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是人们在共同的追求、共同的目标的指导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协调动作的一种高效的行为方式。
团结就是力量,这是人们通过实践得出的认识。团结的力量强大,就在于它实现了优化组合和互补。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其实,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至少有三种情况:一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二是整体等于部分之和,三是整体小于部分之和。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就在于实现了优化组合,使各部分之间互补、增值,如通常说的“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就属于这个情况,也就是一加一再加一大于三。
整体等于部分之和,就在于其组合一般,各部分之间只是简单地相加,既不增值也不减值,也就是一加一再加一等于三。整体小于部分之和,则是劣化的组合,各部分之间相互扯皮争斗,力量抵消,形成内耗、减值。“三个和尚没水吃”就是这种情况,也就是一加一再加一小于三。团结的力量之所在,就在于使一个整体实现了优化组合,实现了各部分之间的互补、增值。团结得越好,优化组合就越好,各部分之间就能更好地互补,更多地增值。
可以说从古至今没有哪个团体、群体不要求加强团结的,但能否真正实现团结则是另一回事。我们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各团体要取得工作的胜利以及事业的成功,就必须加强团结;不团结,各自为政,你争我斗,力量抵消,是一事无成的。
友善,就是友好、善良。善,表现为善待他人,与人为善,对人和善,而这些都是发自内心的善良。善,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与恶相对。人们总是用善或恶来评价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善是肯定的赞扬的评价,恶则是否定的贬斥的评价。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不同的社会、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标准。封建统治阶级把符合它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评价为善,反之则评价为恶,如把封建主义的剥削和统治看做是善,而把劳动人民的反抗看做是恶。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一切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是善;反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行为则是恶。这不等于说善恶评价没有客观标准,这个客观标准就是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符合的和有利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同时也要看到,在公共生活中、在社会公德中,一些简单的问题有共同的善恶标准,如遵守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不论哪个阶级都认为是善,反之都认为是恶。
当前,在我们的社会里要大力提倡友善,只要每个农村青年都有一颗善良的心,都能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就能建立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