觉。这种自觉才导致他发出拯救世界末日、关怀未来生命的呐喊:救救孩子。
日本现代这两位认真执着的学者是令人尊敬的。他们正确地指出鲁迅的《狂人日记》乃是忏悔文学、赎罪文学,深刻地看到《狂人日记》中“我亦吃过人”的罪感意义,这比只看到《狂人日记》的谴责、控诉意义的学人实在深刻得多。但是,鲁迅在《狂人日记》中所表现出来的忏悔意识与赎罪意识是不是宗教维度上的忏悔意识和救赎意识,则值得商讨。事实上,《狂人日记》中的罪意识,并不是宗教意义上的罪意识,而是历史维度上的罪意识。即它所感悟到的罪,并非佛教也不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存在之罪,而是一种历史之罪,即四千年封建礼教所积淀的历史之罪。这种历史之罪也正是祖辈文化与父辈文化的罪恶。
孔夫子只是这种文化的一个符号,“五四”运动时期,这一符号承担着全部历史罪恶。“五四”运动,事实上是一次大规模的审父运动,即审判祖辈文化、父辈文化的运动。所以他们称之为“刨祖坟”运动。历史之罪,这是当时一代知识分子的共同发现,其发现的内涵是:作为人,我们被抛入历史之中,而且无可选择地被抛入中国历史文化中,而被“仁义道德”包装起来的中国历史文化,包含着吃人的巨大罪恶。这种罪恶形成中国人民的集体无意识,使得每一个中国人在被吃的时候也不知不觉带上“我亦吃人”的罪恶,因此,要从这种罪恶中解脱,不是像基督教那样,必须回到父亲(上帝)那里,而是要与父亲决裂,批判父亲所创造的旧文化,结束以父亲为本位的时代,开始一个以孩子(幼者)为本位的时代。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中国近代的忏悔意识即“自悟其罪”的意识与宗教意义上的忏悔意识,有其相同点,也有巨大的区别。其共同点都是把自我纳入否定对象之中,都是一种否定性意识,而且都感悟到道德责任的共负原则,在罪感中体认到良知的召唤。但是,其区别则是非常明显的,这主要有两点:
第一,宗教意义的忏悔完全是心灵性的感悟,它不是理性的认知与判断。但“五四”运动对父辈文化的历史之罪的认识,却是一种感性经验即生存痛楚上升起来的理性认识与理性行为。他们的批判也是理性的批判。当时的批判者找到的批判武器,是被称为科学理性的“生物学真理”,即达尔文的进化论。他们确信孩子是父亲的进化物,是人类进化链上更进步的一环,喊出“救救孩子”的口号是充分符合科学理性的。而“二十四孝图”所表现出来的牺牲孩子的所谓“孝”道,那才是反科学反理性的。父辈、祖辈文化的罪恶,也正是反理性的罪恶。
第二,基督教的忏悔意识,有一绝对的参照系,也可以说有一绝对的尺度,这就是上帝,就是基督。有这一绝对的神圣价值尺度存在,忏悔方可成立。中国古圣贤的反省不同于宗教意义的忏悔,也在于它缺乏一种绝对的价值尺度可以作为参照系。反省是从人到人的思虑过程,忏悔则是神到人的过程,即以神为尺度的自审过程。“五四”运动时代的忏悔意识没有神圣价值这一绝对尺度,没有以神圣的文本作为参照系,他们的忏悔不受上帝的监督,也无须对上帝负责,而是对历史负责。关于这一点鲁迅说得很明白:
但有时也想:报复,谁来裁判,怎能公平呢?便又立刻自答:自己裁判,自己执行;既没有上帝来主持,人便不妨以目偿头,也不妨以头偿目。鲁迅:《坟》(杂忆)。《鲁迅全集》第一卷,第22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