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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林轩

我和林轩认识在一桌饭局上,他是谁带来的早已忘记,只记得整个过程中就听这位仁兄不着边际的胡吹海侃,还有他说至兴奋处颤动的头发,自来卷,就像风吹过的草原,一波一波袭过来。

那是我们的班级聚会,一盘散沙一样的我们莫名其妙获得了优秀班集体称号,于是拿到奖金的当天我们就杀至一家高档自助餐厅集体过把瘾。餐厅装修得极为小资,昏暗的幽蓝灯光下坐着的客人都彬彬有礼交头接耳,站着的都如每一道菜一样,仔细辨认才能从花哨的外表下看出真正的材料——除了我们。林轩带头本色演出,他用扎啤杯去接葡萄酒,盘子里的食物堆积如小山,他像个山寨头领一样坐在桌子上,周围围着一干我们班的女生,听他侃侃而谈星座玄学。

那天现场我几乎没说一句话,拿盘子取了寿司,独自一人缩在角落里咀嚼。材料很新鲜,果然不负那高价位。我挑起眉毛歪头独自欣赏,心里因为其他人的暴殄天物而有了独占的尊严。快吃完时我发现有人拨开乌烟瘴气朝我走了过来,我抬头看,是林轩。

不管今天林轩的姿态多么连带损害我的形象,我都必须承认他长得很好看。微微的卷发衬着混血一般的五官,一件卡其色的衬衫,袖口随意挽到胳膊肘以上,两边不对称也不整齐,手像无处安放般插在兜里。此时的他突然露出腼腆羞涩的微笑,向我突兀地打招呼,语气带着点迟疑:“HI”。

他的行为出卖了内心,他一定观察了我很久,不确定我的远离是对他的话题还是他本人不感兴趣。但他终于还是决定出牌,我也就顺势接过,简短道:“HI.”

“你吃东西可真严肃认真,皱着眉头,像在解题。”他说。

“吃饭不积极,思想有问题。”我说。

他乐,仔细打量我。那天我穿着极为随便的白T恤和蓝色牛仔裤,头发已经两年没剪,草一般在背上疯长。这一切充分证明我此番前来就是为了吃,没带任何盔甲。林轩的出现实在在我预料之外,我被他看得有点紧张。但见他的视线落在我T恤领口暗暗浮着的一色刺绣花纹上。这不走近几乎无法察觉,这种不动声色大概让他觉得我并非一般吃货。

“你对星座没有兴趣?”他突然说,“我以为女生都喜欢这个。”

“的确如此,”我说,说完赶紧补上一句,“我是说女生的确如此。”

“那你刚才怎么不过来参与我们的讨论?”他边说边露出意味深长的笑,“我知道你在观察我。”

“还是的确如此,”我用叉子插住一块三文鱼刺身,“如果你有兴趣,我们可以继续刚才的话题。我正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我滴水不漏接续下去,这种变被动为主动的彪悍实在不是我平日作风,但当时我鬼使神差就上了道。由此可见,食物确实可以起到消除恐惧的作用,还有美貌,会阻碍一个人做出正常判断。

那天我们辩论将近半小时,事后被全班同学广为传颂为伟大的见面智慧的交谈。我用尽一切能力找出他言论的漏洞予以反击,他据理力争再次反驳,最后我们都精疲力竭,草草达成表面共识收场。我继续吃我盘子里的菜,林轩手插在兜里站在一旁,突然说:“我跟你一个学校的。”

“哦。”

“大四。”

“哦。”

“我学心理学。”

“哦?”我抬头惊异地看他。

“怎么,看着不像?”他笑道,“你以为学心理学的都一副正经八百的样子,以解剖别人为己任?”

我笑着摇头。

“我打算在学校成立一个心理社团,你有兴趣加入么?”

“我?”

“对,你什么星座?”

“双子。”

“果然,长于观察。”他说,“但你又很沉得住气。我看你上升星座一定是天蝎。”

我皱眉,双子和天蝎是死敌,我难道人格分裂?

“怎么样?来不来?”

“行啊。”我漫不经心地答道。

“好极了。”他变戏法般抄起一杯红酒,这次是老老实实盛在高脚杯里。他的另一只手还插在兜里,举杯的样子潇洒昂扬。我突然间感到极为眩晕,这是刚才还在那里聚众扯淡的半仙吗?

林轩放出豪言壮语要把心理社团办得活色生香的时候,其实不过刚取得了办社团的资格,有了一个大本营而已。当我穿越大半个校园到达办公室所在的犄角旮旯时,小树林杂草丛生,深处一溜平房,一条狭小的通道通往正门,两边墙上爬满藤蔓,一丛橘黄色蔷薇正茂盛开放。这宁静的氛围中隐藏着一种躁动不安,我局促地环顾四周,看见一个民工打扮的人,穿着一件基本不辨颜色的破烂背心,正在花架下挥汗如雨做木工。“请问心理社团的社长林轩在吗?”他停下来抬头望着我笑了:“我就是”。

我吃惊地看着他这副德性。他毫不在意,领我到处参观,边走边不停撩起背心的下摆扇着风,肌肉争先恐后呼之欲出。这是间被美术系废弃的画室,他通过私人关系获得使用权。他走在前面指点江山,仿佛是这庄园的主人一般。“你觉得怎么样?”他走着走着忽然回头冲我一笑,问道。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这里也是学校的一部分。

这就是我过了两年的大学生活,在这个10分钟从这头走到那头的学校里。每天早上去操场跑步,然后去食堂吃饭。听MP3,念英文,脑袋一热学日语。每天按时去上课,听与不听是另一回事。偶尔小逃一把,心里会有得了便宜的小快乐。去图书馆借游记,看武侠小说,每天仔细盘算吃些什么。会在元旦时独自去学校的地下小剧场看表演系的汇报演出,又会在天气晴好时拿相机在学校里游荡,但有些角落始终没有涉足。

生活很无趣,我的室友如是说。正因此八字还没一撇的我们就此两手一支,纷纷做起风云人物的春秋大梦来。林轩脑袋一热拍了板,实则很懒散,他也没什么蓝图,真正的理想据说是毕业后在学校后街卖包子。在他的管理下,社团始终没有招来几个人,我在社团的两年里,社员就像经常在画室外面逡巡的野猫,从不停留多久。因此这更像是一个私人领地,我们偏安一隅乐不思蜀。林轩给那些野猫编了号,经常跟我给它们喂食。看着这些家伙吃饱喝足却依旧不领情不给摸,我们不怒反乐。那是秋天,金黄梧桐树叶铺满门前的院落一地,我俩站着看不远处球场上学生打球。我拿了大扫把把树叶扫成堆,这顿时引起林轩的兴致。他遣我去买吃的,自己跑到树林深处去搬笨重的石桌石凳,说开个篝火晚会。当我拎着啤酒和油腻食物沿着土路走回来,是初秋的傍晚,天已经发黑,平房上方的晚霞烧的正旺,众多飞鸟在天空盘旋不去。我的瞳孔被点亮,那里有越拔越高的火焰,不断在边缘迸出的火星,还有一桌二椅,一个残破的兵马俑在边上的草丛里露出头。林轩正倚门微笑,眼里的笑意和火一样跳跃。

我看着这一切,而他看着我。许多年后我们都还记着这个傍晚,捡起散落的叶片投入火中,听着噼噼啪啪的声音感到快慰愉悦。结尾是彻底扫兴的——火光迅速招来了校园的保安,以火灾隐患为由被迅速扑灭。我们被罚了款,社团也险些关门大吉。但我们都一直记得,那些浪漫的起兴,以及在还未细想就毁于一旦之前的吟唱。林轩,来,让我念首诗。火光映红了我的脸,我的声音细小却悠扬。

让我燃起每一个秋天拾来的落叶,

让我低低地唱起我自己的歌!

那歌声火光一样沉郁又高扬,

火光一样将我的一生诉说。

这曾经是我最喜欢的诗歌,我一度沉浸在那种逼仄又抑郁的美中无法自拔。后来当我再回头看时,我不由得用双手掩住自己的脸来表示羞愧。黑暗中一些人影从我脑海中闪过,这其中包括林轩,还有其他人。我知道我正在亲手拆毁过去的一切,但我发自内心感谢他们把我解救出来,并且怀念。

陈汨

陈汨是林轩招来的,这是我觉得他为社团所做的唯一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情。其实在我来之前林轩就已经在校园各个地方都贴了招聘海报,直吹得是天花乱坠,倒也吸引了不少所谓爱好心理研究的人前来报名。不过在林轩刁钻古怪的提问之下,被气走的成群结队。

陈汨是硕果仅存的一位,只因他来的时候林轩恰巧不在,当他回来时看见屋里有个人,以及一幅已经成型的素描人像作品——陈汨等的无聊,径自拿了角落里堆砌的破损石膏像画起来。林轩曾拿出那张画给我看,画面黑白、细腻、清冷,我于一瞬间被打动,想必当时林轩也看得出神,在陈汨还没回过神来时就一拍桌子,吼道:兄弟,就是你了!

我见到陈汨时已经距离社团创办三月有余,之前他一直存活在林轩的唠叨之中。很帅,很有才,我惊讶林轩会给一个同性这么高的评价。他向来自命不凡,因此从来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或许因为那是他自己做出的选择,他需要通过自我暗示来获得满足吧。我由此断定林轩必定是狮子座。

我从无期待,那个喜欢在晚上来此的男生。由于他本人的长期缺席,对他的描述就仿佛是一个童话,虚空的架构里主角还迟迟不登场,过长的铺垫难免让人丧失耐心。

但故事终究要写下去。陈汨在一个夜晚毫无预告地推门而入,他的头发有些长,脸瘦削,但的确英俊。黑色的大衣上面几个黯淡的铜扣子,落拓但是富有质感。他此番突然出现,似乎来找林轩谈事,因此直接忽略我的存在,让我得以躲在桌子后面打量他,并且听见自己内心微笑的声音。

陈汨劝林轩正经把社团办起来,招收新人举办活动,赚到经费大家都有利。我相信是最后一句话把林轩这匹已经脱缰的野马拉了回来。陈汨甚至还交上了他撰写的招新方案,厚度如同毕业论文。如此林轩岂有不点头的份?事情敲定之后陈汨就告辞,回身走到门口才看到我,说,你是谁?

从此社团三巨头正式诞生了。我不知道陈汨为什么突然对办社团怀有极高的热情,任何事情都是他实干,我们旁观。在他的精心筹划下,招新时来报名的人络绎不绝,这让林轩兴奋了好一阵子,然后就拉我们出去吃饭庆祝,一顿饭报销了所有社员交来的入社费。

在林轩原有的计划中,这社团美其名曰心理,其实不过是个星座迷们的乌合之地。而在陈汨的主持下,心理社团开始向心理咨询机构发展,带有公益的性质,免费给一些遭遇困惑的学生做心理辅导。这种严肃认真反被科班出身的林轩嘲笑了无数遍。而对于我来说,像女巫般探讨星座也罢,释迦牟尼般普度众生也罢,都不过是排解无聊的工具,只要用着顺手,管它是邪门歪道还是名门正派,我都来者不拒。

可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大概是因为林轩用社费假公济私的事情被曝光的缘故,社员早已经对社团失去了信心,更别提前来咨询的人了。面对正式开放第一天门可罗雀的场面,我沮丧不已,陈汨沉默不言,林轩则暴躁地赶跑了寥寥几个前来观望的学生。只有一个人岿然不动,等林轩发泄完后上前一步,微微笑着伸出了手,说,你们好,我是隔壁学校心理社团的社长,今日专门来交流。

林轩惊讶地看着眼前这个女生,她容颜干净,打扮利落,一副干练的模样,微笑的眼神里蕴含无限深意。陈汨漠然无应,却见林轩跳起来,失望愤怒的神情一扫而光,叫道:什么社团,去******!他当即自作主张把那天改成了我们的私人春游。

她是周染颜。从我看见她在这里的第一眼起,我就知道三巨头要改成******了。我看着她和林轩走在前面的背影,心里再次暗暗叹服:做得真漂亮,周染颜。

周染颜

初中开学第一天起,我就知道了周染颜的名字。她不算漂亮,但是丰腴,没有那时一般女生的干瘦。更神奇的是,她居然一身精致的套装,混迹在一群肥大的校服中间,显得身体曲线分明异常。

衣服价钱自然不菲,只是这钱就算放到别人手上,也未必会为自己这样置办。对于自己的身体,她明显有着更为明了的概念,知道该怎么运用自己的早熟,去化尴尬为神奇。她的成熟,表现为她会亲自去寻找自己想要的事物,而不是等着别人来告诉她该怎么办。我由此认定这小妮子非同寻常。

我用尽所有上学的时光来挖掘周染颜的过人之处,在未得出结论之前不肯罢休。这是我的执拗之处,和周染颜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表现方法不尽相同。我知道那时她也在暗地里观察我。这个班级基本由来自两个小学的人组成,她渴望能够维持自己在原来学校的领主地位,但耳边不断出现的我的名字一定让她有了威胁的感觉,更何况现在只剩下半壁江山。她会怀着一种敬佩又嫉妒的心接近我,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但这都是我的后知后觉,我想她从见到我第一眼起便知我不会与她争夺地位——就算有意也绝无胜算。因为她看到的我对班里叽叽喳喳的一众都无兴趣,只掉头看窗外高大的乔木,眼神和初秋的阳光一样寡淡。徐慕,你从来都活在自己的幻想中,后来她对我说,我亦深以为然。

可她还是不甘心,她需要所有人都归属她,哪怕只是嘴上提起别人的名字,也是极大的背叛。这完全是成年人的恋爱思维,她却从小就懂得,不知道是该喜悦还是悲哀。别人都还在迷恋动画片或者偶像剧的年龄,她已经向我借来如砖一样厚的《追忆似水年华》。还我时砰一声搁在桌上,闷响引得所有人侧目。只我一个慢慢抬起头,笑着说了一句,你看的这样快。

这种书我只会买来,但从不能阅读。那时我的神话只存在于我表现出的样子,冷漠、矜持,神秘感让所有人以为我深不可测,但事实上我什么都没有。那本书将近十年后我才终于一口气读完,因为微小事物而唤起的种种回忆于一刹那间排山倒海将我掩埋,那种窒息的感觉,忽然使我有点懂得周染颜的选择。

借书成为我们相识的开端。我们在一个班级却用书信往来,信中周染颜展开凌厉招式,问我一切她想知道的事情。我仍是一贯的矜持,很多事情不愿多说,绕不过去就用现成的歌词来代替自己说话。这反映在现实中,就是我是公认的无问题学生,成绩优异,心无旁骛。而周染颜虽成绩不错,却不时让老师头痛,因为她想知道的总是超越了别人愿意给的范围,我却从来都在已知的领域内生存,并且在总结完毕之前,绝不前进半步。

当一个先知先觉遇上一个后知后觉,其结果会是怎样?有着灿烂晚霞的傍晚周染颜初见到程轶,那个刚转来的寄宿生,却已经活在与我的流言中很久。那时的班里只剩得我们两个因值日而留下,从三楼往下望见他的身影,我只是沉默不言,而她看在眼里,忽然笑着用极高的声音向楼下喊道:程轶,徐慕在这里。

那时的程轶闻声抬头,窗边露出两个女孩的脸,一个是充满惶恐的熟悉,而另一个是意味深长的陌生。他不顾一切冲进教学楼,楼梯间仰头与上方的我们相遇,阔别一年的我脸上是拘谨的冷淡。我没有任何准备,因此无法做出任何表示,唯一的想法就是“谁让你来的?”。我们尴尬又短促地寒暄完毕,周染颜拉上我一道离开。

她心甘情愿做红娘,绝非好意做慈善事业。从程轶抬头的那一瞬间开始,她就明白他已经成为她的猎物。那张与春日一般和煦的脸,正好被路旁垂下的柳叶切割的棱角分明。迅速展开在他脸上的笑容俊朗没有任何犹疑,他的行为难得与容貌相配。

只有几秒的审视时间,但已然足够,让她明白下一步该怎么采取行动。她早已从别人的八卦和我的书信中了解到所有讯息:英俊,待人亲切和蔼,出手大方,他可以做每一个女生的白马王子。这种大众情人的模式,也只能让一个“大众”去与他进行匹配,而绝非我这样的小众,因为我太关注自己,只愿意停留在自己的天地里,而他走到哪里都不缺女朋友,又何必为我一个深入腹地?

所以她在等待,等一个确切的时机,刚刚好他走到心灰意冷与厌倦的中间点上。这是极其微妙的时刻,退一步他不死心,而进一步他就会另觅新欢。她像一头猎豹一样潜伏在树丛,在一个做完早操的清晨,从回班级的零散队伍里一跃而出,众目睽睽之下双手从程轶后面伸进他的衣袋,将一封信塞进他揣在口袋里的手。这出其不意让程轶大吃一惊,回头却只看见她雀跃着跑远的背影。

这一役实在无懈可击。华丽准确的闪电战,直击程轶的心,让它触底反弹,重新强有力的跳动起来。几日之后我就看见周染颜笑语嫣然地和程轶并肩走出校门,那一刻我有点失落,但只是加速目不斜视从他们面前快速走过。看见我程轶的笑容突然有点僵硬,但周染颜毫不在意,她知道我不会恨她,甚至会感谢她帮助我转移了舆论的视线。我的花细心装扮许久,却只是孤芳自赏,即使凋谢,也只会顾影自怜。我确实就是那么个德性,她实则无愧我的知己。

所以周染颜的手法,我深谙于心。这是她与生俱来的能力,无法与本体脱离。她的整个生命,都是用来完成狩猎。此次她再次出山,把自己装扮成所谓社长,必定有所企图,肯定就是林轩。几小时之后,我们就坐在了酒吧里,林轩心甘情愿弯腰鞠躬,伸过一只手请她跳舞。周染颜嘴上说:“我最讨厌跳舞。这么多人挤在一起,倒像是蒸小笼包子!”身体却已经在跟随。她假模假式行屈膝礼,微笑着把手递了过去。二人就这么牵手进了舞池,只剩我,顿时现回原形,如一只孤魂野鬼,把自己囚禁在酒瓶中。

不得不承认,这世界上有些人,仿佛一面镜子,每次出现都让你为自己的毫无长进而倍感羞愧。那天我们谁也不记得喝了多少,又具体做了什么。我模糊的大脑里只有影影绰绰许多模糊影像,来来回回起伏不定。我执着地追寻着它们,却始终也未连缀成一幅清晰的图画。一个群魔乱舞的世界,不假思索的原始本能,有酒就喝,有歌就唱,有舞就跳,有爱便给,有人前来便携手而去。“男人是用来做伴的,这是一种归属感。我不会去想太多意义,想值与不值,我只想高兴点。”一张脸凑过来,妆在灯光下显得鬼青。“但你不同,你逻辑性太强,理智的有点可怕,所以你不会屈尊上去瞎跳一气,你是个旁观者。”她说。

“你说得对。我若是男人,大概也会喜欢你。”我说。

那天我们一直蹦跶到第二天早上六点,走出大门天只蒙蒙亮,凛冽锐利的空气让人浑身猛地一紧,绷着一口气就是不敢吐出。我们像霜打得茄子般蔫蔫地走,平日喧闹的商业街如今空无一人,迎面而来的高楼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姿态与我们对峙。喝得醉醺醺的周染颜挽着林轩的胳膊踉跄走在前面,高跟鞋敲击地面发出得得脆响,让人牙齿发酸。她的个头让她几乎是攀附在林轩身上,却又让人觉得无比妥帖。一同出来的其他人如同烟花的余烬一般渐渐消散在逐渐变亮的街头,猛然间,一句诗如鱼一般滑进我兴奋又疲倦的大脑:夜饮东坡醉复醒,归来仿佛三更。我没来由想到这句,忽然悲从中来,在这天将亮未亮的时刻,我不知为何突然明白了什么叫做“曲终人散”。

徐慕

我再次见到程轶时已经上了大学,那时他的女朋友刚跟大款跑了,而我又刚刚甩了我的男朋友。我们在小学同学的聚会上重逢,顿时识别出对方身上难兄难弟的气息,于是丢下一干众人,跑到一间酒吧单独疗养。

程轶与这一任女朋友相识在火车上,漫长的旅途让两人越聊越投机,下车时已经拍板成交。女朋友和他并不在一个城市,他允诺每周末哪怕买站票也要在中国版图上画一条长长的对角线去看望她。

程轶有着殷实的家境,但早年父亲去世,从小与母亲相依为命的身世让他颇为懂得女性的孤独并知道该如何给予安慰。如此再加上他的外表,他几乎满足当代女性共同的梦想:英俊、体贴、有车有房,只差父母双亡。

更何况程轶要的亦简单,只需要有个人陪在身边给予亲人般的温暖,这种小情人吃吃喝喝玩玩闹闹的模式大多数人都游刃有余。程轶也是这么认为,他从来没觉得爱情是能够带来沉重的事情,即使分手,也几乎从来都是无疾而终,就像吃够了一盘菜,再换另一盘而已,喜新但是也从来不厌旧。

结果这一次他反被菜将了一军,自然无比郁闷。那女友在艺校学舞蹈,身边自然不乏一干富二代,程轶的家境与他们一比到底只能算是个土财主。更何况他为了维持这段异地恋投入颇多,不断为她升级各种设备,到头来都是为他人作嫁衣裳。

程轶几杯酒喝下去,就开始跟我滔滔不绝。我家里虽有些钱,但到底为我妈着想,使用起来总有限度。我发现她对我的冷淡,不得已挪用了自己买电脑的钱给她买她喜欢的昂贵手表,希望能够打动她。结果寄过去,她却根本不戴,美其名曰太贵重,我看根本就是看不上眼。我怎么这么傻。

我说,我来跟你分析分析,题目就叫献身能打动一个人么?

他沉默。

我说你看,现阶段人家不愁吃不愁穿,要戴更好的手表压根轮不到你,肉体之爱吧你远水解不了近渴,精神之爱呢也不是光你有这份神,你充其量就是个替补,在她需要排解寂寞时及时出现,除此之外你还瞎指望什么?

他更沉默。

我说,所以,献身能打动一个人么?如果你只追求的是打动,那或许还可以,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我们追求的是人家也对等献身罢了。更何况,在我看来你也没献身,不过多花了几个买教训的钱,你还不至于倾家荡产吧?

他想了想,无声点头。

那不就得了,我喝一口酒,电脑,还会有的。

他大力点头,对,还会有的。但马上又摇头,我那时候真的是傻,真的。他说。

我明白他没说下去的话,我当初放弃了你,到最后却剩下你来托付这一切,这是多么可笑。但我内心明了,事情只可能并且某种程度上只应该是这样子,因此只是彼此镇定喝一杯酒,然后一拍两散,从未试图去再续前缘。

这就是我,面对零星前来咨询情感问题的人我从没放过自己的刻薄。别人看似纷乱的感情,在我看来很大程度上都是些破事儿。那天和程轶告别后我回头拿出当年的日记,上面记载着程轶移情别恋后我的总结:物是人非事事休,泪先流的却是白痴,看准让你伤悲的原因,补上一拳,也许你就成了鲁智深,况且还不用三拳。

但问题在于,我想得明白,自己还是不由自主落入俗套,那就是找上现在被我甩了的男朋友,那种每个人在求学路上都会碰上几个的人——我们学不好的物理,不愿做的数学题,他们有着天才般的能力诠释到完美,让我们为自己羞愧,为他们超越人之常情而顶礼膜拜。在学校的大院里,也只有这种人的名声能和程轶抗衡。尽管我知道他根本不适合我,但我还是选择用他打我的翻身仗,并且一直忍受着,直到大家高中毕业各奔东西,我再也不用骄傲虚荣地活在他们的心目中为止。

现在想来,那时的我或许是喜欢程轶的,但再喜欢也喜欢不过自己,我不能忍受自己暴露于别人的谈资之下,更不愿被说中,所以他只能成为我形象的牺牲品。而我的男朋友就更是可怜,他活活被我耍了好几载春秋,当我远走高飞后他意识到我对他的冷淡,在七夕节时发了极长的短信来诚恳道歉自己的不周,表示要痛改前非主动向我靠拢时,得到的是我冰冷的回复:爱原不必那么卑微。

所以有的时候我想,或许我真的不需要爱情,谁离了谁不能活呢?我们爱一个人,也不过是希望借由他来爱自己,只不过到达对方的前提条件时常是我们必须先忘却自身。这是一个永恒的悖论,仿佛我们踏破铁鞋去寻觅一个答案,到最后却经常忘记问题是什么。而如果我们始终保持清醒,当答案出现时,基本上又都会是失望。

要不失望,唯一的办法就是别期望,但不期望,就从来都不会起劲。爱情就像个假面舞会,人总会戴上面具,善意的或者恶意的。明白这一点,便是无休止质疑的开始,你只能从他的舞姿他的言语来判断他的真正模样,这直接导致了你无法完全沉浸在旋转的欢乐里。这种状态的最终结果,大致是要么开始质疑整场舞会召开的必要性,要么放欢一遇,直至曲终人散。而如果你上去撕破脸,对不起,你已经出局。

到底哪一种结果更能够让人感到幸福?这是我和周染颜都想知道的问题。带着享受的目的前来,却总不能够在散场时轻易放手离去。一开始就不断抛出疑问的,又容易在一片歌舞升平中郁郁寡欢。但是不是这世界上总有一些人,会让你没有理由就觉得跟他合拍,让你忘却一切念想放下所有身段只愿和他不停地跳下去?周染颜曾经这么问过我。也许吧,反正舞会从来不会停止。只要我们的世界大,时间多,那么所有的贪恋、不甘都不算是什么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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