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虽然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是其包括的内容较多,会计核算也较复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对这些业务的处理很不规范,甚至利用这些业务来人为地调节利润,进行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因此,我们应充分重视递延资产业务错弊与查证。
1.递延资产业务常见会计造假形式
(1)开办费支出内容与开支标准不正确。
主要体现在企业各项费用开支没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存在虚列或不正当费用项目;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超过国家或本企业的有关规定;应由开办费列支的费用和应列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有关费用之间的界限划分不清,相互混淆,相互挤占现象普遍存在。
(2)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及摊销账务处理不合理、不合规。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不按国家规定的5年以上的摊销期限,任意缩短或处长开办费的摊销期限,出现因摊销期过长而使此项虚无资产长期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情况,影响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或因摊销期限过短而使分摊年度负担过重,影响损益的正确计算。另外,有些企业在摊销开办费时随意计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而不是按制度规定摊入管理费用。
(3)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真实、不正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将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列入其他成本费用项目,或者列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项目的内容,并不是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且改良支出也不是承租人支付的。
(4)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不合理。
企业为了人为调节某一会计期间的成本、利润,有意延长或缩短改良支出的摊销期限,而不是按租赁有效期限平均分摊。
(5)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内容不正确。
应在成本中开支的材料、人工费及其他成本项目的内容,错误地列入大修理支出,造成成本数额及大修理支出数额皆不实。还有些企业混淆了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及固定资产日常中小修理,“递延资产——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和有关日常成本费用账户之间核算内容划分不清,造成成本计算不实,且使增加的固定资产流入账外。
(6)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
一方面预提大修理费用,另一方面在大修理费用发生时又计入递延资产,逐年摊入成本,重复列支。
(7)大修理支出摊销不正确、不合规。
主要表现为企业大修理支出不在规定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而是违反规定任意摊销,人为调节成本。还有些企业大修理支出的摊销时乱用账户,对应由“制造费用”账户核算的经营用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由“管理费用”账户列支的大修理支出界限划分不清,相互混淆,造成当期成本、费用不实。
2.递延资产业务会计造假的审查方法(1)开办费是企业初创时期发生的费用,此时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包括财会工作)尚未走上正轨,因而在费用开支方面出现不合规、不合理现象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对开办费的审查应特别仔细、谨慎。一般应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对开办费应实施详细审查的方法,从“递延资产——开办费”明细账追查至有关原始凭证,至少也要对其中数额较大的开支进行详细审查,看是否存在将不应列入开办费的支出错列作开办费。此外,尚需查明企业在投入生产经营后,有无将生产经营期内发生的费用列入开办费的错误情况。
(2)审查人员审查时要查看企业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同时应查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账户中有没有错列的开办费摊销项目。如果有以上错弊,应责令企业调账。
(3)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真实、准确,审查人员首先要查阅租入固定资产的合同以及发生改良工程的计划或记录,查清有无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核算内容,挤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现象;同时还应注意改良支出是不是由承租人支付,如果不是很可能就是承租人把其他内容错误地列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4)对于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是否合理,查证时要对比固定资产租入合同的租赁期限和企业账中的摊销期间,看两者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要监督企业按正确年限调账,以便正确计算每期损益。
(5)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是否真实、正确,查证人员应审查大修理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成本费用明细账,严格区别各支出界限,保证核算结果的真实、正确、合法。
(6)对于企业大修理支出实行预提、待摊并用问题,应审核企业在各年间大修理支出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对于重复列支的错误处理,要监督企业冲回多计的支出,正确调整损益。
(7)对于大修理支出摊销是否正确、合规,应查清企业摊销期限是否和受益期一致。同时,查证人员应核对“制造费用”及“管理费用”明细账,并对照固定资产大修理记录,查明是否有账户运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