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1737年进入格拉斯哥大学读书,由于他学习成绩优良,于1740年被送到牛津大学学习。作为一个学者,斯密一生都和书本打交道。据说,斯密一生有三大乐趣:即同母亲、朋友和书本在一起。斯密的一生,可概括为三部曲:读书、教书和写书。斯密一生曾写过几十种有关社会科学的著作。但生前出版的只有《道德情操论》 和《国富论》。作为一个思想家和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为世人留下的两部巨著,包含着他的政治经济学说和人生哲学的理论基础。
1. “道德就是满足人们对快乐的普遍追求”
斯密人生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我们道德评判的基本对象是别人的行为。我们对于自己行为的道德判断,只不过把那些已经用来评价别人行为的判断应用于我们自己身上。斯密认为,我们对自己行为和别人行为的道德判断不外乎涉及正确行为或错误行为,以及行为者的优点与缺点。
斯密用“合宜” 来表示行为性质。斯密研究了“合宜” 存在于什么地方以及我们怎样形成“合宜” 这个概念。他认为,由于人类具有同情或同感,所以在一切场合,当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周围人们的处境时,同样的事情也会发生。无论人们主要关心的对象内心里发生什么样的感情,当专心注意的旁观者考虑到对方的处境时,就会产生一种类似的情绪。例如:当我们看到一根棍子对准正要打在他人的手臂或腿上的时候,我们会自然而然地缩回我们自己的腿或手臂; 当这根棍子真的打下来时,我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它,并且像挨打者一样感到了它的伤害。
这种不同人之间的同感或同情总是使双方都感到愉快,而且当另一个处境的旁观者,设想所有各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感到自己与当事者一样受到影响时,他就把当事者的感情或激情看作是同这种境遇一致的、恰当的和合适的。
因此,通过他人所表现出来的任何感情或激情的合宜性,就可以了解这些感情或激情对于它们的客观对象的合宜程度。对于这一合宜程度,我们只能根据他人的感情与我们设想自己处在相同情况下所感受到的感情的一致性来判断。这种一致的感觉是道德上赞许的情感的基础。
斯密以旁观者的身份来评价别人的行为和性格。进而又把对自己行为的良心和道德上的评判看作是社会评判的反映。然而,由于旁观者也会犯错误,他们可能会忽视某些事实或误解别人的动机,而使同感发生偏差。为了避免自我欺骗,我们必须尽量“用别人看我们的眼光,或者用别人了解我们后看我们的眼光来看我们自己。” 为此,我们要把自己想像成一个公正的旁观者,一个了解一切真相而个人又不介入其中的旁观者,一个“局内人” 对我们做过或想做的事表示同情,这就会引起我们的赞同。如果他(公正的旁观者)不同情我们,我们就会否定自己的行为。斯密作为一个自然神论者,他赞同道德行为实际上就是去满足人们对快乐的普遍追求,这也是上帝的旨意,但是他反对把功利或实用看作是判断正确行为的惟一标准。他认为:在实际中,功利的思想对道德判断的形成只起辅助的作用。我们的同情,首先产生于对行为人动机的同情; 其次,产生于对受益人的感激心情的同情; 第三,可以从以下认识中获得支持,即此行为符合普遍的道德原则; 第四,这种赞同能从伴随功利思想的愉快心情中得到进一步证实。斯密对功利主义所持的异议告诫我们,在判断是非时,不应以实用的原则为标准。
斯密把公正的旁观者的赞同看作是道德评判的标准,尤其把个人的道德评判与社会的道德评判联系起来,使人们对道德评判的标准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斯密强调社会标准对道德评判的影响,坚信公正的旁观者兼有肯定和否定两种作用,进而强调指出:“局内人” 比“局外人” 更多地了解事实和动机,因而也是更公正的评判人。
除此之外,斯密把正义首先看作是避免伤害别人的消极的善行,把慈善看作是对别人有益的积极的善行,特别重视谨慎节俭的美德,强调克制自己的重要性等等。
2. 人的本性:“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所处的18世纪中叶,历史的发展迫切要求彻底扫除封建残余,努力发展自由竞争,以有利于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亚当·斯密是一个代表着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发展利益的经济学家,他热烈欢迎产业革命,积极鼓吹经济自由。斯密在《国富论》 中研究经济世界的出发点是利己主义,即认为在经济生活中,人的本性就是专门追求个人利益。斯密认为,要建立一个符合自然的秩序,即符合客观规律发展的社会秩序(实指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就需要排除任何人为的干涉而实现自由竞争和自由放任。
斯密不仅把自然秩序建立在经济自由的基础上,而且进一步认为,这种经济自由是由个人自发的创造性、个人的利害观和个人利己主义等这种所谓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他认为自然秩序即他所认为的理想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从人的利己主义本性产生而又符合人的这个本性的正常的、合理的制度。因此,斯密的《国富论》,就是一部从利己主义出发,以建立所谓自然秩序为使命,贯穿经济自由这个中心思想的经济学巨著。
在他看来,由于各个人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去从事各种活动,在客观上自然就对社会有利,使整个社会经济得到最有利的发展,从而促使社会财富的增加。他说:各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自己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固然,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
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既然如此,国家就不应该去干涉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他认为,促进国民财富增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二是增加劳动者的人数。总之,为了发展社会经济,促进国民财富增加,就必须实行“自由放任” 原则,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他认为国家干涉私人的经济活动是不必要的,也是极为有害的。他坚持说:
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取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竞争。
斯密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主义的,追求个人利益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惟一动力。但是每一个利己主义者又需要别人的帮助,由此便产生了共同的利益。因此,分析社会和社会关系,应当以分析个人、个人的本性和个人利益作为立脚点。
既然每一个利己主义者都需要其他利己主义者的帮助,而利己主义者之间的帮助是不能没有代价的,这种互助的惟一合理的形式就是交换。因为交换是等价的,对双方都有利,所以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然的现象,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并且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斯密认为,如果每个人都有可能自由地追求个人的利益和愿望,就能最完善地符合整个社会的利益。人人都有改善自己境况的永恒愿望,就是个人财富和社会财富不断发展的原动力。斯密对人的这种利己本性刻画得淋漓尽致。他说:“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 要想仅仅依赖他人恩惠,那是一定不行的。他如果能够刺激他们的利己心,使之有利于他,并告诉他们,给他做事,是对他们自己有利的,他要达到目的就容易多了。
斯密在这里所说的利己主义,是指“经济中的个人主义”,即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对自身的物质利益的关心和追求。他强调个人的利己心的时候,是以在这种利己心的刺激下追求个人私利的行为不损害别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和公众的幸福为前提的。他也清楚地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很可能会妨碍社会和公众的福利。他论证的主题,就是怎么样既不妨碍个人利益,又不妨碍社会利益。
但由于斯密受其历史观和世界观的限制,他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只要建立完全竞争的模式,采用自由放任的政策,就可以做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