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在道德建设和道德修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八荣八耻”中的第一位是“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在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中,第一规范就是“爱国”,在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的“五爱”中,第一位也是“爱祖国”。所以,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热爱祖国的重大意义,并付诸实际行动。
守法,就是要严格地、自觉地遵守我们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企业法、合同法、劳动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与投资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和党的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或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论职位高低,不论从事什么职业,都必须遵法、守法,不允许超越法律之外成为特殊公民。
守法,既是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一个人法制观念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一切活动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越雷池一步,是道德品质高尚的表现;反之,法制观念淡薄,不懂法不知法,是个“法盲”,不能自觉守法,或者把法律当成儿戏,认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或者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搞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都是道德修养差的表现,而且极易走上违法的道路,受到法律的惩处。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我国逐步走上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社会主义法制日益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了,但必须解决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而且要求全体公民努力学法、用法,自觉守法,这样才能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落到实处。
所以,作为现代农村青年,一定要爱国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