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社会上刮起一股势头强劲的“乱卖风”,而且呈现竞相攀比、争妍斗艳之势:你卖城镇户口,我卖土地使用权;你卖“黄金地段”,我卖机关办公楼;你把围墙卖给商家赚钱,我把院墙推倒建商业房出租;你拍卖荒山,我就拍卖“四荒地”;你拍卖“吉祥电话号码”,我就拍卖“吉祥汽车牌照”;你弄个假大学毕业证书出卖,我就搞点“小手脚”变相出卖真文凭;你发个获奖证书挣大钱,我就颁个金奖奖杯发横财……这股卖风,卖得令赵公元帅瞠目结舌,陶朱公惊魂不定。
有人对这种令人注目的社会现象冷眼讥评:几乎没有什么不能卖,也不知还剩下什么没有卖!该卖的,卖了;不该卖的,也卖了。翻翻自家的箱底看看,老祖宗留下的家产还有多少?
于是有人言:这是改革开放的新观念,市场经济的新思路。认定这也不能卖、那也卖不得,那是陈腐、保守、僵化、愚昧的表现;卖,可以使无形资产变为有形;卖,可以让无价值的东西产生价值。何乐而不为?
赞成的,反对的,两种观点尖锐对立。可以不必先下结论,先让我们做些具体分析。从当前所卖的东西来看,有些是可以卖的,有些则不能卖,有些非卖品,根本不具有商品属性,也被人当商品出卖了。对此当然不能一概而论。
现在,确有许多不该卖的东西被人卖了。比如城镇户口,本不应成为商品,不同地域的城镇户口的价码也不应有那么大的差别,卖城镇户口,就等于人为地制造城乡差别。户口在哪里多是由历史形成的,不应成为高低贵贱的标志。而卖城镇户口并且标出很高的价码就等于宣告农业人口低人一等,这对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既不公平也不公正。再比如,文凭本是一个人学识水平的一个标志,如果被廉价出卖了,就会使文凭贬值,带来一系列的混乱。不该卖的东西,决不能卖。
有些东西虽然可卖,但超越了卖者的权限。比如,一些机关、学校将围墙出卖给商家以获取利润就属越权行为。土地属国有,任何单位都无权随意出卖或转让,在这种出卖或转让中往往伴随着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对此人们常常熟视无睹。
有些东西被卖了,虽然也有不小的收益,也会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却带来许多副作用,留下许多后遗症。从长远来看、从社会效益来看又是得不偿失的。如由政府主持拍卖所谓“吉祥号码”,就等于公开宣扬唯心主义。拍卖荒山荒地,可以调动农民治荒治山的积极性,却可能会给后代的开发、治理和管理留下一些问题。按现在的价码拍卖荒山荒地的钱,让现在在任者用了,后代却无从获利。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必须兼顾。
尽管人们对当前乱拍乱卖风仍有各种不同看法,但有一点应当明确:当前这种各行其是的拍卖风该刹一刹了!拍卖,应尽快规范起来。要将拍卖置于严格的审批、审计、监督之下。特别要注意热衷于乱卖的人是否从中渔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