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革命的贡献,革命的成本。纵观人类社会,新的社会制度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要素,但任何一种新的社会制度的建立都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在中国推翻几千年的封建帝制,建立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中华民族为之付出了中国历史上最巨大的代价。正如毛主席所说:“一百多年以来,我们的先人以不屈不挠的斗争,反对内外压迫者,从来没有停止过。”湖北是革命老区,面积广、人口多、贡献大,全国13大块革命老区有5块在湖北。湖北有老区的县(市、区)共74个,人口3491万。革命老区大多在深山区、边远山区、低湖地区,是各类弱势地区,是特殊地区。中部省份老区多,苏区多,革命根据地多。平江、红安等县几十年间牺牲精英百万以上,伤了三代人的元气。大多数革命老区的脱困致富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需要几代人的努力,需要国家更大力度的扶贫解困和实惠政策支持。
第二是基础工业的贡献,城市改造的成本。在“一五”、“二五”、“三五”时期,在三线建设时期,国家将不少基础工业的大项目布局内地,中部是受益的地区。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我们又人为地压低基础工业的价格和原材料的价格,人为地让加工工业和轻工业去盈利,为国家原始积累作贡献。几十年来我们将基础工业称为“骨头”,将轻工业、加工工业称为“肉”,其结果是许多重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地方财力弱,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建设落后,基础设施差,城市包袱重,城市现代化改造成本高。
第三是国有企业的利税贡献,国企改革的成本。中部各省的经济特征很相似:偏农,偏重,偏公,偏大,偏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国有企业几十年实施“低工资、高积累”政策,创造的利税贡献给国家作为原始积累,而职工的住房、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保障福利是缺失的。
国有企业不仅有沉重的社会包袱,还有僵化的机制和传统的观念负担。中部地区国企多,也是中部地区观念比较落后的社会经济根源。
第四是农业的原始积累贡献,反哺三农的成本。中部地区多为农业大省。我国是农业大国,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起点是一个“一穷二白”的落后农业大国,中国的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不可能靠工业和城市,不可能靠对外举债,不可能靠对外掠夺,不可避免地选择剥夺农业。中国通过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集体化、国有企业等制度安排,非常成功地利用了工农产品剪刀差对农业农民实现双重剥夺,尽快地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原始积累。据估计,中国农业初始的原始积累贡献为8200亿人民币,中部农业大省的贡献是巨大的。目前中国已初步实现了工业化,中国已达到了人均GDP1000美元以上的水平,中国已进入到了不剥夺而是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中部地区自身缺乏反哺的能力,国家应加大对中部农业大省的补偿和支持力度。
第五是资源外部性贡献,环境保护的成本。中部6省地处黄河中游和长江中游,千百年来,这些省份为了自身安全,也为了全国安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与黄河、长江的灾害作斗争。沿江农民世世代代的水利义工,垒起了巍巍千里长江大堤、黄河大堤,可见沿江农民的贡献有多大;每年汛期停产抗洪;沿江许多分洪区不让发展工农业;江河上许多水电站发的电调往全国;清洁水调往北方;水源区库区抑制工业发展;移民找不到真正一劳永逸的出路。
保护环境,保护湿地,保护生态,保护清洁的水源,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许多环保要求它的外部性为正,应该让更广大的受益区为此付出保护成本。
第六是农民工的贡献,社会保障的成本。中部省份既是农业大省,也是农民大省、人口大省、劳动力大省、农民工大省。改革开放初期,大量输出农民工,“打工经济”既满足了沿海发达省份对劳动力的需求,也是农民求温饱的现实选择。近年来,传统的“民工潮”开始退潮,其原因一是农民减负,农业增收,把农民工当廉价劳力再难招工;二是传统的劳动力密集产业已逐渐升级,文化素质低的农民工难以适应变化了的劳动力市场;三是沿海发达省份,劳动力净流入区拖欠工资,高强度使用农民工,不给农民工国民待遇,带来了普遍严重的社会问题。
如留守子女和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福利问题等。中部省份的农民工给发达省份创造了巨大的GDP和社会财富,而他们的自身教育和子女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的巨大包袱却留给了中部省份的当地政府。农民工的使用地应该给农民工国民待遇,应负起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责任。
四、中央应该尽早出台支持“中部崛起”明晰实惠的有力支撑政策
记者:您认为“中部崛起”是否可以做到整体崛起?在这个崛起的过程中哪些因素是十分重要的?
伍新木:中部应该整体崛起,应该作为板块崛起。我们强化中部板块意识并不排斥中部各省与周边地区发展双边和多边合作关系。现在中部缺乏板块共同崛起意识,存在离心倾向、分散化倾向、边缘化倾向、“分散突围”、“去中部化”倾向。存在这些倾向的一个原因是中部省份的经济社会的内在有机联系不如长三角和珠三角强;第二个原因是中部缺乏长三角和珠三角那样的集聚辐射力强的城市群;第三个原因是中央缺乏明确的实质性的实惠的中部倾斜政策。
记者:您认为中央对“中部崛起”是否应该有一些特殊的支撑政策?在这方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
伍新木:支持“中部崛起”是中央的正确战略选择,支持“中部崛起”中央应该尽早出台明晰的实惠的有力的支撑政策。但是我认为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取向应区别于东部政策、西部政策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但又涵盖东部、西部、东北工业基地政策中的适用部分。
中部仅仅享有和东部、西部、东北地区已有的相同的优惠政策是不够的,政策相同等于没有政策。中部不仅应享有东部、西部、东北已有的优惠政策,还应享有一些“特殊”政策,新的中部政策不应是有明确行政区域对象的中部六省的专享政策,中部政策应淡化区域性,突出问题的针对性。
五、直辖武汉,对“中部崛起”的十条建议记者:您是否有一些具体的建言呢?
伍新木:具体地讲,我有十条建议。
第一,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托国家发改委成立“中部发展办公室”,起协调、指导、制定实施“中部崛起”政策的作用。
第二,直辖武汉,促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增强集聚辐射能力。
第三,加大对革命老区扶贫脱困、发展致富的扶持力度。
第四,加大对重工业城市改造的支持力度。
第五,加大对国企改革的支持力度。
第六,加大对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生态保护资源的补偿,加大对移民致富的支持力度。
第七,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农村发展建设的力度。
第八,应通过政策和法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享有同等国民待遇,规范管理,支持合理流动与转移,流入区应逐步完善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
第九,在给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取消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可以分区域逐步实施,实施5年过渡期,早开放的地方早取消。
第十,中央要支持中部地区加大改革力度,尽快改善投资环境,迎接东南沿海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综合优势,尽早实现“中部崛起”。
总之,支持“中部崛起”的政策取向,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应体现五统筹的思想,应对“中部塌陷”的原因有很强的针对性。
记者:关于直辖武汉,请您谈谈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伍新木:直辖武汉是实现中部崛起的要求;武汉大而不强,直辖武汉可以增强集聚辐射力;直辖武汉是中国直辖市合理布局的要求。直辖武汉可以选择不同于京、津、沪、渝的模式,可以选择省会和直辖市同城,但武汉不辖湖北,只是扩大一点武汉市辖市、区、县的范围,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武汉若有直辖的帽子,它会获得快速发展的动力。关于直辖武汉,我另有一篇文章对此作了专门论述。
邹薇教授
邹薇教授,1969年生,湖北沙市人。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商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92001年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2000年霍英东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002年教育部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主要研究方向:微观经济学与产业组织理论、经济发展理论与中国经济发展问题,是目前国内最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学家之一。
着有《高级微观经济学》、《经济发展理论中的新古典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等多部学术专着和教材,合着有《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等。在国内权威期刊和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目前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霍英东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项目等多项重要课题的研究。
本文核心提示
腐败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负面冲击: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加剧了地下经济活动以及直接冲击了政府的宏观经济干预能力
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下,腐败的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以致腐败成了一种合乎经济理性的行为
腐败的社会成本不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政治、社会、文化、道德等诸方面
许多官员在59岁时的利益具有巨大的价值,他们可能会不惜代价地利用最后的腐败机会
腐败越来越呈现出频繁和有规则发生的、有组织的、甚至制度化的一种“社会腐败网络”
治理腐败网络也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反腐败必须是一场长期的、全面的制度性的努力
一些发展中国家往往发动“反腐败”运动,以期在短时间内清除腐败,常常不能如愿
女学者邹薇教授以经济学视角看腐败
日前(2005年5月,编者注),记者在武汉大学采访该校年轻的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邹薇女士,她对自己深入研究的腐败问题发表了看法。此前,人们谈论腐败问题,更多地从政治和文化的角度看问题,而邹薇却从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出发,用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对腐败进行全面、独到的分析,用一些有说服力的事例对中国的腐败现象进行实证研究,得出了腐败并不是个别的违法越轨行为,而是一种带有相当普遍性的制度现象,是制度非均衡和政府失败的一个表征,“反腐败是一种制度性的努力”等观点。她同时对反腐败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比如她认为:提高公务员薪金既降低了腐败收益对官员的相对利益,又提高了从事腐败活动的机会成本,使官员们为了不失去职位,更主动地抵制腐败收益的诱惑。以下是记者对邹薇的访谈长文。
一、腐败对于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负面冲击: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加剧了地下经济活动以及直接冲击了政府的宏观经济干预能力
记者:恶劣的腐败现象激起了人们的普遍反感、甚至公愤,但是人们又觉得腐败似乎无处不在,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的某种“潜规则”,不适应这种潜规则,就很难取得成功。从理论上和实证上分析,腐败对于经济生活的影响究竟是怎样的呢?
邹薇:您说得不错。人们都痛恨严重的腐败现象,但是却又不知不觉地在自己的生活中接受某些潜规则,从子女就学到就业,从提职提薪到打官司,人们总在考虑“找熟人”,“托关系”,“谋路子”等等。从宏观上反映,腐败对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究竟是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在理论上是有一些争议的。
关于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一些学者(例如Acemouglu&Verdier,1998)提出了“伴随论”,认为腐败是经济增长的必然伴随产物;另外一些学者(Banerjee,1997;Root,1996)则提出了“政府失败论”,认为腐败是由于政府管制不力而出现的,但是各国在经济发展中不得不忍受这种现象。
关于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利弊也有许多争论。有些学者指出腐败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腐败可以消除政府干预经济的某些刚性,可以有助于那些最有效率的企业得到资源配置,可以通过对经济的“润滑”作用节省决策时间(Beck&Maher,1986;Lui,1985,1996;Tullock,1996;Zou,1998,2000)。有些学者则认为腐败对经济发展有害,原因是:腐败增加了公共支出而降低了公共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财政赤字的增加,削弱了公共政策的效力;腐败扭曲了激励机制,实际上形成了具有高福利成本的武断性的税收;腐败还降低和扭曲了政府在契约实施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腐败还可能增加贫困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性(Sheleifer,1996;Kaofman,1997;Sjaifudian,1997;Tanzi&Davoodi,1997,1999;Mau?鄄ro,1995)。
还有学者设计了一些腐败指数以便进行国际比较。目前有一些国际机构也采取不同方法编制世界各国的腐败指数,有代表性的有全球竞争力报告(GCR),国际透明度组织(TI)指数,“政治风险服务”(PRS)等编制的腐败指数。有的学者对若干地区进行了深入的实证分析,比如通过对亚洲若干经济的实证研究,表明了这些经济中的裙带关系和相关的腐败现象与它们各自的经济发展业绩存在显着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