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有关费用。
待摊费用的会计核算中常见会计造假及审查方法如下:
1.列作待摊费用的内容不真实、不正确、不合法按规定,可以列作待摊费用的内容主要有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应由销售产品分摊的中间产品税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作递延资产,不作待摊费用处理。
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将不属于待摊费用的内容列作待摊费用,将属于待摊费用的内容未列作待摊费用。
比如将开办费、超过一年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列作待摊费用核算,以此调节有关会计期间的利润,推迟纳税。
有的企业将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或其他费用作为递延资产核算,人为调节有关会计期间的费用和经营成果。
对于这类问题,审查人员首先应审阅“待摊费用”明细账中的有关记录,详细了解摘要内容,以查清待摊费用的具体款项,确定支付的实际业务内容;然后,分析确定该业务内容的具体受益期限,看其是否超过一年;最后通过比较,证实待摊费用所列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即是否都是“待摊费用”应核算的内容。此外,还应查阅“递延资产”或其他有关费用明细账户,了解具体费用摘要说明,查证是否存在将本应列入“待摊费用”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项目在“递延资产”或其他费用项目中核算。
2.待摊费用的摊销对象不正确
待摊费用的摊销对象应根据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即应摊入各受益对象,比如摊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而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摊销对象不正确的问题,比如将应摊入管理费用的待摊费用摊入制造费用,张冠李戴,以达到压低当期纳税所得及经营成果,少纳有关税款的目的。
针对待摊费用摊销对象不正确的错弊现象,审查人可通过查阅“待摊费用”明细账,确认待摊费用发生的具体业务内容,确定其受益对象,即其应摊入的项目(会计科目)。然后将应该摊入的项目同被查单位实际摊入情况进行对照,看是否存在摊销对象不正确的问题。
3.待摊费用的计算有误,故意多计或少计待摊费用主要表现在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当期待摊费用数额,在计算当期应摊待摊费用时,人为增减,以达到调节当期利润的目的。
在查证企业待摊费用计算有无错误时,可运用复核法,按照被查单位“待摊费用”明细账中所反映的有关资料重新计算检查当期应摊销的待摊费用金额,然后将其与被查单位“待摊费用”账面反映的本期摊销额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计算上的差错或人为舞弊行为。
4.人为延长或缩短待摊费用的摊销期按照规定,某项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而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为了使本期及以后几期的纳税所得及经营成果提高,人为延长已入账的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使摊入管理费用或其他在当期抵减收益的费用、支出在本期及以后近几期少摊入;或者相反,人为缩短已入账的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间以达到相反目的。
对于此类问题,审查人员应查证并对比“待摊费用”明细账某项目前后几期的贷方记录金额,分析有无不相等的情况,如有,则存在变更待摊费用的摊销的嫌疑。
在此基础上重新验算一下各期摊销额,并同被查单位账面摊入金额相核对,以确定有无任意变更待摊费用的摊销期。
5.待摊费用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混乱
比如当“预提费用”账户期末有借方余额时,未按规定将其反映在“待摊费用”项目内,而是以反方向余额反映在“预提费用”账户内,这都是报表编制方面会计造假的惯用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